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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棽棸棻椆灡棾暋 四暍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棻灡删除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暍第五项暎 棽灡删除第二十七条中的 暟并出示相关证明 暠暎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暎 上述四件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 棳重新公布 暎 贵 州省林地管理条例 棬棽棸棸棾年椆月棽椄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暋自棽棸棸棿 年棻月棻日起施行 暋根据棽棸棻棸年椆月棻椃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八次会议通过的 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暦 第一次修正 暋根据棽棸棻椄年棻棻月棽椆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通过的 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暣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暤等地 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暦第二次修正 暋根据棽棸棻椆年棾月棽椆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 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暣贵州 省林地管理条例 暤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暦第三次修正 棭 第一章暋总暋则 第一条暋为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 棳 合理利用林地资源 棳建设良好生态环境 棳 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棳根据暥中华 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暦暍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村土地承包法 暦和有关法律 暍法规的规 定棳结合本省实际 棳制定本条例 暎 第二条暋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 护暍管理和利用 棳应当遵守本条例 暎第三条暋本条例所称的林地 棳包括 郁闭度棸灡棽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 暍 灌木林地 暍疏林地暍采伐迹地 暍火烧迹 地暍未成林造林地 暍苗圃地和经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批准的林业发展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暎 第四条暋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 棳 应当依法保护 暍管理和合理利用林地 棳增 加对林地的投入 棳培肥地力 棳提高林地使 用效益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 暍 转让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暎 暘椆棽暘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棽棸棻椆灡棾 第五条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 林地管理工作的领导 棳负责组织本条例的 实施暎 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林 地保护暍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 暍利用的管理和监 督工作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棳做好与林 地有关的保护 暍管理工作 暎 第六条暋在林地管理工作中成绩突 出的单位和个人 棳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 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暎 第二章暋林地权属管理 第七条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 织林业暍土地等有关行政部门对林地资源 进行调查 棳建立林地权属档案和林地地籍 档案暎 第八条暋林地权属管理实行登记发 证制度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林业 行政部门对国家和集体所有 暍单位和个人 使用的林地进行登记 棳颁发林权证 棳确认 所有权和使用权 暎 第九条暋林地权属登记包括初始登 记暍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暎 林地所有者 暍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初 始登记椈林地使用权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椈林地灭失时应当依法办理 注销登记 暎 第十条暋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 织林业等行政部门对退耕还林地进行检查 验收棳验收合格的 棳进行初始登记 棳颁发 林权证棳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暎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暎 第十一条 暋申请林地权属初始登记 棳 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提 交以下材料 椇 棬一棭林地权属登记申请表 椈 棬二棭申请人身份证件或者单位法定 证照椈 棬三棭申请登记的林地权属证明材料 椈 棬四棭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暎 第十二条 暋申请林地权属变更登记 棳 应当向初始登记机关提出并提交以下材 料椇 棬一棭林地权属登记申请表 椈 棬二棭林权证椈 棬三棭林地权属依法变更的有关证明 材料暎 第十三条 暋林地被依法占用 暍征收 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 棳由县级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在林地灭失之日起 棾棸日内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注销 登记暎 第十四条 暋登记机关应当对林地权 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审 查暎对符合有关法律 暍法规以及本条例规 定的棳应当予以受理 棳并在受理之日起 棻棸 暘棸棾暘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棽棸棻椆灡棾暋 日内将有关材料在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 棳 公告期为 棾棸日暎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 棳 登记机关应当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棾个月 内予以登记 暎 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 棳登记机关不予 登记棳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不予登记的理 由暎 第十五条 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林地承包经营合同 暎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使用省人民政 