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26699-2011 考试用圆珠笔.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考试用圆珠笔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考试用圆珠笔”(包括油墨圆珠笔、中性墨水圆珠笔、水性墨水圆珠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ISO 780:1997,MOD)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ISO 2859-1:1999,IDT)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12654—2008 书写纸

GB 21027—2007 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3 要求

3.1 考试用圆珠笔的书写介质颜色:黑色或蓝色。

3.2 考试用圆珠笔的球珠直径:≤0.8 mm。

3.3 考试用圆珠笔的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试验方法

项目名称

要 求

油墨圆珠笔

中性圆珠笔

水性圆珠笔

5.2

初写性能

200 mm内出墨正常 100 mm内出墨正常

5.3

书写性能

划线300m以上

划线400 m以上

线迹无明显断线、变淡现象

5.4

渗透性

≥24h,书写纸背面无明显痕迹

5.5

干燥性

≤20 s,覆盖纸应无墨迹

5.6

复印性

复印线迹保持可见

5.7

耐水性

≥24h,线迹保持可见

5.8

耐光性

≥72h,线迹保持可见

5.9

保存性

A法

(60±2)℃,10d

(50±2)℃,10d

按5.2和5.3进行试验

B法

(40±2)℃,相对湿度55%±5%,90d,按5.2和5.3进行试验

1) 有关圆珠笔的术语,见 QB/T 2992.2—2008《笔类产品术语
第2部分:圆珠笔》中的第2章。

GB/T 26699—2011

1 ( 续 )

试验方法

项目名称

要 求

油墨圆珠笔

中性圆珠笔

水性圆珠笔

5.10

耐擦性

线迹经擦拭后保持可见

5.11

耐乙醇性

≥10 min,线迹保持可见

5.12

耐盐酸性

≥24h,线迹保持可见

5.13

耐氨水性

≥24h,线迹保持可见

5.14

耐漂白性

≥5 min,线迹保持可见

5.15

间歇书写

≥24h,100 mm内出墨正常

当对试验结果有异议时,B法为仲裁试验方法。

3.4 考试用圆珠笔其他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2

试验方法

项目名称

要 求

5.16

出芯机构灵活性

使用、复位转换灵活、复位时球珠不外露

5.17

笔杆头部孔径与笔头外径差值/mm

≤0.20

5.18

金属笔夹弹性

无缝隙

5.19

镀层抗蚀性

≥3 min,不露基材

5.20

耐冲击性

1m高度水平跌落,能书写正常、零部件无开裂、变形、脱落

5.21

外观

1.表面光洁,无擦伤、裂纹等缺陷;

2.整笔无明显歪斜;

3.零部件装配平服、牢固;

4.标志字迹清晰

适用于活动式圆珠笔。

3.5
未成年学生使用的考试用圆珠笔,笔或笔芯中的书写介质以及笔杆(包括笔套)上的涂层中可迁移 元素含量应符合 GB 21027—2007 中的3.1的规定,笔套安全应符合 GB
21027—2007 中的3 . 7的

规定。

4 通用试验仪器、材料和条件

4.1 划圆书写机

当使用划圆书写机时,应设定至满足下列条件。

4.1.1 书写载荷

a) 油墨圆珠笔

球珠直径\<0.5mm,0.98N;

球珠直径≥0.5 mm,(1.5±0.1)N。

b) 中性圆珠笔和水性圆珠笔:(1-0.3)N。

4.1.2 书写角度

a) 油墨圆珠笔:(75±5)°;

b) 中性圆珠笔和水性圆珠笔:(60+8)°或(70- °)°。

4.1.3 划线速度

(4.5±0.5)m/min。

GB/T 26699—2011

4.1.4 书写格式

间距为1mm~5mm 的连续螺旋线(周长100 mm)。

4.1.5 衬垫板

抛光的不锈钢板。

4.2 书写纸

a) 油墨圆珠笔:符合 GB/T 12654—2008的定量规格为80g/m² 书写纸;

b) 中性圆珠笔和水性圆珠笔:符合GB/T 12654—2008 的定量规格为70g/m²
书写纸。

4.3 样品

除了保存性试验外,取自生产之日起六个月内未使用的考试用圆珠笔作为试笔。

4.4 环境条件

若无特别的规定,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a) 环境温度:15℃~25℃;

