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宁德市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2019年3月12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9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幼儿园规划建设,促进学前教育事 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 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的规划建设,适 用本条例。 第三条 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科学规划、就近入学 的原则,保证幼儿园规划建设与经济社会 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幼儿园 布局专项规划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 划,协调解决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重大问题 。 市、县(区)人民政府 应当根据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将 幼儿园建设资金纳入预算。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幼儿园的规划编制、用地供给、建设管理等工作。 财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民政、公安等有 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 做好幼儿园规划、建设和 土地征收等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 政府目标管理内容。 市、县(区)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每年对本条例实 施有关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将督导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社会 监督。 第七条 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 ,应当根据国民经济与社 会发展规划纲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 乡规划,并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幼儿园 现状和学龄前儿童数 量、分布、增长趋势,按照国家、省和本条例有关规定,结合 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幼儿园的布局、数量和规模。 新建、改(扩)建 幼儿园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应当符合省 以上规定标准。 第八条 规划设置幼儿园,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 规划设置不 少于一所独立公办幼儿园 ;(二)每五千规划人口区域规划设置不少于一所九个班规 模的独立幼儿园 。 第九条 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每千规划人口不低于四十 五个学位的标准规划配建独立幼儿园。 三个班以下规模的配建幼儿园,原则上与周边居民住宅区 整合规划六个班以上规模的独立幼儿园。 配建幼儿园辐射 多个地块时,多个地块均符合幼儿园设置 条件、服务半径的,先期出让的地块应当优先配套建设。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 教育主管部门 应当将幼儿园布局 专项规划 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后实施,并 报同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备案。 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 报送审批前,教育主管部门 应当在本 地教育门 户网站予以公 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三十日;经批准后三十日内,在本地主要新 闻媒体上向社会公 布。 第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 教育主管部门 应当会同发 展和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学位 需求, 提出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后实施。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应当根据幼 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对 幼儿园建设用地实行 储备管理;根据幼儿 园年度建设计划 将幼儿园建设用地同 步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 划,足额预留幼儿园用地。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 发展和改 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每三年对 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 评估。 第十四条 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本行政区域 控制 性详细规划,作为幼儿园建设的法定 依据。 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调整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擅自将 规划预 留的幼儿园建设用地 挪作他用,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幼 儿园改作 他用。 因公共利 益需要、省以上重大建设工 程和幼儿园布局专项 规划实施情况 评估结果确需变更和修订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 的,应当将 变更和修订的内容在本地主要 新闻媒体向社会公 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并按照原 审批程序报请批准、 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确需改变幼儿园建设用地用 途的,应当按 照本条例第 七条的规定在相近区域安 排相应土地予以置 换。 改变已建成的幼儿园建设用地用 途的,应做 到先安置后征 收,安置幼儿园的用地和建筑面积不 得少于征收的用地和建筑面 积。 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城市 征迁、旧城改造 时,应当根据幼儿园 布局专项规划 ,同步做好幼儿园的扩建 或 者增容工作。 在符合规划的前 提下,下列情 形可以优先规划为幼儿园扩 建预留用地:(一)幼儿园周边长 期闲置或者待开发的土地; (二)中心城区闲置的办公 楼、厂房、学 校和住宅等建筑 物的用地; (三)中小学校布局调整 后的闲置土地。 第十六条 鼓励在农村依法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利 用闲置的中 小学校舍、乡村公共 服务设施、 厂房等资源,在符 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 范要求的前提下,举办幼儿园。 企事业单位、集体和社会 力量投资建设 普惠性民办幼儿 园,当地人民政府应当 及时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用地、 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并采取购买服务、政府 补贴等相应 方 式,加大 扶持力度,改 善办学条 件。 第十七条 幼儿园建筑设计应当 充分考虑教育 需要和学龄前 儿童使用特点,符合国家的设计标准和规 范要求。 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的设计建设 方案,应当 书面征求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意见。 第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 使 用权划拨决定书或者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建成后配建幼儿园 的土地 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明确在验 收合格后应当无条件移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应当将配建幼儿园 的用 地面积、建设要 求、建设 期限、交付方式、产权归属、违约责 任等事项与居民住宅区地块规划条 件一并纳入土地 招拍挂出让公告。 配建幼儿园的 具体移交和使用办法 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配建幼儿园应当 履行下列 义务: (一)根据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划拨或者土地出让时约定 的义务建设配建幼儿园; (二)配建幼儿园应当与居民住宅区同 步设计、同 步建 设、同 步验收、同 步交付。分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配建幼儿 园应当与 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 步交付; (三)配建幼儿园 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将幼儿园土 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相关建设资 料无条件移交教育主管部 门,并协助办理不 动产登记; (四)配建幼儿园的财 产不得设立抵押担保。 第二十条 配建幼儿园不符合规划 条件或者建设要 求,自 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 部门应当督促建设 单位及时整改, 整改到位之前,该居民住宅区不 得办理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园内建筑 因安全问题或者幼儿园发展 需 要拆除在原址重建,不 超过原有 高度或者超过原有 高度但不影 响周边合法建筑 物采光、日照的,应当予以 审批。 第二十二条 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 交通部门应当 依照 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幼儿园 周边道路设置规 范的交通警 示标志,施划人行 横道或者设置过街 天桥、地下通道,根据 需要设置 交通信号、减速带等设施。 第二十三条 毗邻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建筑 物、构筑 物及其他设施的,不 得妨碍幼儿园的 采光和日照。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 已有法 律责任规定的, 从其规定;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及其工作人 员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责 令限期改 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按照本条例规定 组织编制、 报批或者擅自变更幼 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 (二) 未将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 控制性详 细规划的; (三)未按照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预 留幼儿园建设用地 的; (四) 擅自将规划预 留的幼儿园建设用地 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制定和执行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 的; (六) 侵占、截留或者挪用幼儿园建设资金的 ; (七)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 款规定, 擅自将规划预留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挪作他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责 令交还土地,并处 非法占用土地每 平方米十元以 上三十 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 款规定, 擅自将已建成幼儿园改 作他用的, 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 令限 期恢复原状; 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 理主管部门处以幼儿园建筑面积每 平方米五十元以上一 百元以 下罚款并依法强制执行 恢复原状。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 未 同步设计、同 步建设、同 步验收、同 步交付配建幼儿园 或者未无 条件移交幼儿园和相关建设资 料并协助办理不 动产登记的,经主 管部门责 令整改, 未整改到位的,作为 失信行为记入企业征信系 统。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宁德市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2019-06-04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宁德市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2019-06-04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宁德市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2019-06-04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宁德市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2019-06-04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6:46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