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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 CCS B 31 D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 591—2023 代替DB65/591—2000 杏树苗木分级规范 Seedling Grading specifications of apricot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3-07-20发布 2023- 09 - 20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 65/T 591—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65/591—2000《杏树苗木》,与DB65/591一200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名称,由《杏树苗木》更改为《杏树苗木分级规范》;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干粗”“结合部"等不规范的术语(见3.5和3.11),增加了“嫁接 苗”“砧木”“检疫对象"等术语(见3.1、3.2、3.13); 更改了苗木质量分级标准,将杏树苗木由原来的两个等级变为三个等级,增加了特级指标, 并根据试验结果修订了数据指标(见4.5); 更改了检验检疫方法,依据最新的检验检疫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检验检疫流程(见5)。 本文件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研究所提出。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波、郭春苗、车玉红、木巴热克·阿尤普、徐叶挺、钟海霞、张付春。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研究所。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 江路69号)、新疆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研究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0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联系电话:0991-5813240;传真:0991-5813240;邮编:830001 新疆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研究所联系电话:0991-4503409;传真:0991-4503409;邮编:83009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65/T591—2023 杏树苗木分级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杏树苗木的苗木质量分级、苗木检验、苗木包装及贮运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杏嫁接苗木的质量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5569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GB19175桃苗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嫁接苗grafted seedlings 在苗圃内已嫁接栽培品种并成活的苗木。 3. 2 砧木rootstock 果树嫁接繁殖时承受接穗的植株。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3. 3 根颈root neck 苗木基部与地面相平的部位。 3. 4 苗高 seedling height 苗木根颈部至顶部的垂直距离。 3. 5 干径 trunk diameter 苗木根颈部以上10cm处直径。 3. 6 主根mainroot 中央部位垂直生长的最大根。 3.7 主根长度 Emain root length 从根颈至主根断根处的距离。 DB65/T591—2023 3. 8 侧根lateralroot 着生在主根上,基部直径达0.3cm以上的根。 3. 9 侧根长度lateralrootlength 侧根基部至断根处的距离。 3.10 侧根粗度 lateral root diameter 侧根距基部1cm处的直径。 3.11 嫁接部位 grafting position 砧木和接穗结合的位置。 3.12 损伤injury 自然、人、畜、机械和病虫等造成的损伤。 3.13 检疫对象 quarantine object 被植物检疫部门列入检疫范围的病、虫害。 3.14 一年生苗木annual seedling 播种后,当年秋季或第二年春季嫁接,秋季出圃的苗木。 3.15 假植temporaryplanting 用湿润的土壤对苗木根系进行临时的埋植处理。 4苗木质量分级 4.1 砧木要求 以抗逆性和生态适应性选择毛杏或者天然野杏实生苗为砧木, 4.2品种要求 品种接穗应来自国家或省级林木管理部门审定的优良品种植株,品种保证准确无误,无混杂,品种 信息服务平台 性状应完全符合本品种全部性状特征。 4.3起苗要求 秋季苗木落叶后至春季树液流动前。 4.4苗木整理 苗木出圃后立即对枝梢和根部进行修整、剪除多余的枝梢和根系,并剔除伤残、损伤、干枯、带有 病虫害的苗木。 4.5苗木分级 2 DB65/T 591—2023 修整后的苗木立即进行分级,未达到等级要求的苗木应留圃再生长一年出圃。杏树苗木质量分级标 准见附录A中表A.1。 5苗木检验 5.1-检验地点 同一批苗木统一检验,在原苗圃内或交易地点进行。 5.2检验规则 5.2.1苗木检验允许范围:同一批苗木中低于该等级的苗木数量不大于5%。 5.2.2苗木检验结果若不符合5.2.1的要求,应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5.3抽样 采用随机抽样法。一批苗木在50捆以内抽取2捆;50捆~100捆抽取3捆;100捆以上,以100捆抽取3 捆为基数,每增加100捆增抽1捆,不足100捆以100捆计。 5.4检验工具和方法 感官项目的检验以专业常识为准;计量项目用可读量具测量。长度用直尺或钢卷尺测量,读数精确 到1cm;粗度用游标卡尺测量,读数精确到0.05cm。检验方法应按照GB19175的要求执行。 5.5检验程序 对抽取的苗木样捆,按附录A中表A.1所列各项指标逐株进行检测,不合格苗栋出,计算后作为评 定依据。 5.6苗木检疫 运往外地的苗木,应经植物检疫机关进行检疫。检疫标准应按照GB15569中的要求执行。 5.7检验证书 标准信息服 苗木质量指标检验结束后,经综合评定,符合分级指标者需填写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一式两份 由购销双方收存,证书见附录B中的表B.1。 6苗木包装及贮运 6.1包装 苗木分级后立即按品种、级别在苗木的中下部进行打捆包装,每捆30株或50株。捆扎物要求柔软、 不易腐烂。 6.2挂标签 每捆苗木应在外围中部两侧各挂一个标签,并用记号笔注明树种、品种、等级和数量等。标签要求 质地坚韧、耐磨压和耐潮湿。 6.3苗木保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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