b) 相对湿度:50%~80%。

5 试验方法

5.1 书写介质颜色和球珠直径试验

5.1.1 试验器具

10倍以上放大镜。

5.1.2 方法与步骤

在2001x~2501x
光照度下,采用目测方法检查书写介质颜色,应符合3.1规定的要求。采用放大

镜检查球珠直径,应符合3.2规定的要求。

5.2 初写性能试验

5.2.1 试验器具

60g 专用砝码。

5.2.2 方法与步骤

a) 取10支考试用圆珠笔作为试笔;

b) 将60g 专用砝码套在笔杆下端,使笔与书写纸纸面成50°~70°倾斜角,以20
mm/s~25 mm/s 的划线速度手划直线,应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5.3 书写性能试验

方法与步骤如下:

a) 调整划圆书写机满足4.1的条件;书写纸符合4.2的要求;

b)
将经5.2试验的试笔装夹在划圆书写机上,经试写选定线迹最连贯的书写角度,油墨圆珠笔应
开动划圆书写机划线5m, 将试笔提起离开纸面,放置3h;

c) 油墨圆珠笔和中性圆珠笔连续划线300m, 水性圆珠笔连续划线400m,
线迹应符合表1规定 的要求;

d) 在已划线的书写纸上,除去开始段和结束段,裁取约50 mm
长的书写纸数条作为试样纸。

5.4 渗透性试验

方法与步骤如下:

将试样纸在试验环境条件下放置24 h,检查试样纸背面,应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5.5 干燥性试验

5.5.1 试验器具

a) 秒表;

b) 500g 专用砝码,底面直径为50 mm。

GB/T 26699—2011

5.5.2 方法与步骤

当5.3c)划线结束时,开启秒表计时至20
s,在结束段线迹上覆盖相同性质的书写纸,用专用砝码

压在覆盖纸纸面上,重新计时,10 min 后分开两纸,检查覆盖纸应无墨迹。

5.6 复印性试验

5.6.1 仪器及材料

a) 复印设备(复印机或传真机);

b) 复印纸

5.6.2 方法与步骤

a) 将试样纸放入复印设备;

b) 启动复印设备,检查复印纸上显现的线迹应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5.7 耐水性试验

5.7.1 材料与器具

a) 蒸馏水;

b) 200 mL烧杯。

5.7.2 方法与步骤

将试样纸在试验环境条件下放置2h,放入烧杯浸没于蒸馏水中浸24
h,取出后自然干燥,试样纸上

线迹应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5.8 耐光性试验

5.8.1 试验器具

紫外线灯箱(灯箱内径为220 mm~230mm, 紫外线灯:功率30 W, 波长2.537×10²
nm, 灯管长

900 mm)。

5.8.2 方法与步骤

将试样纸置于距紫外线灯管100mm 处照射72h
后取出,试样纸上线迹应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5.9 保存性试验

5.9.1 试验仪器

a) 恒温烘箱;

b) 恒温恒湿箱。

5.9.2 方法与步骤

取10支制造后未使用的考试用圆珠笔作为试笔。中性圆珠笔和水性圆珠笔应套上笔套。

5.9.2.1 A

a) 油墨圆珠笔:试笔水平放置在温度为(60±2)℃的恒温烘箱中10d 后取出;

b) 中性圆珠笔和水性圆珠笔:试笔水平放置在温度为(50±2)℃的恒温烘箱中10d
后取出;

c) 试笔冷却后,按5.2和5.3进行试验,线迹应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5.9.2.2 B

a) 试笔水平放置在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55%±5%的恒温恒湿箱中90d
后取出;

b) 试笔冷却后,按5.2和5.3进行试验,线迹应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本方法为仲裁试验方法。

