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学习GB-T 32232-2015 儿童救生衣.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救生衣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及海上设施用的儿童救生衣的设计、制造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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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51—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 4303—2008 船用救生衣
GB/T 5714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海水色牢度
GB/T 843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气候色牢度:氙弧
GB/T 26086—2010 救生设备用反光膜
GB/T 32234.7—2015 个人浮力设备 第7部分:材料和部件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ISO 12402-
7:2007,IDT)
GB/T 32234.8—2015 个人浮力设备 第8部分:附件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ISO
12402-8:2006,
IDT)
ISO1926 硬质泡沫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Rigid cellular
plastics—Determination of tensile
properties)
GB 4303—2008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儿童救生衣按照结构分为下列四种型式:
a) YB—— 背心式儿童救生衣;
b) YTD—— 套头式单面儿童救生衣;
c) YTL—— 套头式带领子儿童救生衣;
d) YTP— 套头式普通儿童救生衣。
4.2.1 背心式儿童救生衣的结构见图1。
style="width:1.21335in;height:4.27328in" />style="width:1.56673in;height:4.55334in" />
GB/T 32232—2015
style="width:4.89999in;height:5.18672in" />
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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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浮绳及袋; | 6 — — 定位带; |
2— 衣灯、带及衣灯袋; | 7 - - 扣 件 ; |
3—— 口哨、带及口哨袋; | 8 — — 包布; |
4 — — 反光带; | 9 — — 浮材; |
5 — — 缚带; | 10 — — 提环。 |
图 3 套头式带领子儿童救生衣
4.2.4 套头式普通儿童救生衣的结构见图4。
说明:
3 — — 浮绳及袋; 4 — — 缚带;
style="width:3.33326in;height:4.44004in" />
9 — 包 布 ; 10 — — 浮材。
图 4 套头式普通儿童救生衣
GB/T 32232—2015
背心式儿童救生衣标记为:
儿童救生衣 GB/T 32232—2015 YB
套头式带领子儿童救生衣标记为:
儿童救生衣 GB/T 32232—2015 YTL
5.1.1.1 包布应耐日晒、不易褪色,色牢度应符合 GB/T
250—2008 和 GB/T 251—2008 规定的下列 要求:
a) 抗光照性能不低于5级;
b) 抗摩擦性能不低于3级;
c) 抗海水性能不低于4级。
5.1.1.2 包布、缚带和缝线的强度要求按表1。
表 1 包布、缚带和缝线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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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反光带的材料应符合 GB/T 26086—2010 的要求。
5.1.3.1 形状
浮力材料不应是松散的颗粒状材质。
5.1.3.2 耐高低温稳定性
经历10个温度循环后,浮力材料应无收缩、破裂、膨胀、熔化等结构上的损坏。
5.1.3.3 浮力损失
浮力材料浸水1 d 后 及 7 d
后,在柴油中浸渍过的浮力材料的浮力损失应不大于10%,未在柴油中
浸渍过的浮力材料的浮力损失应不大于5%,且不应有皱缩、开裂、膨胀、分解等损坏迹象。
5.1.3.4 抗拉破断强度
浮力材料抗拉破断强度应不小于140 kPa, 在经历10个高低温循环和浸渍柴油24
h 之后抗拉破断
强度的损失应不大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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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儿童救生衣包布颜色应为橙红色。
5.2.2
儿童救生衣应能正反两面无差别穿着。若只能单面穿着,应在儿童救生衣上明示。
5.2.3
儿童救生衣应在明显位置标出穿着人员的身高和体重范围,以及"儿童救生衣"字样。
5.2.4 儿童救生衣的系固应采用扣件形式。
5.2.5 儿童救生衣的配件不应有尖角、毛刺等导致穿着者受伤的缺陷。
5.2.6
儿童救生衣应具备用于不同的儿童救生衣在水中相互连接、系固的可释放浮绳或其他装置。
5.2.7
儿童救生衣应具备用于将穿着者从水中拉到救生筏上或救助艇中的提拉装置或附件。
5.2.8
穿着人员在水中处于静平衡状态时,露出水面以上的儿童救生衣外表面逆向反光带面积应不小
