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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3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二十五号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3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2019年5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地方金融组织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风险防控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合法合规经营,保持地方金融安全、高效、稳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健运行。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健康发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 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地方金融监 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 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金融 制机制,协调解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有关重 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和从事金融监管活动 大事项,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和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 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履行属 本条例所称地方金融组织,是指本市行 地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政区域内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 第五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 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 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组织实施监 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国家授权 督管理,承担地方金融组织风险处置责任, 本市监督管理的开展金融业务活动的组织。 负责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商务、审计、市场 国家对地方金融监管另有规定的,从其 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 规定。 第三条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应当遵循 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积极稳妥、安全审慎的原则,坚持促进发展 第六条地方金融组织开展业务活动 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积极引导地方金融组织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风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3 险自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度审计报告及相关经营信息等文件和资料。 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建立健 第七条·本市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 全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将合适 区建设,实施金融发展相关扶持政策,支持 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介给适当的消费者和 引进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鼓励金融创新, 投资者。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中国(天 地方金融组织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津)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和京津冀 时,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或者图表, 协同发展。, 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消费者或者投资者提 第八条鼓励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建立 供信息、提示风险,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 行业自律组织,发挥服务、协调和行业自律 性陈述。 作用,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合法经营,公平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贷款业 竞争。 务应当按照小额、分散原则,遵守国家关于 第九条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体 贷款额度、利率限制的规定,建立健全贷款 应当加强金融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的公 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 益宣传和舆论监督,提高公众金融知识水平 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鼓励小额贷款 和风险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 公司为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环境。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集 第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非法金融 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等违反国家 活动进行投诉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市 规定的活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活 第二章:地方金融组织 动应当以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 第十一条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变 为导向;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项目评审、担保 更、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 后管理、代偿责任追偿等业务规范以及风险 批准、授权、备案等手续。 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国家规定须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 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或者 门批准方可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由市地方 变相吸收存款、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受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颁发 托投资以及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活动。 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区域性股权市场为本市行 未经批准、授权或者备案,任何单位或 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 者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金融组 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应当进行风险 织业务活动。 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防范和化解市场风 第十二条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具有适 险。鼓励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合法合规、风险 合经营要求的业务、财务信息系统,按照规 可控前提下,开展业务、产品、运营模式和服 定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真实的 务方式创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个 经营报告、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 性化服务。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3 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采用公开或者变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得为银行业金融 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采取集中竞价、 机构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不得约定 连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证券 各种形式的实质上由受托方承担清收保底 转让以及从事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活动。 义务的条款,不得借收购不良债权、资产名 第十七条··典当行应当按照平等、自 义为企业或者项目提供融资以及从事违反 愿、诚信、互利原则开展业务活动,确保当票 国家规定的其他活动。 使用、当物管理、绝当物品处理合法合规,典 第二十一条地方金融组织由于解散、 当流程完整、规范,各项收费符合有关规定。 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终止的,应当依法组 典当行不得收当国家禁止收当的财物, 织清算,对相关业务承接以及债务清偿作出 不得在当期内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 明确安排,接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 以及从事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活动。 监督。 第十八条,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活 第三章“监督管理 动应当确保租赁物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 第二十二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 够产生收益权,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 门应当建立地方金融组织分类监管制度,根 系,形成良好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承租人 据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管 信用评估、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以及风险预 理水平、内控机制、风险状况等,确定对其检 警机制。鼓励和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对中小 查的频率、范围和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第二十三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 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 门应当对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及其风 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得借融 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 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以及从事 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监管信息的汇 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活动。 聚和共享,做好实时监测、统计分析、风险预 第十九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与 警和评估处置等工作。: 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业务流 第二十四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 程和操作规范,确保风险资产符合规定、应 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经其负责人批准,可 收账款初始权属清晰确定、历次转让凭证完 以采取下列方式对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 整,防范发生经营风险。 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商业保理公司不得专门从事或者受托 (一)进入地方金融组织进行检查; (二)询问地方金融组织的有关人员,要 开展催收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 款以及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活动。 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如实说明; 第二十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国 (三)检查地方金融组织相关计算机信 家规定开展对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 :.息管理系统; 购、处置等业务,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 (四)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 则,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 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损毁的文 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登记保存。 10.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3 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 急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 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地方金融组织 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处置突发 应当配合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 事件。 查,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地方金融组织相关业务 第二十五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 活动可能引发或者已经形成重大金融风险 门应当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 的,应当及时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 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 告有关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处 识的培训,提高其合法合规经营的能力和 置风险。 水平。 地方金融组织相关业务活动可能引发 第二十六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 或者已经形成重大金融风险的,任何单位和 门应当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就地方金融组织 个人发现后有权告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与地 部门。· 方金融组织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对地方金融组织相关业务活动可能引 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和风险提示。 发或者已经形成的重大金融风险,市地方金 第二十七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 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置。需要其他 .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地方金融组织相关信用 部门配合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 第三十三条:国家金融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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