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1-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2018年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预算审查监督行为,强化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 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实效,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旗县级以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监 督预算执行。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查部门预算编制、监督部门预算执 行,审计部门审计预算执行及决算,按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预算审查监督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 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支出预算和支出政策为重点。 第四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应当依法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建立健全预算审查监督制度,-2-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预算联 网监督系统建设,充分发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功能,增强预算监督 实效。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本级预算 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本 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未设立人民代表大 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机 构或者其他负责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机构提出意见。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机构或者其 他负责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机构,统称为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 第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未设立人 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及部 门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本级及部门决算草案初 步审查中依法提出的需要调整及处理事项,政府财政及相关预算部 门应当予以调整及处理,并及时报告调整及处理结果。 第八条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盟工作委员会听取和 审查本盟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及相关报告,提出意见,并监督其执行 情况。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盟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 作为盟财政预算草案、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批准的依据。 第九条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3-会预算工作机构和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开展预算审查监督 相关工作时,应当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并可以委托专 家或者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十条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园区)的预算草案、预算调整 方案、决算草案,按照财政隶属关系,由政府财政部门提交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重大财政政策出台前,应当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出 台后,应当及时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财政收支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应当 及时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工 作机构。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完 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重要绩效目 标、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与预算决算草案同步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或者常务委员会审查。 第十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书面报告政 府债务管理情况。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的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接受社会监督。-4-预算公开应当选择主要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的内 容应当统一规范、通俗易懂,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开的预算、决算信息内容提出询 问和质疑的,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第二章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十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 应当加强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 工作机构的沟通,就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收支政策、 重点支出安排等听取意见,及时通报预算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各预算单位在编制 重点专项资金预算时,应当根据相应的标准体系,全面实行绩效管 理,明确绩效目标,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十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连同重点审 查的部门预算草案、开发区(园区)预算草案一并提交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未设立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 济委员会的,由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提出意见。 第十八条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应当重点说明下列内容: (一)预算编制原则、政策要求、收入来源和支出依据; (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对下级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和实-5-现措施; (四)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纳入预算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安排情况; (六)应当重点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未设立 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预算 草案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交政府财政部门研究处理。政府财政部门 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初步审查意见及其 办理情况的报告,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印发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 第二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 时,在法定审查内容的基础上,还应当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支出预算总量安排是否与财力相适应; (二)支出预算结构是否优化,重点支出是否得到保障; (三)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是否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 发展实际,是否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四)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置是否明确、科 学、合理,实现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五)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是否纳入预算; (六)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是否清晰;-6-(七)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安排情况; (八)应当重点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加强对转移支付资 金的审查,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转移支付政策是否体现各地区财政平衡及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原则; (二)转移支付资金结构是否优化; (三)财政部门是否依法及时足额下达转移支付资金额度; (四)财政部门是否将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编入预算。 第二十二条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加强对部门预算草 案和开发区(园区)预算草案的审查,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部门预算和开发区(园区)预算的编制是否合法、科学、 真实和完整; (二)支出预算安排是否与支出政策相衔接; (三)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 (四)项目库建设情况,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的设定、评价 及运用情况; (五)完成预算的保障措施是否具体适当; (六)应当重点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人民代 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可以召开预算-7-专题审查会。召开预算专题审查会应当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和有关专门委员会人员参加。 第二十四条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可以设立 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的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由财政预算 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本级预算草案的审查 意见。 第三章预算执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 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在法定监督内容的基础上,还应当重点监督 下列内容: (一)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和绩效情况; (三)政府债务管理及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融资方式是否合法合规; (五)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六)重点审查的部门预算和开发区(园区)预算执行情况; (七)应当重点监督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常 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应当选择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作 为专项监督工作内容,跟踪监督其资金拨付、使用和绩效情况,必 要时,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听取和审议政府专-8-项工作报告。 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绩效情况进 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在研究提出下一年 度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和重点项目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预算执 行时,可以要求本级人民政府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并报告审计结果。 第二十九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预算执行中,确定需要制 定出台新的支出政策的,应当事先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的意见。重要事项,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 批准。 第三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预算执行中,使用债券资金 或者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安排的重大投资项目,在项目实 施前,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三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常 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应当定期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19-01-02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19-01-02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19-01-02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19-01-02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7:17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