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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20.99 CCSZ01 团 体 标 准 T/QGCML1768—2023 非重点污染源排放企业固定污染源烟气 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theoperationandmaintenanceof on-linefluegasmonitoringsystemforfixedpollutionsource inemissionenterprisesofnon-keypollutionsource 2023-10-19发布 2023-11-03实施 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QGCML1768—2023 I目次 前言..................................................................................II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缩略语..............................................................................3 5总体要求............................................................................3 6运行维护............................................................................5 7校准、校验及故障处理................................................................7 8运行维护质量抽查...................................................................10 附录A(资料性)非重点污染源排放企业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检测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表.........12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QGCML1768—2023 I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东煌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东煌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三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兆洲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赫姆勒环境技术(重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智强、汤胤斐、王瑜、翟东、刘勇、李珊珊、刘侠。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QGCML1768—2023 3非重点污染源排放企业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非重点污染源排放企业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运行维护 的总体要求、运行维护、校准、校验及故障处理、运行维护质量抽查。 本文件适用于非重点污染源排放企业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HJ7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非重点污染源排放企业emissionenterpriseofnon-keypollutionsource 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on-linefluegasmonitoringsystemforfixedpollution source 用于实时、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情况的设施、设备,包括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数据采 集传输系统、站房、辅助设施及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等。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MS: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MonitoringSystem) 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EmissionMonitoringSystem) 5总体要求 基本要求 5.1.1企业可自行维护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 5.1.2应制定运行维护制度规程,配备相关人员及设施设备。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QGCML1768—2023 45.1.3通过系统实时查看在线监测数据和设备运行状态,对小时数据有效性进行判别,及时标记异常 数据并上传凭证。 5.1.4根据CEMS说明书、测量原理、运行环境以及污染源烟气排放特点,制定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 测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规程。 5.1.5按照运行维护规程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其中未明确运行维护频次的时间间隔不 应超过7d。非重点污染源排放企业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检测系统运行维护记录参见附录A。运行维护 记录应保存3年。 5.1.6因CEMS故障造成数据传输有效率连续两个月不合格或经维护、维修后仍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 应予以更换。 人员要求 5.2.1企业或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包括运行维护人员、督查人员、质量保证 人员等相关人员。 5.2.2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参加省级及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上岗 作业。 5.2.3督查人员应具备3年相关工作经验,负责检查CEMS的运行状态。 5.2.4质量保证人员应具备3年相关工作经验。 5.2.5运行维护人员的人均维护监测点位(采样点位)应不多于8个,且不多于16套固定污染源CEMS。 5.2.6运行维护人员应根据CEMS数据判断运行维护点位固定污染源CEMS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 应及时处理。 制度要求 5.3.1应建立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5.3.2制定日常校验、系统校准、实验室管理、运行维护档案制度。 5.3.3制定故障应急处理制度,应包含事故报告、现场端应急处理办法等。 5.3.4应建立报备制度,包括突发性工作报备、常态化工作汇报等。 5.3.5应建立内部督查监管机制,保障运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实验室要求 5.4.1实验室应配备专职管理员、实验室操作员和现场检测人员并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5.4.2实验室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运行维护校准和校验的要求。 5.4.3实验室应根据CEMS类型配置相关实验室仪器,应按地市区域配置便携式仪器,每运行维护60 套CEMS至少应配置1套便携式仪器,确保正常开展运行维护中的校准和校验工作。 5.4.4实验室应保存完整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原始数据记录、数据打印记录、采样记录、样品交接 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等,保存时间不应少于6年。 备品备件、标准物质管理要求 5.5.1备品备件管理 5.5.1.1应具有完善的备品备件库,专人管理。 5.5.1.2易损易耗品,库存量不应低于月使用量的120%。 5.5.1.3备机数量不应低于运行维护设备数量的5%,应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补充。运行维护设 备数量低于20台套时,备机数量不应低于1套。 5.5.1.4备品备件的使用和增加应填写备品备件出入库记录,便于查阅。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QGCML1768—2023 55.5.2标准物质管理 5.5.2.1应使用有证国家一、二级标准气体,其扩展不确定度不应超过2%,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5.2.2高压钢瓶标准气体的残压低于0.5MPa时,应立即更换。 5.5.2.3应对标准物质供应商进行定期评审,确保其提供的产品持续符合运行服务要求。 信息记录 5.6.1现场运行维护应记录日常巡检、校准校验、参数修改、故障处理、设备维修、耗材更换、标准 物质使用、站房出入人员等内容。监测站房内至少存放最近12个月的运行维护记录,以及监测设备说 明书、安装调试报告、验收比对监测报告、验收报告等。 5.6.2超过12个月的运行维护记录档案由排污单位保存,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的前提下, 可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本存档,纸质、电子介质存储的存档资料保存期限至少3 年。 5.6.3应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存储的系统运行状态、监控数据、运行维护人员和运行维护任务管理、 档案记录、质量考核等数据,每日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运行维护 采样系统 6.1.1完全抽取法CEMS 内容主要包括: ——检查采样探头、加热保温装置、滤芯、电磁阀、采样泵是否正常,稀释抽取法自动监测设备 还应检查稀释气供应系统以及稀释组件是否正常; ——检查采样管路气密性和采样流量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反吹系统是否正常,反吹气源压力应为0.4MPa~0.6MPa,定时自动反吹功能和电磁阀 开关动作正常; ——每30d至少按照说明书要求保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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