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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道路施工与养护机械设备
沥青混合料厂拌热再生设备(以下简称厂拌热再生设备)
的整机技术性能指标、各总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配套强制式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使用的沥青混合料厂拌热再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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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226.1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
5226.1—2002,IEC 60204-
1:2000,IDT)
GB/T 7920.11 道路施工与养护设备 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 术语和商业规格(GB/T
7920.11—
2006,ISO 15642:2003,IDT)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0595 带式输送机 技术条件(GB/T 10595—1989,neq DIN 22112:1985)
GB/T 11352 一般工程铸造碳钢件(GB/T 11352—1989,neq ISO 3755:1991)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 通用技术条件
GB/T17299 土方机械 最小入口尺寸(GB/T 17299—1998,idt ISO 2860:1992)
GB/T 17300 土方机械 通道装置(GB/T 17300—1998,idt ISO 2867:1994)
GB 20178 土方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 通则(GB/T 20178—2006,ISO
9244:1995,MOD)
JB/T 5937 工程机械 灰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5943 工程机械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5945 工程机械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JB/T 5946 工程机械 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JG/T 5079.2 建筑机械与设备 噪声测量方法
JTG F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J 052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GB/T7920.11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厂拌热再生设备 fixed-type hot recycling plant
由回收料供给系统、烘干再生滚筒、热料仓、热料称量斗、再生剂供给系统、除尘和烟气处理系统、电
气控制系统等组成的再生设备。
GB/T 25641—2010
3.2
烘干再生滚筒 recycling dryer drum
用来干燥、加热回收料的部件。
3.3
回收料供给系统 aggregate feeder units
分别贮存不同规格的回收料,并按规定的配合比进行给料的装置。
3.4
燃烧器 burner
使燃料在一定条件下喷燃,向烘干再生滚筒提供热能的装置。
3.5
标准工况 standard operating mode
环境温度20℃,标准大气压,回收料为粉碎粒状料或铣刨料,平均含水率为5%,再生料加热温度
120℃。
3.6
燃油消耗率 fuel consumption rate
在标准工况下,燃料为柴油,热值为46055 kJ/kg, 烘干再生滚筒生产1t
热回收料所消耗的柴
油量。
厂拌热再生设备以生产能力为产品主参数,见表1。
表 1 产品主参数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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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能指标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技术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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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641—2010
5.2.1 厂拌热再生设备应具有较好的适应性,能满足回收沥青混合料的施工要求。
5.2.2
厂拌热再生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2.3
厂拌热再生设备所用原材料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5.2.4 外购件、外协件须有合格证,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
5.2.5
厂拌热再生设备的结构布局应能较方便地进行设备维修和更换易损件,其最小入口尺寸应符合
GB/T 17299 的规定。
5.2.6 厂拌热再生设备的踏脚、抓手及出口的尺寸及要求应符合GB/T 17300
的规定。
5.2.7 厂拌热再热生设备的各种仪表、标牌、标记应醒目、清晰,便于观察。
