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规定作出具体规定,修正案草案对其作出了具 体规定。一是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不成 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市人民政府可以 先制定规章。二是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 施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 者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三是地方性法 规要求有关单位对专门事项做出配套规定的, 有关单位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规定的,应当 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4. 明确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程序,强化 立法协调工作。 条例笼统的概括了举行论证会、 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不够具体,修 正案草案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规定法规 草案起草阶段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做好协 调工作;二是明确了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以及涉及社会公众重大利益调整等内容的,应 当依法举行论证会、听证会;三是规定了协调 工作、论证会、听证会等情况应当在地方性法 规草案说明中予以说明。5. 细化了地方性法规报批与公布程序。条 例对地方性法规报批与公布程序的规定不够详 细,操作性不强,修正案草案对此作出了明确 规定。一是规定了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十五日前提交报请批准 的书面报告;二是明确了由常委会发布公告公 布地方性法规,细化了公告应当载明的内容; 三是强调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在十个工作 日内在常委会公报、 朝阳人大网以及 《朝阳日报》 上刊载。 此外,修正案草案本着删繁就简、科学规 范的原则,从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法 规案的委托起草到人大代表列席审议、立法前 评估、立法听证、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 款单独表决程序以及法规的公布等方面对立法 程序进行了补充、细化与完善,并对个别条款 顺序和文字作出了相应修改。 修正案草案和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2016年1月14日朝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6日朝阳市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 法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健全地 方立法制度,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 市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修改、 废止、 解释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立法相关工作,124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适用本条例。 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等活动,依照本条 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在不同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辽宁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 前提下,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本条例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下列 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规定本市特别重大事项的; (二)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立法程序的; (三)对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职责、议 事规则等作出具体规定的; (四)其他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出规 定的。 第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 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可以就本条例第三条规定 范围内的下列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为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辽宁省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 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作出规定的; (三)除《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 国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 (四) 其他应当由常务委员会作出规定的。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 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 部分修改和补充,但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六条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 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市人民政府可 以先制定规章。 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规定的 行政措施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提请人民代表大 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七条  地方性法规要求有关单位对专门 事项作出配套具体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自地 方性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并报常 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对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期 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单位未能在期 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 会说明情况。 第八条  地方立法应当从本市实际出发, 体现地方特色。 地方立法应体现人民的意志,坚持立法公 开,发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保障人 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地方性法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 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应当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地方 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二章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实施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本 届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 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立 法建议项目。 2019 年第 3 号 (总第 261 期)125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本届立法 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等具体工作,可以 采取专题调研、听取汇报等形式,掌握年度立法 计划实施进展情况,适时向有关单位通报。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以下简 称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编制年度立法计划 草案, 应当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意见。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的年度立 法计划应当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 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 可以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同时提供法规草 案草稿和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 第十三条  下一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编制工 作应当于每年的第三季度开始, 并于年底前完成。 第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 制工作机构对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初步审 查,提出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的初步方案,并与 市人民代表大会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 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 机构协调后,形成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 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必要时, 法制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对立法规划和立法计 划草案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  拟订年度立法计划的同时,确 定一定数量的立法论证项目。立法论证项目应 当是拟订下一年度立法计划的基础,未经论证 的项目一般不得列入下一年度立法计划。第三章  法规草案的起草 第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提案人组织 起草。 提案人可以委托有关专家、 教学科研单位、 社会团体起草。综合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 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常务委 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第十七条  提案人、起草责任单位应当根 据年度立法计划, 作出法规草案起草时间安排, 明确地方性法规完成起草时间和拟提请常务委 员会审议时间。 第十八条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草案起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市人 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 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提前介入,了 解情况,掌握进度。 市人民政府作为提案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起草单位或者责任部门应当主动向有关专门委 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  起草法规草案应当开展调查研 究。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权限的,应当征求 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 法规案前做好协调工作;设定行政许可、行政 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以及涉及社会公众 重大利益调整等内容的, 应当依法举行论证会、 听证会,公开听取意见。 上述协调工作、论证会、听证会等情况, 应当在地方性法规草案说明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条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在列入会议议程 前,提案人有权撤回。126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 会议表决未获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 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 重新提出。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法规案程序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 下简称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 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 会、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 程。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 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 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 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 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 议程。 第二十三条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 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 常务委员会提出,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 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 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地方性法规 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 会和常务委员会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 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 代表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 行的十五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资料发给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十五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 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 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地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19-03-30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19-03-30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19-03-30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19-03-30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7:04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