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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耐热高强韧铸件用铝合金锭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耐热高强韧铸件用、牌号为211Z.1
的铝合金铸锭(以下简称铸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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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4338 金属材料 高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 20975(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5745 铸造铝合金热处理
JB/T 7946.3 铸造铝合金金相 铸造铝合金针孔
YB/T 025 包装用钢带
3.1.1 铸锭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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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434—2012
3.1.2
需方对表1中未规定的其他杂质元素含量有特殊要求时,可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2.1
铸锭室温拉伸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高温拉伸性能、硬度、冲击吸收能量作为参考指标,可参
见表2。
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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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对于其他的铸造方法和试样状态,其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
注明。
铸锭针孔度(不包括疏松和缩孔)应不大于JB/T 7946.3 的三级。
铸锭断口组织应致密,不得有熔渣及夹杂物。
铸锭表面应整洁,不得有霉斑及外来夹杂物。但允许有轻微的夹渣及修整痕迹或因浇注收缩而引
起的轻微裂纹存在。
3.6.1 铸锭形状、规格应便于包装、运输及使用。
3.6.2 铸锭其他要求由供需双方具体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4.1.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应符合GB/T 20975 或 GB/T7999
的规定,仲裁分析应采用GB/T 20975 规 定的方法。"Al" 含量按GB/T3190
规定的方法计算,计算"Al" 含量时,取常规分析元素与怀疑超量的
非常规分析元素分析数值的和作为"元素含量总和"。
4.1.2 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按GB/T8170
的有关规定进行,修约数位应与
表1和有关协议所规定元素极限值数位一致。
4.1.3
当怀疑表1中未列出的某些"其他"元素的质量分数超出了本标准对其"单个"或"合计"的限定
值时,供方应对这些元素进行分析。
GB/T 29434—2012
4.2.1 室温拉伸试验按GB/T 16865 规定的方法进行。
4.2.2 高温拉伸试验按 GB/T 4338 规定的方法进行。
4.2.3 硬度试验按GB/T 231.1 规定的方法进行。
4.2.4 冲击性能试验按GB/T 229 规定的方法进行。
4.2.5 试样热处理状态参照 GB/T 25745 的规定进行。
铸锭针孔度按JB/T 7946.3 的规定进行检验。
目视检验试样断口。
目视检验外观质量。
5.1.1
铸锭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
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用试样由供方提供),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
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的异
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属于化学成分及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两个月内
提出。如需仲裁,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进行仲裁取样。
铸锭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熔炼号的合金组成。批重应不大于10 t。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室温拉伸性能、针孔度、断口组织、外观质量及订货单(或合同)中要求
按批检验的项目的检验。
应按GB/T 17432 的规定进行。
5.4.2.1
室温抗拉强度及断后伸长率检验用试样宜采用不经加工的金属型单铸试样,在铸造稳定阶段
在流槽中用取样勺取出足够的铝液,浇铸到专用试样模中,试样应符合3.3~3.5的要求,每批取2个试
样。其形状和尺寸如图1。
GB/T 29434—2012
style="width:9.54667in;height:2.49326in" />
说明:
r— 过渡圆弧半径,≥25 mm;
do——平行长度直径,12 mm±0.25 mm;
Lo— 原始标距,5d。;
L.——平行长度,≥L。+do。
图 1 室温抗拉强度及断后伸长率检验用试样示意图
5.4.2.2
高温抗拉强度及断后伸长率检验用试样宜采用图1的金属型单铸试样,在铸造稳定阶段在流
槽中用取样勺取出足够的铝液,浇铸到专用试样模中,试样应符合3.3~3.5的要求,每批取4个试样。
经机加工后其形状和尺寸如图2。
style="width:9.17332in;height:2.37336in" />
说明:
r₁、r₂— 过渡圆弧半径,≥10 mm;
do— 平行长度直径,10 mm±0.1 mm;
Lo——原始标距,5do;
Lr— 台阶间距,≥L₀+2do。
图 2 高温抗拉强度及断后伸长率检验用试样示意图
5.4.2.3
硬度检验用试样,每批取2个试样,可用未经拉伸试验的拉伸试样端头,并应符合GB/T
231.1
的有关规定。
5.4.2.4 冲击性能检验用试样,每批取3个试样,采用12
mm×12mm×60 mm 的矩形试样,并应符 合GB/T 229 的有关规定。
从该批铸锭中任取一锭,在浇口对面锭长四分之一处,锯切厚度为25 mm~30 mm
的针孔度检验
用试样,将其断面加工至表面粗糙度 Ra 值不大于1 .6μm,
并用酒精、丙酮或汽油清洗干净。
应从该批(炉)铸锭中任取一锭,在浇口对面锭长四分之一处,由底部锯至不大于锭厚三分之一处,
打断铸锭即制得试样。
GB/T 29434—2012
铸锭应逐块进行外观质量的检验。
5.8.1 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8.2
任一试样的室温拉伸性能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在该批产品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复试验。重复
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整批产品合格;如其中仍有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8.3
任一试样的高温拉伸性能、硬度、冲击性能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处理。
5.8.4
任一试样的针孔度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在该批产品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
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其中仍有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8.5
任一试样的断口组织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在该批产品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
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其中仍有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8.6 任一铸锭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块铸锭不合格。
铸锭表面应清晰地标示出生产厂标志、合金牌号、熔炼号。
6.2.2 铸锭打捆形式采用"#"字形或其他形式。
6.2.3 铸锭打捆可采用钢带或其他材料,但应保证铸锭不散捆。
6.2.4 打捆材料应具有防锈性能,选用钢带时应符合 YB/T 025 的有关规定。
6.2.5 运输、贮存铸锭的场所应清洁。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注册商标;
d) 批号;
e) 净重和件数;
f) 分析检验结果及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印;
g) 本标准编号;
h) 出厂日期。
本标准所列铸锭牌号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GB/T 29434—2012
b) 合金牌号;
c) 数量(重量);
d) 本标准编号;
e)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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