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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批 准 《蚌 埠 市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条 例 》的 决 议 (2018年12月21日 安 徽 省 第 十 三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通 过 ) 安 徽 省 第 十 三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审 查 了 《蚌 埠 市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条 例 》, 决 定 予 以 批 准 , 由 蚌 埠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布 施 行。 — 1 —蚌 埠 市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条 例 (2018年10月31 日 蚌 埠 市 第 十 六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2018 年 12 月 21 日 安 徽 省 第 十 三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批 准 ) 第 一 条 为 了 做 好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工 作 — 2 —, 继 承 和 弘 扬 优 秀 传 统 文 化 , 推 进 文 化 强 市 建 设 , — 3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法 》 和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 制 定 本 条 例 。 第 二 条 本 条 例 适 用 — 4 —于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的 保 护 、 传 承 、 利 用 和 发 展 等 活 动 。 第 三 条 本 条 例 所 称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 是 指 本 市 — 5 —各 族 人 民 世 代 相 传 并 视 为 其 文 化 遗 产 组 成 部 分 的 各 — 6 —种 传 统 文 化 表 现 形 式 , 以 及 与 传 统 文 化 表 现 形 式 相 关 的 实 物 和 场 所 。 包 括 : ( 一 ) 传 统 口 头 文 学 以 及 作 为 其 载 体 的 语 言 ; ( 二 ) 传 统 美 术 、 书 法 、 音 乐 、 舞 蹈 、 戏 剧 、 曲 艺 和 杂 技 ; ( 三 ) 传 统 技 艺 、 医 药 和 历 法 ; ( 四 ) 传 统 礼 仪 、 节 庆 等 民 俗 ; ( 五 ) 传 统 体 育 和 游 艺 ; ( 六 ) 其 他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 第 四 条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工 — 7 —作 应 当 贯 彻 保 护 为 主 、 抢 救 第 一 、 合 理 利 用 、 传 承 — 8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蚌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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