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19570-2017 污水排海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排海管道工程的路由勘察及选择、污水排海混合区、管道设计及施工等技术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污水排海管道工程,由我国进行的国外污水排海管道工程建设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T 12763.2 海洋调查规范 第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

GB/T 12763.3 海洋调查规范 第3部分:海洋气象观测

GB/T12763.6 海洋调查规范 第6部分:海洋生物调查

GB/T 12763.8 海洋调查规范 第8部分: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

GB/T 14914 海滨观测规范

GB 17378.4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GB17378.6 海洋监测规范 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GB17378.7 海洋监测规范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GB 17501—1998 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

GB/T 17502—2009 海底电缆管道路由勘察规范

GB 18421 海洋生物质量

GB 18486—2001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9485—2014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T 50268—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TS 145—2015 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

SY/T 10037—2010 海底管道系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路由勘察 route survey

对海底管道路由走廊从起点至终点进行的海洋环境及海洋开发活动状况的调查。

3.2

污水排海管道 sewage pipeline discharging into
the sea

敷设于海中用于排放污水的管道。

GB/T 19570—2017

注:它由放流管和扩散器组成,是污水排海管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分别负责污水的输送和排海。

3.3

调压井 surge shaft

用于已处理的陆上污水经调压后进入放流管的构筑物。

3.4

放流管 pipe to outfall

由陆上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经调压井输送至扩散器的管道。

注:改写GB 18486—2001,定义3.2。

3.5

扩散器 pipe for diffusers

按一定稀释度在海域分散排放污水的多孔、变径、潜没出流的管道。

注:改写GB18486—2001,定义3.1。

3.6

污水排海混合区 initial dilution area for
sewage discharging into the sea

由扩散器排出的污水与海水直接混合后形成的水域。

注:改写GB18486—2001
的定义3.5。该区指的是离排污点最近,其范围包括从海底到海面的海域空间,其水质在
任一瞬时,尚未达到规定水质目标的水域。

3.7

管道敷设 pipe installation

将污水排海管道沿路由铺设在海底表面或埋设在海底。

4 总则

4.1 污水排海管道工程应达到减轻城镇污染保护海洋环境的目的

污水排海管道工程应通过全面、充分、科学地论证,达到减轻城镇污染保护海洋环境的目的,要求工

程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污水应达标排放,坚持公众参与、知情,以人为本。

4.2 污水排放应以海定陆总量控制

污水排海管道工程设计应坚持以海定陆总量控制的原则。根据排污海域的水动力状况和海水自净
能力确定污水排海混合区,污染物排放应达到GB18918—2002
中的4.1.2确定的一级A 标准。污水排

海总量应在排污口所在海域的海洋功能区划环境容量允许范围内。

4.3 污水排海管道建设海域的限制

在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洋风景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珍稀物种,珊
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或二类以上水质海域不应建设污水排海管道工程。污水排

海管道所在海域的选择应符合GB/T 19485—2014 的要求。

4.4 污水排放全过程监管

坚持清洁生产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增加生态效率和减少
人类及环境的风险。污水排海管道不允许排放有害有毒污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达标后

排海。进入放流管的水污染物浓度限值按GB 18486—2001 中3.4的相关规定执行。

4.5 工程按使用期设计建设的年限

污水排海工程应坚持质量第一,安全有效运行。工程按50年使用期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GB/T 19570—2017

5 路由勘察及选择

5.1 通则

5.1.1 开展路由区的海洋环境和海洋开发活动状况调查

建设污水排海管道工程前应进行路由区的海洋环境和海洋开发活动状况调查。

5.1.2 路由勘察的范围

路由勘察的起点为放流管起始端所设的调压井,经放流管和扩散器所经过的海区,终点为扩散器末

端的排污口及混合区。

5.1.3 选择排污口及混合区

首先应根据地形、地质、气象、水文、生物及化学等条件确定污水排放口及排放混合区所在的海域,

在该海域内拟定2个以上的排污口及混合区并进行比选。

5.1.4 通过比选确定路由

通过包含拟定的排污口及混合区的整个路由资料的分析及现场踏勘,初选两条以上的(含两条)管

道路由。通过比选确定用于进行污水排海管道勘察的路由。

5.1.5 勘察定位精度

路由勘察所有定位的项目都应使用高精度的定位仪器设备,其动态定位最大允许误差应不大于
士3.0 m。静态定位最大允许误差应不大于±1.0 m。
测量时还应确定投影、坐标及登陆段附近的水准

点、坐标点的位置。定位按GB17501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2 路由勘察的项目及内容

