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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 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 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贯彻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全面 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 司法审判、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 执法,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全省各级— 2 —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 社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思 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支持和推 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 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 民生福祉。 二、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通过完善地方立法、 听取和审议 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等方式,监督和支 持行政机关、 监察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履行共同推 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职责,加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维护国家 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督事项办理和落实工作的监督;畅通 人大代表反映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渠道,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 察、旁听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等方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支持、 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 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要求,完善相关制度;为 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检验、 鉴定、 评估、 勘验工作提供支持,将检 察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探索建立检 察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机制和办法,确保赔偿款项依法用于公 益修复或者赔偿。各级人民政府 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查 阅、利用行政执法 卷宗材料和收集— 3 —证据等调查核实工作; 按照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全面 自查、依法 履职、 按时回复,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公益诉讼案件的生 效判决; 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 负责 人应当出庭应诉。 四、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公益诉讼审判专 门化、 专业化建设 ; 与人民检察院建立 沟通协调机制,依法 研究解决公益诉讼案件 相关程序、案件管 辖、证据规则及法律适用等工作 问题;对人民 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及时立案 受理,依法公正审判。对于 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中发现 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仍然继续存在的,应当依法 及时采取禁止令等行为保全措施; 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等 恢复性司法裁判内 容,确保生 效判决执行;对于相关行政机关组织生 态修复等 协 助执行事项, 及时书面函告;对于 不履行相关义务的 被执行人、 协助执行义务人,依法 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 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紧紧围绕助 推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推 动“一 芯两带三区”发展战略实施以 及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 持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 产保护和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重 点领域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 依法在安全生 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 电信互联网涉及众多 公— 4 —民个人信息保护等 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实现公益诉讼 案件法律 效果、 政治 效果、 社会 效果的有机 统一。 加强检察公益诉 讼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 不断提高办案能 力和质量;综合运用 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督促和支持 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以 及其他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 引领作用;坚持 把通过诉 前程序实现维护公 益目的作为 最佳目标,努力与行政机关 形成双赢多赢共赢局面。 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 不采纳检察建议 又不依法履 行职责的,应当 及时依法起诉。对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反映的 普遍 性倾向性问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和社会治理 水平提升。对人民 群众反映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 当及时办理 并回复。 六、各级人民政府 及其部门、 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 人民检 察院应当 健全检察公益诉讼 协作机制, 健全工作 沟通、宣告送达、 案件线索 双向移送及反馈制度;建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信息共 享平台,各级行政机关依法 向人民检察院开 放相关行政执法 信 息和数据库;探索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的有效衔接机制。司法行政部 门应当加快公共法律 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生 态环境损害等领域司法鉴定机 构建设,依法规 范司法鉴 定行为, 积极探索重大 典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先鉴定、 后付费的— 5 —办法;指导公 证机构、律师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法律 服务。 公安机关对于以 暴力、 威胁、限制人身自由、聚众围攻等方式 干扰、 阻碍司法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 违法行为,应当依法 及时处 理。 七、各级人民政府 及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新 闻媒 体应当加大 宣传力度,提高人民 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 知 晓度,营造人民群众参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 良好舆论环 境和社会 氛围。深入发 动群众,鼓励社会组织、公 众依法向人民 检察院和有关国家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于社会 影响 较大、人民 群众广泛关注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要 及时公开案件 办理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 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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