5.2.8 厂拌热再生设备应有安全提示标志和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的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0178 的 规定。
5.2.9
电气系统线路应联接良好,各种开关、按钮布置合理,便于操作,工作正常。
5.2.10
所有的管路和电缆的布置应排列整齐,并作必要的固定。作业和运输时,不得有磨损、干涉
现象。
5.2.11 装配应符合JB/T 5945
的规定,所有的紧固件按规定的拧紧力矩拧紧,不得有松动现象。
5.2.12 整机外观要求
5.2.12.1 焊缝应牢固平整、均匀、无缺陷,符合JB/T
5943 的有关规定。
5.2.12.2
铸件表面应整洁、不得有气孔、疏松等缺陷,符合GB/T11352 、JB/T 5937
的规定。
5.2.12.3
结构件、钣金件的表面、边缘应平整光滑,并进行防锈处理。
5.2.12.4 喷漆质量应符合JB/T 5946
的规定,高温部位应涂耐高温漆。
5.3.1.1
回收料供给系统的供料能力应能满足设备最大生产能力的需要,供料量稳定可靠。
5.3.1.2
回收料供给系统的供料量应按需要调节,再生料给料机的每个仓应有一个独立的可调节流量
的出料装置,方便调节,可实现手动或自动控制,并能有效锁定。
5.3.1.3 回收料冷料仓应安装有破拱装置。
5.3.1.4 回收料皮带机应符合 GB/T 10595
的相关要求,并应设有自洁装置、防跑偏、皮带张紧和调整 装置。
5.3.1.5 回收料供给系统应设置超规格料剔除装置。
5.3.1.6
回收料冷料供给系统应设置安全防护和紧急停车装置。
5.3.1.7
回收料冷料仓和给料皮带机之间不得有漏料现象。
5.3.2.1 滚筒内的混合料与火焰不能直接明火接触。
5.3.2.2
烘干再生滚筒的生产能力应满足设备在标准工况下最大生产能力的要求。
5.3.2.3
筒体不应有明显的变形,传动系统平稳、振动小,运转过程中筒体轴向窜动应不大于3
mm。
5.3.2.4 支撑滚轮、止推滚轮的使用寿命不小于5000 h,
滚圈的使用寿命不小于10000 h。
5.3.2.5
应使用具有耐磨性好和抗热变形能力强的耐磨耐热钢板,且筒体外部应增加保温层。
5.3.2.6
滚筒内的导料叶片应设计合理,分区布置,易于更换。
5.3.2.7 进料和出料两端不应漏料。
5.3.2.8 安装倾角和转速应满足生产能力要求。
5.3.2.9
滚筒出料口应安装有测温装置,其精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
5.3.3.1
燃烧装置的供热能力应满足设备最大生产能力在标准工况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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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2
燃烧器工作可靠、点火迅速、调节方便、燃烧充分稳定、火焰的大小应可调,且应有安全点火
装置。
5.3.3.3
燃烧器供油管路中应设置过滤器、压力表和安全阀,燃油管路不得有泄漏。
5.3.3.4
燃烧器的高温区应采用耐热钢板制造,如需要安装耐火材料时,应方便更换。
5.3.3.5
重油燃烧器必须配置有重油脱水、加热、过滤和贮存装置。
5.3.3.6
燃煤燃烧器应配有粉煤、送煤装置和轻油点火系统;煤种要求适应性好,炉膛结构应结渣少、
易清理。
5.3.4.1
再生剂罐的贮存量应保证厂拌热再生设备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8 h。
5.3.4.2 再生剂罐应设置液位显示器。
5.3.4.3 再生剂供给系统应设置再生剂取样口。
5.3.4.4
再生剂供给系统应根据需要配置加热、温度控制装置和必要的搅拌装置以防止沉淀。
5.3.5.1
热回收料仓应配有料位感应装置,防止溢料、断料。
5.3.5.2 热回收料仓应安装测温装置。
5.3.5.3
热回收料仓外壁应有保温层,出料口应有加热装置。
5.3.5.4
热回收料仓放料门的开、关应灵活,关闭后无漏料现象。
5.3.6.1
热回收料输送系统输送能力应满足再生设备最大生产能力的要求,输送应稳定、可靠。
5.3.6.2 热回收料输送系统应无漏料现象。
5.3.6.3
系统中与热再生料接触的零部件应设计成防粘结、易清理结构,且应设有保温装置。
5.3.7.1 热回收料计量装置
5.3.7.1.1
热回收料的计量准确度应达到表2的规定,计量装置的最小显示感应值为1 kg。
5.3.7.1.2
热回收料称量装置的称量重量或容积应满足设备最大生产能力的要求。
5.3.7.1.3 热回收料称量装置外壁应有保温层。
5.3.7.2 再生剂计量装置
5.3.7.2.1
再生剂的计量准确度应达到表2的规定,计量装置的最小显示感应量值为0.1 kg。
5.3.7.2.2 再生剂喷洒装置应满足拌和均匀性的要求。
5.3.8.1
引风机的风量和风压应能满足设备最大生产能力的要求,并具有风量调节装置。
5.3.8.2
除尘器应安装测温装置,烟气温控器灵敏度不大于±3℃。
5.3.8.3
烘干再生滚筒排出的烟气进入除尘系统前应经过二次燃烧。
5.3.8.4
烟囱处排放的有害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沥青油烟应符合GB 9078 的有关规定要求。
5.3.8.5
除尘器的烟尘排放浓度和林格曼黑度应满足表2的规定。
5.3.9.1
电气控制系统中电气元件应质量可靠、工作稳定、连接牢靠,电缆线布局合理,并配有专门的
走线装置或措施,其绝缘性、安全性应符合 GB5226.1
的规定,并具有良好的接地和保护措施。
5.3.9.2
电气控制系统应具有手动、自动运行功能,并具有联机和单机切换、故障报警、连锁保护、紧急
停机功能。
5.3.9.3
控制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抗干扰性能及对供电电源的检测,应具有保护和报警功能。
5.3.10 气路控制系统
5.3.10.1
气路控制系统应布局合理,所有气路接头应密封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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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2