5.2.1 陆上部分调查

该项调查范围为路由的调压井至低潮线的陆地部分。地形应实测,同时开展地貌及底质调查,测量

要求按 GB17501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2.2 调压井

该井应设置在地势较高,不受海水影响的区域。调压井的位置、形态、结构应便于与陆域管道的连

接和海域管道的敷设,应设在地基稳定、地形平坦,便于施工及日常维护和污水排放。

5.2.3 气象水文调查

5.2.3.1 气象

本项调查应选择在有代表性的月份进行,长期气象资料以收集为主。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风速风向:资料应从拟定的路由区附近的气象台站获得,并进行统计分析。应有大风频率及极
值的资料。

b) 海雾:多年各月平均雾日。

c) 气温:多年各月平均气温及极值。

以上气象观测方法按 GB/T 12763.3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GB/T 19570—2017

5.2.3.2 水文

本项调查应选择在有代表性的月份进行,长期水文资料以收集为主。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海流:

收集实测海流数据进行分析、计算余流的流速流向及最大运移距离等相关参数进行海流特征分析;

开展悬沙平均含沙量、单宽含沙量、悬砂粒度等观测。

观测应分别在大潮期和小潮期各进行一次定点25 h
的海流及表面漂流观测,并进行分析计算。

观测按 GB/T 12763.2 中的相关规定。

b) 潮 汐 :

在拟定路由区内如有常年验潮站,应直接利用长期观测的潮汐资料,还应收集影响路由区的风暴潮
资料。如果没有常年验潮站,应在拟定路由区内进行为期1个月的短期观测,然后与邻近验潮站观测资

料进行相关分析,并计算出设计潮位。

潮位观测按GB/T 14914 及JTS145—2015 中5.5的要求。

c) 波浪:

在拟定路由区内如有常年波浪观测站、应直接使用该站的波浪资料,如无该资料宜在拟定路由区设

立临时波浪观测站,进行年度内不少于3个月的连续大浪期的波浪观测。

临时波浪观测站的波浪观测内容包括波高、波向、周期、波型和海况,并与附近常年波浪站的观测资

料作相关分析,取50年一遇波要素作为放流管及扩散器的设计参数。

应收集工程区及附近海域的波浪资料,以弥补工程区波浪资料的不足。

波浪观测按GB/T 12763.2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d) 水温、盐度:

以收集历史资料为主,如资料缺乏,其实测工作宜在夏、冬季进行,每次观测25
h。 应特别注意水

体在垂向上温度和盐度的跃层及其分布位置,使用盐度作为海域混合强度的指标。

收集水温统计资料,给出水温统计特征值。

水温、盐度观测按 GB/T 12763.2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 海冰:

确定路由区是否通过固定冰或流冰活动海域;固定冰应观测冰期时间、范围、水温、冰温、气温、冰

的厚度。流冰应观测冰块大小、在沿岸堆积厚度、流速、流向,并对冰的物理力学性质进行计算。

应收集历史上冰灾事件及严重冰期的资料。

海冰观测按 GB/T 12763.2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2.4 扩散系数

应使用染料法、浮标法或数模等科学方法求得勘察海区的水平及垂直扩散系数。

5.2.5 工程物探

5.2.5.1 技术要求

勘察路由区宽度不应小于500 m。
测量成图比例尺不应小于1:2000。如有2条以上管道同时施
工,可视管道间距酌情减少路由勘察宽度。为保持混合区环境资料的完整性,其勘察范围应根据流速流
向适当扩大。在拟定路由区应同步进行水深、海底地貌及浅地层剖面测量。获得资料宜绘制成工程直

方图或北向上图显示。

5.2.5.2 水深测量

在水深大于10 m
的海域,应使用多波束测深系统等设备进行路由区的全覆盖水深测量,在水深小

GB/T 19570—2017

于10 m 的海域使用双频测深仪作水深测量,测量按 GB 17501—1998
中4.2及5.3.2.3的相关规定

执行。

5.2.5.3 海底地貌探测

应用侧扫声纳对路由区进行全覆盖测量,单侧扫描量程不应大于75 m。
对海底出现的基岩露头,
大漂石及砾石、沙波、沉船、海底管线及其他人为设施等障碍物应作清晰地表示。探测资料解释按

