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学习GB-T 29679-2013 洗发液、洗发膏.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洗发液、洗发膏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
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为主要活性成分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
作用的洗发液和洗发膏产品。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73 表面活性剂和洗涤剂 阴离子活性物的测定 直接两相滴定法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173 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
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pH 值的测定
GB/T 15818—2006 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试验方法
GB/T 22731 日用香精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T 2470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化妆品卫生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效物含量 effective matter content
产品的总固体含量中除去乙醇不溶物无机盐和乙醇溶解物中氯化物(以氯化钠计)的含量。
3.2
活性物含量 active matter content
产品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含量。
按产品的形态可分为洗发液和洗发膏两类。
GB/T 29679—2013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 GB/T 22731
的要求。产品配方
中所用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初级生物降解度应不低于90%。
注:初级生物降解度的试验方法参见GB/T 15818—2006。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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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679—2013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
应符合 QB/T 1685 规定。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6.2.1.1 仪器
仪器包括:
a)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b) 试管:φ20 mm×120 mm。
6.2.1.2 操作程序
将试样分别倒入2支φ20 mm×120mm 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0 mm,
塞上干净的塞子。把一
支待验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40℃的恒温培养箱内,经24 h
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支试管的试
样进行目测比较。
6.2.2.1 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6.2.2.2 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恒温培养箱内。24 h
后取出,恢复至
室温后目测观察。
6.2.3.1 仪器
仪器包括:
a) 冰箱(柜):温控精度±2℃;
GB/T 29679—2013
b) 试管:φ20 mm×120 mm。
6.2.3.2 操作程序
将试样分别倒入2支φ20 mm×120mm 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0 mm,
塞上干净的塞子。把一
支待验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8℃的冰箱内,经24 h
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支试管的试样进
行目测比较。
6.2.4.1 仪器
冰箱(柜):温控精度±2℃。
6.2.4.2 操作程序
预先将冰箱调节至规定温度-8℃,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冰箱内。24 h
后取出,恢复至室温
后目测观察。
按GB/T 13531.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
6.2.6.1 仪器
仪器包括:
a) 罗氏泡沫仪(包括200 mL 定量漏斗);
b) 温度计:精度±1℃;
c) 天平:精度0.1 g;
d) 超级恒温仪:精度±1℃;
e) 量筒:100 mL;
f) 烧杯:1000 mL。
6.2.6.2 试剂
1500 mg/kg 硬水:称取无水硫酸镁(MgSO)3.7g 和无水氯化钙(CaCl2)5.0
g,充分溶解于
6.2.6.3 操作程序
将超级恒温仪预热至(40±1)℃,使罗氏泡沫仪恒温在(40±1)℃。称取样品2.5
g,加蒸馏水 900mL 溶解,再加入1500 mg/kg 硬水100 mL,
加热至(40±1)℃。搅拌使样品均匀溶解,用200 mL
定量漏斗吸取部分试液,沿泡沫仪壁管冲洗一下。然后取试液放入泡沫仪底部对准标准刻度至50
mL, 再用200 mL
定量漏斗吸取试液,固定漏斗中心位置,放完试液,立即记下泡沫高度,取两次误差在允许
范围内的结果平均值作为最后结果,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6.2.6.4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试验结果之间的绝对差值不大于5 mm。
