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学习GB-T 29346-2012 卧式枕型接缝式裹包机.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卧式枕型接缝式裹包机(以下简称"裹包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型式与基本参数、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挠性包装材料对水平输送的内装物进行裹包,能自动完成制袋、充填、封口、切断
等包装过程的枕型接缝式裹包机,应用于食品、医药、日化、化工、农产品等行业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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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4122.1—2008 包装术语 第1部分:基础
GB 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7311 包装机械分类与型号编制方法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171 软包装件密封性能试验方法
GB 16798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GB16855.1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
GB19891 机械安全 机械设计的卫生要求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JB/T 7232 包装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简易法
JB7233 包装机械安全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卧式枕型接缝式裹包机 horizontal pillow juncture
wrapping machine
采用挠性包装材料对水平输送的内装物进行裹包,能自动完成制袋、充填、封口、切断等包装过程的
机器。
3.2
挠性包装材料 flexible packaging material
一种可挠曲、可变形的薄片状包装材料。通常指纸、纤维制品、塑料薄膜、金属箔或其复合材料等,
以下简称"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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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包装件 package
产品经过包装所形成的总体。
[GB/T 4122.1—2008,定义2.2]
3.4
内装物 contents
包装件内所装的产品或物品。
[GB/T 4122.1—2008,定义2.9]
3.5
拉膜速度 film speed
裹包机连续运动时,单独输送包材的速度,单位为 m/min。
3.6
生产能力 production capacity
单位时间内能完成的包装件数量,单位为袋/min。
3.7
上裹包 horizontal pillow wrapping
包材从产品上部开始包裹内装物的裹包形式,见图1。
style="width:8.76661in;height:7.11348in" />
图 1 上裹包结构示意图
style="height:1.73998in" />style="width:1.18661in" />style="height:1.18668in" />style="width:0.62666in;height:0.61336in" />GB/T 29346—2012
3.8
下裹包 Inverted pillow wrapping
包材从产品底部开始包裹内装物的裹包形式,见图2。
style="width:9.13997in;height:4.75332in" />
图 2 下裹包结构示意图
3.9
包装件合格率 qualified package ratio
外观、袋长或色标切断位置误差、封口强度和密封性试验均合格的包装件数量与所检查的总包装件
数量的百分比。
裹包机的型号编制按GB/T7311 的规定。
BJ
改进设计顺序代号:依次用英文字母 A、B、C… 表示,第一次设计的产品
无顺序代号
style="width:1.79329in" />主要参数:最大膜宽(单位为 mm)
裹包形式:上裹包(S)、下裹包(X)
卧式枕型接缝式裹包机
示例:
BJX450表示下裹包式的卧式枕型接缝式裹包机,最大膜宽为450 mm,
第一次设计。
4.2.1 裹包机按裹包形式分为以下两种型式: 上裹包(S)、下裹包(X)。
a) 额定生产能力:袋/min;
b) 最大膜宽:mm;
c) 拉膜速度:m/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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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额定电压、频率:V、Hz;
e) 功率:kW。
5.1.1 裹包机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1.2
裹包机运转应平稳,运动零、部件动作应灵敏、协调、准确,无卡阻和异常声响。
5.1.3 裹包机应有打印接口装置。
5.1.4 含有气路的裹包机,其气路的连接应密封完好,无渗油和漏气现象。
5.2.1
裹包机的拉膜速度在最大拉膜速度范围之内应能无级调节,生产能力应达到裹包机的额定生产
能力,裹包尺寸范围应达到设计要求。
5.2.2
裹包机的温度调节器应稳定、可靠地控制热封部位温度,在一定范围内应可调,并应设有加热指
示。热封表面有效部位上的温度差值应在±10℃以内。
5.2.3 裹包机正常工作时的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80 dB(A)。
5.2.4 包装件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2.4.1
包装件封口应平整、压纹清晰,不应有灼化和压穿现象;包装件宜有易开口功能;包装件不应
有内装物被切现象。
5.2.4.2
裹包机以色标定位控制袋的长度时,其切断位置误差应不超过±2 mm 。
用其他形式控制袋 的长度时,袋长小于100 mm 时,其误差应不超过±2 mm;
袋长大于或等于100 mm 时,其误差应不超 过袋长的±2%。
5.2.4.3
包装件的封口强度(封口所能承受的拉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
该表中所述的材料厚度是指封口层材料的厚度,其封口部位采用易于热合的材料,如
PE、PP 等 。
表 1 封口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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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4
包装件经密封性试验,封口处应完好,无渗漏。
5.2.4.5 包装件合格率应不小于98%。
5.3.1 裹包机的电路控制系统应符合 GB 5226.1
的要求,安全可靠、动作准确,各电器接头应联接牢
固并加以编号;操作按钮应灵活,并有急停按钮;指示灯显示应正常;应有急停装置,急停操动器的有效
操作中止了后续命令,该操作命令在其复位前一直有效。复位应只能在引发紧急操作命令的位置用手
动操作。命令的复位不应重新起动机械,而只是允许再起动。
5.3.2 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间施加500 Vd.c.