GB12763.8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2.5.4 浅地层剖面测量

选用浅地层剖面仪进行地层探测,松散沉积物探测深度应不小于25 m,
分辨率达到0.3 m, 应做好

浅地层剖面资料解释。测量按GB/T 17502—2009中8.6的相关规定执行。

5.2.5.5 磁力仪测量

应用磁力仪探测海底沉积物中的含铁磁性物体,并标明已敷设的光缆、管道、沉船及爆炸物的位置。

测量按 GB/T 17502—2009 中8.7的相关规定执行。

5.2.6 工程地质

5.2.6.1 布设取样点

应按GB/T12763.8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使用蚌式、箱式及柱状取样器采集表层样及柱状样,或使 用
CPT
(静力触探仪)进行岩土的原位测试,提供测区底质类型分布图、柱状剖面图。对易产生液化的

底质类型,应准确标出其范围。

5.2.6.2 钻孔技术要求

钻孔根据勘察比例尺及工程需要布设,主要沿管道路由中心线分布。在岸边、放流管及扩散器的末
端应布设钻孔,其余视情况确定。钻孔深度应大于管道埋深,最小钻孔深度应大于50
m (遇到基岩停 钻),岩芯取样长度间距不得大于1.0 m,
提供钻孔剖面图。除进行岩土样力学性质试验外,还应根据岩
土特性做原位测试(标贯、十字板剪切等)。钻探各项技术要求及报告编写按 GB/T
17502—2009 中 1 0

的相关规定执行

5.2.6.3 土工试验技术要求

取得的样品应在现场或实验室进行常规土工试验。最后根据土的颗粒分析及物理性质指数进行土
的分类和评价。土工实验内容、分析方法及技术要求等应按 GB/T 17502—2009
中12的相关规定

执行。

5.2.7 海洋生物

本项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浮游植物(种类组成、密度、分布趋势、生物多样性指数);

b) 浮游动物(种类组成、密度、生物量、分布趋势、生物多样性指数);

c)
底栖生物(大型、小型、微型底底栖生物种类的组成、密度、生物量、分布趋势、生物多样性指
数 ) ;

d)
附着生物(种类组成、密度、生物量、分布趋势、生物多样性指数)。应考虑附着在管道和立管及
其喷口上的生物造成的表面粗糙度增大和载荷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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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对生物群落结构进行分析并绘出浮游动物、底栖生物、附着生物的生物量分布图;

f) 生物多样性指数计算应按GB17378.7 的相关规定执行。

5.2.8 海底稳定性

5.2.8.1 地质构造与地震

本项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收集或通过调查获得管道路由区及其附近海域的地质构造和地震活动资料;

b)
当管道处于可液化地段时,应充分考虑地震、波浪、海流活动引起的底土液化和滑动的可能性,
对地基及管线应予以抛石或压块加固,提高管材的强度。防止管道的上浮或下沉;

c)
在地震烈度达到国家地震局Ⅲ度区的海域,应按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对管道路由进行抗震能力
的调查计算;

d)
管道路由应选择在海床底质硬实稳定的海域,避免因地震引起的底质的滑动或迁移损坏管道。

5.2.8.2 水动力与冲淤作用

本项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了解水动力对路由区作用特征,结合历史海图水深资料,对比判断其是冲刷还是淤积作用区;

b)
在管道系统设计寿命期限内,取50年一遇的波要素、可能最大流速及可能造成底土液化的波
浪和水位,作为管道工程的设计参数;

c)
进行底土的类型、运移、冲淤量和速率的分析计算,正确判断水动力对管道路由区的冲淤作用
及其危害,并做防止冲淤的工程措施。

5.2.8.3 地质灾害状况

本项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进行地质灾害类型的划分,重点是海底陡坡、崩塌、滑坡、沙波移动,埋藏古河道与浅层天然气;

b)
开展地质灾害成因的分析,着重分析其与海底地形、底土性质、地质构造、地震、水动力及泥沙
冲淤的关系;

c) 应圈出断裂、崩塌、滑坡区并说明它们的规模、形态特征;

d) 应进行沙波形态、稳定性及活动趋势的分析;

e) 对已发现的埋藏古河道应进行形态描述并确定其埋藏深度;

f) 确定浅层天然气的分布范围及其埋藏深度。

5.2.9 腐蚀环境

本项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波浪及流况:应了解波高、波向、周期及流速、流向,调查按GB/T 12763.2
相关规定执行;

b) 底质类型:应了解底质类型及其特征,调查按GB/T 12763.8
相关规定执行;

c) 水温和泥温:应测量水温和泥温,调查按 GB/T 12763.2 相关规定执行;

