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33864-2017 质谱仪通用规范.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质谱仪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质谱技术对物质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仪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检漏仪等专用仪器。

注:本标准不涉及与质谱仪联用的其他仪器、样品前处理装置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1606—2007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GB/T 12519—2010 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966—2013 分析仪器术语

GB/T 18268.1—2010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966—2013 界定的以及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3.1

质谱仪 mass spectrometer

使待测物质电离形成不同质荷比的离子,利用电磁学原理使离子按照质荷比分离并测定离子流强
度的仪器,通常由进样系统、离子源、质量分析器、离子检测器、真空系统、电子测控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

等主要部分组成。

3.2

质量准确性 mass accuracy

质谱仪测量得到某离子的质量与理论值的偏差。

3.3

质量范围 mass range

质谱仪能够测定的最低到最高质荷比的范围,表示为“最低质荷比~最高质荷比”。

注:质荷比单位为 u,也用amu 表示。

3.4

质量分辨率 mass resolution

质谱仪分辨两个相邻质谱峰的能力。

注:有两种计算方法:

GB/T 33864—2017

-—双峰法:选取两个相邻峰进行计算;

——单峰法:使用单一峰进行计算。

3.5

检测限 limit of detection

在信噪比不低于3时,可测定样品的最小量值。

3.6

重复性 reproducibility

在相同测试条件下,对相同进样量的待测物进行连续或间隔多次重复测量,得到质谱图中指定峰的

峰高或峰面积的一致性。

4 分类

4.1 按使用场合分为:

a) 实验室质谱仪:在实验室环境中固定位置使用的质谱仪;

b) 过程质谱仪:在现场固定位置连续监测的质谱仪;

c) 移动质谱仪:在移动过程中使用的质谱仪。

4.2 按质量分析器分为:

a) 四极杆质谱仪;

b) 离子阱质谱仪;

c) 飞行时间质谱仪;

d) 磁质谱仪;

e) 离子回旋共振质谱仪。

注:其他新型质量分析器及串联质谱仪参照本标准。

5 要求

5.1 工作条件

5.1.1 实验室质谱仪

实验室质谱仪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15℃~25℃;

b) 相对湿度:20%~85%;

c) 交流供电电源:电压220 V±22V, 频率50 Hz±1 Hz;

d)
室内应清洁无尘,排风良好,质谱仪应平稳地放在工作台上,周围无强烈机械振动和电磁干
扰源;

e) 接地良好。

5.1.2 过程质谱仪

过程质谱仪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10℃~30℃;

b) 相对湿度:20%~85%;

c) 交流供电电源:电压220 V±22 V,频率50 Hz±1 Hz;

d) 接地良好。

GB/T 33864—2017

5.1.3 移动质谱仪

移动质谱仪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 -10℃~40℃;

b) 相对湿度:20%~85%;

c) 供电电源:交流电源电压220 V±22V, 频率50 Hz±1Hz;
直流电源电压变化在±20%以内。

5.2 外观

5.2.1
质谱仪外表平整、清洁、字迹清晰,表面涂层、镀层无明显划伤、露底、裂纹、起泡等现象。

5.2.2
质谱仪的旋钮、按键、开关等工作正常;所有紧固件不得松动;指示、显示清晰完整:零件表面不
得锈蚀。

5.2.3 所有铭牌及标志应耐久和清晰,内容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5.3 性能

5.3.1 质量范围

制造商应给出质量范围。

5.3.2 质量准确性

质量准确性应符合表1的要求。

1 质量准确性要求

实验室质谱仪

过程质谱仪

移动质谱仪

±0.2u

±0.3u

±0.3u

5.3.3 质量稳定性

质谱仪质量稳定性应符合表2的要求。

2 质量稳定性要求

实验室质谱仪

过程质谱仪

移动质谱仪

±0.2u/8 h

±0.3u/24 h

±0.3u/4 h

5.3.4 质量分辨率

制造商应给出质量分辨率。

5.3.5 检测限

制造商应给出检测限。

5.3.6 重复性

制造商应给出重复性。

GB/T 33864—2017

5.4 安全要求

5.4.1 保护接地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电源输入插座中的保护接地点(电源接地端子)与保护接地的所有可触及金属