时测得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 MQ。
5.3.3 裹包机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按GB5226.1—2008 中8.2.
1要求连接到保护联结电路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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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接地金属部件之间的连接,应具有低电阻值,其电阻值应不超过0.1Ω。
5.3.4 电气设备的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应经受至少1 s 的耐压试验。
5.4.1 裹包机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裹包机安全防护应符合JB7233
的规定,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等级应符合 GB 16855.1 的规定。
b)
裹包机应设有保障人员、物料及设备安全的联锁保护,当缺少包材、物料或机器故障卡机时,
应报警并停机。
c)
裹包机上应有清晰醒目的操纵、润滑、防烫、防切等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4 的 规定。
d)
裹包机上的各零部件及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应可靠固定,防止松动,不应因振动而脱落。
e) 裹包机端封部分应设置保护罩并安装联锁保护装置,确保打开时即停机。
5.4.2 裹包机的材质与零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内装物为食品时,裹包机的材料选用、设计、制造、配置原则的安全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6798
的规定。内装物为药品时,裹包机与内装物、包材相接触的表面材料,应符合国家对药品生产
设备的有关规定。
b) 裹包机所用的原材料、外购配套零部件应有生产厂的质量合格证明书。
c)
与内装物、包材接触的部位应耐腐蚀,不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变化,表面应光洁、平整,无死角,易
清洗或消毒,焊缝处应打磨抛光,无存料缝隙。
d)
不与包材、内装物接触的裹包机表面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或表面涂覆耐腐蚀材料,若经表面
涂覆,其涂层应粘附牢固。
e) 裹包机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内装物、包材造成污染。
f) 当内装物具有腐蚀性时,供料装置与电气系统应采取密封防腐措施。
g) 裹包机的机械设计卫生安全应符合GB19891 的规定。
5.5.1
裹包机非加工表面的涂漆或喷塑层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明显的划痕、污浊、流痕、起泡等
缺陷。
5.5.2 裹包机经表面处理的零件应色泽均匀、无起泡、起层、锈蚀等缺陷。
5.5.3 裹包机使用说明书编写应符合 GB/T 9969 的规定。
6.1.1 试验环境温度应不低于5℃。
6.1.2 试验时采用的包材应符合GB/T21302
的规定,内装物采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固体物料。
每台裹包机装配完成后,应做空运转试验,连续空运转时间应不小于4 h,
额定低速和高速各2 h,
检查机器性能,应符合5.1.2和5.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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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包机的气路密封性检查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
a) 用脱脂棉在气动元件的密封件周围轻轻擦拭,观察脱脂棉上有无油渍;
b) 用肥皂水或洗涤剂水涂抹在气动元件的密封件的密封处,观察是否漏气。
裹包机正常运行后,仅输送包材(裹包机不进行内装物充填),测试裹包机的最大拉膜速度,并检测
拉膜速度在最大拉膜速度范围内是否能无级调节。
裹包机正常工作条件下,分别测试裹包机的最大和最小包装速度;连续包装时间应不小于5
min,
统计包装件数量,按公式(1)计算生产能力。
style="width:0.82679in;height:0.56012in" /> ………………………… (1)
式 中 :
V— 生产能力,单位为袋/min;
M— 完成的包装件数量,单位为袋;
T—— 包装时间,单位为分钟(min)。
在裹包机正常工作条件下,分别调整成型器和其他相应调节机构,裹包尺寸范围应能达到5.2.1的要求。
将温度调节器调至热封温度值,用测温仪(测温仪精度为±1.5℃、分辨率为0.