气路控制系统中应设置安全阀,其开启压力不大于该装置的安全设定值。
5.4.1 厂拌热再生设备的出料温度应达到(110~130)℃,最高出料温度不超过150℃。
5.4.2 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指标应符合JTG F40 的规定。
5.5.1 厂拌热再生设备整机作业可靠性考核累计作业时间为200 h。
5.5.2 整机作业可靠性指标按表3规定。
表 3 可靠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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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各运动部件应设有防护装置,指示标牌应清晰、易懂,防腐蚀,并安装在明显位置。
5.6.2
厂拌热再生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某一系统出现故障时,相应的系统应能根据设备工艺流程要求停
止工作。
5.6.3 厂拌热再生设备应装配有必要的自动报警和联动装置。
5.6.4
操纵室应隔热、隔音、防振、防尘、具有良好的视野,能够观察设备各主要部分的工作情况。
5.6.5 根据施工现场需要,选择合适的防尘装置,烟尘排放应符合表2的规定。
5.6.6 厂拌热再生设备的噪声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
表 4 噪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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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 对作业人员可能构成危险的电、热等因素应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
5.6.8 厂拌热再生设备应有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应符合GB 20178的有关规定。
6.1.1.1
厂拌热再生设备作业场地应为平整坚实地面上,场地面积应满足安装要求,并保证运输的畅
通和料场的堆放。
6.1.1.2 试验用热回收料等原材料应符合JTG F40
的有关规定,回收料的堆放应尽量避免混合、离析
现象。回收料的平均含水量为5%,并无结团现象。
6.1.2.1
试验所用的仪器设备应经过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认可,且在其检定周期内。试验前
应进行仪器的校准和标定。
6.1.2.2 测量准确度要求:
各种直接测量参数,若无特殊说明,均取二次测量的平均值,测量准确度应符合表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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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仪器测量精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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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1 由制造商提供厂拌热再生设备样机一
台,并提供出厂检验记录、验收技术条件或其他文件,将
设计的主要性能参数填入表 A.1;
6.1.3.2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厂拌热再生设备进行调试、磨合结束后,按产品使用说明书
的要求进行保养。厂拌热再生设备磨合情况及试验记录填入表 A.2。
6.2.1.1 试验条件如下:
a) 无雨,气温:10℃~35℃;
b) 厂拌热再生设备样机安装、调试完成后。
6.2.1.2 试验仪器设备如下:
二级秤或二级测力计,相应等级的标准砝码或器具。
6.2.1.3 试验按下述方法进行:
a) 将空料斗往复推动几次,静止后观察称量仪表每次显示数值是否 一
致,否则应予以检查和 调整;
b)
根据不同功能的配料秤,分别以50%和100%满量程进行加、卸载,记录仪器的每一
次的显示 值和法码值;试验重复三次,结果取平均值。
6.2.1.4 试验结果如下:
a) 试验结果按表 A.3 记 录 ;
b) 计量精度按式(1)、式(2)计算:
style="width:2.58672in;height:0.61336in" /> (1)
style="width:2.00663in;height:0.70664in" /> (2)
式 中 :
△.style="width:0.49486in" /> 某 一 次采样的计量精度;
m;—— 某一次采样的显示值,单位为千克(kg);
m 某一次采样的砝码值,单位为千克(kg);
△ — — 计量精度的平均值。
6.2.2.1 试验条件:
无雨,风速不大于3 m/s。
6.2.2.2 试验仪器设备:
温度计、红外点温仪、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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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3 试验方法:
用保温容器盛装一定温度的液体,介质温度约150℃,用标准的温度计和被测的温度传感器同时测
量,感温头埋入深度不小于20 cm, 每隔15 min
读取温度值一次,记录温度计的实测值和温度传感器测
量装置的显示值。
6.2.2.4 将试验结果记入表 A.4。
6.3.1.1 试验条件如下:
a) 天气无雨;
b) 样机在标准工况下连续稳定作业生产;
c) 生产的再生料技术指标应符合JTG F40 规范要求。
6.3.1.2 仪器设备