于400 cm²。
5.2.9 儿童救生衣所适用的胸围范围应为500 mm~700 mm。
5.3.1 儿童救生衣包布缝边的向里折进应不小于10 mm。
5.3.2 儿童救生衣的明缝线距离边缘应不小于3 mm, 并且缝线不应有跳针。
5.3.3 儿童救生衣机缝线密度每50 mm 长度内不应少于16针,缝线端部应打回结。
5.3.4 儿童救生衣缚带端头镶入包布的长度不应少于30 mm。
绱缚带应用不少于3趟缝线等方法
加固。
5.4.1 每件儿童救生衣应配备细索系牢的哨笛一只。
5.4.2 每件儿童救生衣应配备细索系牢的示位灯一只,示位灯应满足 SOLAS
公约及其修正案的要求。
5.4.3 系固哨笛和示位灯细索的强度应满足GB/T 32234.8—2015 中5.2的要求。
在承受10个高低温循环后,儿童救生衣不应有皱缩、开裂、膨胀、分解等损坏。
儿童救生衣在淡水中浸泡24 h 后,其浮力损失值应不超过5%。
在0*柴油中浸泡24 h 后,儿童救生衣不应有皱缩、开裂、膨胀、分解等损坏。
儿童救生衣过火2 s 后,继续燃烧时间应不超过6 s 或无继续熔化。
5.9.1 儿童救生衣衣身以及每一 圈提环在2400 N 的作用力下持续30 min
应无损坏。
5.9.2 儿童救生衣肩部700 N 的作用力下持续30 min 应无损坏。
5.10.1 无指导情况下,应有75%的穿着人员在1 min 内正确地穿上儿童救生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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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 经指导后以及恶劣天气着装条件下,100%的穿着人员应在1 min
内正确地穿上儿童救生衣。
5.11.1 复正
受试人员穿着儿童救生衣后,在水中平均复正翻转时间应不大于穿着儿童基准试验装备(RTD)
时
的平均复正翻转时间。 RTD 的要求见附录 A。
5.11.2 静平衡
受试人员穿着选定儿童救生衣在水中静平衡后(见图5)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净高度:所有穿着人员的平均净高不小于穿着 RTD 时的平均净高;
b) 躯干角度:所有穿着人员的平均躯干角度不小于穿着 RTD
时的平均角度减去10°;
c) 面平面(头)角度:所有穿着人员的平均面角度不小于穿着 RTD
时的平均角度减去10°;
d)
灵活性:所有穿着人员在爬出水面、上下台阶、从地上取物及用杯子喝水等方面的灵活性不低
于穿着RTD 时的情况。
style="width:4.25335in;height:4.42002in" />
图 5 静平衡位置
5.11.3 落水和跳水
受试人员落水及跳水后,儿童救生衣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使穿着人员浮出水面并保持脸朝上,且所有穿着人员离开水面的净高度不低于5.11.2的
要求;
b) 不发生移动或对穿着人员造成伤害;
c) 没有影响其浸水性能或减小浮力的破损;
d) 附件未被损坏。
5.11.4 稳性
受试人员入水后,儿童救生衣应无因左右摇摆而使穿着人员的脸没入水中。穿着儿童救生衣且恢
复至稳定的脸朝上似胎儿状姿势的人数,应至少与穿着 RTD
时同样状态的人数相同。
5.11.5 游泳和出水
若可能,受试人员游泳25 m
后,穿着儿童救生衣的人员攀上救生筏或爬上高出水面300 mm 的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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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台的人数应不少于不穿儿童救生衣人数的2/3。
6.1.1.1 儿童救生衣包布的色牢度试验方法如下:
a) 按 GB/T 3920规定的方法进行耐摩擦色牢度试验;
b) 按 GB/T 5714 规定的方法进行耐海水色牢度试验;
c) 按 GB/T 8430规定的方法进行耐气候色牢度试验。
若可提供有相应检验项目的材料质量证明,上述试验可以免做。
6.1.1.2
下列试样在温度为20℃,相对湿度65%的环境中存放24 h
后,使用等速试验机先对试样施加 2N 的预张力,再以300 mm/min
的速度拉伸,记录试样断裂时的拉力,并计算平均抗拉强度:
a) 包布试样尺寸为200 mm×50 mm,径向、纬向各5个;
b) 缚带试样长度为500 mm, 数量5根;
c) 缝线试样长度为500 mm, 数量5根。
若可提供有相应检验项目的材料质量证明,试验可以免做。
以检查材料质量证明的方式检验儿童救生衣逆向反光带的材料。
6.1.3.1 试样选取
浮力材料按下列要求选取试样:
a) A
类试样——选取12个儿童救生衣浮力材料试样进行6.1.3.2~6.1.3.4的试验:试样尺寸为
长度和宽度分别为300 mm, 厚度同所评定材料的厚度。当材料厚度为不大于16
mm 时,应叠 成几层,厚度接近25 mm,
与最终产品使用状态相当。试验开始和结束时,均应记录各试样的 尺寸。
b) B 类试样——按照ISO1926 规定的模具 A
从样品上制备4个双钟形试样,进行6.1.3.5的 试验。
6.1.3.2 形状
以目测的方法来检验儿童救生衣浮力材料的形状。
6.1.3.3 高低温稳定性
儿童救生衣浮力材料高低温稳定性试验的步骤为:
a) 按6.5规定的试验步骤,取6个 A 类试样进行10个高低温循环试验;
b) 在10个循环结束后,检查试样外部质量;
c) 试验过的 A 类试样取两个切开,检查内部结构质量。
6.1.3.4 浮力损失
儿童救生衣浮力材料浮力损失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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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上述经过高低温循环试验后未切开的4个 A
类试样(其中的两个应先按6.7规定的方法进行
柴油浸渍试验)和未经任何试验的两个A 类试样作浮力损失试验;
b) 浮力损失试验应在淡水中进行,试样应浸入水下1.25 m, 历时7 d;
c) 在浸水1 d 后及7 d 后,分别测量并记录每一试样的浮力(N)。