d) pH 值:应测定海水和含水底质的pH 值,测定按GB17378.5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 Eh 值:应测定海水和底质的 Eh 值,测定按GB 17378.5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f) 电阻率:应测定海水和底质的电阻率,测定按 GB17378.5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g) Fe³+/Fe²+: 应测定海水和底质的Fe³+/Fe²+, 测定按GB17378.5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h) 硫化物:应测定底质的硫化物含量,测定按GB17378.5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i) 有机质:应测定底质的有机质含量,测定按GB17378.5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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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嗜氧及厌氧细菌:应测定底质中硫酸盐还原菌等嗜氧及厌氧细菌数量。硫酸盐还原菌检测应
按 GB/T12763.6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k)
污损生物:对底质中的附着生物和钻孔生物进行鉴定,并对它们的危害性作分析。该项调查应
按 GB/T12763.6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
通过上述调查、分析进行路由区海底腐蚀环境及强度评价。上述调查如无检测方法,可使用通
用的方法进行检测。

5.2.10 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及评价

本项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大肠杆菌衰减速率(T90);
应用实验室模拟试验、现场模拟试验和现场实验等方法中的一种测
出大肠杆菌浓度及其衰减速率。该项测试应按GB17378.6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b)
水质、底质监测及分析;监测分析项目包括;水温、水色、透明度、盐度、pH、
化学需氧量(COD)、

生物耗养量(BOD)、 叶绿素 a、溶解氧(DO)、
油类、三氮、无机磷、有机质、硫化物、铜(Cu)、 砷

(As)、 镉(Cd)、 汞(Hg)、 锌(Zn)、 铅(Pb)、 总铬、多环芳烃(PAHs)、
多氯联苯(PCBs) 等污染物

调查。上述调查应按GB17378.4 和 GB17378.5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以水质分析为主;

c) 环境质量评价;海域整体环境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d)
设立对照区:通过调查在排污区以外,即不受排污影响的海域建立一对照区,对排污区及对照
区进行调查对比,以区别自然因素及人为污染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

5.2.11 海域与海洋资源利用状况

本项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进行路由区内养殖及捕捞活动调查。该项目调查包括养殖范围、品种、捕捞种类、数量、捕捞船
的数量、吨位、锚重等;

b)
路由区附近的港口及航运状况调查,包括船只的数量、吨位、锚重及扎入底泥的深度、航线位
置等;

c) 查明已有海底管线、沉船,其他人工设施和废弃物的位置;

d)
对路由区及其附近的锚地、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养殖区、倾废区及军事训练区进行调查并确定
其位置。

5.3 路由选择

5.3.1
对污水排海管道路由勘察获得的资料逐项进行分析及比较,指出路由海洋环境及开发活动的有
利及不利条件并进行综合评价。

5.3.2
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红线的要求和有利于排海管道路由区的环境保护及邻近海域的可
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管道工程科学性、可靠性、经济性要求通过比选确定用于施工的最佳路由。

6 放流管和扩散器

6.1 通则

6.1.1
放流管和扩散器是污水排海管道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它们的设计除考虑自然条件和开发活
动外,还应考虑社会经济的现状及发展需求。

6.1.2
应全面充分地考虑影响放流管和扩散器的安全及效能的各种因素。污水排海管道设计应符合

SY/T 10037—2010 中2.2、2.2.5、2.2.6的要求。

GB/T 19570—2017

6.2 设计要求

6.2.1
城镇污水排放量应根据城镇规划分别按近期和远期进行设计。近期污水排放量的计算时段为
10a, 远期污水排放量计算时段最少为20a 。
在上述规划的基础上,确定污水排海工程的规模及排污管
管径。工程建设可分期进行。排海管的污水排放能力应按远期污水量设计,为达到自净流速应采用间
歇排放。

6.2.2
应进行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污水排海管道建设费用的比较分析,充分考虑建设单位的经济承受能
力和社会经济效益。

6.2.3 建立污水与雨水分离截流和处理系统,减轻排海管道的负荷并节省资金。

6.2.4
管道系统设计中,以设计内压为最大内压计算依据,应能承受最大可能外压。管道设计温度范
围限定为 - 30℃~40℃。

6.2.5
污水排海管施工工艺设计应根据管道海域的基床稳定性、通航要求和海洋环境情况选择安全经
济的管道敷设方法

6.2.6 污水排海系统应进行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时极限状态的计算。

6.2.7
管道系统结构分析模型应能正确地模拟真实结构体系的主要特点,包括载荷、支承条件和结构
特点。管道系统的力学计算应根据静力学、动力学、材料强度理论及断裂力学、损伤力学的要求进行。

6.2.8
所有管道附件在工作载荷与环境载荷作用下,其强度、稳定性与疲劳安全指标不应低于管道所
要求的指标。

6.2.9
制造排污管的材料应根据污水特性、使用期限、水温、冰冻状况、管径、管内外承受的压力、土质、
水动力条件对其冲蚀等因素进行选择。应采用优质材料及工艺环保的管道,如钢管及连续缠绕玻璃钢
管等。

