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 日喀则、昌都、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 法规的时间的决定 (2015年11月26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西藏自治区第 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 2016年3月1 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自2016年5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林芝市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 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 法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pdf文档 法律法规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日喀则、昌都、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2015-11-26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日喀则、昌都、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2015-11-26 第 1 页 法律法规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日喀则、昌都、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2015-11-26 第 2 页 法律法规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日喀则、昌都、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2015-11-26 第 3 页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7:37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