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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20.20 CCSA00 团体标准 T/PPZL020—2023 内蒙古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品牌评价规范 BrandEvaluationStandardsforPrivateVocationalSkillsTrainingSchoolsinInner Mongolia 2023-10-24发布 2023-10-24实施 内蒙古品牌战略促进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PPZL020—2023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呼和浩特市瀚鸿职业培训学校、内蒙古职业能力发展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品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呼伦贝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内蒙古品牌战略促进会、呼和浩特市瀚鸿职业 培训学校、内蒙古职业能力发展协会、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 量检验研究院、呼和浩特市浩翔职业培训学校、呼伦贝尔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瀚鸿、张印香、云彦平、李娜、张艾云、吕凯旋、朱伟江、迟弘德、陈蕾、 辛如雪、张利萍、张文慧、王海龙、高永志、魏德伟、敖岚、郭建明、方荣、李卓益、葛玲、郝利利、 刘鸿、张岚、李晓东、王少伟、王俊伟。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PPZL020—2023 1内蒙古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品牌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品牌评价的总体要求、等级与牌匾、评价方法及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品牌的评价活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职业 技能的培训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培训学校。 3总体要求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内 蒙古自治区境内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品牌评价。 3.2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消防、卫生、特种行业等相关许可证。 3.3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在近一年期内未发生重大消防、公共卫生、人身安全、信息安全等安全 事故,应实施有效的舆情管理。 3.4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正式营业3年及以上方可申请相应的品牌,经相应品牌评价机构评价。 3.5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联合办学或授权办班等名义,出租、出借、转让或共同使用办学许可证 的不得参加品牌评价。 4等级与牌匾 4.1等级 内蒙古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品牌评价分为5A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4A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 3A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三个级别。 4.2牌匾 4.2.1经评价的“内蒙古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品牌”应授予相应的标志,并颁发证书。 4.2.2标志牌应由内蒙古品牌战略促进会组织评价机构统一制作、核发。 4.2.3标志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应重新进行评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使用标志: a)使用有效期满未继续申请复核的; b)复核不合格的; c)在使用标志期内,发现与评价标准不符的; d)给学生及社会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 e)年检不合格的。 5评价方法及程序 5.1评价方法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PPZL020—2023 2从基本条件、师资队伍及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及质量效益、社会评价及财务管理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见附录A)。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条件25分,师资队伍及行政管理20分,教学管理及质量效益35 分,社会评价及财务管理20分。5A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总分应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4A职业技能培训 学校总分应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3A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总分应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另设公益 活动附加分,最高为5分。 5.2程序 5.2.1标志实行自愿申请,强制管理制度。 5.2.2按照“申报—评价—公示—审批—公告”的程序,申报单位根据文件自评后,向内蒙古品牌战 略促进会提出申请,内蒙古品牌战略促进会组织评价,实施和管理。 5.2.3现场核查是指组织专家组实地勘察学校情况,评价组专家根据勘察情况,对总体要求和各项评 价指标进行评分,各专家依据本文件独立评分,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为最终评分,并形成评价结论。内蒙 古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品牌评价结论表见附录B。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PPZL020—2023 3AA 附录A (规范性) 内蒙古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品牌评价表 A.1内蒙古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品牌评价如表A1所示。 表A.1内蒙古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品牌评价表 评价内容 评价项目 评分要求自评得分专家评分 (一) 基本条件 (25分)1、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常设专业不少于2个(4 分)达到要求4分,基本达到要求2-3 分,不合格2分以下。 2、占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学面积不少于 70%(4分)达到要求4分,基本达到要求2-3 分,不合格2分以下。 3、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所需的教学、实习、实 验场所及设备,实训设备应保证2-5人一台(套) (4分)达到要求4分,基本达到要求2-3 分,不合格2分以下。 4、教学、生活场所符合劳保、安全、消防、卫生 等有关规定(4分)达到要求4分,基本达到要求2-3 分,不合格2分以下。 5、校内机构设置合理,有理事会(董事会)、监 事(会)、教务办、招生就业办、财务办(4分)达到要求4分,基本达到要求2-3 分,不合格2分以下。 6、学校体设育场地、器材,能满足培训教学需要 (1分)达到要求1分,不合格不得分。 7、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法律进行 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等机 关登记或备案(2分)达到要求2分,基本达到要求1分, 不合格不得分。 8、有专职校长,校长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 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5年以上职业教 育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2分)达到要求2分,不合格2分以下。 (二) 师资队伍及 行政管理 (20分)9、有与办学规模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 度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三级(含) 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有2年以上职业教 育培训工作经历(5分)达到要求5分,基本达到要求2-4 分,不合格2分以下。 10、专、兼职教师达到任职资格和条件;专职教 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2;每个项目应配备2名及 以上理论和实习指导专职教师(5分)达到要求5分,基本达到要求2-4 分,不合格2分以下。 11、建立党组织及工会等组织,管理制度完整规 范(4分)达到要求4分,基本达到要求2-3 分,不合格2分以下。 12、学校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质量管理体系,实 施科学有效的学校管理(2分)达到要求2分,不合格2分以下。 13、接受人社保障部门的管理;与教职工签订规 范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4分)达到要求4分,基本达到要求2-3 分,不合格2分以下。 (三) 教学管理及 质量效益 (35分)14、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定期对教学情况及 效果进行检查,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5分)达到要求5分,基本达到要求2-4 分,不合格2分以下。 15、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 材,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5分)达到要求5分,基本达到要求2-4 分,不合格2分以下。 16、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保证学生理论教 学课时和实习操作训练课时,不随意减少课程计 划(5分)达到要求5分,基本达到要求2-4 分,不合格2分以下。 17、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学校至少与2家以上企业 建立校企合作伙伴关系(5分)达到要求5分,基本达到要求2-4 分,不合格2分以下。 表A.1续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PPZL020—2023 4评估内容 评估项目 评分要求 自评得分专家评分 18、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学、教研及竞赛活动(3 分)达到要求3分,基本达到要求2 分,不合格2分以下。 19、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4分)达到要求4分,基本达到要求 2-3分,不合格2分以下。 20、就业渠道稳定,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达75%以上 (3分)达到要求3分,基本达到要求2 分,不合格2分以下。 21、承担政府补贴培训(5分)500人以上为5分,200-500人为 3-4分,小于200人为1-2分,没 有不得分 (四) 社会评价与 财务管理 (20分)22、学校办学效果显著,社会评价良好,用人单 位对毕业生反映良好,满意率达到80%以上(2分)达到要求2分,未达到要求不得 分。 23、学校面向社会开展的各类培训学员合格率达 到90%以上(4分)达到要求4分,任何一项达不到 要求不得分。 25、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收费项目和 标准向社会公示;有一定的经费来源,并独立建 账(5分)达到要求5分,任何一项达不到 要求不得分。 26、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 设置会计帐簿并接受审计和检查(4分)达到要求4分,基本达到要求 2-3分,不合格2分以下。 27、纳税评价标准采用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定(5 分)A级为5分,B级为3分,C级为1 分D级不得分 (五) 总计 (100分)28、总分100分 (六) 附加分 (5分)29、不定期举办社会公益活动,如公益性体育活 动、公益性培训、捐赠等(5分)按举办场次及捐赠费用计分, 最高为5分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PPZL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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