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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7. 060 CCS A 47 D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5/T 4695—2023 气象地理分区 Meteorological geographical division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3-07-20发布 2023-09-20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 65/T 469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台、新疆农业气象台。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海燕、杨涛、段春锋、吉春容、杨利贞、李娜、栾亚睿、余新杰、李迎春。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国路327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国路32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中心联系电话:0991-2642937;传真:0991-2635150;邮编:830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联系电话:0991-2611281;传真:0991-2611281;邮编:830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7197;传真:0991-2817197;邮编:830004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 65/T 4695—2023 气象地理分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气象地理分区的术语和定义、划分原则、分区及应用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新疆气象信息的地理分布描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气象服务信息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气象地理分区meteorologicalgeographicaldivision 主要依据气候相似特征、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界限、地形和河流分布特点及新疆自然区 划、气候区划、农业区划等成果,结合气象部门长期使用的习惯性、普遍性称谓,综合得出的以特定区 域、地级行政区和市县为基本空间单元的地理区域划分结果。 4划分原则 4.1气象地理分区依据地理地貌、气候特征、气象部门长期气象预报服务实践和前期研究成果,按照 “通用通识、通俗易懂、精细准确”原则,由粗到细,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划分为一级气象地理分区、 二级气象地理分区、三级气象地理分区和特定区域气象地理分区。 4.2一级气象地理分区,依据新疆“三山夹两盆”的地形地貌和气候特征,结合气象部门长期习惯性、 普遍性称谓,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为北疆和南疆。 4.3二级气象地理分区,依据气候相似特征,结合气象部门长期使用的习惯性、普遍性称谓和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应用气象信息需要,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一级气象地理分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 为:北疆西部、北疆北部、天山北坡、南疆西部、南疆中东部和东疆。 4.4三级气象地理分区,依据气象部门长期使用的习惯性、普遍性称谓,遵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 政府行政划分的14个地州及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域石河子市,根据新疆气象精细化服务的需要,在 新疆一级、二级气象地理分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为:伊犁州西部、东部、南部,塔城北部、南部等 41个新疆气象服务精细化分区。 4.5特定区域气象地理分区,根据新疆地形地貌和典型天气气候、极端天气及气象灾害等,划分出新 疆风口地区和主要山区。 5气象地理分区 5.1一级气象地理分区 5. 1.1 北疆 DB65/T4695—2023 新疆天山以北51个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所处的地级和县级行政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石河子市、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北 部的巴里坤县和伊吾县。分区结果应符合附录A中图A.1的规定。 5.1.2南疆 新疆天山以南塔里木盆地及东疆54个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所处的地级和县级行政区,是指喀什地 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田地区、吐鲁番市、哈密市南部 的伊州区。分区结果应符合附录A中图A.1的规定。 5.2二级气象地理分区 5.2.1北疆西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地,详见表1,分区结果应符合附录A中图A.2的规定。 5.2.2北疆北部 塔城地区北部、阿勒泰地区及克拉玛依市北部等县市区,详见表1,分区结果应符合附录A中图A.2 的规定。 5.2.3天山北坡 天山山脉北侧西起塔城地区乌苏市,东至哈密市伊吾县的县市区,详见表1,分区结果应符合附录A 中图A.2的规定。 5.2.4南疆西部 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和阿克苏地区西部等地,详见表1,分区结果应符 合附录A中图A.2的规定。 5.2.5南疆中东部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阿克苏地区东部等地,详见表1,分区结果应符合附录A中图A.2的规定。 5.2.6东疆 新疆东部的吐鲁番市和哈密市天山以南地区,详见表1,分区结果应符合附录A中图A.2的规定。 表1二级气象地理分区 序号 分区 所辖地区 所辖县市 霍尔果斯市、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伊宁市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北疆西部 尼勒克县、伊宁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温泉县、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 塔城市、裕民县、额敏县、托里县 塔城地区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2 北疆北部 吉木乃县、哈巴河县、布尔津县、阿勒泰市 阿勒泰地区 福海县、富蕴县、青河县 克拉玛依市 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 3 天山北坡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奎屯市 2 DB 65/T 4695—2023 表1二级气象地理分区(续) 序号 分区 所辖地区 所辖县市 塔城地区 乌苏市、沙湾市 克拉玛依市 独山子区 石河子市 石河子市 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 3 天山北坡 乌鲁木齐市 经开区、达坂城区、米东区、乌鲁木齐县 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阜康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哈密市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 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岳普湖县 喀什地区 伽师县、莎车县、泽普县、叶城县、麦盖提县 巴楚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 南疆西部 阿图什市、阿克陶县、乌恰县、阿合奇县 自治州 皮山县、墨玉县、和田市、和田县、洛浦县 和田地区 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 阿克苏地区 阿克苏市、温宿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 和静县、轮台县、库尔勒市、爲耆回族自治县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5 南疆中东部 博湖县、和硕县、尉犁县、若羌县、且末县 阿克苏地区 拜城县、库车市、沙雅县、新和县 吐鲁番市 托克逊县、高昌区、鄯善县 6 东疆 哈密市 伊州区 5.3三级气象地理分区 5.3.1 在二级分区基础上,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分区的14个地(州、市)及自治区直 辖县级行政区域石河子市等地区东西、南北、中等方位,结合当地通识的区域划分和天气气候特征,将 各地州、市划分若干方位区,以“地州、市+方位”方式命名。具体精细化分区详见表2,分区结果应 符合附录A中图A.3的规定。 表2. 三级气象地理分区 序号 所辖地区 地区简称 三级分区 所辖县市 伊宁市、霍城县、霍尔果斯市 1 西部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伊宁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伊犁州 2 东部 巩留县、尼勒克县、新源县 3 南部 昭苏县、特克斯县 4 西部 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以西地区和温泉县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博州 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及以东(包括达勒特镇、贝林哈日 5 东部 莫墩乡)、阿拉山口市和精河县 塔城市、裕民县、额敏县、托里县 塔城地区 塔城 北部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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