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学习GB-T 26699-2011 考试用圆珠笔.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考试用圆珠笔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考试用圆珠笔”(包括油墨圆珠笔、中性墨水圆珠笔、水性墨水圆珠笔)。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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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ISO 780:1997,MOD)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ISO 2859-1:1999,IDT)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12654—2008 书写纸
GB 21027—2007 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3.1 考试用圆珠笔的书写介质颜色:黑色或蓝色。
3.2 考试用圆珠笔的球珠直径:≤0.8 mm。
3.3 考试用圆珠笔的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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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mm内出墨正常 | 100 mm内出墨正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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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关圆珠笔的术语,见 QB/T 2992.2—2008《笔类产品术语
第2部分:圆珠笔》中的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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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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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考试用圆珠笔其他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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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未成年学生使用的考试用圆珠笔,笔或笔芯中的书写介质以及笔杆(包括笔套)上的涂层中可迁移
元素含量应符合 GB 21027—2007 中的3.1的规定,笔套安全应符合 GB
21027—2007 中的3 . 7的
规定。
当使用划圆书写机时,应设定至满足下列条件。
a) 油墨圆珠笔
球珠直径\<0.5mm,0.98N;
球珠直径≥0.5 mm,(1.5±0.1)N。
b) 中性圆珠笔和水性圆珠笔:(1-0.3)N。
a) 油墨圆珠笔:(75±5)°;
b) 中性圆珠笔和水性圆珠笔:(60+8)°或(70- °)°。
(4.5±0.5)m/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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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距为1mm~5mm 的连续螺旋线(周长100 mm)。
抛光的不锈钢板。
a) 油墨圆珠笔:符合 GB/T 12654—2008的定量规格为80g/m² 书写纸;
b) 中性圆珠笔和水性圆珠笔:符合GB/T 12654—2008 的定量规格为70g/m²
书写纸。
除了保存性试验外,取自生产之日起六个月内未使用的考试用圆珠笔作为试笔。
若无特别的规定,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a) 环境温度:15℃~25℃;
b) 相对湿度:50%~80%。
10倍以上放大镜。
在2001x~2501x
光照度下,采用目测方法检查书写介质颜色,应符合3.1规定的要求。采用放大
镜检查球珠直径,应符合3.2规定的要求。
a) 取10支考试用圆珠笔作为试笔;
b) 将60g 专用砝码套在笔杆下端,使笔与书写纸纸面成50°~70°倾斜角,以20
mm/s~25 mm/s 的划线速度手划直线,应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方法与步骤如下:
a) 调整划圆书写机满足4.1的条件;书写纸符合4.2的要求;
b)
将经5.2试验的试笔装夹在划圆书写机上,经试写选定线迹最连贯的书写角度,油墨圆珠笔应
开动划圆书写机划线5m, 将试笔提起离开纸面,放置3h;
c) 油墨圆珠笔和中性圆珠笔连续划线300m, 水性圆珠笔连续划线400m,
线迹应符合表1规定 的要求;
d) 在已划线的书写纸上,除去开始段和结束段,裁取约50 mm
长的书写纸数条作为试样纸。
方法与步骤如下:
将试样纸在试验环境条件下放置24 h,检查试样纸背面,应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a) 秒表;
