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学习GB-T 29678-2013 烫发剂.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烫发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
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仅以巯基乙酸及其盐类为还原剂,以过氧化氢或溴酸钠为氧化剂,添加各种辅料配制
而成的美发用化学烫发剂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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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pH 值的测定
GB/T 22731—2008 日用香精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T 2470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化妆品卫生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受损发质(敏感发质) sensitised hair
曾使用过烫、染(包括漂浅)类产品或长期经受日光照射的头发,表现为发干表面毛燥、粗糙。
4.1 烫发剂按其剂型分为:水剂型(水溶液型)、乳(膏)剂型和嗜喱型。
4.2 烫发剂按其是否由专业人员操作可分为: 一般用和专业用。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
22731—2008 中第5类产
品的要求。
GB/T 29678—2013
使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
5.3.1 烫发剂由烫卷剂(烫直剂)和定型剂两部分组成。
5.3.2 烫卷剂(烫直剂)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烫卷剂(烫直剂)理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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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定型剂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 2 定型剂理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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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卷剂(烫直剂)和定型剂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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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卫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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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今第75号规定。
应符合QB/T 1685 规定。
除另有规定外,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 6682 规定的三级水。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凭嗅觉检查。
烫卷剂(烫直剂)和定型剂均按GB/T13531.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其中水剂型(水溶液型)采用直
测法,乳(膏)剂型、嗜喱型采用稀释法。
6.4.1.1 方法提要
含有疏基乙酸及其盐类的化妆品经预处理后,用碘标准溶液滴定定量。其反应方程式如下:
2HSCH₂COOH+L→HOOCH₂C-S-CH₂COOH+2HI
6.4.1.2 试剂
试剂包括:
a) 盐酸(优级纯)(10%):取盐酸(p₂o=1.19 g/mL)10 mL,加入90 mL
水中,混匀;
b) 三氯甲烷(优级纯);
c) 淀粉溶液(10 g/L):称可溶性淀粉1 g 溶于100 mL 煮沸水中,加水杨酸0.1
g 或氯化锌0.4 g 防腐;
style="width:0.91993in;height:0.5401in" />GB/T 29678—2013
d) 碘标准溶液[c(1/2I₂)=0. 1 mol/L]:按 QB/T 2470 配制及标定。
6.4.1.3 仪 器
仪器包括:
a) 酸式滴定管;
b) 电磁搅拌器:搅棒外层不要包裹塑料套;
c) 电子天平:精度0 .0001 g。
6.4.1.4 样品预处理
准确称取样品2 g (精确至0 . 0001 g) 于锥形瓶中,加10%盐酸20 mL 及水50
mL 缓慢加热至沸
腾,冷却后加三氯甲烷5 mL, 用电磁搅拌器搅拌5 min 作为待测液备用。
6.4.1.5 测 定
用淀粉溶液作指示剂,用0. 1 mol/L
的碘标准溶液滴定待测液,至溶液呈稳定的蓝色即为终点。
6.4.1.6 结果计算
按式(1)计算巯基乙酸及其盐类的含量 X, (以巯基乙酸计),以%表示:
式中:
style="width:3.73997in;height:0.88564in" />
………………
(1)
— — 碘标准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V — 滴定后碘溶液的消耗量,单位为毫升(mL);
m —— 样品取样量,单位为克(g);
92.1 — — 巯基乙酸的摩尔质量。 所得结果表示至整数位。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方法检验。
a) 5% 碘化钾溶液:称取5 g 碘化钾,溶于100 mL 水 中 ;
b) 3% 钼酸铵溶液:称取3 g 钼酸铵,溶于100 mL 水 中 ;
c) 硫酸溶液(2 mol/L): 量 取 5 6 mL
市售浓硫酸,缓慢加入适量水中,冷却后,稀释至500 mL;
d) 0.1 mol/L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按 QB/T 2470 配制及标定;
e) 淀粉指示剂:同6.4.1.2 c)。
a) 电子天平:精度0 .0001 g;
b) 酸式滴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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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称取定型剂10g (精确至0.0001 g)于烧杯用水溶解,转于100 mL
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取上
述溶液10 mL 放入锥形瓶中,加水80 mL,2 mol/L 硫酸20 mL
酸化,再加入5%碘化钾溶液20 mL,
加3%钼酸铵溶液3滴,用0. 1 mol/L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近终点时加入淀粉指示剂2 mL, 滴至
无色为终点。
按式(2)计算过氧化氢的含量 X₂, 以%表示:
style="width:4.4401in;height:0.5533in" /> (2)
式中:
V —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用量,单位为毫升(mL);
c —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实际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m —— 样品取样量,单位为克(g);
0.01701—— 与1.00 mL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c(Na₂S₂O₃)=1.000
mol/L]相当的过氧化氢的质
量,单位为克(g)。
所得结果表示至一位小数。
试剂包括:
a)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0.1 mol/L, 按 QB/T 2470 配制及标定;
b) 碘化钾;
c) 稀硫酸(1+10,体积分数);
d) 淀粉指示剂:同6.4.1.2 c)。
a) 电子天平:精度0.0001g;
b) 酸式滴定管。
准确称取定型剂10 g (精确至0.0001g) 于烧杯用水溶解,转于100 mL
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再用 移液管吸取10 mL 于300mL
碘量瓶中,加入去离子水40 mL、碘化钾3 g 及稀硫酸15 mL, 盖好瓶盖
后于冷暗处放置5 min 加淀粉指示剂3 mL, 用0. 1 mol/L
硫代硫酸钠滴定至无色,并做空白试验。
按式(3)计算溴酸钠含量X3, 以 % 表 示 :
style="width:5.1599in;height:0.57332in" /> (3)
式中:
c —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实际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Vλ — 试样所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n —— 空白所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m —— 样品取样量,单位为克(g);
0.02515—— 与1.00 mL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c(Na₂S₂O₃)=1.000
量,单位为克(g)。
mol/L]相当的溴酸钠的质
所得结果表示至整数位。
GB/T 29678—2013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方法检验。
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 QB/T1685 执行。
按 QB/T 1684 执行。
8.1.1 按 GB5296.3 执行。同时应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8.1.2 根据不同产品,应标注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烫卷剂(烫直剂)和过氧化氢型定型剂应标注如下要点:
a) 烫卷剂(烫直剂)应标注的内容包括:
1) 避免接触眼睛;
2)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并找医生处治;
3) 需戴合适手套;
4) 含巯基乙酸盐;
5) 按用法说明使用;
6) 防止儿童抓拿;
7) 仅供专业使用(一般用产品不标注此项);
8) 曾对烫发产品有过敏者,请勿使用本品。若头皮有破损时,请勿使用本品。
b) 过氧化氢型定型剂应标注的内容包括:
1) 需戴合适手套;
2) 含过氧化氢;
3) 避免接触眼睛;
4)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
5) 按用法说明使用;
6) 防止儿童抓拿;
7) 仅供专业使用(一般用产品不标注此项);
8) 曾对烫发产品有过敏者,请勿使用本品。若头皮有破损时,请勿使用本品。
注: 以上标注要点,可根据包装情况在一处或多处标注,可不重复标注。
按 QB/T 1685 规定执行。
style="width:3.09333in" />GB/T 29678—2013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面至少
20 cm,距内墙至少50 cm,
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
符合本标准的运输贮存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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