6.1.3.5 抗拉破断强度
取两个B 类试样直接测量抗拉破断强度,再取两个 B
类试样进行高低温循环试验和柴油浸渍试
验。抗拉破断强度试验的具体步骤为:将试样垂直置于上下夹具中进行测试,试样断裂后读取并记录载
荷值,抗拉破断强度按照式(1)计算。
σ=P/(b×d) ………………………… (1)
式中:
σ:——抗拉破断强度的数值,单位为兆帕(MPa);
P—— 试样测试时最大载荷的数值,单位为牛顿(N);
b — 试样宽度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
— 试样厚度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
用目视方法和常规量具检查儿童救生衣外观质量。
用目视方法和常规量具检查儿童救生衣加工质量。
6.4.2 用目视和检查证书的方式检查儿童救生衣灯。
6.4.3 用检查材质证书的方法检查细索的强度。
将试样交替地放置在最低温度为65℃的高温环境下和最高温度为一30℃的低温环境下历时8
h,
但交替循环无需一个接一个进行,按下列程序为重复一个高低温循环试验:
a) 将儿童救生衣放入温室,在最低温度为65℃的高温的环境中,连续8 h;
b) 8h 后,将试样从温室中取出,并在20℃±3℃条件下敞开放置至第二天; c)
将儿童救生衣放入冷室,在最高温度为一30℃的低温的环境中,连续8 h; d) 8h
后,将试样从冷室中取出,并在20℃±3℃条件下敞开放置至第二天。
重复上述10个高低温循环试验后,检查儿童救生衣外观。
设备:淡水槽一个、通用质量量具一台(精度0.02
kg)、不吸水网篮一个、重物一块(其重量应使挂重
物的网篮在装入儿童救生衣后不露出水面)。
将儿童救生衣浸没在淡水水面以下,分别测量在浸入时及浸入24 h
后的浮力。试验按下列步骤
进行:
a)
将秤悬放于水槽正上方。网篮挂好重物,悬于水槽中部,浸没水中并挂在秤上,此时记录重
量W₁ ;
style="width:2.05997in;height:3.93338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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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将儿童救生衣放在网篮里,重复步骤 a), 儿童救生衣浸水5 min
后,记录重量 W₂;
c) 保 持 2 4 h 后,记录重量W₃。
儿童救生衣浮力损失按式(2)和式(3)计算。
W=W,—W₂ (2)
W 、=(W₃-W₂)/W×100 (3)
式 中 :
W — 儿童救生衣的浮力的数值,单位为千克(kg);
W₁— 网篮和重物在水中的重量的数值,单位为千克(kg);
W₂— 网篮、重物和儿童救生衣在水中的重量的数值,单位为千克(kg);
W 、—— 浮力损失的比率的数值,%(取两位有效数字);
W 。— 浸没于水中24 h
后,网篮、重物和儿童救生衣在水中的重量的数值,单位为千克(kg)。
将儿童救生衣水平浸入0*柴油100 mm 处,历时24 h 后检查外观。
将 一 个300mm×350mm×60mm 的试验盘置于无风之处,在试验盘里装入10 mm
深的淡水,接
着倒入汽油,使总深度不低于40 mm。 点燃汽油使其燃烧30 s。
然后,使儿童救生衣的底部高出试验
盘上边缘250 mm,
以直立、向前、自由吊起的状态将儿童救生衣移过火焰,儿童救生衣过火时间应为
2 s,离开火焰后检查儿童救生衣外观。
将儿童救生衣先在水中浸置2 min,
然后取出按实际人员穿着的方法扣好并挂起。在系紧缚带的
儿童救生衣部分以及儿童救生衣的提环上分别施加不小于2400 N
的作用力,见图6,并保持30 min。
style="width:1.75993in;height:4.2867in" />
a) 背心式儿童救生衣 b) 套头式儿童救生衣
说明:
C— 筒体(直径为50 mm);
G—— 试验载荷。
图 6 儿童救生衣衣身强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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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儿童救生衣浸入水中2
min,然后取出并按实际人员穿着的方法系紧在拟人模型上,模型及主要
尺寸见图7,在儿童救生衣的肩部施加不小于700N 的作用力,见图8,并保持30
min。
单位为毫米
style="width:5.50667in;height:6.2799in" />
图 7 儿童救生衣肩部提拉部位试验模型
style="width:6.42675in;height:4.13336in" />
a) 背心式儿童救生衣 b) 套头式儿童救生衣
说明:
C——筒体(直径为50 mm);
G— 试验载荷。
图 8 儿童救生衣肩部强度试验示意图
6.10.1 受试人员
根据表2中对身高和体重的要求以及下列规定,选择至少9名体格健全且完全不熟悉儿童救生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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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员进行试验:
a) 受试人员男女人数应各不少于总人数的40%;
b) 每个受试人员的着装应与其身材相适应并满足:
1) "普通着装":通常不妨碍儿童救生衣穿着的室内着装;
2)
“恶劣天气着装”:适合恶劣环境的穿着,包括能罩住头部的御寒大衣以及保暖棉手套。
表 2 儿童救生衣试验的受试验者的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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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 无指导情况
6.10.2.1 试验可由受试人员单独或集体进行。
6.10.2.2
要求受试人员普通着装,不给予任何帮助、指导且无事先对儿童救生衣穿着进行演示。儿童
救生衣的扣件应处于保存时的状态,儿童救生衣面朝上放置在受试人员面前的地上。对每个受试人员
