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31030-2014 机场旅客摆渡车.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场旅客摆渡车(以下简称摆渡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牌、标志、使

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民用机场机坪内使用的摆渡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6323 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

GB/T 6792 客车骨架应力和形变测量方法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9656 汽车安全玻璃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12467.3 金属材料熔焊质量要求 第3部分: 一般质量要求

GB/T 12543 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

GB/T 12544 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T 12545.2 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12673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T 12674 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

GB/T 12678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

GB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 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B/T 18697 声学 汽车车内噪声测量方法

GB 20891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QC/T 474 客车平顺性评价指标及限值

QC/T 476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及试验方法

QC/T 480 汽车操纵稳定性指标限值与评价方法

QC/T 484 汽车 油漆涂层

QC/T625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QC/T 900 汽车整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IATA AHM913 飞机地面支持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Basic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aircraft

ground support equipment)

GB/T 31030—2014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场旅客摆渡车 airport passenger bus

在民用机场内往返于航站楼与停机坪之间运送旅客的专用车辆。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摆渡车的尺寸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总高应不大于4000 mm。

4.1.2 摆渡车的轴荷应不超过车轴最大设计轴荷,前轴负荷率应符合 GB7258
的规定。轮胎的承载能 力应不超过轮胎最大设计载荷。

4.1.3 摆渡车外观质量要求如下:

a) 结构件的焊接应符合 GB/T 12467.3 的规定;

b) 油漆涂层应符合 QC/T 484 的规定;

c) 零部件的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 QC/T 625 的规定。

4.1.4 摆渡车装配质量要求如下:

a) 摆渡车各零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

b) 摆渡车液压、气动系统的管线应排列整齐合理、连接紧固;

c) 摆渡车不应有漏油、漏气、漏水的现象;

d) 摆渡车的标牌、标志应安装牢固、端正、醒目、清晰。

4.1.5 摆渡车的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安装应符合 GB4785 的规定。

4.1.6 摆渡车的内饰材料应符合GB 8410 的规定。

4.1.7 摆渡车的安全玻璃应符合GB9656 的规定。

4.1.8 摆渡车的防雨密封性应符合 QC/T 476 中城市客车的规定。

4.2 结构要求

4.2.1
车厢应有明确的驾驶区和乘客区。应在驾驶区和乘客区间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旅客触及
驾驶区及驾驶员。

4.2.2 乘客区应有适当的且不应干扰驾驶员的照明。

4.2.3 乘客区应在适当部位安装扶手。

4.2.4 乘客区应设置足够数量带有拉手的水平杆,水平杆的高度应为1900
mm~2000 mm,拉手间距 应不大于400 mm。
如设置有竖直杆,则竖直杆间距应不小于1500 mm。 车门两侧竖直杆的间距可小
于1500 mm, 但应大于车门宽度100 mm 以上。

4.2.5 乘客区高度应不低于2300 mm。

4.2.6 乘客门处地板离地高度在上下旅客时应不大于300 mm, 中间不应有台阶。

4.2.7 乘客门应至少设置在车辆两侧,其数量和位置应保证旅客安全便捷上下车。

4.2.8
乘客门启闭时不应伤害和妨碍旅客。所有车门应由驾驶员直接控制,也可由地面工作人员在车
外打开。

4.2.9 乘客门开启宽度应不小于1100 mm, 高度应不小于2000 mm。

4.2.10
乘客座椅宜为独立座椅,如为长条座椅,则应划分座位,每个座位的宽度应不小于400
mm。

GB/T 31030—2014

4.2.11 乘客门的防夹功能应符合 GB 13094 的规定。

4.2.12
摆渡车主要承载结构的材料应为塑性材料,按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计算,静态应力结构安全系
数应不小于3。

4.3 机动性能

4.3.1 摆渡车的最高车速应不低于50 km/h。

4.3.2 摆渡车的加速性能(全油门起步加速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4.3.3 摆渡车的行车制动距离应符合 GB7258
的规定,且制动过程中摆渡车的任何部位(不计入车况
的部位除外)应不超过宽度为3700 mm 的试验通道的边缘线。