b) 500g 专用砝码,底面直径为5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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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5.3c)划线结束时,开启秒表计时至20
s,在结束段线迹上覆盖相同性质的书写纸,用专用砝码
压在覆盖纸纸面上,重新计时,10 min 后分开两纸,检查覆盖纸应无墨迹。
a) 复印设备(复印机或传真机);
b) 复印纸
a) 将试样纸放入复印设备;
b) 启动复印设备,检查复印纸上显现的线迹应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a) 蒸馏水;
b) 200 mL烧杯。
将试样纸在试验环境条件下放置2h,放入烧杯浸没于蒸馏水中浸24
h,取出后自然干燥,试样纸上
线迹应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紫外线灯箱(灯箱内径为220 mm~230mm, 紫外线灯:功率30 W, 波长2.537×10²
nm, 灯管长
将试样纸置于距紫外线灯管100mm 处照射72h
后取出,试样纸上线迹应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a) 恒温烘箱;
b) 恒温恒湿箱。
取10支制造后未使用的考试用圆珠笔作为试笔。中性圆珠笔和水性圆珠笔应套上笔套。
5.9.2.1 A 法
a) 油墨圆珠笔:试笔水平放置在温度为(60±2)℃的恒温烘箱中10d 后取出;
b) 中性圆珠笔和水性圆珠笔:试笔水平放置在温度为(50±2)℃的恒温烘箱中10d
后取出;
c) 试笔冷却后,按5.2和5.3进行试验,线迹应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5.9.2.2 B 法
a) 试笔水平放置在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55%±5%的恒温恒湿箱中90d
后取出;
b) 试笔冷却后,按5.2和5.3进行试验,线迹应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本方法为仲裁试验方法。
5.10.1 器具与材料
橡胶铅笔擦。
5.10.2 方法与步骤
将试样纸在试验环境条件下放置10
min,在线迹上用橡胶铅笔擦按一般方式擦拭,用力轻重以纸
面无明显损伤为度,线迹应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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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器具与材料
a) 乙醇(GB/T 678);
b) 蒸馏水;
c) 200 mL烧杯。
5.11.2 方法与步骤
配制体积分数为50%的乙醇水溶液,将试样纸放置在试验环境条件下1h
后,放入烧杯浸没于乙醇 溶液中;经10min
后取出,浸没于蒸馏水中10min,取出后自然干燥,试样纸上线迹应符合表1规定的
要求。
5.12.1 器具与材料
a) 盐酸(GB/T 622);
b) 蒸馏水;
c) 200 mL烧杯。
5.12.2 方法与步骤
配制质量分数为10%的盐酸水溶液,将试样纸放置在试验环境条件下1h
后,放入烧杯浸没于盐酸 溶液中;经24 h 后取出,浸没于蒸馏水中10
min,取出后自然干燥,试样纸上线迹应符合表1规定的
要求。
5.13.1 器具与材料
a) 氨水(GB/T 631);
b) 蒸馏水;
c) 200 mL烧杯。
5.13.2 方法与步骤
配制质量分数为10%的氨水水溶液,将试样纸放置在试验环境条件下1h
后,放入烧杯浸没于氨水 溶液中;经24h 后取出,浸没于蒸馏水中10
min,取出后自然干燥,试样纸上线迹应符合表1规定的
要求。
5.14.1 器具与材料
a) 氯胺T;
b) 蒸馏水;
c) 200 mL烧杯。
5.14.2 方法与步骤
新配制质量分数为3%的氯胺T 水溶液,将试样纸放置在试验环境条件下1h
后,放入烧杯浸没于 新配制的氯胺T 溶液中;经5min
后取出,浸没于蒸馏水中10min,取出后自然干燥,试样纸上线迹应符
合表1规定的要求。
方法与步骤如下:
取10支制造后未使用的中性圆珠笔或水性圆珠笔作为试笔。
将试笔拔去笔套,划线出墨正常后在试验环境条件下水平放置24
h,手划一条直线,应符合表1规
定的要求。
方法与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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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掀动或旋转圆珠笔出芯结构,使用、复位状态转换应灵活;
b)
使能正常书写的试笔处于复位状态,然后使笔杆与书写纸纸面垂直,在纸面上划线,应不能划
出线迹。
5.17 笔杆头部孔径与笔头外径差值试验
5.17.1 试验器具
分辨力不低于0.02 mm 的游标卡尺。
5.17.2 方法与步骤
用游标卡尺分别量取笔杆头部孔径最小值d₁ 和笔头外径最大值d₂ ,
再按式(1)计算差值h,应符合
表2所规定的要求。
h=d₁ d₂ ………………………… (1)
式中:
h- 笔杆头部孔径与笔头外径差值,单位为毫米(mm);
d₁—— 笔杆头部孔径最小值,单位为毫米(mm);
d₂—— 笔头的外径最大值,单位为毫米(mm)。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两位。
5.18.1 试验器具
厚度为3mm 的插片(木片、塑料片、金属片均可)。
5.18.2 方法与步骤
将插片插入笔套(杆)与笔夹夹珠之间,放置10min
后取下插片,检查笔套(杆)与笔夹夹珠之间应
无缝隙。
5.19.1 试验器具
a) 水浴锅;
b) 分辨力不低于1℃的温度计;
c) 500 mL烧杯;
d) 500 mL量筒。
5.19.2 试剂
a) 盐酸(GB/T 622);
b) 乙醇(GB/T 678)。
5.19.3 方法与步骤
5.19.3.1
将盐酸和蒸馏水按1:2的比例充分混和作为试验溶液。
5.19.3.2 用量筒取上述试验溶液250mL, 盛于500 mL
的烧杯内,然后置于(25±2)℃有恒温装置的 水浴锅内。
