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了 加 强 城 乡 容 貌 和 环境 卫 生管 理, 提高 城 乡 管理 水 平 , 依 法 创 建 整 洁、 美 丽、 文 明 的 保 亭, 根 据 国务 院《 城 市市 容 和 环境 卫 生管理 条例 》和《 海南省 城 乡 容 貌 和 环境 卫 生 管理 条例 》 等 有 关 法 律 法规, 结合本 自 治县 实 际, 制定 本 条例。 第二条 本 条例 适 用 于 本 自 治县行政 区 域 内实 行 城 市 化 管理的 区 域 及 其他 区 域。 实 行 城 市 化 管理 区 域 是 指 自 治县 人民 政府 所 在 地 保 城 镇 建 成 区及自 治县 人民 政府 划 定 并 公 布 的 区 域。 其他 区 域 是 指除 实 行 城 市 化 管理 区 域 外的 区 域。 第三条 自 治县 人民 政府 统一 领 导、 组 织 协 调本 行政 区 域 内 的 城 乡 容 貌 和 环境 卫 生工作。 自 治县 人民 政府 城 乡 容 貌 和 环境 卫 生行政 主 管部门负责 本 行政 区 域 内 的 城 乡 容 貌 和 环境 卫 生监 督 管 理 工作。 自 然 资 源 和规 划、 住 房 和 城 乡 建设、 财政、 公 安、 市 场 监管、 卫健、 旅文 体、 交 通 运 输、 农 业 农 村、 生 态 环境 等 部门 按照 各 自 职 责 , 共 同 做好城 乡 容 貌 和 环境 卫 生监 督 管理工作。 乡 镇 人民 政府负责 本 辖 区 的 城 乡 容 貌 和 环 境 卫 生监 督 管理工作。 各 乡 镇 辖 区 内 的机 关、 企事业 单 位、 村 ( 居 )民委员会 应当 协 助 乡 镇 人民 政府 做好城 乡 容 貌 和 环境 卫 生治理工作。 第四条 自 治县 人民 政府 应当 将 城 乡 容 貌 和 环境 卫 生事业 统一 纳 入 国民经济 和社 会 发展 规 划, 所 需 经 费 列 入 财政 预 算, 并 建 立 以 公共 财政 为 主、 社 会资 金 为 辅 的 多 元 化 投 入 机制, 逐步 引 导 社 会资 本 参与 城 乡 环境 卫 生设 施 的建 设和 经 营。 城 乡 容 貌 和 环境 卫 生行政 主 管部门 应当 会 同 发展 和 改革、 规 划、 建设 等 部门, 依据 城 乡 容 貌 和 环境 卫 生 专项 规 划 制定 环境 卫 生设 施 建 设规 划, 并 组 织 实施。 第五条 各级 人民 政府、 新 闻媒 体 和 商 业 场 所、 车 站、 旅游 景 点、 文 化 娱 乐等 公共 场 所 应当加 强 城 乡 容 貌 和 环境 卫 生的 公 益 性 宣 传和 教 育, 提高 公民 的 公共 道 德 水 平 , 树 立 以 讲 卫 生 为 荣、 不 讲 卫 生 为 耻 的 良 好 风 气。 自 治县 人民 政府 教 育 行政 主 管部门 应当 指 保亭黎族苗族 自 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 卫 生 管理 条例 (2019 年3 月27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 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2019 年 6 月1 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 准2019 年6 月11日 保亭 黎族苗族自治 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9 号 公布 自2019 年7 月1日 起 施 行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4 59——导 学 校、 幼儿 园 加 强 对 在 校 学生、 幼儿 的 环境 卫 生 知 识 教 育, 增 强 维 护 城 乡 容 貌 和 环境 卫 生 的 意 识。 第六条 自 治县 人民 政府 应当 建 立 信 息 公 示 制 度 , 通过全 县 统 一的 大 数 据 平 台 和政 务 服 务 网, 对 城 乡 容 貌 和 环境 卫 生管理的行政 执 法 权 力 清 单、 责 任 清 单 和 执 法 主体、 监 督方 式等 实 行 公开,主 动 接受 公 众 监 督。 负有 城 乡 容 貌 和 环境 卫 生管理 职 责的部门 应当 在全 县 统 一的 大 数 据 平 台 公开 受 理 举 报 、 投 诉 的 电话、 电 子 信 箱、 投 诉举 报 处 理 程 序 及 违 法行 为 查 处 情况, 依 法 将 严 重 违反 本 条例 的 行 为 记 入 社 会 诚信 档 案, 并 向 社 会公 布。 自 治县 人民 政府 应当 将 城 乡 容 貌 和 环境 卫 生管理工作 纳 入 年 度 政 绩 考核 内容, 组 织 有 关 职 能 部门定 期 对本 行政 区 域 内 的 城 乡 容 貌 和 环 境 卫 生管理工作 进 行监 督 检查, 对 成 绩 显 著 的 单 位 和个 人 给 予 表 彰 和 奖 励。 第二章 城市 化管理区 域 的容 貌 管理 第七条 自 治县 人民 政府 应当 根 据实际 需 要 编 制 重 要 地 段 景观、 照明、 户 外设 置 物、 停 车 场、 集 贸 市 场 、园林 绿 化 等 专项 规 划 , 经 法 定 程 序 批 准后 实施, 并 向 社 会公 布, 接受 公 众 监 督。 自 治县 人民 政府 应当 组 织 规 划 部门 对 主 要 街 道 和 重点 地 区进 行 城 市设计 。