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20200-2006 α-烯基磺酸钠.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α-烯基磺酸钠(简称 AOS)
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烷链长度为Ci₂ ~Cis
的单碳或混碳α烯烃经三氧化硫气体膜式磺化工艺生产的

α-烯基磺酸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143 液体化学产品颜色测定法(Hazen 单位—铂-钴色号)

GB/T5173 表面活性剂和洗涤剂 阴离子活性物的测定 直接两相滴定法(GB/T
5173— 1995,

eqv ISO 2271:1989)

GB/T6365 表面活性剂 游离碱度或游离酸度的测定 滴定法(GB/T 6365—
1986,idt ISO

4314:1977)

GB/T 6366 表面活性剂 无机硫酸盐含量的测定 滴定法(GB/T 6366— 1992,neq
ISO 6844:

1983)

GB/T11989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石油醚溶解物含量的测定(GB/T 11989— 1989,neq
ISO 894 和 ISO 1104)

3 产品组成及结构式

α-烯基磺酸钠主要由以下三类物质组成:

烯基磺酸钠 R—CH=CH—(CH₂),—SO₃Na (n=0,1,2 为主)

羟基烷基磺酸钠

style="width:5.88663in;height:0.88in" />

二磺酸钠

style="width:3.6333in;height:0.86658in" />

由三氧化硫气体膜式磺化工艺生产的α烯基磺酸钠中,烯基磺酸钠含量最高,羟基烷基磺酸钠含

量次之,二磺酸钠含量最低。

4 要求

4.1 外观

液态产品:25℃时,无色或淡黄色液体。

固态产品:25℃时,白色或微黄色粉状、片状或条状等不同形状的固体。

GB/T 20200—2006

4.2 气 味

无异常气味。

4.3 理化指标

α -烯基磺酸钠产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a- 烯基磺酸钠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液态产品

固态产品

活性物含量“/(%)

指标值⁶ ±1

指标值b±2

未磺化物含量/(%) ≤

5.0

5.0

硫酸钠含量/(%) ≤

4.0

6.0

游离碱含量(以NaOH计)/(%) ≤

1.0

1.0

色泽(5%活性物水溶液)/klett ≤

80

100

a应标注产品的平均相对分子质量数据。

b指标值由生产者在标准中明示。

C按100%活性物折算。

5 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认可的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5.1 外观、气味 感官测定。

5.2 活性物含量的测定

按 GB/T5173
的规定标定氯化苄苏鑰(即海明1622)标准滴定溶液、配制酸性混合指示剂、称样、制
备试样溶液,并加几滴酚酞指示剂,用氢氧化钠溶液(1 mol/L) 或盐酸溶液(1
mol/L) 调节至呈现淡粉

红色。

测定方法:用移液管吸取10 mL 试样溶液至具塞量筒中,加三氯甲烷35
mL、酸性混合指示剂 10 mL,用氯化苄苏鑰标准滴定溶液按 GB/T 5173
方法滴定至较易破乳后,再逐滴滴定至三氯甲烷层

的红色完全消失即为终点。

按 照GB/T 5173 的规定进行计算,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至整数个位。

5.3 未磺化物含量的测定

称取约含活性物6 g~8g 的试样(精确至0.001 g), 按 GB/T11989
的规定测定,若乳化严重,可调

整乙醇/水的体积比为2:1。

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至小数点后一位。

精密度: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2%,以大于0.2%的情况

不超过5%为前提。

5.4 硫酸钠含量的测定

称取约含活性物5 g 的试样(精确至0.001 g), 按 GB/T 6366
的规定测定。硫酸钠含量以质量分

数 W₁ 计,数值以%表示,按式(1)计算:

style="width:3.45992in;height:0.92004in" /> (1)

式中:

c—— 硝酸铅标准滴定溶液的摩尔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GB/T 20200—2006

Vi—— 滴定耗用硝酸铅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m— 试验份质量,单位为克(g);

Vo—— 滴定时移取试样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0. 142 — — 硫酸钠的毫摩尔质量,单位为克每毫摩尔(g/mmol)。

结果以算术平均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精密度: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这两个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

