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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3·8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号) 《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8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 2013年8月1日 施行。 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 (2013年8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 则 设的森林公园统称为城郊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的建设和保护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一条为了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 森林公园的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坚持统筹规 景资源,规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生态文明 划、分级管理、严格保护、科学利用、协调发展的原 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根据 则,实行政府主导、林业主管、部门合作、社会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运行机制。 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规划、 森林公园事业的领导,将森林公园公共基础设施 设立、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建设纳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森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 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和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提 资源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 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统筹、协调解决森林公 源与环境条件,按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保护森林 园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风景资源、自然文化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公众提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 供休闲健身、森林旅游、生态科普和科学研究等服 责本行政区域所属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其 务活动的区域。其中,地处城镇周边、政府组织建 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森林公园相关的 29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3·8 管理工作。 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设立省级森林公园,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所属森林公 应当事先征得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 园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城所属森林公园的业务 市级森林公园,还应当事先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 指导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政府意。 第六条森林公园内的单位、居民以及在森 国有林单位申请设立森林公园,应当符合当 林公园内从事建设、经营、游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 地森林公园发展规划。省直国有林单位申请设立 人,应当履行保护森林公园景观、动植物资源和各 省级森林公园,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 项设施的义务,遵守森林公园的管理制度,服从森 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市直国有 林公园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 林单位申请设立市、省级森林公园,分别由市、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侵占森林公园内森 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林风景资源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制止和举报。 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公园批准设立后,由批准机关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十条森林、林木、林地以及其他土地的 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可以申请设立森林公园。 第七条省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 申请设立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风景资源状况,编制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报省 (一)符合森林公园发展规划; 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森林覆盖率在百分之六十以上,其中城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公 郊森林公园林木绿化率在百分之六十以上; 园发展规划和本行政区域森林风景资源状况,编 (三)森林公园面积:省级在二百公顷以上,市 制本行政区域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 级在百公项以上,县级在三十公顷以上, 府批准实施,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省级达到国家 森林公园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 标准二级以上,市、县级达到国家标准三级以上, 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 城郊森林公园可适当放宽标准; 乡规划,与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文化自然遗产保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护规划、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地质公园规划和旅 第十条申请设立森林公园应当提交下列 游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材料: 第八条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的森林、林木、 (一)申请报告; 林地、土地、寺庙、文物、历史文化遗产等,产权和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隶属关系明确的,其产权和隶属关系不变,其用途 (三)森林、林木、林地以及其他土地所有权、 不得撞自改变。 使用权证明材料。 第九条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按照国务院 第十三条申请设立森林公园,批准机关所 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属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实地考察、 第十条设立省、市、县级森林公园,申请人 论证,出具书面意见。批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 向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分别由同 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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