地秤、秒表、温度计、红外点温仪、运料车、天平(准确度0.1 g),
烘箱、取样盒等。
6.3.1.3 试验方法如下:
a) 回收料含水量试验:
在生产能力试验时间内,在回收料出料口采样约8 kg, 拌匀后用四分法取约2 kg
作为一个样 品,料样在120℃下烘干不少于8 h,
并称量烘干前后的料样质量,试验共进行五次,结果取
均值;
b) 热回收料温度及稳定性试验:
样机连续作业生产,取样后1 min 内完成温度检测,每2 min
取样检测一次,在同等条件下连
续检测20次热回收料温度,检测期间,样机须保持稳定状态;
c) 烘干再生滚筒生产能力试验:
记录试验期间内的热回收料温度、烟气温度、再生料产量、燃油消耗量以及试验时间,试验进行
三次,结果取均值;其中再生料产量和燃油消耗量用下列方法测定:
1) 再生料产量:
用标定回收料输送机的供料生产量计算再生料产量。
2) 燃油消耗量:
用流量计或称重仪测出试验阶段燃油用量。
6.3.1.4 计算公式:
a) 再生料及烟气温度特征值计算按公式(3)~公式(8):
style="width:2.96007in;height:0.7535in" />
式中:
style="width:0.2467in;height:0.22in" /> 标准差,单位为摄氏度(℃);
n—— 温度测量总次数;
t;—— 第 i 次测取的温度值,单位为摄氏度(℃);
t— 温度平均值,单位为摄氏度(℃)。
o₁=t.—t
style="width:1.34677in;height:0.6666in" />
式中:
— 系统偏差,单位为摄氏度(℃);
t. 温度设定值,单位为摄氏度(℃)。
…………………………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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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width:2.05997in;height:0.51326in" /> ………………………… (6)
式中:
Wi— 稳定度,%。
S₁=tmax(min)—t ……………………… (7)
式中:
Si—— 测试值极限偏差,单位为摄氏度(℃);
tmx(mim——所测温度最大值或最小值,单位为摄氏度(℃)。
当o₁≥0 Y=0₁+1.96
………………………… (8)
当ð\< 0 Y=8₁- 1.96σ1
式中:
Y——稳定性,单位为摄氏度(℃)。
b) 再生滚筒生产能力及燃油消耗率计算公式:
1) 再生料生产能力计算公式(9)如下:
style="width:1.62006in;height:0.56672in" /> (9)
式中:
Q—— 热再生料生产能力,单位为吨每小时(t/h);
M—— 再生料产量,单位为千克(kg);
t—— 试验时间,单位为秒(s)。
2) 修正再生料生产能力计算公式(10)、公式(11)如下:
Qo=KQ (10)
style="width:6.97333in;height:0.60654in" /> (11)
式中:
K—— 修正系数;
Q—— 修正生产能力,单位为吨每小时(t/h);
ti—— 回收料实际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t2 烟气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t₃— 热回收料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w—— 回收料含水率,%。
3) 燃料消耗量计算公式(12)如下:
style="width:1.96006in;height:0.50006in" /> (12)
式中:
m—— 单位时间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
mi— 燃油质量,单位为千克(kg)。
4) 燃料消耗率计算公式(13)如下:
式中:
style="width:1.10668in;height:0.52668in" />
…… …………… … (13)
mo—— 燃料消耗率,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
6.3.1.5 试验结果:
a) 冷回收料含水量试验结果按表A.5 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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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热回收料及烟气温度及稳定性试验按表 A.6、表 A.7 填写。
6.3.2.1 试验条件应符合6.3.1.1的规定。
6.3.2.2
试验仪器设备:抽提仪、台秤、天平、离心机、温度计、取样盒等。
6.3.2.3 试验方法如下:
a) 在出料口,用专用容器直接采集料样,每次采集5 kg 以上试验用料,每隔3
min 取一次料,连 续取样20次,每个试样按四分法提取2 kg 左右,按JTJ 052
的有关规定对混合料进行抽提筛
分试验,分析沥青含量偏差和再生料中的骨料级配组成;
b) 如在成品料车上取料,应在其堆积高度2/3处采样,采样点深度不小于20
cm, 取样重量方法 同上。
6.3.2.4 试验结果及数据处理:
a) 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按表 A.8、表 A.9、表 A. 10 记录。
b) 试验数据处理
沥青含量偏差按式(14)计算:
当 δ ≥ 0 Y₂=δ2+1.96σ₂ ………… ………… (14)
当 δ₂ \< 0 Y₂=02- 1.96σ2
式中:
Y2 沥青含量偏差,%;
02——系统偏差,%;
σ2— 标准差,%。
系统偏差按式(15)、式(16)计算:
δ₂=X-X
style="width:1.58655in;height:0.72666in" />
式中:
X—— 沥青含量平均值,%;
X— 沥青含量设定值,%;
N— 沥青含量试样总数;
X;—— 第 i 次测取的沥青含量值,%。
标准差按式(17)计算:
style="width:3.32666in;height:0.72666in" />
沥青稳定度按式(18)计算:
(15)