主 要 街 道 和 重 点 地 区 的 范围 由自 治县 人民 政府 确 定 并 公 布。 第八条 建 筑物、 构 筑物 以 及 环境 卫 生、 园林 绿 化、 广 告 标 志 等 公共 设 施应当 符 合 相 关 规 划 和 城 乡 容 貌 标准, 与 周 围 景观 相 协 调。 第九条 主 要 街 道 和 重点 地 区 临 街 建 筑物 外 立 面设 置、 安 装 门 窗、 空 调 外机、 遮阳篷 等, 应当 保 证 安 全、 美 观, 不得 违反 有 关 规 划 设计 的 要 求。 违反 规定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处二 百 元 以 上二 千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逾 期 未 改 正的, 依 法强制 改造 或者 拆 除, 所 需 费 用 由 违反 规定的 行 为 人 承 担。 任何 单 位 和个 人 不得 擅 自在 建 筑物 顶 部 搭 棚 设 架。 违反 规定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未 改 正的, 责 令 限 期 拆 除, 并 处 临 时 建设工 程 造 价一 倍 以 下 的 罚 款。 第十条 主 要 道 路 及公共 场 所 设 置 的 交 通、 通 讯、 邮 政、 电 力、 互 联 网、 有 线电 视、 市政 公 用、 环境 卫 生 等 各 类 设 施、 雕塑、 街 景 艺 术 品、 广 告 牌, 应当 保 持 安 全、 整 洁、 完好, 并 与 周 围 景观 相 协 调 , 出 现 破 旧、 污 损、 丢 失 或 者 图 案、 文 字 显 示 不 全 的, 所 有 权 人 或者 维 护 管理 单 位 应当 及 时 修 复、 更 换、 清 洗 或者 补 设。 地 名 牌、 指 路 牌、 门 牌 及 交 通 标 志 牌 等 公 共 信 息 标 志 的规 格 、 色 彩、 形 式、 图 案 应当按 照 有 关 技术 规 范 设 置, 规 范 汉 字 书 写 及 汉语拼 音 书 写, 便 于 识 别, 与 景观、 照明 灯 光 相 协 调, 并 保 持 整 洁、 完好。 第十一条 自 治县 人民 政府 城 乡 容 貌 和 环 境 卫 生行政 主 管部门 或者 乡 镇 人民 政府 应当按 照 规 划 设 置 公共 信 息 栏, 满足 公 众 发 布 信 息 需 要, 并 负责 日常 管理和 保 洁。 禁止 在 建 筑物、 构 筑物 、公共 设 施、 路面、 树木、 电 杆 上 涂 写、 刻画、 喷 涂 以 及 擅 自 悬 挂 或者 张 贴 广 告 标 语 等。 违反 规定的, 责 令 清 除, 处二 百 元 以 上二 千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任何 单 位 和个 人 不得 在 道 路 、公园 绿 地和 其他 公共 场 所 的 护 栏、 电 杆、 树木 上 晾晒、 吊 挂 物 品。 违反 规定的, 责 令 改 正, 处 五 十 元 以 上 三 百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第十二条 任何 单 位 和个 人 不得 在 街 道 两 侧 和 公共 场 地 堆 放物 料, 搭 建建 筑物、 构 筑物 或者其他 设 施。 因 建设 等 特 殊 需 要 , 在 街 道 两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4 60——侧 和 公共 场 地 临 时 堆 放物 料, 搭 建 临 时 建 筑物、 构 筑物或者其他 设 施 的, 应当 征得 自 治县 人民 政府 城 乡 容 貌 和 环境 卫 生行政 主 管部门同 意 后, 按照 有 关 规定办理 审批 手续; 影响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和 通 行的, 还 应当 征得 自 治县 人民 政府 公 安 交 通 管理部门的同 意; 建设 项目 竣 工 后, 应当 及 时 清 除 或者 拆 除 并 保 证 整 洁。 搭 建的 临 时 建 筑物、 构 筑物或者其他 设 施 应当 保 持 整 洁、 美 观, 不得 遮 盖 路 标、 街 牌 等 ; 停 工 场 地 应当 及 时整 理 并 作 必要 的 遮 盖。 违反 规定 堆 放物 料 或者 违反 本 条第二 款 规 定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未 改 正的, 处二 百 元 以 上二 千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第十三条 主 要 道 路和 公共 场 所 上 空未 经 依 法 批

.pdf文档 法律法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06-11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06-11 第 1 页 法律法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06-11 第 2 页 法律法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06-11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6:44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