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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10-02-01 裁 缝 (202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     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0.75印张 20千字 2022年2月第1版  2022年2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397 定价:12.00元 读者服务部电话:(010)64929211/84209101/64921644 营销中心电话:(010)64962347 出版社网址:http://www.class.com.cn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如有印装差错,请与本社联系调换:(010)81211666 我社将与版权执法机关配合,大力打击盗印、销售和使用盗版 图书活动,敬请广大读者协助举报,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 举报电话:(010)64954652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组织有关专家, 制定了《裁缝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 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裁缝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 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姜川、夏威、王盼、张晓红、 朱建龙、聂友海、杜岩冰、金丽、黄蕾。主要起草单位有:纺织人 才交流培训中心、安徽红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劲霸男装(上海) 有限公司、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比帆制衣有限公司、中国服装协会、北京麦斯达夫科技有限公 司。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及主要审定人员有:东华大学张 文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人力资源部(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 导中心)孙晓音,北京服装学院姜蕾、刘娟,武汉纺织大学钟安华, 天津工业大学李津,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刘焱,河北格雷服装股份 有限公司龚立超,华服坊(杭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叶晓光,中国 皮革和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高忠柏。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 1职业编码:4-10-02-01能鉴定中心葛恒双、张灵芝等专家及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 心的指导,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2职业编码:4-10-02-01 ①2021年12月2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网约配 送员等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2号)公布。裁 缝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1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裁缝 1.2 职业编码 4-10-02-01 1.3 职业定义 依顾客个性化要求,进行人体测量、服装款式草图绘制、服装 样板制作,裁剪、缝制、拆改服装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判断、分析、模仿、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空间感和形体 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无色盲、色弱。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职业编码:4-10-02-011.8 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36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300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2职业编码:4-10-02-01 ① ②相关职业:服装制版师、缝纫工,下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服装设计与制作、服装制作与营销、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 设计与工程、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皮革服装制作与工艺、针织技术与 针织服装,下同。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9.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采 用笔试、机考等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 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 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 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 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3职业编码:4-10-02-01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1.9.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工 和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80 min,三级/高级工不少于240 min,二级/ 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30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1.9.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具有计算机和相应 软件,必要的测量工具、制图工具、裁剪工具(设备)、缝制工具 (设备)、熨烫工具(设备)的场所进行。 4职业编码:4-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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