6.2.10 为防止管道损坏,应设置应急排海管道或有效的防止污水直接排海措施。

6.2.11 排污管应沿确定的路由敷设,如有拐弯,其拐角应大于120°。

6.2.12
污水排海管道的埋设深度应根据埋管海域的底质,来往船只数量、吨位,锚的尺寸、重量及管道
外径、壁厚,浪潮流对海底的冲刷作用,计算出最佳的管道埋深值。

6.2.13 根据管道敷设形式即表层敷设还是海底埋设而采用适当的扩散器。

6.2.14
进行放流管的长度计算时,应使放流管走向与海流的流向垂直,放流管末端的水深通常应大于
10m, 其起点离低潮线至少200 m 远,保证扩散器第
一个孔口排出的污水到达水面时发生的羽流的边 缘不触及海岸。

6.2.15
扩散器的长度和立管、喷嘴设计应满足规定的起始稀释倍数要求如40、60或大于100倍。

6.2.16 扩散器的长度与稀释效果密切相关,扩散器长度按式(1)计算:

式 中 :

style="width:4.29992in;height:0.69908in" />

……………………

(1)

Lb—— 扩散器长度,单位为米(m);

Q — 污水排放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³/s);

S 。—— 初始稀释度;

h — 污水的最大浮升高度,单位为米(m);

g'— 折减重力加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²);

6.2.17 应使扩散器中流速达到自净流速,即不小于0.6 m/s, 一般可取0.8
m/s~1.0 m/s 左右。敷设

在海底表层的扩散器在末端应安装翻板闸门,平时关闭,进行冲洗时打开。

6.2.18
扩散管应由直径递减的几段管子组成,保持扩散器的自净流速。扩散器立管上喷口的间距约等

于喷口至水面深度的1/3。喷口间距应小于扩散器长度,达到各喷口排出的污水在初始稀释扩散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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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相互不重叠的要求。喷口数的计算公式见式(2):

style="width:1.11329in;height:0.61996in" /> …………………… (2)

式中:

m ——喷口数,单位为个;

Lp — 扩散器有效长度,单位为米(m);

h —- 污水排放深度,单位为米(m)。

6.2.19
立管的喷口孔径的确定应满足污水稀释扩散要求,保证污水中大尺寸的悬浮物能顺利通过。
在泥沙快速淤积及附着生物聚集区,应使用鸭嘴阀并对其和喷口进行防止泥沙及附着生物阻塞扩散器
喷口的措施。使喷口出流应有足够大的速率,设计时应使佛汝德数 Fr>1.0, 喷
口 孔 径 应 为 5 cm~

23 cm。第 i 段扩散器上喷口的孔径,计算公式见式(3):

style="width:2.41994in;height:0.79332in" /> …………………… (3)

式 中 :

d, —— 第 i 段孔口孔径;

9a — 第 i 段孔口出流量;

Cpi— 第 i 段管上喷口的出流系数;

g — 重力加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²);

E; — 排放口处(X=i) 的涡流扩散系数。

污水在第 i 段扩散器上喷口处的出流速度按式(4)计算:

V=Cpi√2gE …………………… ( 4)

式中:

V — 第 i 段扩散器上喷口处的出流速度;

Cpi—— 第 i 段管上喷口的出流系数;

g — 重力加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²);

E; 排放口处(X=i) 的涡流扩散系数。

6.2.20 扩散器喷嘴的总面积应小于放流管的横截面积。两者的比值约为1/3。

6.2.21
扩散器的水力计算应包括沿程和局部阻力损失、动水头和静水头、各孔口的出流系数、出流流
量及流速等。扩散器水力计算(出流量)公式见式(5):

q.=Cpa,√2gE, …………………… (5)

式中:

qu —n 号喷口出流量;

g —— 重力加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²);

Cp ——出流系数;

Em- n 号喷口处扩散器内外总水头差;

a, — n 号喷口面积。

6.2.22 污水入海的总水头 H 。的计算公式见式(6):

Ha=h₁+h₂+h₃+(pao-p₀)h₃ …………………… (6)

式中:

H 。 — 污水入海总水头;

h₁ — 放流管与扩散器水头损失,单位为米(m);

h2 — 剩余水头,单位为米(m);

GB/T 19570—2017

h₃ — 最高潮位与扩散器终端海底高程,单位为米(m);

h₄ — 海水与污水密度差造成的压差;

h₄=(pa,0-po)h₃

P.o — 排水口处海水密度;