部件之间的阻抗不得超过0.1Ω。

注:由交流电网供电的质谱仪,其保护接地参考 GB4793.1—2007
中6.5.1的有关内容。

5.4.2 介电强度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由交流电网供电的质谱仪,电源输入端与质谱仪接地之间施加试验电压1500
V,

历时1 min,不出现击穿或飞弧现象。

5.4.3 接触电流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应不大于0.5 mA。

注:由交流电网供电质谱仪,其接触电流参考 GB 4793.1—2007
中6.3的有关内容。

5.5 运输及运输贮存

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质谱仪的运输及运输贮存条件,质谱仪按GB/T11606—2007
中第8章、第15
章~第18章规定试验后,包装不应有较大变形和损伤,质谱仪不应有变形松脱、涂覆层剥落等机械损

伤,其质量准确性和重复性应满足5.3.2和5.3.6中的要求。

5.6 环境适应性

5.6.1
按5.1工作条件分别对不同工作场合使用的质谱仪进行温度上限、温度下限、恒定湿热试验,其
质量准确性和重复性应满足5.3.2和5.3.6中的要求。

5.6.2 过程质谱仪和移动质谱仪符合相关电磁兼容性要求。

5.6.3 移动质谱仪增加耐振动要求,其耐振动需满足质量准确性5.3.2中的要求。

6 试 验 方 法

6.1 试验条件

6.1.1 本试验均应在5.1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6.1.2 试验时温度波动不大于2℃,相对湿度波动不大于5%。

6.1.3 试验用标准物质,采用国家二级或以上的标准物质或达到同等标准的物质。

6.2 外观

用目视和手感等方法检查。

6.3 性能

6.3.1 质量范围

质谱仪按操作说明运行,待稳定后,使用相关标准或制造商确定的标准物质进行测试,获得并记录
质谱图。在质谱图中可检测到的质荷比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区间为质量范围。最大值允许外延10%以

内取整。

注: 最大值和最小值可分别测试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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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质量准确性

使用同6.3.1测试同样的质谱仪条件进行测试,使用相关标准或制造商确定的标准物质进行测试,

获得并记录质谱图。同样操作重复测试3次。

在全质量范围内高、中、低端各选取至少1个质荷比的质谱峰,分别计算各自位置实测数值的3次
测量平均值,按式(1)计算。选取计算结果绝对值最大的数值,保留正负符号及2位有效数字作为质量

准确性。

Dx=M,—Mo … …………………………… (1)

式中:

Dx—— 第 i 个质谱峰的质量准确性,单位为原子质量单位(u);

M,—— 第 i 个质谱峰3次测量的平均值,单位为原子质量单位(u);

Mo—— 第 i
个质谱峰的理论值,理论值采用物质组成元素计算数值,单位为原子质量单位(u)。

6.3.3 质量稳定性

使用同6.3.2测试同样的条件和标准物质进行测试,记录质谱图。每小时至少测量1次,进行8次

以上的多次测试,测试时间间隔均匀分布,测试过程中不允许进行调谐。

选取同6.3.2测试中同样的质荷比的质谱峰,每次按式(2)分别计算偏差,取多次测试中计算结果

绝对值最大的数值,保留正负符号及2位有效数字作为质量稳定性。

Ds;=M;—Mo ……………… ……………… (2)

式中:

Ds;—— 本次第 i 个质谱峰实测后的质量偏差,单位为原子质量单位(u);

M;— 本次第i 个质谱峰的实测质荷比,单位为原子质量单位(u);

Mo—— 本次第i
个质谱峰的理论值,理论值采用物质组成元素计算数值,单位为原子质量单位(u)。

6.3.4 质量分辨率

可选用单峰法或双峰法之一进行计算,应标注使用的计算方法及质谱峰质荷比M:

a) 单峰法

取6.3.2测试记录的质谱图,在全质量范围内高、中、低端各选取1个质荷比的质谱峰,测量质

荷比M 对应的质谱峰50%峰高处的峰宽W/,
按式(3)分别计算不同质谱峰对应的分辨率

R, 取其中最大值作为质量分辨率。

style="width:1.21335in;height:0.6534in" /> (3)

式中:

R 、—— 质量分辨率,单峰法计算,无量纲;

M — 质谱峰对应的质荷比;

W₁/₂— 质谱峰50%峰高处的峰宽。

b) 双峰法

取6.3.2测试记录的质谱图,在全质量范围内高、中、低端各选取1个质荷比的质谱峰,以及其

相邻的质谱峰,相邻两个峰的峰谷为10%。按式(4)分别计算不同质谱峰对应的分辨率R,

其中最大值作为质量分辨率。

style="width:1.17323in;height:0.6468in" /> (4)