下达相同的指令,即"请尽快穿上儿童救生衣并调整至贴身舒适然后弃船"。试验计时从下达指令至受
试人员报告穿着完毕为止。当受试人员穿上儿童救生衣,并用系固儿童救生衣的所有方法调整儿童救
生衣直至可以进入浸水性能试验时,认为儿童救生衣穿着完毕。
注:若穿着方法正确但没有扣紧和(或)调整好扣件,通过受试人员仍可穿着儿童救生衣进行落水试验以及复正试
验和静平衡试验,符合对应试验要求的亦认为儿童救生衣穿着正确。
6.10.3 经指导后情况
对于每一位受试人员,若第一次儿童救生衣穿着时间超过1 min
或没有完成穿着,则在经演示或指
导其穿着后,在普通着装且无人相助的情况下按6.10.2.2重新进行试验。
6.10.4 恶劣天气着装情况
每位受试人员在恶劣天气着装情况下穿着儿童救生衣,按照6.10.2.2的规定进行试验。
6.11.1 试验环境和受试人员
6.11.1.1
所有浸水性能试验均应在平静的淡水中进行。
6.11.1.2
按6.10.1的规定选择不少于9位受试人员并符合下列要求:
a) 熟悉水性并只穿游泳装且经指导后熟悉6.11.2~6.11.6的试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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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保持面朝下的姿势时能放松和呼气;
c)
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能按使用说明书独立穿上儿童救生衣。入水后,确保儿童救生衣或游泳
装内不会滞留大量空气。
6.11.2 复正
儿童救生衣复正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a)
模拟完全精疲力尽的状态:受试人员应取俯卧、面朝下的体位,抬起头使嘴离开水面。试验人
员支撑起受试人员的双脚,与肩同宽分开,并使脚跟刚好保持在水面之下。双腿伸直和手臂放
在腿外侧,受试人员按下列顺序使身体逐渐并最终完全放松处于自然的浮态。放松阶段,受试
人员应保持稳定的面朝下姿势:
1) 放松手臂和肩膀;
2) 放松腿;
3) 放松脊柱和颈部;
4) 将头浸入水中并保持正常呼气。
b)
受试人员脸部浸入水中保持放松后,试验人员立即放开受试人员的脚。计录从放开受试人员
脚起至受试人员嘴部离开水面的时间(即为翻转时间,精确至1/10 s)。
c) 上述试验进行6次,去除最长和最短的时间记录。然后再穿着 RTD
进行6次试验,并去除最 长和最短的时间记录。
将以上试验数据进行比较。
6.11.3 静平衡
儿童救生衣复正试验后,在不进行任何身体或儿童救生衣位置调整的情况下,在受试人员处于面朝
上静平衡浮态时用通用量具进行下列项目的测量:
a) 净高度;
b) 躯干角度;
c) 面平面角度;
d) 灵活度;
e) 逆向反光带面积。
6.11.4 落水和跳水
落水和跳水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a) 受试人员在未调整儿童救生衣的情况下,手臂放在头部之上从不低于1 m
高处脚向下垂直落
入水中。入水后受试人员保持放松,模拟6.11.2中a)的状态。在受试人员在水中静止后,记
录水面至其嘴部的净高度。
b) 在4.5 m
的高度垂直跳入水中。跳水时,受试人员抓住儿童救生衣以避免受伤。入水后受试
人员保持放松,模拟6.11.2中a)的状态。受试人员在水中静止后,记录水面至其嘴部的净高
度,检查儿童救生衣及其附件是否有破损。
跳水试验仅在可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条件下进行。若认为跳水试验会使受试人员受伤,则应先进
行较低高度的试验,或在采取了预防措施,并证明试验风险可被接受时再进行试验。
6.11.5 稳性
稳性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a)
受试人员在水中保持脸朝上的静平衡体位,模拟类似胎儿状的姿势:把肘部贴紧身体两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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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把手放进儿童救生衣内胃部位置,使膝盖尽可能紧贴胸部。
b)
试验人员抓住受试人员的肩膀或儿童救生衣的上部,使受试人员成纵倾(55±5)°,以其躯干为
纵轴,顺时针旋转,然后放开受试人员,观察受试人员恢复并保持稳定的面朝上姿势的情况,并
统计成功人数。再按此方法对受试人员进行逆时针旋转试验。
c) 受试人员穿着 RTD, 重复上述稳性试验过程。 将以上试验数据进行比较。
6.11.6 游泳和出水
所有受试人员不穿儿童救生衣游泳25 m 后,攀登救生筏或爬上高出水面300mm
的刚性平台。能 够完成的受试人员再穿上儿童救生衣后重复游泳25 m
后,攀登救生筏或爬上高出水面300 mm 的刚性
平台,统计完成的人数。
儿童救生衣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1 儿童救生衣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定型);
b) 结构、材料、工艺等有重大变动,足以影响产品性能或质量;
c) 批量生产后每隔4 a;
d) 产品停产2 a 以上,恢复生产;
e) 主管检查机构有要求。
7.2.2 儿童救生衣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按表3。
表 3 儿童救生衣检验项目及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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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儿童救生衣型式检验的样品为9件。
7.2.4
所有试样的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时,判定儿童救生衣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则判定儿童救生衣型式检验不合格。