(16)
………………………… (17)
式中:
W²— 沥青含量稳定度。
测试值极限偏差按式(19)计算:
式中:
S₂—— 沥青含量测试值极限偏差;
style="width:2.04659in;height:0.52572in" />
S₂=Xmax,min-X
… …………… … (18)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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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x,min— 所测沥青含量最大值或最小值。
环保参数测定在如下条件下进行:
a) 天气为无雨,风速不大于3 m/s。
b) 试验场地应在空旷场地进行。距最大噪声源50 m
范围内不应有大的反射物(如建筑物、围墙
等),背景本底噪声应比所测样机噪声低10 dB(A) 以上。
c) 声级计附近除测量者外,其他不可缺少人员应在测量噪声者之后。
d)
厂拌热再生设备在额定工况下稳定运行,带有的其他辅助设备亦是噪声源,测量时是否开动
应按正常使用情况而定。
e) 试验仪器设备:声级计、卷尺。
6.4.2.1 试验方法如下:
a) 环境噪声测定时,先在距最大噪声源的半径30 m
的圆周上等分八个测量点,标记为 A、B、C、
D、E、F、G、H,然后在测点上将测试拾音器距地面1.2 m,
用三角架固定,并平行于底面,对准 最大噪声源;
b) 操作工位噪声测定时,关闭门窗,测点布置在操作人员耳旁100 mm
处,拾音器对准最大噪声源;
c) 测试方法按JG/T 5079.2有关规定进行。
6.4.2.2 试验结果如下:
a) 试验结果按表 A.11、A.12 记录;
b) 试验数据处理按 JG/T 5079.2有关规定进行。
6.4.3.1 试验条件如下:
a) 天气为无雨,风速不大于3 m/s;
b) 搅拌设备在额定工况下连续稳定作业。
6.4.3.2 试验仪器设备如下:
烟度采样仪、烟气流量计、微压计、温度计、精密天平、秒表等。
6.4.3.3 试验方法如下:
a)
测定位置应尽力选择在垂直管道上,并不宜靠近弯头及断面急剧变化的位置。测点应距弯头、
阀门和其他变径管的下游方向大于6倍直径处、上游方向大于3倍直径处。在条件不理想条
件下,测定位置应距上述部位的上、下游位置至少1.5倍直径。
b) 在选定的测点位置开φ50 mm 的侧孔,在垂直方向焊接一长度约30 mm
的短管,且带有丝堵。
c) 测点位置、数量按下述方法选择:
1) 圆形断面:
将管道断面划分成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同心圆环,各测点均在环的等截面的心线上。环的
数量根据管道截面大小决定,并按表6确定环数和测点数,按图1、表7确定测点位置。
表 6 圆形管道分环及测点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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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641—2010
style="width:3.49327in;height:3.36006in" />
图 1 圆形管道测点位置及距离表示法(以3环为例)
style="width:3.55337in;height:2.88662in" />
图 2 矩形管道测点位置
表 7 圆形管道测点距管壁的距离(以管道直径 D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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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方 形 断 面 :
按断面尺寸划分成适当数量的等面积矩形块,每 一 小块面积应小于0 . 1 m², 各
测 点 均 在
小矩形的中心。如图2所示。
d) 采样方法:搅拌设备在额定工况下稳定运转后,按上述分布原则,在同 一
断面上多点采样,以 求平均值;每点采用时间(0.5~2)min,
试验重复三次,结果取平均值。当被测管道内气体流
速发生变化时,注意随时调节采样流量,保持采样管道外压力平稳。同时测出浮子流量计读
数、流量计前压力、流量计前温度,记录采样量,测出烟尘质量。
e) 测量除尘器效率时,前后各参数的测点应同时进行。
6.4.3.4 试验数据处理如下:
排尘浓度按式(20)计算:
式 中 :
style="width:2.33986in;height:0.61996in" />
…………………………
(20)
c— 排尘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³);
G.—— 烟尘质量,单位为毫克(mg);
Po— 标准大气压,P=101.32 单 位 千 帕(kPa);
ta— 流量计前温度,℃;
k—— 校正系数,k= 浮子流量计读数/相应的累计流量计在1 min 的累计读数;
Xa—— 采样量,单位为立方米(m³);
P—— 流量计前压力,单位为千帕(kPa);
To—— 热力学温度,To=273 K。
烟气流量按式(21)计算:
GB/T 25641—2010
style="width:3.47329in;height:0.62678in" />
… …
……………
(
21)
式中:
L— 烟气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F—— 道断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²);
L。— 浮子流量计读数,单位为升每秒(L/min);
d—— 采样嘴直径,单位为毫米(mm);
pa— 当地大气压力,单位为千帕(kPa)。
排放量按式(22)计算:
Ma=cL×10-6 …… ……………… ( 22)
式中:
Ma—— 排放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
除尘效率按式(23)计算:
式中:
η 除尘效率;
style="width:2.62007in;height:0.62018in" />
…………
… ………
( 23)