4.3.4 摆渡车的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 IATA AHM 913 的规定。

4.3.5 摆渡车的转向轻便性应符合 QC/T 480 的规定。

4.3.6 摆渡车的平顺性应符合 QC/T 474 中城市客车的规定。

4.4 操控要求

4.4.1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应符合 GB 4094 的规定。

4.4.2 驾驶室控制面板的安装位置应便于驾驶员观察和操作。

4.4.3 驾驶室控制面板上应安装便于夜间操作的照明装置。

4.4.4 驾驶室控制面板上应安装用于指示乘客门启闭状态的指示灯或指示标识。

4.4.5 摆渡车应安装助力转向装置。

4.5 安全要求

4.5.1 摆渡车的地板表面应铺设防滑材料。

4.5.2 摆渡车驾驶区和乘客区应至少各装备1个便于取用的8 kg
干粉灭火器,其安放位置应有明显 标识。

4.5.3 摆渡车应在车体顶部至少安装1个黄色警示灯。

4.5.4
摆渡车如采用弹簧储能制动装置作为驻车制动时,应保证在失效状态下能快速解除制动状态,
并应在明显位置注明操作方法。如需使用专用工具,这种工具应作为随车工具。

4.5.5 摆渡车应安装牵引装置。

4.5.6
摆渡车的排气管应固定可靠,排气管及其排气不应对人员和其他部件造成损伤或损坏。排气管
应有双向切换装置, 一侧车门开启时,应从另一侧排气。

4.5.7
对于配置自动变速器的摆渡车,只有当挡位处于空挡或驻车挡时,发动机才能启动;对于配置手
动变速器的摆渡车,只有当挡位处于空挡时,发动机才能启动。

4.5.8 电气线路距燃油箱外表面及燃油管应不少于200 mm,
当电气线路必须与燃油管交叉或平行布
置时,应有安全措施,保证局部电气短路打火时不会引发油管失火。

4.5.9 电气系统应有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并应设置手动电源总开关。

4.5.10 摆渡车的燃油箱与燃油供给系统应符合 GB13094 中的规定。

4.5.11
摆渡车应设置一个安全保护控制系统,当乘客门未完全关闭时,车辆应不能行走;该系统还应
设置一个超越装置,当乘客门出现不能关闭的故障时,可超越此系统;该超越装置应有安全标识,并应防
止意外触发。

4.5.12
应在乘客区适当位置设有应急开门装置及其明显标识和操作说明,该装置应能防止意外触发。

4.5.13
应在乘客区各个车窗上安装固定式破窗器,以供旅客在紧急情况下不借助工具即可击破车窗;
也可在车窗附近设置安全锤及其明显标识和操作说明,其数量和位置应能保证击破所有车窗,并应对其
采取防盗措施。

