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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审查.会议认为,«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会议决定,批准«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由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 (2019年10月30日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防治散煤污染,保护和改善大 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散煤 的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散煤是指民用煤炭.工业用煤的 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第三条 散煤污染防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 实施、公众参与、防治结合、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 域内散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立散煤污染防治 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定 有关政策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散煤污染防治监 督管理职责,并将散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责 任制考核体系予以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区) 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散煤 污染防治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散煤污染防治工 作,发现本区域内的散煤污染违法行为,应当及 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第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散煤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 安等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依法 做好散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 体应当开展散煤污染防治公益性宣传,加强舆论 监督,增强公众散煤污染防治意识.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举报散 煤污染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 散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 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 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举报内容查证 属实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生产加 工、销售和使用散煤. 经批准的洁净型煤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使用 的煤炭和销售的洁净型煤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 准;储存煤炭应当使用仓储或者其他密闭措施, 并配备抑尘设施设备;厂(站、场)内输送煤炭 应当采取密闭、喷淋等抑尘措施,不得造成扬尘 污染.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 进本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集中供热未覆盖的区 域逐步实现地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 代全覆盖.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 全民用洁净型煤购销供应机制,保障清洁能源替 —675—代未到位地区居民基本生活和取暖需要的洁净型 煤供应. 第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销售散 煤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洁净型煤的,由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 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单位燃用散煤 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洁净型煤的,由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 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未采取防止 扬尘污染措施或者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 门工作人员在散煤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漯河市城 乡一体化示范区、漯河市西城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 政府授权,依据本条例开展散煤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的说明 ———2019年11月25日在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思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就«漯河市散 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 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开展散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是深入学习贯 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 度体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决策部署, 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漯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 视散煤污染治理,采取一系列严管严控措施,大 力推进燃煤“双替代”(煤改电、煤改气)和洁 净型煤推广使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散煤 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 出问题:一是散煤污染防治点多面广,防治难度 大,容易死灰复燃;二是以PM2􀆰5和二氧化硫 为特征的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散煤燃烧产生的固体颗粒物已成为我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 源;三是由于漯河市没有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地方 性法规,对散煤污染进行治理缺乏具体的执法依 据.因此,采取“小切口”精细化的立法方式, 有针对性地制定地方性法规,保障和促进散煤污 染防治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守护好蓝天白云非常 紧迫和必要.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今年8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题向 市委常委会汇报了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地方立 法,推动散煤污染治理”会议精神,得到了市委 的大力支持.8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集市 政府及相关部门部署«条例»的制定工作.成立 了«条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班子, 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市人大和市政府相关部门 的责任.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借鉴了哈尔滨、 —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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