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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01 CCS A 20 团体 标准 T/HHES 003—2023 节水型机关评价 标准 2023 - 9 - 22发布 2023 - 9 - 22实施 黑龙江省水利学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HHES 003 —2023 I 目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评价原则 ................................ ................................ ........... 2 5 一般规定 ................................ ................................ ........... 2 6 节水评价分区、赋分方法与评价标准 ................................ ................... 2 7 评定程序 ................................ ................................ ........... 3 附录A(规范性) 节水型机关评价指标体系 ................................ ............... 4 参考文献 ................................ ................................ .............. 6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HHES 003 —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 黑龙江省水利学会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工程建设 管理站、黑龙江省三江水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滕云、王煜婷、于振良、李辉、吕忠龑、李铁男、王孟雪、富刚、袁景明、王 宇、韩雷、张玉先、张明聪、徐柳娟、刘淑艳、赵俊鹏、徐洪亮、王龙飞、王双宇、赵立达、毕卓、傅 晨野、李多、王晨、梁昌志、滕思远、潘宇、刘国宏、陈昱彤、孙立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HHES 003 —2023 1 节水型机关评价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 节水型机关的评价原则、一般规定、 节水评价分区、赋分方法与评价标准 、评定程 序。 本文件适用 于机关单位的节水水平和节水综合效果评价,事业及企业单位或团体组织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 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2452 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21534 节约用水 术语 GB/T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914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31436 节水型卫生洁具 GB/T 50555 —2010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JJG 162 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 DB23/T 727 用水定额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534 、GB/T 2478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21534、GB/T 24789中的部分术语和定义。 用水总量 办公楼、职工宿舍、食堂、浴室、景观绿化 ,以及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等从各种水源获取的新水的总 量,不包括单位内部利用的雨水、灰水等非常规水源。 机关人数 在本机关工作的在编职工和非在编职工的年末人数总和,非在编职工指保安、保洁等物业服务人员 和超过半年的借调人员。 次级用水单位 用水单位下属的 需要单独进行 用水核算单位。 [来源:GB/T 24789—2022,3.2] 用水计量率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用水单位、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水计量器具计量的水量与占其对应级别全 部水量的百分比。 [来源:GB/T 21534 —2021,8.27] 节水器具安装率 节水型器具的安装数量占用水器具总数的百分比。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HHES 003 —2023 2 单元管网漏损率 用水管网漏损水量(一级表与次级表的水量差)与用水总量(一级表的水量)的比值。 4 评价原则 坚持树立标杆、发挥引领作用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真实科学、注重实效的原则。 坚持以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和现场检查、抽查情况为依据的原则。 5 一般规定 节水型机关的评价应以具有物业管理 能力的单位作为评价对象。 机关次级用水单位包括办公楼、职工宿舍、食堂、浴室、景观绿化、中央空调等。 评价标准中以年为统计单位的指标,均指评价时间节点前的一个自然年度。 按JJG 162 要求,Ⅰ级水表(准确度等级为Ⅰ级),最大允许误差为± 3%,Ⅱ级水表(准确度等 级为Ⅱ级),最大允许误差为± 5%。 6 节水评价分区、赋分方法与评价标准 节水评价分区 6.1.1 按照市(地)级行政分区的人均 多年平均 年水资源量(含过境水)划分丰水区、平水区、缺水 区。 6.1.2 水资源丰、平、缺 水区划分标准:人均 年水资源量(含过境水)< 600 m³为缺水地区;人均 年 水资源量(含过境水)> 1500 m³为丰水地区;其余为平水地区。 6.1.3 用水总量、人均用水量均 按分区进行评价。 6.1.4 分区节水系数α按附录 A.1执行。 赋分方法 6.2.1 节水型评价指标由节水管理评价指标、节水技术评价指标和鼓励性节水评价指标三部分组成, 合计为112分。其中节水管理评价指标 50分,节水技术评价指标 50分,两项合计 100分,鼓励性节水 评价指标 12分为附加分项。 6.2.2 节水宣传评价指标中职工节水意识赋分换算公式: 职工节水意识得分 =4×职工节水意识问卷平均分 100 6.2.3 评价标准中,若因建设单位无此内容导致项目缺省的,对得分结果分别给予调整换算: 节水管理指标评价得分 =50×节水管理评价指标分项得分之和 节水管理评价指标分项之和 节水技术指标评价得分 =50×节水技术评价指标分项得分之和 节水技术评价指标分项之和 6.2.4 赋分方法采取现场核查、量化计分方式进行,包括查阅资料文件、实地查验、随机抽查、问卷 调查等环节。 评价指标 6.3.1 节水管理评价指标包括规章制度、计量统计、节水技术推广与改造、管理维护和节水宣传 等见 附录A.2。 6.3.2 节水技术评价指标包括水计量率、节水器 具安装率、用水总量、人均用水量、单元管网漏损率 和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 等见附录 A.3。 6.3.3 鼓励性节水评价指标 包括非常规水源利用、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特色创新 等见附录 A.4。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HHES 003 —2023 3 7 评定程序 申报节水型机关,应向 水利节水管理部门提交节水机关评价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节水机关建设实 施方案、节水机关建设自评报告(包括节水机关建设标准完成情况逐项说明及支撑材料)和其他 相关支 撑材料等。 节水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专家评审小组, 专家评审小组 负责开展节水型机关的评价工作。 专家评审小组应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关佐证材料,并根据实际情 况,开展实 地调查、座谈交流、抽样检查等工作。 对资料进行初步分析后,满足评价基本要求的,专家进行评分 ,得分保留一位小数 。 每个专家独立打分后取平均值,得 90分以上(含 90分),可认定为节水型机关。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HHES 003 —2023 4 A A 附录 A (规范性) 节水型机关评价指标体系 A.1 节水评价分区 按照市(地)级行政区的水资源条件进行评价分区的节水系数见表 A.1。 表A.1 黑龙江省市(地)级行政区节水系数 类型区 节水系数α 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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