GB/T 31030—2014

4.5.14
应在乘客区适当位置设置连通驾驶区的应急报警装置,且应对该装置进行适当防护和标识,防
止旅客意外触发。

4.5.15 乘客区内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4.6 环保性能

4.6.1 摆渡车的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GB1495 的规定。

4.6.2 摆渡车的驾驶员耳旁噪声声级应不大于88 dB(A)。

4.6.3 摆渡车以40 km/h 的速度匀速行驶时,乘客区噪声应不大于77 dB(A)。

4.6.4 摆渡车的排放污染物应符合 GB 20891 的规定。

4.6.5 摆渡车的等速行驶燃料消耗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4.7 可靠性

摆渡车在良好公路上行驶5000 km, 其中空载行驶里程为2500 km,
满载行驶里程为2500 km。

定型试验中不应出现致命故障。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要求

5.1.1 尺寸参数测量

按 GB/T12673 的规定进行。

5.1.2 质量参数测量

按 GB/T12674 的规定进行。

5.1.3 外观质量检查

采用目测的方法,按4.1.3的要求进行。

5.1.4 装配质量检查

采用目测的方法,按4.1.4的要求进行。

5.1.5 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安装检验

按 GB4785 的规定进行。

5.1.6 内饰材料检验

按 GB 8410的规定进行。

5.1.7 安全玻璃检验

按 GB9656 的规定进行。

5.1.8 防雨密封性试验

按 QC/T 476 的规定进行。

GB/T 31030—2014

5.2 结构检查

5.2.1 采用目测的方法,按4.2.1~4.2.3、4.2.7、4.2.8的要求进行。

5.2.2 采用钢卷尺测量的方法,按4.2.4~4.2.6、4.2.9、4.2.10的要求进行。

5.2.3 防夹功能试验按GB13094 的规定进行。

5.3 机动性能试验

5.3.1 最高车速试验

按5.7.3进行加载,按GB/T12544 的规定进行试验。

5.3.2 加速性能试验

按5.7.3进行加载,按GB/T12543 的规定进行全油门起步加速性能试验。

5.3.3 行车制动性能试验

按5.7.3进行加载,按 GB7258 的规定进行试验。

5.3.4 驻车制动性能试验

按5.7.3进行加载,将摆渡车置于7%的坡道上停稳后,启动驻车制动装置,观察其在5
min 内是否

发生移动,正、反两个方向各进行1次。

5.3.5 转向轻便性试验

按 GB/T6323 的规定进行。

5.3.6 平顺性试验

5.3.6.1 试验测点

试验测试点如下:

a) 驾驶员座椅;

b) 驾驶员同侧前排座椅;

c) 驾驶员同侧最接近后桥正上方的座椅。

5.3.6.2 试验方法

按 QC/T474 的规定进行。

5.4 操控检查

采用目测的方法,按4.4的要求进行。

5.5 安全检查

采用目测或钢卷尺测量的方法,按4.5的要求进行。

5.6 环保性能试验

5.6.1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试验

按 GB1495 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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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驾驶员耳旁噪声试验

按 GB7258 的规定进行。

5.6.3 摆渡车车内噪声试验

按 GB/T 18697 的规定进行。

5.6.4 排放污染物试验

按 GB 20891 的规定进行。

5.6.5 等速行驶燃料消耗量试验

按 GB/T 12545.2 的规定进行。

5.7 结构应力试验

5.7.1 测试点选择

应按以下原则在摆渡车上选择高应力区:

a) 已知的高应力区;

b) 根据CAE (计算机辅助分析)等计算分析发现的高应力区;

c) 根据设计使用经验估计的高应力区。

5.7.2 贴片

按 GB/T 6792 的规定进行。

5.7.3 试验载荷

按照摆渡车的额定载质量在摆渡车上均匀布置载荷。额定载质量按式(1)计算:

Mo=(P₁+P₂)×(M₁+M₂) (1)

式中:

M 额定载质量,单位为千克(kg);

P₁— 站位人数;

P₂— 座位人数;

M₁—— 旅客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₂— 旅客随身行李质量,单位为千克(kg)。

注1:乘客区有效站立面积为从乘客区有效面积中减去可乘坐状态下座椅所占面积及座椅正前方300
mm 区域内

的面积。

注2:站位人数为摆渡车乘客区有效站立面积内所能承载的最大旅客人数,按每平方米站立4人计算,不足1人

不计。

注3: 座位人数为座椅数,座椅包括固定座椅和折叠座椅。

注4: 旅客质量按每人75 kg计算。

注5:旅客随身行李质量按每人5 kg计算。

5.7.4 静态应力

按5.7.3进行加载,加载稳定后,测试摆渡车高应力区的静态应力。

GB/T 31030—2014

5.7.5 动态应力

5.7.5.1 振动工况试验

5.7.5.1.1
根据静态应力试验结果或设计者关心的部位,选取测点总数的10%~20%作为动态应力

测点。

5.7.5.1.2
将动态应变仪、数据采集系统等牢固地固定在车上,并采取减振措施。

5.7.5.1.3 接通电源,预热仪器,平衡测点。

5.7.5.1.4
按5.7.3进行加载,将摆渡车开至试验路段。试验路段应为良好路面,其长度应能满足采样
样本的要求。

5.7.5.1.5 启动摆渡车,加速到50 km/h, 然后稳定车速。

5.7.5.1.6
启动数据采集系统并开始记录,采样数据达到所需的采样长度后停止试验。

5.7.5.2 制动工况试验

5.7.5.1 进行。

5.7.6 试验结果处理

应力值按式(2)计算:

σ=E Xε ………………………… (2)

式中:

a— 应力值,单位为兆帕(MPa);

E—— 所测材料的弹性模量,单位为兆帕(MPa);

e — 应变值。

5.8 可靠性试验

按GB/T 12678 的规定进行可靠性试验,按 QC/T 900的规定进行故障判定。

在可靠性试验期间,每行驶200 km 应进行下列例行操作:

a) 左、右最大转弯各10次;

b) 紧急制动4次;

c) 所有乘客门开关各10次;

d) 空气悬架系统升降80次。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摆渡车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定型试验。

6.2 出厂检验

6.2.1
摆渡车出厂应逐辆进行检验,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署产品合格证书。

6.2.2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的规定。

6.2.3 出厂检验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则该产品不合格。

6.3 定型试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定型试验:

GB/T 31030—2014

a) 新摆渡车定型时;

b) 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摆渡车的设计、工艺和材料的改变,可能影响摆渡车性能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定型试验结果相比有较大差距时;

e)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3.2 定型试验项目应符合表1的规定。

6.3.3 定型试验的样车为1辆。

1 出厂检验和定型试验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出厂检验

定型试验

本标准章条号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1

尺寸参数

4.1.1

5.1.1

2

质量参数

4.1.2

5.1.2

3

外观质量

4.1.3

5.1.3

4

装配质量

4.1.4

5.1.4

5

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安装

4.1.5

5.1.5

6

内饰材料

4.1.6

5.1.6

7

安全玻璃

4.1.7

5.1.7

8

防雨密封性

4.1.8

5.1.8

9

结构检查

4.2

5.2

10

最高车速

4.3.1

5.3.1

11

加速性能

4.3.2

5.3.2

12

行车制动性能

4.3.3

5.3.3

13

驻车制动性能

4.3.4

5.3.4

14

转向轻便性

4.3.5

5.3.5

15

平顺性

4.3.6

5.3.6

16

操控检查

4.4

5.4

17

安全检查

4.5

5.5

18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

4.6.1

5.6.1

19

驾驶员耳旁噪声

4.6.2

5.6.2

20

摆渡车车内噪声

4.6.3

5.6.3

21

排放污染物

4.6.4

5.6.4

22

等速行驶燃料消耗量

4.6.5

5.6.5

23

结构应力

4.2.12

5.7

24

可靠性

4.7

5.8

注:"△"表示包括该项目;"一"表示不包括该项目。

7 标牌、标志及使用说明书

7.1 标牌

摆渡车的标牌应固定在明显位置,标牌上应至少标示:

GB/T 31030—2014

a) 公司名称;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外廓尺寸;

d) 底盘号;

e) 底盘发动机号;

f) 整备质量;

g) 最大载客人数;

h) 最高车速;

i) 出厂编号;

j) 出厂日期。

7.2 标志

7.2.1 轮胎气压

在摆渡车上应标出充气轮胎规定的气压。

7.2.2 安全标识

在摆渡车上应标记出有潜在危险的安全标识。

7.3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 GB/T 9969 的规定。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包装箱内应放置随机文件,应包括:

——产品合格证(其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编制要求应符合GB/T 14436 的规定);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零件图册;

——主要配套件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装箱清单;

——随车备件、随车工具清单。

8.2 运输

摆渡车在铁路(或水路)运输时应以自驶或拖拽方式上下车(船),如必须用吊装方式装卸时,应使用

防止损伤产品的专用吊具。

8.3 贮存

摆渡车长期存放时,应将冷却液和燃油放尽,切断电源,锁闭车门、窗,放置于通风、防潮并按产品使

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定期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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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493-2023 党政机关食堂餐饮节约管理规范 江苏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