GB/T 29679—2013
按 GB/T13173 中洗涤剂发泡力的测定(Ross-Miles
法)测定。读取起始泡沫高度。
试液质量浓度:2%。
6.2.8.1 总固体
6.2.8.1.1 仪器
仪器包括:
a) 分析天平:精度0.0001 g;
b) 恒温干燥箱:精度±1℃;
c) 烧杯:250 mL;
d) 干燥器。
6.2.8.1.2 操作程序
在烘干恒重的烧杯中称取试样2 g (精确至0 .0001 g),
于(105±1)℃恒温干燥箱内烘干3 h, 取 出
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其质量(精确至0.0001 g)。
6.2.8.1.3 结果表示
按式(1)计算总固体含量 X, 以 % 表 示 :
style="width:2.73996in;height:0.5533in" /> (1)
式中:
m₃—— 烘干后残余物和烧杯的质量,单位为克(g);
m₁— 空烧杯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 烘干前试样和烧杯的质量,单位为克(g)。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6.2.8.2 无机盐(乙醇不溶物
6.2.8.2.1 仪器
仪器包括:
a) 分析天平:精度0.0001 g;
b) 恒温干燥箱:精度±1℃;
c) 水浴加热器;
d) 古氏坩埚:30 mL;
e) 锥形抽滤瓶:500 mL;
f) 抽滤器或小型真空泵;
g) 量筒:100 mL;
h) 干燥器。
6.2.8.2.2 试 剂
试剂包括:
GB/T 29679—2013
a) 95% 乙醇(化学纯);
b) 酚酞指示剂(10 g/L): 称取1 . 0 g
酚酞,溶于95%乙醇,用95%乙醇稀释至100 mL。
c) 0.1 mol/L 氢氧化钠溶液:按 QB/T 2470 制备。
d) 95% 中性乙醇:取适量95%乙醇,加入几滴酚酞指示剂,用0. 1 mol/L
氢氧化钠溶液滴定至微 红色。
6.2.8.2.3 操作程序
利用6 . 2 . 8 . 1 . 2中烘干的试样,加入95%中性乙醇100 mL,
在水浴中加热至微沸,取出。轻轻搅
拌,使样品尽量溶解。静置沉淀后,将上层澄清液倒入已恒重并铺有滤层的古氏坩埚内,用抽滤器过滤
至抽滤瓶中,尽可能将固体不溶物留在烧杯中,并用适量95%中性乙醇洗涤烧杯两次。洗涤液和沉淀
一起移入已恒重的古氏坩埚内过滤,滤液于同一抽滤瓶中。将古氏坩埚放入(105±1)℃的恒温干燥箱
内,恒温3 h, 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后称重(精确至0 . 0001 g)。
6.2.8.2.4 结果表示
按式(2)计算无机盐含量 X2, 以 % 表 示 :
式 中 :
style="width:2.07334in;height:0.52572in" />
…………………………
(2)
m₁—— 古氏坩埚中沉淀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mo—— 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6.2.8.3 氯化物
6.2.8.3.1 仪 器
棕色酸式滴定管。
6.2.8.3.2 试 剂
试剂包括:
a) 5% 铬酸钾(分析纯):称取铬酸钾5 g, 用蒸馏水溶解并稀释至100 mL。
b) 0.1mol/L 硝酸银标准溶液:称取分析纯硝酸银16.989 g,
用水溶解并移入1000 mL 棕色容 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摇匀。按 QB/T 2470
中的方法标定。
6.2.8.3.3 操作程序
在6.2.8.2.3中所过滤的滤液中,滴入几滴酚酞指示剂,用酸碱溶液调节使溶液呈微红色,然后加
入 5 % 铬 酸 钾 2 mL~3mL, 用0 . 1 mol/L
硝酸银标准溶液滴定至红色缓慢褪去,最后呈橙色时为终点。
6.2.8.3.4 结果表示
按式(3)计算氯化物含量(以氯化钠计)X 。,以 % 表 示 :
style="width:3.70662in;height:0.56672in" /> ………………………… (3)
式 中 :
C — — 硝酸银标准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GB/T 29679—2013
V — 滴定试样时消耗的硝酸银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0.0585— 与1.00 mL 硝酸银标准溶液[c(AgNO₃)=1.0000
mol/L]相当的以克表示的氯化钠
的质量,单位为克每毫摩尔(g/mmol);
m —— 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6.2.8.4 有效物含量
按式(4)计算有效物含量 X, 以%表示:
X=X₁-X₂-X ………………………… ( 4)
式中:
X 总固体的含量,%;
X₂—— 无机盐含量,%;
X₃— 氯化物含量(以氯化钠计),%。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按 GB/T 517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方法检验。
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 QB/T 1685 执行。
按 QB/T 1684 执行。
按 GB 5296.3 规定执行。
按 QB/T 1685 规定执行。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style="width:3.09349in" />GB/T 29679—2013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常温的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面至
少20 cm, 距内墙至少50 cm,
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
符合本标准的运输贮存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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