M₁—— 除尘器前排放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
M2—— 除尘器后排放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
6.4.3.5 试验结果记入表 A. 13。
6.4.4.1 试验条件应符合6.4.3.1的规定。
6.4.4.2 试验仪器设备为:烟尘望远镜、卷尺等。
6.4.4.3 试验方法如下:
在距排烟道30 m 处,用烟尘望远镜对准烟道刚排出的烟气,观察0.5 min,
其黑度与标准黑度相当
的级别,即为林格曼黑度级;试验重复三次,每隔15 min
观测一次,结果取平均值。
6.4.4.4 试验结果记入表 A.14。
6.4.5 燃烧效率及有害气体成分分析试验
6.4.5.1 试验条件应符合6.4.3.1的规定。
6.4.5.2 试验仪器设备:燃烧效率仪、烟气分析仪等。
6.4.5.3 试验方法如下:
a) 取样位置的确定见表8。
表 8 取样位置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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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取样点及采样方法如下:
1)
6.4.3.3 b
的要求;
2) 取样管路应尽可能短而直,并设置必要的粉尘过滤装置;
3) 取样管应顺烟气流动方向倾斜,整个取样管路须严密不漏;
4)
热再生设备在额定工况下稳定运转后,按上述分布原则,在同一断面上多点采样,以求平
均值;
GB/T 25641—2010
5) 每点采用时间(0.5~2)min,试验重复三次,结果取平均值。
c) 试验结果记入表A.15。
通过对厂拌热再生设备样机进行200 h
的可靠性试验,考核样机在规定条件下作业的可靠程度。
试验场地应符合6.1.1a)的规定。
可靠性试验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可靠性试验时间不小于200
h,其中不包括设备磨合、空载运行及性能试验时间;
b)
试验期间,设备的平价负荷率不低于额定生产率的85%,并保证在额定负荷下的工作时间不
少于试验时间的30%;
c) 样机设备所生产的沥青混合料应符合JTG F40 规定要求;
d) 样机作业时应保证设备状态完好,每作业班次累计作业时间不少于5 h;
e)
试验期间,应由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严格按规定操作、维护,杜绝违章作业和带故障运行。
试验时间及计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可靠性试验时间由作业时间、故障时间和维护保养时间三项组成。
b)
作业时间:厂拌热再生设备作业时间的累计值。单次计时从厂拌热再生设备运转开始,到停
机为止。作业过程中的停机待料时间不计入作业时间。
c)
故障时间:故障时间的累计值。单次计时从故障发生开始到故障排除、并确定厂拌热再生设备
可正常运转为止。其中包括查找、分析、处理、修整、调试等时间,用于等待非排除故障时间不计。
d)
维修保养时间: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的技术性例行保养时间的累计值。单次计时从养护开
始到结束为止。未影响正常作业和未占用作业时间而进行的日常性养护工作时间不计。
6.5.5.1
故障是指样机在可靠性试验期间,在常规使用保养条件下,因设备内在原因导致零部件、总
成、整机丧失规定功能的现象。
6.5.5.2
故障分类按故障对人身安全、零部件损坏程度、功能降低程度及修复的难易等因素分为
I 、 Ⅱ、Ⅲ、IV级,即致命故障、严重故障、
一般故障和轻微故障四类。各类故障特征和故障举例按表9规定。
表 9 故障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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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641—2010
6.5.5.3 故障判定如下:
a)
由于热再生设备自身潜在因素和固有缺陷所致的故障,计为可靠性考核故障;
b) 由外界原因或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而致的故障,不计为可靠性考核故障;
c)
试验过程中同时发生的两个以上的故障时,若故障之间有直接联系,按其中最严重的故障类别
计,若无直接联系则分别记录;
d) 故障排除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应计算故障次数;
e) 产品在可靠性试验中出现致命故障,则该产品可靠性判定为不合格。
可靠性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a) 正式试验时,按附表 A.16 记录每作业班次的运行情况。
b)
试验期时,出现故障应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零部件损坏、故障现象及各种异常情况,记录维
修换件及工时消耗等。对损坏件应及时进行技术分析和测量,并照片存档。故障记录填入表
A. 17。
c) 可靠性试验达到规定时间后,按附表A.18
所列项目对样机进行性能检测,试验方法参照各项
目的相应条款执行,试验结果记录填入表 A.19。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各类检验项目按表10进行。
7.1.1
厂拌热再生设备的出厂检验为逐台检验,由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1.2
出厂检验的项目应符合表10的规定;不合格时,允许返修,合格后方可签发合格证。
7.2.1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
b) 变型、重大改进、原材料及工艺等方面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全面质量检验时。