的3 . 7%,以大于3 . 7%的情况不超过5%为前提。

5.5 游离碱含量的测定

称取约含活性物2 g~3g 的试样(精确至0 .001 g) 至锥形瓶中,加水约100 mL,
充分摇荡,使试样 完全溶解后,按GB/T 6365
的规定测定。游离碱含量以氢氧化钠的质量百分数 W 。表示,按式(2)

计算 :

式 中 :

style="width:3.90659in;height:0.58556in" />

……………………

(

2)

c——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摩尔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V—— 滴定耗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m—— 试验份质量,单位为克(g);

0.040——氢氧化钠的毫摩尔质量,单位为克每毫摩尔(g/mmol)。

结果以算术平均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精密度: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这两个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

的 5 % , 以 大 于 5 % 的 情 况 不 超 过 5 % 为 前 提 。

5.6 色泽的测定

按附录 A 的规定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6.2 产品组批与抽样规则

6.2.1 组批

产品按批交付及抽样验收,
一次交付的同一规格、同一批号的产品为一交付批。

生产单位交付的产品,应先经其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符合本标准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
证书,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应包括: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商标、采用标准编号、批号、批

量、质量指标(包括平均相对分子质量)、生产日期等。

收货方凭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验收,必要时可按下述规定在一个月内抽样验收或仲裁。

6.2.2 取 样

收货方验收、仲裁检验所需的样品,应根据批量大小按表2确定样本大小,交收双方会同在交货地

点从交付批中随机抽取样本单位。

表 2 批量和样本大小

批量(包装数)

1

2~15

16~50

51~150

151~500

>500

样本大小(包装数)

1

2

3

5

8

13

液态产品取样时,先用洁净干燥的棒将样本桶内物料尽量搅匀,如有凝聚物,需将样本桶加热融化

后搅匀,用洁净的长玻璃管或其他取样器插至样本桶中部,从各样本桶等量取样。固态产品取样时,用

GB/T 20200—2006

取样勺在样本袋中心四分之一处进行等量取样。取样量约500g,分成两份。
一份用于检测, 一份封存。

6.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按修约值比较法判定产品合格或不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应从交付批
中重新取两倍样本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

仍不符合,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4 仲裁

收货单位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应在到货一个月内向生产企业交涉。如有异
议,会同双方按本标准6.2.2取样。取样量不少于1.5
kg,样品混匀后分装于三个干燥清洁的样品瓶
内,加盖密封,贴上标签并注明:样品名称、批号、生产者、取样日期和取样人,交收双方各持一瓶,另一瓶

签封后,可商请有关部门进行仲裁检验。样品存放于暗处,保存期一个月。仲裁检验结果为最终依据。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及仲裁机构抽查检验时不进行二次抽样。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的包装容器外应标明:

a) 产品名称、商标及执行的标准编号;

b)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c) 净含量;

d) 生产者名称、地址(含省、市、县)、邮政编码;

e) 有防水、防潮、小心轻放等文字或标记;

f)
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从生产之日起可保质两年
及两年以上的产品,可不标注保质期;只能在两年内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应标注保质期。

7.2 包装

液态产品用塑料桶或适合的金属容器包装,固态产品用内衬塑料薄膜的复合塑袋包装。产品装入

容器应根据气温变化留有空隙,灌装后应封口良好,防止渗水。包装的净含量应符合标称质量。

7.3 运输

液态产品在运输时应竖放,盖口朝上。液态和固态产品均应加有遮盖物,防雨、防晒、防潮,轻装轻

卸,避免包装损坏。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室外存放应有相应的遮阳、防雨措施。液态产品在低温下

易出现凝聚物,经融化后使用,不影响产品理化性能和正常应用。

GB/T 20200—2006

A

(规范性附录)

α-烯基磺酸钠产品色泽的测定 比色法

A.1 原理

克莱特光电比色计中光电池及光源灯的老化直接影响测定值的准确性,为此,用克莱特光电比色计
在波长400 nm~450nm 测得系列 Hazen 色度标准溶液的 klett 色泽值,绘制
Hazen 色度—klett 色泽 标准曲线。该曲线回归线性方程的斜率 k
值若大于1.7,则需更换光源灯或/和光电池,使 k 值范围在

1.5~1.7。

Hazen 色度单位:每升溶液含铂(以氯铂酸计)1 mg 和氯化钴六水合物2 mg
时的色泽。

A.2 试剂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认可的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A.2.1 氯铂酸钾(K₂PtCl;)。