- 污 水 密 度

6.2.23
当路由区有饱和沙土或饱和粉土分布时,应对其液化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应对大浪、强流和地
震引起的砂土液化采取预防措施:把管道埋在液化层之下或用不液化材料进行回填及地表保护,使用优
质材料作管道等。

6.2.24
在波浪或潮流较强的地区应防止海底管道裸露或被冲刷悬空。在水动力较弱的海域应防止沉
积物的淤积导致扩散器喷口的阻塞。放流管及扩散器应置于同一地层内,如置于不同地层或管道地基
土质硬度有显著变化时,管道设计应考虑不均匀沉降影响,进行针对性设计。

6.2.25
污水排海系统,特别是排污口标高应低于整个城市排污管道,而管径应不小于污水转输管,最
小设计坡降为4‰。

6.2.26
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出与排海管的起始端连接处应建调压井,以调节扩散器的泄流能力。

6.2.27
在季节性冻土及有冰冻现象发生的海滨地区,排污管道及排污口应设在冻土层以下。

6.2.28 应有防止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发生破裂及损坏的预防措施,具体包括:

a) 管道强度应有足够的余量,余量不应小于50%;

b) 环境条件重现期应按50 a设计;

c)
管道沿线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管道位置应在海图上标出,并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d) 禁止在管道保护区内抛锚、拖锚、捕鱼、挖沙及疏浚作业;

e)
定期作管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加固,发现管道断裂时,应打开紧急排放口或有效实施进
行污水分流;

f) 扩散器基床面应设置防冲刷铺盖。

6.3 载荷分析

6.3.1
应对施工至完工阶段敷设在海中的管道进行载荷分析,包括工作载荷及设计海洋环境载荷两部
分。对管道系统应进行可能的最大的载荷计算,但地震载荷不计在内。

6.3.2
工作状况下的管道载荷应考虑重量、压力、温度变化及在安装状态中因永久性弯曲或伸长变形
而产生的预应力等因素。

6.3.3
对管道产生影响的环境载荷因子应包括:风载荷、波浪载荷、海流载荷、冰载荷和由船舶的碰撞、
拖网渔具的撞击、坠落物的撞击等引起的偶然载荷。

6.4 防腐

6.4.1
排放腐蚀性污水的排污管及其附属构筑物应达到国家防腐技术标准。管道防腐措施可采取三
种形式:外涂层、阴极保护和内防腐。

6.4.2 在进行管道系统涂层时,应按涂层技术要求和涂敷规程 SY/T
10037—2010 中8.3及8.4的要求
进行。涂层材料应满足环保要求,不应含有强烈刺激性气味及有害人体健康或污染海洋环境的物质,应
具有较强的粘结力、持久性及抗化学、物理和海洋生物破坏能力;适用温度范围广,延伸与柔性好并应具
有与混凝土加重层的相容性,现场接头或补口的适用性,被损坏涂层的可修补性。

6.4.3 防腐工程的设计与选择应满足管道在使用期限内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6.4.4
污水排海管道应采取相应的内防腐措施。确定内防腐方案时应考虑污水的性质及成分:盐度、
细菌含量、pH
值、硫化物、溶解氧、泥沙含量、温度和压力等,并应考虑内腐蚀与时间的关系。

GB/T 19570—2017

6.5 敷设

6.5.1
参与大型管道工程建设的单位应具备相关部委要求的相应资质。施工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
技术等级合格证书。施工阶段应有具备与工程规模相当的资质的监理单位按照图纸及技术要求对施工
进行全过程的监理,为施工质量负责。

6.5.2
施工阶段用于定位测量的主要仪器设备及敷设管道的主要设备托管架等应质量合格并经质检
部门检验,具有合格证书。

6.5.3
海底管道敷设前,应先沿路由进行扫海。如发现海底礁石等应先进行清障或爆破。敷设时应充
分了解和掌握路由区的底质及水动力状况,避免它们对敷设造成不利影响。

6.5.4
应保证安装后的海底管道系统能满足设计和已认可技术标准的要求,应符合 GB/T
50268—

2008中的5.3的要求。

6.5.5
排污管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防止加重层或防腐涂层损伤、脱落,吊装前应对管子两端进
行保护,应在排污管敷设前对损伤、脱落处进行修补。

