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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3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告 公 第十六号 《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2014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7月25日 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 (2014年7月25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象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合成为民主管理、利益共事、风险共担的互 发展,提高农民生产经管组织化水平,保护 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积极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 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原则;支持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农民、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加入战者领办农民 条例。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服务。 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 成员为案自,以市场为野向,由社员自愿联 10 天津市人民代火公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3 (三)组织开展生产技术培训和提供市 场信忠 (四)组织产品运输、藏和销售。 第九条在本市承租土地、水面等从事 农业生产的本市非农业户籍人员、非本市户 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工作。 证、承租合同战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承租证 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市场与质量监 明,可以申请加入、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 警、税务、商务、工业和信惠化、国土房管、人 计入农民成员比例。 力社保、水务、金融、交通等部门,依据各自 第十条农民可以跨区城加入农民 职贵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 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加入多个农民专业合 指导、扶持和服务。 作社。 第六条,农民从事下列活动的,依法可 第十一条鼓励下列单位和个人作为 联设文衣民专业合作社: 发起人,依法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种植、养殖插捞生产: (一)农业科学研究单位和农业技术服 (二)农产品销售加工、装和运输 务组织# (三)农业机械作业及维修服务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农业群技推广服务 (三)基层供销合作社; (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 (五)农村家庭手工业 (六)农业休闲现光和乡村民俗文化 (五)农业科技人员; (六)致力于农业发展的其他组织和 人员。 (七)招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领 (八)共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办创办成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七灸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 法制定章程、规定出资、业务范围、盟余分 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配。人社返社等事项,并由全体设立人一致 以货币出资的·其出资额由农民专业合 通过。 作社记入成质账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侬法登记·取得农 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共出资额由成员大 会评估作价后记入成员账户。 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组织 (一)维织采购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 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主要出资方式,设 重产资鞋事 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农业集约化、规模 化生产经营: 经织生产美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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