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学习GB-T 26884-2011 粮油机械 浸出器.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浸出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植物油料浸出所用的连续式浸出器。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76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5512 粮油检验 粮食中粗脂肪含量测定
GB/T 8873 粮油名词术语 油脂工业
GB/T 13306 标牌
GB 16629 植物油抽提溶剂
GB/T 24854 粮油机械 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856 粮油机械 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857 粮油机械 板件、板型钢构件通用技术条件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JBJ 6—1996 机械工厂电力设计规程
NB/T 47003.1—2009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SBJ 04 浸出制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
GB/T 8873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浸出器 extractor
采用溶剂萃取植物油料中油脂的设备。常见有平转浸出器、环形浸出器、履带浸出器。
3.2
混合油 miscella
从浸出器中出来的溶剂和植物油脂的混合液。
3.3
湿粕含溶量 solvent content in wet meal
从浸出器出来的湿粕中溶剂占湿粕的质量分数。
GB/T 26884—2011
3.4
粕中残油量 oil content in meal
粕中油脂含量占粕(干基)的质量分数。
3.5
溶剂比 solvent ratio
单位时间内所用溶剂的质量与被浸物料质量的比值。
3.6
混合油浓度 miscella concentration
油脂占混合油总量的质量分数。
按附录 A 执行。
基本参数项目包括型号规格、不同原料的生产能力、电机功率、转速和外形尺寸等。在使用说明书
等技术文件中应明确标明。
5.1.1
浸出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原材料、外购件应有合格证书,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5.1.3 浸出器的冷作成型及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 NB/T 47003. 1—2009
中5.6.7.9的要求。
5.1.4 表面涂漆应平整、光洁、色泽一致、无气泡、流挂、起皮、脱落。
5.1.5 铸件按 GB/T 24856 执行。
5.1.6 板件、板型钢构件按 GB/T 24857 执行。
5.2.1 运转应平稳、灵活,无异常振动、撞击和摩擦声。
5.2.3 喷淋管应保证溶剂喷淋均匀。
5.2.4 运转时噪声应小于70 dB(A)。
5.2.5 正常工作4 h 后,轴承温升不得超过35℃。
5.3.1 当进入浸出器的原料符合表1的规定、溶剂符合 GB16629
的规定、浸出器工作温度和溶剂与
料粕体积比符合表1规定时,出浸出器的湿粕和混合油浓度应分别符合表2和表3的规定。
表 1 进入浸出器原料的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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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出浸出器的湿粕技术指标见表2。
表 2 出浸出器湿粕的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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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出浸出器的混合油浓度见表3。
表 3 出浸出器的混合油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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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Z 158 规定。
5.4.2 浸出器的操作应符合SBJ04 的要求。浸出器配用的电气设备应按JBJ6—1996
中第18章的规
定选用,所有转动设备的旋转部件均应有防护罩,并应有安全、调节及润滑等各种标志。
5.4.3 受压容器、设备按GB150 执行。
5.4.4
浸出器上安装的流量计和压力表等应反应灵敏,显示准确,应由计量部门校验合格,精度要求采
用1.5级。仪表防爆等级为DⅡBT4。
6.1.1
试验场地和样机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试验设备须配有相应的起动和过载保护
装置,并能满足试验要求。
6.1.2 试验用仪器、仪表和量具应按有关规定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6.1.3 试验样机和电机均应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6.1.4 试验电压为380V, 偏差不大于±10%。
6.1.5
在同一次试验过程中的机器操作和检测,均应由固定的熟练操作人员进行。
6.1.6 空运转试验时间应不少于30 min。
6.2.1
气密性检验:浸出器安装完成后进行。检测对象是混合油、溶剂以及溶剂气体的所有密封系统;
检验方法:将实验系统所有接口密封,从任意接口通入压缩空气,试验压力为3.92×10³
Pa, 保 压
10 min,检查所有接口与焊缝,不得泄露。
6.2.2
喷淋均匀性检验:浸出器安装完成后,人工注入水,开启浸出器循环泵并调整阀门到设计流量,
目测喷淋管前后左右喷淋是否均匀。
6.2.3 噪声:按GB/T 3768 执行。
6.2.4 轴承温升测定:采用测温计在试验前和正常工作4 h
以后测定各轴承外壳的表面温度,并计算
温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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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 应在设备制造安装验收合格后的生产现场进行。
6.3.1.2 试验条件和要求除了应符合6 .
1的规定外,还应进行投料调试。试验用物料和溶剂应符合 5 . 3 . 1的规定。
6.3.1.3
当投料调试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设备运转正常,工作温度、溶剂比符合5.3.