6.5.6
在管道敷设过程中,若所采用的敷设方法可能使海底管道产生屈曲时,应设法对管道屈曲部分
进行检查。

6.5.7
为防止管道受到腐蚀和水动力冲击,对架空或敷设在海底表面的管道系统应进行锚固及防护。

6.5.8
海底管道的各管段之间,海底管道与立管或与岸段管段之间的连接应选择合适的方法,并达到
技术要求。

6.5.9
对不同的管材应采用不同敷设方法,钢管,玻璃钢管应采用铺管船法,底部牵引或顶管法,大管
径的钢筋混凝土管应采用逐段敷设法,塑料管可采用浮沉法敷设。

6.5.10 管道焊接应根据管道材质使用不同的焊接工艺,精度应达到 GB/T
50268—2008 中的4 . 6的 要求。

6.5.11
进行埋设的污水排海管道,其上缘埋设深度应满足管道安全及相关部门规定。扩散器所在海
域水深应在10 m
以下,并使立管—喷口型扩散器的立管在大潮低潮时也不露出水面。

6.5.12
污水排海管不应与其他海底管线(如海缆、海底油气或供水管道)交叉,如交叉不可避免时应敷
设在它们的下面,垂直净距(管道外壁净距)应达0.5 m 以上。

6.5.13 污水排海管与其他海底管线之间的水平净距应达50 m
以上。与海底易爆、强辐射等危险物之 间的距离应保持在500 m 以上。

6.5.14
埋设管道不应产生浮起现象,应根据需要设置管道加重混凝土压块,当海域有液化可能时,应
按土液化状态校核管道的抗起浮能力,并应考虑土的液化深度。应将管道埋设在可能的液化深度以下。
如是表层敷设的管道应有加大管道比重,加压块等稳定管道措施。

6.5.15
污水排海管道工程建设在海水温差或应力变化大的海域应使用伸缩节保护管道。

6.6 完工检验

6.6.1
对竣工的管道系统应及时由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时应使用水下机器人等先进仪器设备。确定
该系统是否达到工程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检测主要内容为管道位置、姿态、埋设深度等。检测
应符合 GB/T 50268—2008 的要求。

6.6.2
应在管道安装完毕后进行现场屈曲检查,对埋设的管道,最终的屈曲检查应在挖沟后(指后挖沟
法)进行。如发现有局部屈曲,应进行修理或切除,切除的管段长度至少为3 m。

6.6.3
建成后的管道系统应进行水压试验,以了解管道系统的状况是否满足常规的技术条件。埋设或
覆盖管道水压试验应在管道敷设完成后进行。水压试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管道水压试验应注意安全。在试验期间,管道试验段应定时巡视,保持正常的通信联络和
监控;

GB/T 19570—2017

b)
为能可靠地判断所试管段的强度和严密性,最小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内压的1.25倍。在试压期
间,管子的环向应力一般应不超过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的90%;

c) 试验管道加压后,为使其压力保持稳定,压力稳压时间一般应不少于24 h。
短管道和立管稳压 时间允许为8 h。
完全可以外观检验的管段、稳压时间至少保持2 h;

d)
试验管段内全部压力部件若能在试验中保持完整良好状态且无泄露,则应认为合格。在稳压
时间内允许有±0.2%的压力变化;

e)
如试验管段出现破裂或泄漏,事故部位应予修补甚至更换。对修补或更换的管道应重新进行
水压试验。

6.6.4 水压试验应提交包括以下内容的报告:

a) 水压试验报告表;

b) 实际压力—容积图与理论压力—容积图的比较;

c) 压力与时间的关系曲线;

d) 温度与时间的关系曲线;

e) 压力测量系统的检验合格证书。

6.6.5
检测形成的检测报告,包括下列内容:建成后的管道系统位置、管道埋设深度图、加重体、锚固系
统、防腐层及立管支撑结构是否按批准的技术文件和GB/T 50268—2008
中3.2的要求安装。

7 污水排海混合区

7.1 预测水质变化

应在工程确定的污水排放量、处理程度的基础上,根据污水排海管道路由区,混合区和邻近海域的
海洋功能区划及其水质要求预测污水水质变化,在进行污水排海对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及海洋环境与入

海污水的相互作用的基础上,对水质变化进行控制。

7.2 混合区的调查

污水排海混合区的调查按本标准5.2.3、5.2.5、5.2.6、5.2.7、5.2.8、5.2.9等有关规定执行。

7.3 混合区的选择

7.3.1
应按5.1.3要求选定混合区,并在初步拟定混合区所在海域的基础上,按5.1.4要求通过比选确
定混合区的位置。

7.3.2
混合区和排污点的选择,不仅应符合海洋功能区划、避开海洋生态红线,还应考虑该海域水动力
条件和路由地质地貌的状况,应选择在海底稳定,海域开阔,水动力活跃,最小水深大于10
m, 生物资源
相对贫乏,无珍稀濒危生物,海底面地形地貌单一,易于管道施工的水域。