府林业行政部门规范的合同格式 暎 第十六条 暋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 棳 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 棳根据有关法 律暍法规的规定承包时 棳发包方和承包方 应当签订林地承包经营合同 棳并由发包方 将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 行政部门备案 暎 第十七条 暋林地承包期内 棳当事人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棳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暎 第三章暋林地权属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 暋林地权属有争议的 棳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 椈协商不成的 棳按照以下 规定处理 椇 棬一棭个人之间 棳个人与单位之间发 生的林地使用权争议 棳由当地乡 暍镇或者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椈 棬二棭单位之间发生的林地所有权 暍 使用权争议 棳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 棳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椈 棬三棭跨行政区域的林地权属争议由 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暎 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之前 棳任何一方 不得破坏林地及其附着物 棳不得妨碍林地 使用管理现状 暎 第十九条 暋尚未取得林权证或者对 林权证有争议的 棳下列材料可以作为各级 人民政府处理林地权属争议的证明材料 椇 棬一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 山林权证书 暍土地所有权证 暍土地使用权 证暍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文 件椈 棬二棭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行政部 门批准建立林场 暍苗圃场暍自然保护区的 文件或者设计任务书 椈 棬三棭林地承包经营合同 椈 棬四棭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书 椈 棬五棭争议各方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 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处理争议的协议 暍决 定和附图 椈 棬六棭其他证明林地权属的材料 暎 第二十条 暋处理林地纠纷 棳应当有 利于保护森林资源 棳并遵守下列规定 椇 棬一棭争议各方只有一方持有有效证 据的棳争议的林地应当明确给持有有效证 据的一方 椈证据中面积与四至不相符的 棳 以四至为准 椈 棬二棭对同一争议有数次协议或者决 定的棳以最后一次协议或者决定为准 椈 棬三棭争议各方都持有有效证据或者 暘棻棾暘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棽棸棻椆灡棾 都无有效证据的 棳在争议林地内 棳按照公 平暍合理暍有利于生产管理和林地资源的 综合开发利用的原则处理 暎 第四章暋林地的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一条 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 业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林业分类经营的原则 棳编制林地保护和利 用总体规划 棳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暎 未经编制机关审核同意和批准机关批准 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 暎 第二十二条 暋禁止将林地开垦为耕 地椈禁止在未成林造林地 暍幼林地暍特种 用途林地 暍封山育林区林地内从事砍柴 暍 放牧等危害林木的活动 暎 第二十三条 暋未经依法批准 棳不得 在林地内从事建窑 暍采石暍采砂暍采矿暍 取土暍修建坟墓等危害林地的活动 暎 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工程确需占用林 地的棳应当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暎 第二十四条 暋进行勘查 暍开采矿藏 和修建道路 暍水利暍电力暍通信暍建筑等 建设工程 棳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 椈确需 占用暍征收林地的 棳应当经林业行政部门 审核同意后 棳报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办理占 用暍征收林地审批手续 暎 占用暍征收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 格按照批准占用 暍征收林地的范围进行施 工暎 第二十五条 暋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棳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 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椈占用期满后 棳用地 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暎 申请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应当 提交下列材料 椇 棬一棭项目批准文件 椈 棬二棭具有森林资源调查设计资质的 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椈 棬三棭与林地权属单位或者个人签订 的林地暍林木补偿费协议 椈 棬四棭相关部门批准的采砂 暍采石暍 采矿暍修路等建设工程的文件 暎 申请办理占用 暍征收林地审核手续 棳 除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 棳还应当提 交与林地权属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的安置补助费协议 暎 第二十六条 暋临时占用林地的 棳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椇 棬一棭防护林地或者特 种用途林地 椀 公顷以下的 棳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 审批椈 棬二棭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以外 棽 公顷以下的 棳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 门审批椈棽公顷以上 棻棸公顷以下的 棳由 市暍州暍地林业行政部门审批 椈棻棸公顷以 上棽棸公顷以下的 棳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 政部门审批 暎 第二十七条 暋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 政部门在受理用地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后棳由用地单位填写 暥使用林地申请表 暦暎 暘棽棾暘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棽棸棻椆灡棾暋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应当委派 棽名 以上具有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人员进行用地现场查验 棳确定实物指标 棳填写暥使用 林地现场查验表 暦棳制定恢复森林植被的 措施棳并提出审核意见 棳逐级上报 暎 第二十八条 暋农村居民修建住宅 棳 应当充分利用旧宅基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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