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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数粒机(以下简称"数粒机")的型号、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子计数的方式将固体颗粒(如片剂、丸剂、胶囊、糖果、电子器件等)按设定的数量
装入容器中的数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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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7311 包装机械分类与型号编制方法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6798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GB19891 机械安全机械设计的卫生要求
JB/T 7232 包装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简易法
JB7233 包装机械安全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数粒机 electronic granulation counter
采用电子测量技术对固体颗粒进行计数并按设定的数量装入容器中的机器。
3.2
自动电子数粒机 automatic eletronic granulation
counter
指可自动更换包装容器的数粒机。
3.3
半自动电子数粒机 semi-automatic electronic granulation
counter
指需人工手动更换包装容器的数粒机。
3.4
颗粒适用范围 granulation range of application
数粒机能够识别并准确计数的颗粒最大尺寸和最小尺寸,单位为 mm。
GB/T 29020—2012
3.5
充填合格率 qualified filling ratio
充填合格的包装件数量与所充填的总包装件数量的百分比。
注:充填后颗粒数量不符合标称值的包装件为不合格品。
3.6
剔除率 removal ratio
被视为不合格品而剔除的包装件数量与所充填的总包装件数量的百分比。
3.7
生产能力 production capacity
单位时间内充填颗粒总数量,通常用pcs/min 表示。
数粒机的型号编制按GB/T 7311 的规定。
style="width:10.11339in;height:3.35346in" />CD
改进设计顺序代号:依次用英文字母 A、B、C…
表示,第一次设计的产品无顺序代号
主要技术参数:额定生产能力,单位为 pcs/min
结构型式代号:直列式用"L" 表示,旋转式用“R”表示
电子数粒机
示例:
CDL8000表示额定生产能力为8000 pcs/min的直列式电子数粒机,第一次设计。
4.2.1 数粒机按以下情况分为以下若干种型式:
a) 按数粒机结构分为:直列式、旋转式。
b) 按数粒机自动化程度分为:半自动、自动。
a) 额定生产能力:pcs/min;
b) 颗粒适用范围:mm;
c) 干燥洁净空气的气压:MPa;
d) 干燥洁净空气的耗气量:m³/min;
e) 功率:kW;
f) 工作电压、频率:V、Hz;
g) 质量:kg;
h) 外形尺寸:(长×宽×高)mm。
a) 数粒机的电源电压为380 V/220
V,电源电压与额定电压的偏差保持在一10%~+5%的范围内;
GB/T 29020—2012
b) 数粒机的工作环境温度为5℃~40℃;
c) 数粒机的工作环境相对湿度应不大于85%(无凝露);
d) 数粒机所处工作场所的海拔高度应不超过1000 m。
5.1.1 数粒机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1.2
数粒机运转应平稳,运动零、部件动作应灵敏、协调、准确,无卡阻和异常声响。
5.1.3 数粒机气路的连接应密封完好,无渗油和漏气现象。
5.1.4 输送机构可随充填颗粒品种和容器规格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5.2.1 数粒机的生产能力应达到额定生产能力。
5.2.2 数粒机的充填合格率应不小于99.8%。
5.2.3 数粒机应具有自动剔除功能,剔除率应不大于2%。
5.2.4 数粒机的空载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80 dB(A)。
5.3.1 数粒机各电路控制系统应符合 GB5226. 1
的要求,安全可靠、动作准确,各电器接头联接牢固
并加以编号;操作按钮应灵活,并有急停按钮;指示灯显示应正常;应有急停装置,急停操动器的有效操
作中止了后续命令,该操作命令在其复位前一直有效。复位应只能在引发紧急操作命令的位置用手动
操作。命令的复位不应重新起动机械,而只是允许再起动。
5.3.2 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间施加500 Vd.c.
时测得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 MΩ。
5.3.3 数粒机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按GB5226. 1—2008 中8.2.