7.3.1 儿童救生衣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及顺序按表3。
7.3.2
儿童救生衣外观、加工质量和属具要求应逐件检验;其他项目进行抽样检验,同工艺、同材料、连
续生产的儿童救生衣为一批,每批为2000件,不足2000件按一批。抽样数量取批量的2%,若抽样少
于两件时,则取两件。
7.3.3
所有产品的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时,判定儿童救生衣出厂检验合格。若外观、加工质量和属
具不符合要求,则允许修复后复验。若复验符合要求,则仍判定该件儿童救生衣出厂检验项目合格;若
复验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件儿童救生衣出厂检验不合格。对于试验抽样,若材料不符合要求,判定
该批儿童救生衣出厂检验不合格。其他项目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应加倍取样进行复验。若复验
都符合要求,则仍判定该批儿童救生衣出厂检验合格;若复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定该批儿童
救生衣出厂检验不合格。
出厂检验合格的儿童救生衣应加上标志,标志内容应包括:
a) 儿童救生衣名称和型号;
b) 标准号;
c) 检验机构检验标志;
d) 儿童救生衣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识;
e) 制造厂印记、制造编号、制造日期及批号。
儿童救生衣的包装应防止遭受雨雪侵蚀,且在运输中应不受损坏。
儿童救生衣应存放在干燥的库房内,且应不受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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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
儿童基准试验装备要求
A.1 通 则
A.1.1 本附录内容等同采用海安会 MSC.200(80)
决议中关于儿童救生衣基准试验装备(以下简称
RTD) 的相关规定。
A.1.2 RTD
仅作为儿童救生衣浸水性能试验的参考标准,不能代表儿童救生衣其他性能。
RTD 适 用
于体重约15 kg~43kg 或身高100 cm~155 cm,且胸围50 cm~70 cm 的儿童。
RTD 只能单面穿着,
且可舒适穿着。
A.1.3 RTD
是由多层浮力泡沫塑料组成、外罩包布采用加厚尼龙织物面料的围裙式装备,通过带有插
入式速闭和调整装置的腰带系固在人体上,同时在颈部还有一根胸带用以扣紧和调整。外罩包布用滑
动拉链取代了接缝把泡沫塑料固定在内部,当泡沫塑料超出公差范围时,能方便的将其取出更新或补充
泡沫块,如图 A.1 所示。
A.2 材料
A.2.1 总 则
RTD 采用的全部材料均应符合 GB/T 32234.7—2015 的要求。
A.2.2 泡沫塑料
A.2.2.1 刚度
浮力块由多层中等刚度的泡沫塑料组成,具有柔性、结实的特点。
A.2.2.2 外形
每层泡沫塑料的外形见图 A.2 和 图 A.3, 尺寸按表 A.1~ 表 A.3。
A.2.2.3 浮力
RTD 的设计总浮力为88 N。 表 A.4
规定了泡沫塑料的特性、每块泡沫塑料的浮力及其公差以及
采 用RTD 进行发证试验时应核实的浮力分布。
A.2.3 其他部件
其他部件要求按表 A.1。
GB/T 32232—2015
style="width:4.57997in;height:4.86002in" />
a) 外部(正面)
说 明 :
style="width:3.92657in;height:4.77334in" />
b) 内 部
1 — 内包布; 7 — — 背面泡沫塑料室口拉链;
2 — 外包布; 8 — — 带环;
3 — — 腰带搭扣处的可调部件; 9 — — 腰带搭扣处的固定部件;
4 — — 正面左右泡沫塑料室口拉链; 10 — — 分隔泡沫塑料室的双线联锁针脚;
5 — — 腰带; 11— 胸带可调部件。 6 — — 胸带的固定部件;
图 A.1 总布置图,右侧朝外(外、内)
style="width:7.27997in;height:6.39342in" />
说 明 :
1 — — 根据表 A.2, 仅对左面泡沫塑料的右上角进行修整; 2— 根据表 A.2,
仅对右面泡沫塑料的右上角进行修整;
图 A.2 正面泡沫塑料块(右、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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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232—2015
style="width:10.80675in;height:4.69986in" />
图 A.3 背面泡沫塑料块
style="width:5.53326in;height:5.3933in" />
图 A.4 包布裁剪形状(外、内包布)
说 明 :
style="width:3.37999in;height:2.80558in" />
图 A.5 织物加强
GB/T 32232—2015
说明:
style="width:3.76656in;height:3.46654in" />
图 A.6 腰 带 环
说 明 :
style="width:6.41338in;height:4.01888in" />
8
2 — — 双条纹粗缝(或框形-X) 针脚;
3 — — 搭扣的固定部件; 4 — — 搭扣的可调部件;
5 — — 双条纹粗缝(或框形-X) 针脚;
8 — — 外表面和加强(仅俯视图显示)。
图 A.7 胸 带 组 件 ( 左 侧 为
可 调 部 分 , 右 侧 为 固 定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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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232—2015
