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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80 CCS F 11 D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4623—2022 分散式风电接入电力系统管理规范 Regulation for connecting distributed wind farm to power system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3-04-20发布 2023-06-20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65/T4623—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新疆金风科技有限公司、国网能源研究 院有限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巴州供电公司、国网吐鲁番供电公司、国网 哈密供电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晓斌、宋新甫、王新刚、余金、李国庆、周专、辛超山、付高善、姚秀萍、 黄碧斌、高超、孙浩、冯凯辉、余中平、周红莲、张龙、刘浩军、高贵亮、胡志云、阿力马斯别克·沙 肯别克、贾中义、胡帅、李莉莉、丁宽。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请反馈至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68号)、国网新疆电 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乌鲁木齐市建设路123号)、新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 市新华南路167号)。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91-2926664;邮编:830002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联系电话:0991-2925219;邮编:830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8750;邮编:830004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65/T4623-2022 分散式风电接入电力系统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分散式风电接入电力系统运行的基本要求、并网接入管理、电能质量、功率控制和电 压调节、故障穿越和故障处理、运行适应性、安全、通信与信息、电能计量、并网检测、监督管理的要 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疆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力系统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分散式风电,已投运的 分散式风电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56标准电压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T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1405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5543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19862--2016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 GB/T19963.1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第1部分:陆上风电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4337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 GB/T31464电网运行准则 GB/T33593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 GB/T36572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导则 GB38755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GB/T38969电力系统技术导则 GB/T40594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导则 GB/T50064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DL/T448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NB/T10911分散式风电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4号令 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B65/T4623-2022 3.1 分散式风电distributedwindfarm 通过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力系统,在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内消纳,由同一开发商在同一 区域内开发,由一台或多台风电机组(包括机组单元变压器)、汇集线路及其他设备组成的发电站。 3. 2 公共连接点pointofcommoncoupling 电力系统中一个以上用户的连接处, 3.3 并网点pointof interconnection 分散式风电的输出汇总点,并网点也称接入点。 3. 4 产权分界点divisionpointofproperty 3.5 系统标称电压nominal systemvoltage 用以标志或识别系统电压的给定值。 4基本要求 4.1.1分散式风电应符合GB/T31464、GB38755、GB/T38969、GB/T40594的规定,具备参与电力系 统调频、调峰和备用的能力。 4.1.2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应充分利用电力系统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 可以“T”接或者“π”接的方式接入电力系统。 5并网接入管理 5.1项目申报 分散式风电开发企业在项目取得土地、规划、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支持性文件后,按地方政府有关规 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备案)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土、环保、规划 等部门和电网企业宜针对分散式风电的特点简化申报流程。 5.2上网模式 分散式风电接入电力系统申请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 5.3并网流程 5.3.1分散式风电办理并网手续的工作要求如下: a)电网企业可推广新能源云等信息平台,提供分散式风电项目可用接入点、可接入容量、技术 规范等信息,实现并网全流程线上办理; b) 电网企业应为分散式风电开发企业提供并网申请受理服务,向开发企业开展线上或线下并网 申请流程提供咨询指导,并接受相关支持性文件; 2 DB65/T4623—2022 c) 电网企业可为分散式风电开发企业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和咨询服务,分散式风电开发企业 也可委托其他第三方开展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制定,接入系统方案应经开发企业与当地电网企 业协商确认后实施; d) 分散式风电主体工程和接入系统工程竣工后,电网企业受理开发企业并网验收和调试的申请, 接收相关材料; e) 电网企业在受理并网调试申请后开展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开发企业(或电力用 户)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 f) 电网企业在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组织并网调试,调试通过后方可转入并网运行。 5.3.2分散式风电并网流程应满足《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5.4并网服务 电网企业应根据分散式风电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本着安全、简便、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并 网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5.5接网工程投资主体 5.5.1电网企业应为纳入专项规划的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分散式风电接入电力系统提供便利条件, 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5.5.2接入电力系统的分散式风电,并网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电力系统改造部分原则上由电网企 业投资建设。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并网工程,允许项目业主投资 建设,后期应经电网企业与项目业主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5.5.3接入用户侧的分散式风电,在用户范围内的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电 力系统改造部分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6电能质量 6.1谐波 6.1.1分散式风电所接入公共连接点的谐波注入电流应满足GB/T14549的要求。 6.1.2分散式风电并网后,所接入公共连接点的间谐波应满足GB/T24337的要求。 6.2电压偏差 分散式风电并网后,所接入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偏差应符合GB/T12325的规定。 6.3电压不平衡度 分散式风电并网后,所接入公共连接点的电压不平衡度应满足GB/T15543的要求。 6.4电压波动和闪变 分散式风电并网后,所接入公共连接点处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应符合GB/T12326的规定 6.5电能质量监测 6.5.1分散式风电应在公共连接点装设满足GB/T19862--2016要求的A级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电 能质量监测历史数据应至少保存一年;若不满足要求,分散式风电需安装电能质量治理设备,以确保分 散式风电电能质量合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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