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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30 CCSB41 东丰县鹿业标准 T/DFLX009-2023 梅花鹿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preventionandcontrolofbrucellosisinsikadeer 2023-10-15发布 2023-10-20实施 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协会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东丰县梅花鹿科技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雪飞、李鸿昌、李越、赵禹博、王祺伟、宋军、孟令颖、刘洋、张晓彤、徐 海录、李海博、王海峰、张书艳、于佳红。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DFLX009-2023 1梅花鹿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梅花鹿布鲁氏菌病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预防与控制技术。 本文件适用于梅花鹿布鲁氏菌病的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布鲁氏菌病Brucellosis 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以感染家畜为主的人兽共患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rldOrganizationfor AnimalHealth,OIE)将其列为B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4诊断 4.1流行特点 布鲁氏菌可通过流产胎儿、胎衣和产道分泌物、排泄物以及母鹿的乳汁和公鹿的精液排菌,污染环 境。鹿群接触上述含菌污染物可被感染,成年母鹿比公鹿和仔鹿发病明显。在母鹿中,第一次妊娠发病 较多。带菌鹿是主要的传染源。主要经消化道、呼吸道,也可通过损伤的皮肤、粘膜等感染。呈地方性 流行。 4.2临床症状 ——最显著症状是怀孕母鹿发生流产,流产后可能发生胎衣滞留和子宫内膜炎,从阴道流出污秽不 洁、恶臭的分泌物。 ——新发病的鹿群流产率较高;易出现子宫内膜炎、乳房炎、关节炎、胎衣滞留、久配不孕等症状。 公鹿可见睾丸炎、附睾炎及关节炎等现象。 4.3病理变化 ——成年鹿的剖检变化主要是流产母鹿的胎盘炎和公鹿的睾丸肿大现象,组织学检查可见淋巴结、 肝、肾、脾等器官形成特异性肉芽肿。 ——剖检流产胎儿可见败血症病变,浆膜和粘膜有渗出性炎症,胸腔、腹腔及脏器表面覆盖纤维素 样物质,偶见出血点和出血斑,皮下结缔组织可见浆液性、出血性炎症。 4.4实验室诊断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DFLX009-2023 24.4.1细菌学技术 4.4.1.1采取胎衣、绒毛膜水肿液、胎儿内容物或有病变的肝、脾、淋巴结等组织,制成抹片,用柯 兹罗夫斯基染色法染色,镜检,如果发现有红色球杆状小杆菌时,即可确诊。 4.4.1.2分离培养,新鲜病料可用葡萄糖肝汤琼脂斜面培养,根据菌落特征、单价抗血清凝集试验进行 布鲁氏菌确诊。 4.1.1.3动物接种分离检测,被污染病料或含菌极少时,可将病料用生理盐水制成5倍~10倍乳剂, 注射健康豚鼠腹腔内0.1mL~0.3mL。如果病料腐败时,可接种于豚鼠的股内侧皮下。接种4w~8w 后,将豚鼠扑杀,从肝、脾分离培养布鲁氏菌。 4.4.2血清学 分为初筛试验和验证试验,可通过布病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PT)筛检,布病试管凝集试验凝集试 验(SAT)验证;或C-ELISA试验或PCR实验确诊。 4.4.3判定 4.4.3.1初筛试验出现阳性反应,并有流行病学史和临床症状;血清学检测中阳性;PCR实验检测出 抗原。 4.4.3.2具备上述任一项即判定为布病。还应考虑其他疑似疾病和菌苗接种引起的血清学反应。 5疫情报告 发现患有本病或疑似本病的鹿只,都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 构接到疫情报告后,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6疫情处理 6.1发现疑似布病病鹿后,应立即隔离。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派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包括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病理解剖、采集病料、进行实验室诊断等,根据诊断结果作出相应 措施。 6.2确诊布病鹿群后,应立刻检疫隔离,对病鹿群可采用圈养和固定草场放牧两种方式隔离饲养,对 全群鹿采血检测,隔离病鹿。同时隔离饲养用场地,不要靠近交通要道、居民点或人畜密集的地区,场 地周围最好有自然屏障或人工栅栏。场地周围设置警示标志,交通路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对进出人 员、车辆进行消毒。鹿群内假定健康鹿立即进行疫苗紧急免疫接种措施,阻止布病在群内进一步扩散。 6.3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病鹿和血清学阳性鹿(未注苗)或病原学阳性鹿全部扑杀。病死鹿和扑杀的病鹿应采取无害化处理措 施,防止病原体扩散和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6.4检测 对患病鹿群及可疑鹿群,可根据是否实施疫苗接种及其时间长短等具体情况进行定期检(监)测。 6.5消毒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DFLX009-2023 3鹿场的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蒸熏等方式;鹿场的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选用1% ~3%漂白粉、10%~30%石灰乳、1%~3%来苏儿等其他有效消毒药消毒;饲料、垫料等消毒,可采取 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粪便消毒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方式。皮毛消毒用环氧乙烷、福尔马林等。 7预防和控制 7.1免疫接种 对受威胁的鹿群中所有鹿,用猪2号布鲁氏菌苗(以下简称S2菌苗)每年免疫一次,并定期对新 生鹿补免。且所有鹿只,无论大小一律口服100亿活菌。 7.2监测 7.2.1对于免疫鹿群在疫苗接种后9个月~12个月全群采血检测,发现阳性全部隔离饲养,间隔1 个月重建,若抗体滴度维持不变则立即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7.2.2对于非免疫鹿群每年监测至少两次,发现阳性鹿立即扑杀并无害化处理,连续2年检测均为阴 性的群体,可改用临床监测为主的措施。 7.2.3调运的检疫 7.2.3.1调入前,须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并批准。调入后报告并登记注册,且隔离饲养30d, 并经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查,结果为全部阴性时,方可混群饲养。 7.2.3.2调出前,须经两次布病实验室检测(间隔15d以上)阴性者;对于免疫接种过的,在免疫后18 个月以上调出时,检测为阴性者。 7.2.3.3调运检疫过程中,发现阳性动物,立即隔离并按阳性动物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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