style="width:6.11334in;height:3.82668in" />6
说 明 :
4——接片、双折叠厚带,并用条纹粗缝针脚缝紧加固;
6 — — 左侧表面外部以及加强(仅俯视图显示)。
图 A.8 腰带组件
style="width:5.22661in;height:5.6199in" />
说 明 :
1 — — 儿童救生衣外表面左右两侧胸带处织物内部加强的针脚;
2 — — 儿童救生衣外表面左右两侧腰带和腰带环处织物内部加强的针脚;
3 — — 内外面缝制拉链后,织物的对折边以及啮合的拉链齿线;
4 — — 内外面缝制拉链后,织物的对折边以及啮合的拉链齿线;
5 — — 双线联锁缝纫的接缝(织物面面相对);
6 — — 有5 mm 接缝余量和边缘针脚(织物面面相对)的双线联锁缝纫;
图 A.9 最初腰带组件(正面朝外,另注除外)
GB/T 32232—2015
表 A.1 材料部件的数量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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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mm厚的聚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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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正面左侧泡沫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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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正面右侧泡沫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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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厚 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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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5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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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mm,位置见图A.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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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mm,黑色,聚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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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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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mm,黑色,聚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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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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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mm,见图A.7 |
4 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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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搭扣 | 38 mm,塑料(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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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mm,塑料(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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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mm,塑料(拉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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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mm,塑料(拉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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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232—2015