1℃)在有效热封部
位均匀取三点,所测三点的温度差应符合5.2.2的规定。
在连续工作过程中,裹包机的噪声宜采用JB/T7232
的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还可采用如下方法: 噪声值采用A
计权声压级时,其环境背景噪声值与被测裹包机的工作噪声值之差大于10 dB(A)
时,用 精密声级计测量裹包机前、后、左、右四个方向正中,距裹包机1
m、距操作平台1 . 5 m 处的噪声,以测得
最大值作为裹包机的噪声值。
6.3.6.1 外观质量检查
裹包机连续正常工作后,在额定速度运转情况下,分三次抽取100袋样品,每次间隔时间不小于
1min 。 目测100袋样品的外观质量,统计不合格品数a
6.3.6.2 袋长或色标切断位置误差试验
取外观质量合格的样品30袋,用精度为0 . 5 mm
的钢尺测量其色标切断位置误差或袋长误差。其
中色标切断位置的测量方法如下:用钢尺测量每袋色标与封口边沿处的相对距离,如图3所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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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袋的平均值,将30个测量数据中的最大值、最小值分别与平均值的差值作为本机的色标切断位置误
5.2.4.2 的规定,统计不合格品数a2。
style="width:10.53331in;height:6.55336in" />
图 3 色标切断位置示意图
6.3.6.3 封口强度试验
取外观质量合格的样品30袋,按表2的方法在每袋封口处抽取试样,每条试样宽15
mm, 与封口
长度垂直方向上长50 mm (封口部位除外),180°平展后长度为100 mm,
将封口位于中间的试样两端分
别放置在试验机的夹具中。夹具间距离为50 mm, 试验速度为300 mm/min±20
mm/min,读取试样断
裂时的最大载荷,以每袋试样载荷中的最低值作为本袋的封口强度,统计不合格品数a3。
表 2 封口强度试验抽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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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mm≤L≤30 mm | 30 mm<L≤60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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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4 包装件密封性试验
余下的外观质量合格的样品做密封性试验。按照 GB/T 15171
中的试验方法进行操作:在真空室
内放入适量的蒸馏水,将样品浸入水中(样品的顶端与水面的距离不得低于25
mm), 盖上真空室密封
盖,关闭排气管阀门,再打开真空管阀门对真空室抽真空。将其真空度在30
s~60 s 调至下列数值之 一:20 kPa、30kPa、50kPa、90kPa。
到达一定真空度时停止抽真空,并保持30 s。观测样品在抽真空时
和真空保持期间,是否有连续气泡产生(不包括单个孤立气泡),打开密封盖,取出样品,擦净表面的水,
开封检查样品内部是否有试验用水渗入。若有连续气泡或开封检查时有水渗入样品,则为不合格,统计
不合格品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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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5 包装件合格率
按以下公式计算包装件合格率
style="width:4.34665in;height:0.58674in" /> (2)
式 中 :
K—— 包装件合格率,%;
a₁— 外观质量不合格品数,单位为袋;
a₂—— 袋长或色标切断位置误差不合格品数,单位为袋;
a3—— 热封口强度不合格品数,单位为袋;
a4—— 包装件密封性试验不合格品数,单位为袋。
6.4.1 用绝缘电阻表按 GB/T 5226. 1—2008 中18 .
3的规定测量其绝缘电阻,应符合5 . 3 .2的规定。
6.4.2 在切断电气装置电源,从空载电压不超过12 V
(交流或直流)的电源取得恒定电流,且该电流等 于额定电流的1 . 5倍或25 A
(取二者中较大者)的情况下,让该电流轮流在接地端子与每个易触及金属
部件之间通过。测量接地端子与每个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电压降,由电流和电压降计算出电阻值,应
符合5 . 3 . 3的规定。
6.4.3 用耐压测试仪按 GB5226.1—2008 中18 .4的规定做耐压试验,应符合5 .
3 .4的规定。
6.5.1 检查裹包机安全防护,应符合5.4. 1的规定。
6.5.2 检查裹包机材质报告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5.4.2的规定。
目测检查裹包机外观质量,并应符合5.5. 1、5.5.2的规定。
裹包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按表3中的规定。
表 3 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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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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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台裹包机均应做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老产品转厂生产或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结构、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
——正常生产时,每年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进行一次检验;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见表3。型式检验的项目全部合格为型式检验合格。在型式检
验中,若电气安全试验中的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绝缘电阻、耐压试验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型式检
验不合格。其他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复测不合格项目,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裹包机型式检验不
合格。
裹包机应在明显的部位固定标牌,标牌尺寸和技术要求按 GB/T 13306
的规定。标牌上至少应标
出下列内容:
——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 产品执行标准;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制造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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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裹包机的运输包装应符合GB/T 13384 的规定。
8.2.2 裹包机在包装前,外露加工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8.2.3 裹包机包装箱应牢固可靠,适应运输装卸的要求。
8.2.4 包装箱应有可靠的防潮措施。
8.2.5 裹包机随机专用工具及易损件应包装并固定在包装箱中。
8.2.6 技术文件应妥善包装放在包装箱内,内容包括: ——产品合格证;
— 产品说明书;
——装箱单。
8.2.7 包装箱外表面应清晰标出发货及运输作业标志,并应符合GB/T191
的有关规定。
8.3.1 裹包机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装运裹包机的车厢、船舱和集装箱等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污染物;
——严禁将裹包机同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腐蚀性化学物品和潮湿性材料装在同一车厢、船舱、集装
箱内运输;
— 裹包机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不允许倒置和碰撞。
8.3.2 裹包机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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