1的要求时,再开 始进行工艺性能测试。每次测试时间不少于8 h;
生产能力试验时间不少于72 h。
6.3.2.1 取样次数
每种试样在试验过程中,取样不少于3次,取样间隔时间应均匀,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5h。
6.3.2.2 取样方法
6.3.2.2.1 混合油:用磨口瓶从出浸出器混合油取样口取样,每次取样100mL,
取样后迅速将瓶口盖
紧备用。
6.3.2.2.2 湿粕:用磨口瓶从浸出器出湿粕取样口取样,每次取样500
g,取样后迅速将瓶口盖紧,测湿 粕含溶和粕中残油用。
6.3.2.2.3 大豆坯片:从轧坯机中、左、右三处分别取样200g,
置于取样盒,待测完坯片厚度后再混合
备用。
6.3.2.2.4 预榨饼:从预榨饼机出饼口取预榨饼500g,
置于取样盒备用。膨化米糠饼同。
6.3.2.3 样品处理
将三次取的样品混合均匀后,按测试需要量分取试样。
6.3.3 进、出浸出器物料的检测与计算
6.3.3.1 原料含油量检验:按 GB/T 5512 执行。
6.3.3.2 原料含水分检验:按 GB/T 5497 执行。
6.3.3.3
原料坯厚检验:任取坯片5片,叠为1组,用千分尺测量厚度,共测3组。按式(1)计算:
style="width:1.01999in;height:0.56672in" /> ……………………………… (1)
式 中 :
P.— 坯厚,单位为毫米(mm);
Pa— 3 组坯片总厚,单位为毫米(mm);
N—— 坯片总数。
6.3.3.4 粉末度检验:大豆生坯,预榨饼,以1.2 mm
筛孔网筛取;米糠含栖0 . 5 mm 筛孔网筛取。分
别称量筛上物和筛下物,按式(2)计算:
式 中 :
style="width:2.62668in;height:0.61336in" />
………………………………
(2)
Fa— 粉末度(质量分数),%;
S₁—— 筛下物质量,单位为克(g);
S₂—— 筛上物质量,单位为克(g)。
6.3.3.5
溶剂比检验:记录一个单位时间内,液体流量计的溶剂计量和原料计量,按式(3)计算:
style="width:2.09993in;height:0.60676in" /> (3)
式 中 :
R,—— 溶剂比(质量分数),%;
Q.— 单位时间内油料投料量,单位为千克(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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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 单位时间内溶剂用量,单位为千克(kg)。
6.3.3.6
粕中残油检验:试样为在水溶锅中加热脱溶、引爆合格后的干粕(脱溶粕),按
GB/T 5512 执行。
6.3.3.7
湿粕含溶检验:试样带瓶称量后,打开瓶盖,在水溶锅中加热脱溶,引爆合格后,盖上瓶盖,再
带瓶称量。按式(4)计算:
式中:
style="width:3.3534in;height:0.66in" />
…… … ……… ………
(
4)
B—— 湿粕含溶(质量分数),%;
m₁—— 干粕连瓶质量,单位为克(g);
m₂—— 净瓶质量,单位为克(g);
m3—— 湿粕连瓶质量,单位为克(g)。
6.3.3.8
混合油浓度检验:试样带瓶用天平测量,水浴锅加热脱溶引爆合格后,放于100℃~105℃烘
箱烘至恒质。按式(5)计算:
式中:
style="width:2.76671in;height:0.55352in" />
…………
…………
(5)
Na—— 混合油浓度(质量分数),%;
m₂— 净瓶质量,单位为克(g);
m₄— 烘后油连瓶质量,单位为克(g);
m₅— 试样连瓶质量,单位为克(g)。
6.3.3.9 生产能力测定:按设计的生产能力最少经过72 h
连续生产,在此期间每24 h 内至少做3次测
试。按式(6)进行计算:
Q=q/T ……………………………… (6)
式中:
Q— 处理量,单位为吨每天(t/d);
q— 投料量,单位为吨(t);
T—— 处理投料实际时间,单位为天(d)。
5.1、5.2、5.4中其他要求和相关参数,给定标准的按其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检测,其他采用常规方法
和感官进行检测。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7.2.1 每台产品出厂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2.2 需到现场组装的部件出厂前应检验合格。
7.2.3 出厂检验项目按5.1、5.2、5.4的规定检验。
7.3.1 按第5章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 新产品投产时;
——产品投产后,在材料、工艺上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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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连续生产三年时;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采取随机抽样,抽样数为5%,但不少于两台。
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对任一项检验不合格,允许修复一次后加倍复验,以复验结果
为准。若仍不符合规定,则判定为不合格。
8.1.1 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内容按GB/T 13306 执行。
8.1.2 外包装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 191 执行。
8.2.1 按 GB/T 24854 执行。
8.2.2 浸出器主体件采用裸装,附件采用箱装。
8.2.3 随机文件应用塑料袋装好,固定在附件箱内。
8.2.4 随机文件和工具应包括: — 使用说明书;
——检验合格证;
装箱单;
——竣工图;
——工具和附件。
8.3.1 运输方式可按供需双方商定或商业惯例办理。
8.3.2 裸装产品在运输途中应遮盖。
8.3.3 运输过程中的吊卸、装载应按照外包装的图示标志进行。
8.4.1 室内存放时,通风良好,防潮。
8.4.2 露天存放时,应防潮、防雨雪、防晒、防风。
8.4.3 储存时各接管法兰、开口处均应有封闭措施,外表面应有防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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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A.1 型号表示方法
平转浸出器型号表示方法为:
style="width:11.44002in;height:4.85342in" />Y J P
规格
平转浸出器:转格直径,单位为厘米 (cm)
环型浸出器:筛板宽度,单位为厘米 (cm)
履带浸出器:履带宽度,单位为厘米 (cm)
平转浸出器: P
型式代号 环型浸出器: H
履带浸出器: L
品种代号: J表示浸出器
专业代号: Y 表示油脂设备
A.2 示例
YJP300: 表示转格直径为300 cm 的平转浸出器;
YJH50: 表示筛板宽度为50 cm 的环型浸出器;
YJL50: 表示履带宽度为50 cm 的履带浸出器。
A.3 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见表 A.1~ 表 A.3。
表 A.1 平转浸出器的规格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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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环型浸出器的规格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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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3 履带浸出器的规格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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