GB/T 33864—2017

式 中 :

Ra—— 质量分辨率,双峰法计算,无量纲;

M 两相邻质谱峰的质荷比平均值;

△M—— 两相邻质谱峰的质荷比之差。

6.3.5 检测限

按6.3.4工作状态,使用相关标准或制造商确定的标准物质进行测试,调整进样量使得信噪比不低

于3:1,该最小量值为检测限。

6.3.6 重 复 性

按6.3.4工作状态,使用相关标准或制造商确定的标准物质进行测试,在规定进样量下单次进样,

连续进样7次,记录质谱图。测量指定峰的峰高或峰面积,按式(5)计算相对标准偏差
RSD, 有效数值

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作为重复性。

style="width:4.82667in;height:1.15984in" /> (5)

式 中 :

RSD— 7 次测量的相对标准偏差;

H. 第 i 次峰高或峰面积;

H 7 次峰高或峰面积的平均值。

6.4 安 全

6.4.1 保护接地

按 GB 4793.1—2007 的6 .5 . 1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6.4.2 介电强度

电网电源电路,用耐电压测试仪,
一端为连接在一起的电源线插头的相线和中线,另一端为连接在
一起的所有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之间,在5 s 内 升 至 1 5 0 0 V
试验电压值,并保持1 min 。 电源线与可接
触导电件间的抗干扰电容不应开路;若这些电容不能用于进行试验,则可以用
一 个数值为交流电压

1 .4倍的直流电压试验。

其他电路参照 GB4793. 1—2007 附录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6.4.3 接触电流

试验豁免条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当可触及零部件与参考地之间,或在同一
台仪器上1.8 m ( 沿 表
面或通过空气)的距离内的任意两个可触及零部件之间的电压值不超过30 V
(交流有效值)或直流

60 V,可以不进行该项试验。

按 GB4793. 1—2007 的6 . 3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6.5 环境适应性

6.5.1 温度试验

按 GB/T 11606—2007 中第4章、第5章和第7章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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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振动试验

按 GB/T 11606—2007 中第9章进行试验。

6.5.3 电磁兼容性

按 GB/T 18268.1—2010进行试验。

6.6 运输、运输贮存

质谱仪在包装状态下,按GB/T11606—2007
中第8章、第15章~第18章的方法进行。质量准确

性和重复性按6.3.2和6.3.6进行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

a) 出厂检验;

b) 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每台质谱仪均应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能出厂;

b) 出厂检验应按5.2~5.4进行,并符合要求。

7.3 型式检验

7.3.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5.2~5.6进行型式检验:

a) 新质谱仪或老质谱仪转厂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质谱仪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进行一次检验,建议为三年;

d) 质谱仪停产超过一年,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同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1台,按照第6章中的试验方法进
行试验,并结果符合第5章中要求。

7.3.3
若型式检验不合格,则在提出整改后重新进行型式检验。若再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则停产整顿,
质谱仪停止出厂。待问题解决后,经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厂检验。

7.3.4
若型式检验合格,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同批次产品作为合格品可以出厂或入库。若入库超过12个
月再出厂,则应重新进行出厂检验。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

每台质谱仪应固定铭牌,铭牌上应明确标示下列内容:

GB/T 33864—2017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型号;

c) 产品名称;

d) 商标;

e)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f) 额定工作电压、频率和功率。

8.1.2 包装标志

质谱仪的包装应明确标识如下内容:

a)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b) 产品型号;

c) 产品名称;

d) 商标;

e) 产品应用的标准编号;

f) 产品质量和外形尺寸(长×宽×高);

g)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GB/T
191—2008规定,如“易碎物品、向上、怕雨”等。

8.2 包装

8.2.1 质谱仪包装

应符合GB/T 13384—2008 中的规定。

8.2.2 随机文件

包括如下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装箱单;

d) 附件备件清单。

8.3 运 输

质谱仪在包装完整的情况下,允许用一般交通工具运输。运输过程中应按印刷的运输标志的要求

进行运输作业。

8.4 贮存

质谱仪在运输包装状态下,应符合 GB/T 12519—2010 中6.4贮存环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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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2729—2023 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山西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