表 A.2 图 A.2 中所示尺寸、浮力 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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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3 图 A.3 中所示尺寸、浮力 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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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4 泡沫塑料块的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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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5 图 A.4~ 图 A.9 中所示尺寸 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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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232—2015
表 A.5 (续) 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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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加工质量
A.3.1 尺寸及公差要求
A.3.1.1 RTD 的结构和组件应符合表 A.1~ 表 A.5 以及图 A.1~ 图 A.9
的要求。织物裁剪和针脚公
差应为±6 mm。 泡沫塑料的剪切公差应为±6 mm, 但应符合表 A.4 的浮力要求。
A.3.1.2 除另有规定外,接缝公差应为±13 mm 。
所有结构接缝采用联锁式针脚,在25 mm 针脚长度
内针脚密度应为7针~12针,腰带厚带上的框形-X 形尺寸为30 mm×15mm,
腰带厚带上框形-X 针 脚
为 3 0 mm×15mm, 腰带环和胸带为15mm×13mm。 腰带厚带上的条纹粗缝针脚为30
mm×15 mm,
腰带环和胸带厚带为15mm×13 mm。
A.3.2 缝制要求
缝制腰带、腰环和胸带前,应首先在外包布内侧相应部位对织物进行加强。在内外包布的顶部和底
部封闭接缝上安装拉链时,应把织物的端部下折然后缝纫,并且对折部位与拉链啮合所在直线齐平(织
物应覆盖在安装后拉链的表面)。
A.4 浮力的要求和调整
A.4.1 浮力要求
根据表 A.6 中浮块浮力规定,RTD
总浮力及其正面和背面的浮力分布应保持在公差范围内。正面
左右两侧泡沫塑料块的浮力分布差应不超出1.3 N。 表 A.7
中给出了各部分浮力分布的设计值。
表 A.6 RTD 浮力和公差 单位为牛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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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6 ( 续)
GB/T
32232—2015
单位为牛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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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7 RTD 浮力设计
单位为牛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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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泡沫塑料块收缩或压缩达到平衡前,新的 RTD
的浮力可能会超出许可的公差范围。达到平衡
之后,应至少一个月一次定期检查浮力和分布,或在试验时予以检查,取间隔时间长者(对频繁使用的,
可能需要经常检查),并应记录浮力及其分布数据。若检查中温度和压力不符合要求,则应按规定的温
度和压力予以修正。
A.4.2 浮力调整
生产时,正面左右泡沫塑料块的浮力分布已经调整在1.3 N
以内。为达到该公差要求,分别选择薄
泡沫塑料块以累积达到浮力要求。若一具新的装备超出了上限,为达到规定要求,可能需要对每个气室
的一层泡沫塑料块进行修正或予以更换。试验室需要准备补充的泡沫塑料块(见图
A.10 和 表 A.8), 保
持正面与背面以及左右间的浮力公差。若正面浮力低于最小值,则测试左右浮力以使正面左右两侧保
持适当的浮力分布(公差不超过1.3 N)。 单位为毫米
style="width:7.87988in;height:2.22684in" />
注1: 厚度不大于7 mm 的泡沫塑料块都可用作补充块。
注2: 厚度为7 mm 的泡沫塑料块,表面积为15300 mm², 其浮力约等于1 N。
图 A.10 儿 童 RTD 补充泡沫塑料块的尺寸
表 A.8 RTD 补充泡沫块尺寸及对应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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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232—2015
表 A.8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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