5.19.3.3
用脱脂药棉蘸乙醇擦拭试样,除去表面油脂,并自然干燥。
5.19.3.4
将试样全部浸入试验溶液中,并保持至表2规定的时间。
5.19.3.5
从试验溶液中取出试样,洗净,目测试样应不露出基体(不含商标、线脚、切口处)。
5.20.1 试验器具
厚度为30 mm 的杉木板。
5.20.2 方法与步骤
5.20.2.1 在地上放置30 mm 厚的杉木板。
5.20.2.2
活动式试笔应处于复位状态(固定式试笔应套上笔套),使试笔轴线与板面保持平行,从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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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1 m 高度处向板面自由落下一次。
5.20.2.3
检查试笔,应书写正常,无断线现象;零部件应无开裂、变形、脱落。
在2001x~2501x 光照度下进行目测,应符合表2规定的要求。
5.22 可迁移元素含量和笔套安全试验
可迁移元素含量和笔套安全试验分别按GB 21027—2007 中4.
1和4.6的规定进行。
考试用圆珠笔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应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²;
d) 停产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时,应从产品中随机抽取40个以上样品作为供验样本,取其中20个样品作为检验样
本,并按第3章所列全部项目逐项检验。检验合格率按单项计算。可迁移元素含量和笔套安全检验应
一次合格。各检验项目中,书写介质颜色和球珠直径、初写性能、书写性能、耐水性、耐光性、耐擦性、耐
乙醇性、耐盐酸性、耐氨水性、耐漂白性、出芯机构灵活性合格率为100%,其他项目的合格率为90%。
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并落实措施,重新进行型式检验。若再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产品停止出厂;待解决问题,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厂。
6.3.1
出厂检验批由同一型号的产品组成,批量由负责部门指定,在允许的情况下,应与生产方协商后
确定。
6.3.2 出厂检验按 GB/T 2828. 1—2003 规定的程序进行。
6.3.3
出厂检验的项目、不合格分类、试验方法、抽样方案类型、检验水平(IL)、接收质量限(AQL)
按 表3规定。
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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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批质量的判定原则:根据GB/T 2828. 1—2003
按单项不合格品百分数表示。只有当产品同时
达到 A 类、B 类规定的接收质量限时,该检验批方可判为合格。
2) 可迁移元素含量和笔套安全的型式检验周期一般应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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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批检验后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置:
a) 出厂检验合格批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章)后方可出厂;
b)
出厂检验不合格批,应退回生产部门进行100%的整理和返工。整理和返工后可再次提交检
验,对再次提交批应采用相应的加严检验抽样方案。若再次提交批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
不合格。
7.1.1 每支考试用圆珠笔应有如下标志:
a) 生产企业名称或其简称或注册商标;
b) 产品型号;
c) 球珠直径;
d) "考试用笔"标志。
7.1.2
考试用圆珠笔销售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及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型号、执行标准编号、
生产日期(年、月)、保质期、支数等标志。
7.1.3
运输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及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型号、执行标准编号、重量、体积、内
装产品数量、出厂日期等标志。各种标志应明显清晰。
7.1.4 运输包装上的图示标志和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191 和 GB/T 6388
的规定。
7.2.1 包装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章)。
7.2.2 运输包装的包装材料应适应长途运输的需要。
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日晒雨淋,并防止与有机气体接触。
7.4.1
考试用圆珠笔应贮存于干燥并通风良好的仓库中,贮存温度0℃~40℃,相对湿度不大
于 8 0 % 。
7.4.2 考试用圆珠笔保质期:
a) 油墨圆珠笔自生产日期起为两年;
b) 水性圆珠笔和中性圆珠笔自生产日期起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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