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9年10月30日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9年11 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和工业污染防治 第二节 移动源污染防治 第三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节 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 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 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 第三条 防治大气污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 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防治结合的原则,转变经 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 结构,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移动源、扬 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 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 负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 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并加大对大气污染防 治工作的财政投入 。 实行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具体 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本级政府委托对 同级其他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 民政府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安排部署、协调指导、监督考 核,制定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办法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其 他负有大气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并落实大气污 染防治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 。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气环 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结 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七条 鼓励、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 发和应用,建立多 元化的大气污染防治投 融资机制, 引导 社会资本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推进 绿色经济发展。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 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 宣传,鼓励社会 团体、学 校、新闻媒 体、群众性自治 组织等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的科学 知识,倡 导文明、节 约、低碳、绿色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 逐步推进环境 教育,将大气环境保 护知识纳入学 校教育内容, 培养青少年的大气环境保护 意识。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营者应当遵守大 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减少大气 污染,对 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城市的人民政 府应当及 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 限期达标规划, 采取控制措 施,按期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 编制大气环境质量 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对本行政区域 环境质量及其 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分阶段大气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明 确相应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并征求企事业单位、专家、行业协会和公众等方 面的意 见。 城市人民政府 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或者其常务 委员会 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时,应当 报 告大气环境质量 限期达标规划 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 大气环境质量 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 。市人民 政府大气环境质量 限期达标规划应当 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 备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大气环境质量 限期达 标规划 报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备案。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大气环境质量 限期达标规划,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 实施方案,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后公布实施。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 自然地貌形态、气 候条件, 按照有利于大气污染物 消散的 原则,科学 编制城市规划,控制建 筑物的高度、密度、布 局,预留城市通风廊道。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 治联防联控规划, 逐步建立与 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调 合作机制、信息共享和 预警应急机制、重污染 天气协作联 动机制,定 期协商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重大 事项。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建立 跨界 大气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落实 边界区域共保共治责 任。 第十四条 实行大气污染防治 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 。 按照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条 块结合、 无缝对接的原则,科 学划分网格单元,建立责任 清单,明确网格管理对 象、管理 标准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 示。大气污染防治 网格化监督管 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十五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 省人民政府 下达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 单位现有 排放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 需要,核定县市区重点大气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排 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 应当通过排污 权交易有偿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 制指标。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审批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应当 按照减 量替代、总量 减少的原则, 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 放。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建设与管理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 测网,开展 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 测,统一发 布大气环境质量 状况公报、大气质量日 报等大气环境质量 状况信息, 每月 公布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排 名。 市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 设、交通运输、市 场监督管理、气 象、农业农 村、城市管 理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各自大气污染防治信息 接入市级 大气环境质量监控中 心与发布平台。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 他负有大气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排污 单位的环 境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 平台,并及 时向社会公 布。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空气质量 预警级别的 预测,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 预警级别发生变化 时,应当及 时发布预警级别升高、降低 或解除预警信息;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和单位、相关企业应当立 即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市人民政府在 接到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调 整或解 除区域预警提示信息时,应当 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及时调 整或解除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 染天气应急预案,向 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备 案,并向社会公 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依据重污染 天气预警 等级,及 时启动应急预案。重污染 天气应急响应结束后,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 时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进行评 估。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大气污染 举报工作机 制,公 布举报电话、信箱、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等,方 便 公众举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 接到举报的,应当 按照规定进行 登记、核实 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 权限范围的 举报,应当及 时 转有关 单位办理并 告知举报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 承办 单位应当对 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予以保密,并在规定 时限内 办结后,将办理结果在三 个工作日内 反馈举报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对实 名举报的大气污染 违法行为,经 查证属 实的,应当将 处理结果 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 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 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制 度,明 确单位负责人和 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环境保护管 理台账,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制定 操作规程,组织 生产管理。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和工业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 依法划定并根据空气 质量改善 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 料禁燃区的范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煤 炭消费总量控 制方案和 清洁能源扶持优惠政策,推广使用天然气、煤 层 气、液化石油气、电、太阳能等 清洁能源, 逐步降低煤炭 在一次能源 消费中的比重,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 炭减量替 代,实 现煤炭消费负增长。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 按照下列规 定履行燃煤和工业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的监督管理; (二)发展改 革主管部门负责产业结构调 整、优化 布 局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 炭消费总量控制、能源结 构调整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能源 供应,推进发 电领域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12-24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12-24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12-24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12-24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5:37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