5.10 耐擦性试验

5.10.1 器具与材料

橡胶铅笔擦。

5.10.2 方法与步骤

将试样纸在试验环境条件下放置10
min,在线迹上用橡胶铅笔擦按一般方式擦拭,用力轻重以纸

面无明显损伤为度,线迹应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GB/T 26699—2011

5.11 耐乙醇性试验

5.11.1 器具与材料

a) 乙醇(GB/T 678);

b) 蒸馏水;

c) 200 mL烧杯。

5.11.2 方法与步骤

配制体积分数为50%的乙醇水溶液,将试样纸放置在试验环境条件下1h
后,放入烧杯浸没于乙醇 溶液中;经10min
后取出,浸没于蒸馏水中10min,取出后自然干燥,试样纸上线迹应符合表1规定的

要求。

5.12 耐盐酸性试验

5.12.1 器具与材料

a) 盐酸(GB/T 622);

b) 蒸馏水;

c) 200 mL烧杯。

5.12.2 方法与步骤

配制质量分数为10%的盐酸水溶液,将试样纸放置在试验环境条件下1h
后,放入烧杯浸没于盐酸 溶液中;经24 h 后取出,浸没于蒸馏水中10
min,取出后自然干燥,试样纸上线迹应符合表1规定的

要求。

5.13 耐氨水性试验

5.13.1 器具与材料

a) 氨水(GB/T 631);

b) 蒸馏水;

c) 200 mL烧杯。

5.13.2 方法与步骤

配制质量分数为10%的氨水水溶液,将试样纸放置在试验环境条件下1h
后,放入烧杯浸没于氨水 溶液中;经24h 后取出,浸没于蒸馏水中10
min,取出后自然干燥,试样纸上线迹应符合表1规定的

要求。

5.14 耐漂白性试验

5.14.1 器具与材料

a) 氯胺T;

b) 蒸馏水;

c) 200 mL烧杯。

5.14.2 方法与步骤

新配制质量分数为3%的氯胺T 水溶液,将试样纸放置在试验环境条件下1h
后,放入烧杯浸没于 新配制的氯胺T 溶液中;经5min
后取出,浸没于蒸馏水中10min,取出后自然干燥,试样纸上线迹应符

合表1规定的要求。

5.15 间歇书写试验

方法与步骤如下:

取10支制造后未使用的中性圆珠笔或水性圆珠笔作为试笔。

将试笔拔去笔套,划线出墨正常后在试验环境条件下水平放置24
h,手划一条直线,应符合表1规

定的要求。

5.16 出芯机构灵活性试验

方法与步骤如下:

GB/T 26699—2011

a) 掀动或旋转圆珠笔出芯结构,使用、复位状态转换应灵活;

b)
使能正常书写的试笔处于复位状态,然后使笔杆与书写纸纸面垂直,在纸面上划线,应不能划
出线迹。

5.17 笔杆头部孔径与笔头外径差值试验

5.17.1 试验器具

分辨力不低于0.02 mm 的游标卡尺。

5.17.2 方法与步骤

用游标卡尺分别量取笔杆头部孔径最小值d₁ 和笔头外径最大值d₂ ,
再按式(1)计算差值h,应符合

表2所规定的要求。

h=d₁ d₂ ………………………… (1)

式中:

h- 笔杆头部孔径与笔头外径差值,单位为毫米(mm);

d₁—— 笔杆头部孔径最小值,单位为毫米(mm);

d₂—— 笔头的外径最大值,单位为毫米(mm)。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两位。

5.18 金属笔夹弹性试验

5.18.1 试验器具

厚度为3mm 的插片(木片、塑料片、金属片均可)。

5.18.2 方法与步骤

将插片插入笔套(杆)与笔夹夹珠之间,放置10min
后取下插片,检查笔套(杆)与笔夹夹珠之间应

无缝隙。

5.19 镀层抗蚀性试验

5.19.1 试验器具

a) 水浴锅;

b) 分辨力不低于1℃的温度计;

c) 500 mL烧杯;

d) 500 mL量筒。

5.19.2 试剂

a) 盐酸(GB/T 622);