A.2.2 氯化钴六水合物(CoCl₂ ·6H₂O)(GB/T 1270)。

A.2.3 盐酸(GB/T 622)。

A.3 仪器

普通实验室仪器和

克莱特光电比色计,附42号蓝色滤光片,波长范围400 nm~450 nm,40 mm
比色池。

A.4 测定程序

A.4.1 Hazen 色度标准溶液的配制

称取1.245 g 氯铂酸钾(A.2.1) 和1.000 g 氯化钴六水合物(A.2.2), 加100 mL
无离子水溶解,再 加入100 mL 浓盐酸(A.2.3) 使之完全溶解,转移至1000 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得到500

Hazen 色度标准溶液。

按表 A.1 所列体积分别移取500Hazen 色度标准溶液至6只100 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

摇匀,则配制成一系列 Hazen 色度标准溶液。

A.1

色度值(Hazen)

吸取标准溶液体积/mL

25

5.00

50

10.00

75

15.00

100

20.00

125

25.00

150

30.00

500Hazen
色度标准溶液贮于棕色具塞玻璃瓶内,避光放置一年内稳定。25Hazen~150Hazen

度标准溶液需现用现配。

GB/T 20200—2006

A.4.2 色泽标准曲线的测定与绘制

A.4.2.1 仪器调零

参照克莱特光电比色计的使用说明及符号(见图 A.1)。 在接通仪器电源(G)
之前,检查42号蓝色 滤光片是否安放正确,然后调节检流计顶部旋钮(D),
使检流计指针(C) 位于零点。开启仪器电源(G), 稳定10 min
左右,调节刻度旋钮(A) 使刻度指针(B)
位于零点。向比色池内加入适量的水,用镜头纸擦
干外壁,打开比色池室顶盖,将比色池放入比色池室,盖好顶盖,接通光源灯(E),
用比色池室附近的调 零旋钮(F) 将检流计指针(C) 调至零位。光源灯(E) 开 启 1
min~2min, 使仪器达到平衡,再用调零旋钮

(F) 调节检流计指针(C) 至零位。

注意:在以下操作过程中,不得触动旋钮(D) 和调零旋钮(F)。
否则,应重复上述操作。

style="width:8.77322in;height:6.3866in" />

A—— 刻度旋钮;

B——刻度盘;

C—— 检流计指针;

D—— 检流计顶部旋钮;

E—— 光源灯;

F——调零旋钮;

G 仪器电源。

A.1

A.4.2.2

将 2 5Hazen
色度标准溶液倒入比色池,用镜头纸擦干外壁后放入比色池室,接通光源灯(E),
检 流 计指针(C) 将偏移零点,稳定1 min~2min 后,调节刻度旋钮(A),
使检流计指针(C) 重新回至零点,刻

度 盘(B) 上的数值即为25Hazen 标准溶液对应的 klett 色泽值。

按照以上方法,分别测定其他 Hazen 色度标准溶液相对应的 klett 色泽值。

A.4.2.3 绘制色泽标准曲线

以 Hazen 色度值为纵坐标,klett
色泽值为横坐标,绘图,设定截距为零,得到回归线性方程的斜率

值 (k)。 若 k 大于1.7,则需更换光源灯或/和光电池,应使k 值在1 . 5~1 .
7范围之内。

A.4.3 样品配制及测定

A.4.3.1 试验份

称 取 含 5 g 活性物的试样(精确至0 .01 g) 至100 mL
烧杯中,加少量水溶解后转移至100 mL 容 量

GB/T 20200—2006

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匀。若样品溶液混浊,应过滤后再定容。

A.4.3.2 测定

将试液(A.4.3.1) 倒入比色池内,擦干外壁后放入比色池室。接通光源灯(E),
检流计指针(C) 将 偏移零点,稳定1 min~2min 后,调节刻度旋钮(A),
使检流计指针(C) 重新回至零点,刻度盘(B) 上的

数值即为试样的 klett色泽值。

A.5 结果的表示

结果以算术平均值修约至整数个位。

精密度: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大于5个
klett单位,以大于

5 个 klett单位的情况不超过5%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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