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11-02-00
燃气供应服务员
(202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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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0.875印张 22千字
2021年11月第1版 2021年11月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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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
制定了《燃气供应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
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燃气供应服务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
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
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北京市
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津燃华润
燃气有限公司、上海燃气有限公司、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武汉燃气
热力学校、山东港华培训学院、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燃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
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
司、广东省燃气协会、江苏兰格特燃气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
公司、杭州萧燃燃气配送服务有限公司、瓶安用气(杭州)物联网
科技有限公司、玉环江林水暖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有:刘贺明、王文静、康雪梅、顾晓宇、张家安、
汤天穹、陈可、孙一尘、刘智、王启昆、张爽、宋延卫、翁琳玥、
潘晓媛、潘荣、王磊、王笙成、王水祥、吴卫、李文炜、周建鲁、
1职业编码:4-11-02-00李博。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北京市
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昆仑能源有限公
司、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西安华通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津燃(天津)车用燃料有限公司、北京
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煤气化
燃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大庆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山东港华培训学
院、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云南省城市燃气协会、贵州省燃气协
会、江苏省燃气热力协会、浙江省燃气协会、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天津市燃气行业协会、黑龙江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燃气分会、山西
省市政公用事业协会城市燃气分会。
主要审定人员有:曹育军、李金陆、李长缨、赵梅、马殿申、
廖艳萍、李晓岚、王玲、徐姜、刘晨、张立红、刘金岚、袁理想、
王德、史业腾、潘一玲、赵喜存、靳九让、车艳利、广宏、张少军、
陈慧君、玉建军、郑何康、陆伟祥、李军。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全国燃气行业的企业、院
校以及行业专家、学者、一线从业者、有关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大力
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2职业编码:4-11-02-00
①2021年11月12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燃气供应服务员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1〕88号)公布。燃气供应服务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1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燃气①供应服务员②
1.2 职业编码
4-11-02-00
1.3 职业定义
从事燃气供应客户端服务与用气安全指导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
1.6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嗅觉、视力正常,无色盲;具有
1职业编码:4-11-02-00
①
②燃气是指供城市、乡镇、农村用于生活、生产,且符合城镇燃气质量标准的气体
燃料。
本职业分为管道燃气客服员、瓶装气客服员两个工种。一般智力水平的学习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一定的分析推理、判断
和运算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2职业编码:4-11-02-00
①
②
③相关职业:燃气储运工、水供应服务人员、电供应服务人员,下同。
本专业:城市燃气输配与应用,下同。
相关专业:给排水工程施工与运行、供热通风与空调施工运行、供热通风与空调
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化工仪表及自动化,下同。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
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0,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3职业编码:4-11-02-001.8.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4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1.8.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教室须具有能够覆盖全部考生
范围的监控设备。技能考核场所须能安排5个以上工位,安装能够
覆盖所有工位的监控设备,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或其他规定的燃气供
应服务实际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设施。
4职业编码:4-11-02-00
4-11-02-00 燃气供应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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