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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05-01-02 裁 剪 工 (202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     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0.75印张 20千字 2022年3月第1版  2022年3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393 定价:12.00元 读者服务部电话:(010)64929211/84209101/64921644 营销中心电话:(010)64962347 出版社网址:http://www.class.com.cn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如有印装差错,请与本社联系调换:(010)81211666 我社将与版权执法机关配合,大力打击盗印、销售和使用盗版 图书活动,敬请广大读者协助举报,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 举报电话:(010)64954652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组织有关专家, 制定了《裁剪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 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裁剪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 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纺织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中 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服装(集团) 有限公司、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湖北比帆制衣有限公司、 安徽红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服装协会、北京麦斯达夫科技有 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有:杨爽、刘华、岳春明、聂雅渊、徐京云、 聂友海、徐爱红、杜岩冰。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及主要审定人员有:东华大学张 文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孙 晓音、北京服装学院姜蕾、武汉纺织大学钟安华、中国毛纺织行业 协会刘焱、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黄景莹、河北格雷服装股份 有限公司龚立超、浙江中辉皮草有限公司马建标、华服坊(杭州) 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叶晓光、江苏蓝天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张建祥、中国针织工业协会。 1职业编码:6-05-01-02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葛恒双、张灵芝 等专家的指导与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2职业编码:6-05-01-02 ①2021年12月2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网约配 送员等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2号)公布。裁剪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1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裁剪工① 1.2 职业编码 6-05-01-02 1.3 职业定义 使用裁剪设备或专用工具,进行纺织品、皮革、复合材料等裁 剪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分析、推理、判断、表达及计算能力,左右眼矫正 视力不低于5.0(1.0),无色盲、色弱,并有较强的空间感和形体 1职业编码:6-05-01-02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服装裁剪工、纺织品裁剪工。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20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160标准学时,三级/ 高级工12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10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100 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2职业编码:6-05-01-02 ① ②相关职业:服装制版师、裁缝、缝纫工、缝纫品整型工、皮革及皮革制品加工 工,下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服装设计与制作、服装制作与营销、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 设计与工程、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下同。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9.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3职业编码:6-05-01-02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5人 (含)以上单数。 1.9.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 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20 min,二级/技师、一级/ 高级技师不少于15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 min。 1.9.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机房进行,技能考核在具备裁剪操 作的现场进行。 4职业编码:6-0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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