1要求连接到保护联结电路上。接
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接地金属部件之间的连接,应具有低电阻值,其电阻值应不超过0.1Ω。
5.3.4 电气设备的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应经受至少1 s
的耐压试验。
5.4.1 数粒机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数粒机的安全防护应符合JB 7233 的规定。
b) 数粒机上应有清晰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
c)
数粒机应设有联锁保护,当缺料、进口处无瓶、出口处堵塞、气压不符合要求或误操作时,应报
警并停机。
5.4.2 数粒机的材质、零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用于医药、食品、日化、化工、电子和五金等行业的数粒机应符合相应行业的安全卫生要求和
管理规范。数粒机用于食品行业时,其材料选用、设计、制造、配置原则的安全卫生要求应符合
GB16798
的规定。数粒机用于医药行业时,数粒机与充填颗粒相接触的表面材料,应符合国
家对医药生产设备的有关规定。
b)
凡与包装材料、固体颗粒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固体颗粒
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固体颗粒。数粒机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固体颗粒或容器造成
污染。
c) 数粒机所用的原材料、外购配套零部件应有生产厂的质量合格证明书。
GB/T 29020—2012
d)
料斗、导料管内壁光洁、平整、无死角。焊缝打磨抛光,无存料缝隙。充填装置不应对颗粒产
生污染、破损和划伤。
e) 数粒机的机械设计卫生安全应符合 GB 19891 的规定。
f) 对可能产生粉尘的颗粒,数粒机应有除尘接口和除尘装置。
5.5.1
数粒机非加工表面的涂漆或喷塑层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明显的污浊、流痕、起泡等缺陷。
5.5.2 数粒机经表面处理的零件应色泽均匀,无起泡、起层、斑点、锈蚀等缺陷。
5.5.3 数粒机使用说明书编写应符合 GB/T 9969 的规定。
6.1.1 试验环境温度应在5℃~40℃范围内,试验环境的相对湿度应不大于85%。
6.1.2 试验时应采用直径为10 mm 的包衣片作为标准颗粒;采用每瓶100 pcs
的标准瓶装量;采用瓶 口内径38 mm、容积100 mL
的塑料瓶作为标准包装容器(以下简称"样瓶")。
每台数粒机装配完成后,应做空运转试验,连续空运转时间应不小于1 h,
检查机器性能,应符合
5 . 1 .2和5 . 3 . 1规定。
数粒机的气路密封性检查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
a) 用脱脂棉在气动元件的密封件周围轻轻擦拭,观察脱脂棉上有无油渍。
b) 用肥皂水涂抹在气动元件的密封件的密封处,观察是否漏气。
变换充填颗粒品种和容器规格,调整送料和容器输送机构,观察其工作情况。
数粒机正常运转后连续计数充填,以额定速度工作,每次连续充填200瓶,共进行五次,记录充填时
间,统计充填颗粒总数量,按公式(1)计算生产能力(若不是由于数粒机本身造成异物、碎粒和碎片的样
瓶,不进行统计,同时用同批次的样瓶替换)。
式 中 :
style="width:0.85998in;height:0.5533in" />
……………………………………………
(1)
V— 生产能力,单位为粒每分钟(pcs/min);
M 充填颗粒总数量,单位为粒(pcs);
T—— 时间,单位为分钟(min)。
GB/T 29020—2012
本试验与生产能力试验同时进行,数粒机连续正常运行后,以额定速度工作,每次连续充填200瓶,
逐瓶检验,共进行五次,按公式(2)计算充填合格率(若不是由于数粒机本身造成异物、碎粒和碎片的样
瓶,不进行统计,同时用同批次的样瓶替换)。
style="width:2.32664in;height:0.56012in" /> (2)
式 中 :
W—— 充填合格率,%;
Y— 充填合格的瓶数,单位为瓶。
本试验与生产能力试验同时进行,数粒机连续正常运行后,以额定速度工作,每次连续充填200瓶,
共进行五次,统计剔除瓶的瓶数,按公式(3)计算剔除率(若不是由于数粒机本身造成异物、碎粒和碎片
的样瓶,不进行统计,同时用同批次的样瓶替换)。
style="width:2.24656in;height:0.5533in" /> (3)
式 中 :
Z— 剔除率,%;
Q—— 剔除的瓶数,单位为瓶。
数粒机空载运行时,按JB/T7232 规定的方法测量其噪声。
6.4.1 用绝缘电阻表按 GB 5226. 1—2008 中18 .
3的规定测量其绝缘电阻,应符合5 . 3 . 2的规定。
6.4.2 在切断电气装置电源,从空载电压不超过12 V
(交流或直流)的电源取得恒定电流,且该电流等 于额定电流的1 . 5倍或25 A
(取二者中较大者)的情况下,让该电流轮流在接地端子与每个易触及金属
部件之间通过。测量接地端子与每个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电压降,由电流和电压降计算出电阻值,应
符合5 . 3 . 3的规定。
6.4.3 用耐压测试仪按 GB 5226. 1—2008 中18 .4的规定做耐压试验,应符合5
. 3 .4的规定。
6.5.1 检查安全防护,应符合5.4. 1的规定。
6.5.2 检查数粒机材质报告及质量合格证明书,应符合5.4.2的规定。
目测检查数粒机外观质量,应符合5.5. 1、5.5.2的规定。
7.1.1 每台数粒机均应做出厂检验,检验项目按表1中的规定。
GB/T 29020—2012
表 1 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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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每台产品应经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老产品转厂生产或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结构、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数粒机的性能;
——正常生产时,每年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进行一次检验;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7.2.2
型式检验应符合第5章规定,见表1。型式检验的项目全部合格为型式检验合格。在型式检验
中,若电气安全试验中的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绝缘电阻、耐压试验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型式检验
不合格。其他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复测不合格项目,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数粒机应在明显的部位固定标牌,标牌尺寸和技术要求按 GB/T 13306
的规定。标牌上至少应标
出下列内容:
——产品型号;
— 产品名称;
——产品执行标准;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属于计量器具的产品标注此项);
GB/T 29020—2012
——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制造厂名称。
8.2.1 数粒机的运输包装应符合 GB/T 13384 的规定。
8.2.2 数粒机包装前,外露加工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8.2.3 包装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材料要求。
8.2.4 数粒机包装箱应牢固可靠,适应运输装卸的要求。
8.2.5 包装箱应有可靠的防潮措施。
8.2.6 数粒机随机专用工具及易损件应包装并固定在包装箱中。
8.2.7 技术文件应妥善包装放在包装箱内,内容包括: — 产品合格证;
— 产品使用说明书;
——装箱单。
8.2.8 包装箱外表面应清晰标出发货和运输作业标志并应符合 GB/T191
的有关规定。
8.3.1 数粒机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装运数粒机的车厢、船舱和集装箱等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污染物;
——严禁将数粒机同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腐蚀性化学物品和潮湿性材料装在同一车厢、船舱、集装
箱内运输;
——数粒机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不允许倒置和碰撞。
8.3.2 数粒机应贮存于无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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