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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19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 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九件 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9年3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八次会议决定: 将第二款修改为:“未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 一、对《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作出修改 无法确认专利权权属和专利权法律状态的,相关 (一)将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建设 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 三、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修改为“建设单位或者个 育法》办法》作出修改 人在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 (一)将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身体状 (二)删去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况证明”修改为“病历等身体状况材料”。 (三)将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城乡规 (二)将第十条中的“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 划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 户籍证明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 提供经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测绘 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修改为“持本人及儿童、 的竣工图等资料。” 少年的户籍材料,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 二、对《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作出修改 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67— (三)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流动人口 删去第二款第三项、第五项。 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 (二)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县级人民政府公 或者其他监护人按照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安机关对《特种行业许可证》申领材料核查后,符 的规定申请就读,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 合法定条件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统筹解决。” (三)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本条 删去第二款中的“前款所称就业证明,是指 例第二条第四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特种行业经 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 营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 料,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街道办事处出具 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由公安机关 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 核查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和其他有关部门的 四、对《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作 批准文件;(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 出修改 件。” 删去第二十三条中的“并出示有效的排放检 七、对《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作出 验合格报告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方可办 修改 理”。 一)将第十五条修改为:“设立本条例第二 五、对《江苏省禁毒条例》作出修改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在依 将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修改 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应 为:“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 当在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 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人员,或者长期服用依 公安机关备案。” 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请机 (二)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中的“并提供下列材 动车驾驶证。 料原件及复印件”修改为“并由公安机关核查下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 列材料”。 为的人员,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 删去第一款第三项。 区康复措施的人员,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 八、对《江苏省献血条例》作出修改 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已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 将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五款合并,修改为: 应当依法注销。 “在本省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因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决定 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在本省范围内需要医疗 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三年 临床用血的,采供血机构应当通过用血费用核销 后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三年后申领机动 等信息系统查明献血者献血量、用血者和献血者 车驾驶证的,应当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 之间亲属关系;通过用血费用核销等信息系统无 对其进行吸毒检测。” 法查明的,采供血机构应当核验。具体实施办法 六、对《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作出 由省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修改 九、对《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提交下列材 (一)将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修 料”修改为“由公安机关核查下列材料”。 改为:“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 删去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中的“及其复印件”。 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由国务 - 68 - 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捕捞许可证。 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 “下列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渔业 作业水域所在地审批机关批准发放。定置作业原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一)省管湖泊的各种捕捞作 则上就地安排生产。” 业;(二)国内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捕捞作业; (二)删去第二十六条。 (三)因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期、禁渔区、保护 (三)删去第三十六条中的“专项捕捞许可 区内捕捞作业;(四)捕捞珍贵水生动物和渔业种 证、临时捕捞许可证”。 质资源。 (四)删去第三十九条。 “下列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所属地设区的市 此外,对上述九件法规中有关部门的表述, 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一)除前款第 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变化作相应修改。对有关法规 二项规定以外的国内海洋大型渔船捕捞作业; 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二)国内海洋中型渔船捕捞作业;(三)长江渔船 本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捕捞作业;(四)设区的市管辖内陆水域捕捞作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专利促进条 业。 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下列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所属地县(市、 办法》《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 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一)国内 省禁毒条例》《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海洋小型渔船捕捞作业;(二)沿海非机动渔船捕 《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江苏省献血条 捞作业;(三)县(市、区)管辖内陆水域捕捞作业。 例》《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 “省内除省管水域外的其他内陆水域跨行政 改,重新公布。 区域的各种捕捞作业,由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 —69 —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法》办法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3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九件地 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四条义务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第一章总则 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章学生 在品德、智力、体质、审美、心理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三章‧教师 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 第四章学校和教育教学 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五条本省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 第六章法律责任 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七章附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本 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 第一章总则 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 教育实施工作。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的 务教育法》,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职责,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义 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务教育事业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 第三条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管理,合 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 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 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义 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 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均衡发展。 本省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借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 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 根据本地实际可以决定免收其他费用。 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87—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 料,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 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工作进行 规定,到户籍所在地的施教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省、设区的市人民政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 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下级人民政府履行义务教育 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按照 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就读,居住 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解决。 第二章学生 前款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 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人员,不包括 第八条凡当年八月三十一日之前(含八月 在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 三十一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 的人员。 监护人应当送其人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人学。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 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人学相关的笔试、面 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 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 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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