7.2.2 型式检验的检查项目按表10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查。
7.2.3 型式检验为抽样检验,从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进行。
经检验的厂拌热再生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a) 表10中的 A 类项目有一项不合格;
b) 表10中的B 类项目有二项不合格;
c) 表10中的 B 类项目有一项不合格,C 类有二项不合格;
d) 表10中的C 类项目有四项不合格。
表10 厂拌热再生设备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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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641—2010
表10(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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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厂拌热再生设备应在明显处固定标牌,其形式尺寸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标牌应包括以 下内容:
a) 产品型号、名称;
b) 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c)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d) 制造日期;
e) 出厂编号;
f) 制造厂名称。
8.1.2
厂拌热再生设备应有警告和安全标志、起吊标志、润滑指示标记、操作及工作位置指示标记。
8.2.1 包装应符合GB/T13384
的规定,装箱工具、附件、备件和随机技术文件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应随主机一起出厂。
8.2.2
厂拌热再生设备出厂时,应按装箱单配齐全部备件、附件及随机工具,并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 产品合格证明书;
b) 使用说明书;
c) 零部件图册;
d) 随机备件、随机工具、易损件清单;
e) 装箱单。
GB/T 25641—2010
8.3.1 应有可靠的固定防护措施和吊装装置。
8.3.2
厂拌热再生设备的运输应符合国家公路、铁路和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要求。
8.4.1
厂拌热再生设备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并采用防晒、防雨、防潮等措施。
8.4.2
长期存放之前,应对其防护处理、对密封及零件的完好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每隔三月应检
查存放情况。
8.4.3 燃油、润滑油、再生剂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添加或排放。
GB/T 25641—2010
(资料性附录)
厂拌热再生设备试验记录
表 A.1 厂拌热再生设备主要性能参数(设计值)表
搅拌设备型号 制造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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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厂拌热再生设备样机磨合及验收记录表
搅拌设备型号
出厂编号
测试地点
制造厂名称 出厂日期
测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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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641—2010
表 A.3 物料静态计量精度测量记录
样机型号 测试地点
测试人员 测验日期
风向风速 天气气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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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4 温度计计量精度测量记录
样机型号 测试地点
测试人员 测验日期
风向风速 天气气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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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641—2010
表 A.5 回收料含水率试验记录
样机型号 试验地点
出厂编号 试验日期
天气气温 试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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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6 热回收料及烟气温度试验记录
样机型号 试验地点
出厂编号 试验日期
天气气温 试验人员
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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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7 热回收料及烟气温度稳定性记录