b) 乙醇(GB/T 678)。

5.19.3 方法与步骤

5.19.3.1
将盐酸和蒸馏水按1:2的比例充分混和作为试验溶液。

5.19.3.2 用量筒取上述试验溶液250mL, 盛于500 mL
的烧杯内,然后置于(25±2)℃有恒温装置的 水浴锅内。

5.19.3.3
用脱脂药棉蘸乙醇擦拭试样,除去表面油脂,并自然干燥。

5.19.3.4
将试样全部浸入试验溶液中,并保持至表2规定的时间。

5.19.3.5
从试验溶液中取出试样,洗净,目测试样应不露出基体(不含商标、线脚、切口处)。

5.20 耐冲击性试验

5.20.1 试验器具

厚度为30 mm 的杉木板。

5.20.2 方法与步骤

5.20.2.1 在地上放置30 mm 厚的杉木板。

5.20.2.2
活动式试笔应处于复位状态(固定式试笔应套上笔套),使试笔轴线与板面保持平行,从离地

GB/T 26699—2011

面 1 m 高度处向板面自由落下一次。

5.20.2.3
检查试笔,应书写正常,无断线现象;零部件应无开裂、变形、脱落。

5.21 外观试验

在2001x~2501x 光照度下进行目测,应符合表2规定的要求。

5.22 可迁移元素含量和笔套安全试验

可迁移元素含量和笔套安全试验分别按GB 21027—2007 中4.
1和4.6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考试用圆珠笔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2 型式检验

6.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应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²;

d) 停产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时,应从产品中随机抽取40个以上样品作为供验样本,取其中20个样品作为检验样
本,并按第3章所列全部项目逐项检验。检验合格率按单项计算。可迁移元素含量和笔套安全检验应
一次合格。各检验项目中,书写介质颜色和球珠直径、初写性能、书写性能、耐水性、耐光性、耐擦性、耐
乙醇性、耐盐酸性、耐氨水性、耐漂白性、出芯机构灵活性合格率为100%,其他项目的合格率为90%。

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并落实措施,重新进行型式检验。若再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产品停止出厂;待解决问题,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厂。

6.3 出厂检验

6.3.1
出厂检验批由同一型号的产品组成,批量由负责部门指定,在允许的情况下,应与生产方协商后

确定。

6.3.2 出厂检验按 GB/T 2828. 1—2003 规定的程序进行。

6.3.3
出厂检验的项目、不合格分类、试验方法、抽样方案类型、检验水平(IL)、接收质量限(AQL)
按 表3规定。

3

检验项目

不合格分类

试验方法

抽样方案类型

检验水平

(IL)

接收质量限

(AQL)

初写性能

A

5.2

一次

S-4

0.65

出芯机构灵活性

5.16

0.65

金属笔夹弹性

B

5.18

S-3

4.0

耐冲击性

5.19

4.0

外观

5.21

S-4

4.0

6.3.4 批质量的判定原则:根据GB/T 2828. 1—2003
按单项不合格品百分数表示。只有当产品同时

达到 A 类、B 类规定的接收质量限时,该检验批方可判为合格。

2) 可迁移元素含量和笔套安全的型式检验周期一般应不超过两年。

GB/T 26699—2011

6.3.5 批检验后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置:

a) 出厂检验合格批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章)后方可出厂;

b)
出厂检验不合格批,应退回生产部门进行100%的整理和返工。整理和返工后可再次提交检
验,对再次提交批应采用相应的加严检验抽样方案。若再次提交批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
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每支考试用圆珠笔应有如下标志:

a) 生产企业名称或其简称或注册商标;

b) 产品型号;

c) 球珠直径;

d) "考试用笔"标志。

7.1.2
考试用圆珠笔销售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及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型号、执行标准编号、
生产日期(年、月)、保质期、支数等标志。

7.1.3
运输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及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型号、执行标准编号、重量、体积、内
装产品数量、出厂日期等标志。各种标志应明显清晰。

7.1.4 运输包装上的图示标志和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191 和 GB/T 6388
的规定。

7.2 包装

7.2.1 包装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章)。

7.2.2 运输包装的包装材料应适应长途运输的需要。

7.3 运输

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日晒雨淋,并防止与有机气体接触。

7.4 贮存

7.4.1
考试用圆珠笔应贮存于干燥并通风良好的仓库中,贮存温度0℃~40℃,相对湿度不大
于 8 0 % 。

7.4.2 考试用圆珠笔保质期:

a) 油墨圆珠笔自生产日期起为两年;

b) 水性圆珠笔和中性圆珠笔自生产日期起为一年。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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