样机型号 测试地点
测试人员 测验日期
风向风速 天气气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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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641—2010
表 A.8 再 生 料 沥 青 含 量 试
验 记 录
样机型号 试验地点
出厂编号 试验日期
天气气温 试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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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9 再 生 料 级 配 分 析 试
验 记 录
样机型号 试验地点
出厂编号 试验日期
天气气温 试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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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641—2010
表 A.10 级配对比试验记录
样机型号 试验地点
出厂编号 试验日期
天气气温 试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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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1 噪声试验机外噪声测量记录
样机型号 试验日期
出厂编号 试验人员
试验地点 天气状况
场地状况 风速
声级计型号 精度 dB(A) 频率范围 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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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641—2010
表 A.12 操作人员耳边噪声测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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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机型号 大气压力
天气气温
表 A.13 烟尘排放试验记录
试验地点 试验日期
试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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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机型号 出厂编号
天气气温
表 A.14 烟气黑度测量记录
试验地点 试验日期
试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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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641—2010
表 A.15 燃烧效率及有害气体成分测量记录
样机型号 试验地点
出厂编号 试验日期
天气气温 试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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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6 可靠性考核试验班次记录
样机型号 试验地点
试验日期 操作人员
作业班次 试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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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641—2010
表 A.17 可靠性考核试验故障记录
样机型号 试验地点
试验日期 操作人员
作业班次 试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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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故障情况
故障原因
故障排除情况
更换零部件名称及数量
表 A.18 可靠性试验样机性能指标变化记录
样机型号 试验地点
出厂编号 试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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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机型号
出厂编号
GB/T 25641—2010
表 A.19 可靠性试验报告
试验起止日期
数据整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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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内容 可以 GB-T 25641-2010 道路施工与养护机械设备 沥青混合料厂拌热再生设备. 进一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