7.3.3
由排污点排放污水形成的混合区,不应影响鱼类洄游和邻近功能区的功能。

7.3.4 混合区范围应根据排海污水与受纳水体的背景值之和不超过 GB3097
规定的海水水质标准的 要求来确定,混合区范围按GB18486—2001
中3.5的相关规定执行。

7.3.5
进行混合区范围计算时,应针对其地形、地貌及水文特征和扩散器的结构、排放形式而采用不同
的计算公式。

7.3.6
混合区允许超过规定的水质标准,但是不能形成油膜、难闻的气味和可见的混浊云斑。

7.4 水质目标

排污海域水质标准是针对混合区以外海域的,混合区以外的纳污水域水质变化应控制在当地《海洋

功能区划》规定的范围内,水质应达到 GB3097 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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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环境质量分析

进行混合区的环境质量分析时,应将5.2.
10的环境质量分析结果,作为本底值。根据海洋功能区 划 和 GB3097
中的相关规定,对混合区进行环境质量受损程度的分析评价,并为污水稀释扩散倍数的

选择提供依据。

7.6 生态目标

在混合区以外的海域,应通过底牺动物群落结构的调查分析。确定生态目标的主要指标包括种类

数量、栖息密度、生物量及生物多样性指数。上述各项指标的变化不得超过本底值的15%。

7.7 生物质量保护目标

当污水排放到混合区以外的海域时,该海域被污染的区域中,生物体内的总汞、镉、砷、铜、锌等重金

属及石油烃含量应低于GB 18421 中的第三类标准。

7.8 污水总量计算

对进入污水处理排放系统的污水应进行总量计算,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如果未建立污水与雨

水分离截流系统,混合污水中还应包括部分地面径流水。

7.9 污水物理净化过程

排污区内污水的净化以物理净化过程为主。在排污区内污水混合与输送的不同的阶段应采用适宜
的预测模型,并进行初始稀释度的计算和迁移阶段以及长期扩散,输运阶段的预测,以此确定建立排污

区的可能性。

7.10 初始稀释度

污水由扩散器排出后,在出口被稀释,被稀释的倍数称为初始稀释度。初始稀释度数据应由污水排

海管道工程海洋环境评价单位提出。它有多种不同的计算方法,运用较多的为经验公式。

经验公式求证,应针对以下2种情况进行:

a) 周围海水密度均匀时,初始稀释度 S₁ 计算公式见式(7):

style="width:2.78669in;height:0.68002in" /> (7)

式 中 :

S₁—— 初始稀释度;

S.—— 无水流时,轴线处稀释度;

q —— 扩散器单位长度的排放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米[m³/(s ·m)];

u — 海水流速,单位为米每秒(m/s) (进行稀释度计算时流速);

h — 污水排放深度,单位为米(m)。

无水流时,轴线处稀释度计算公式见式(8):

style="width:3.29991in;height:0.75328in" /> (8)

式 中 :

S 。—— 无水流时,轴线处稀释度;

pa— 周围海水密度;

po-— 污水密度;

GB/T 19570—2017

g — 重力加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²);

h — 污水排放深度,单位为米(m);

q — 扩散器单位长度的排放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米[m³/(s ·m)]。

b) 周围海水密度呈线性分布时,初始稀释度S₁ 计算公式见式(9):

style="width:2.80006in;height:0.71324in" /> ……… ………… (9)

式中:

S₁ - 初始稀释度;

S 。— 无水流时,轴线处稀释度;

q — 扩散器单位长度的排放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米[m³/(s ·m)];

u —— 海水流速,单位为米每秒(m/s) (进行稀释度计算时流速);

max ——污染云的最大浮升高度,单位为米(m)。

静水中污染云升至最大高度时的轴线稀释度计算公式见式(10):

style="width:3.45992in;height:0.7799in" /> …………………… (10)

式中:

S 。—— 静水中污染云升至最大高度时的轴线稀释度;

pa — 周围海水密度;

Po — 污水密度;

q -— 扩散器单位长度的排放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米[m³/(s ·m)]。

x— 污染云的最大浮升高度,单位为米(m), 计算公式见式(11):

style="width:4.49328in;height:0.78672in" /> (11)

式中:

xmax——— 污染云的最大浮升高度,单位为米(m);

0a 周围海水密度;

p — 污水密度;

9 扩散器单位长度的排放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米[m³/(s ·m)];

g — 重力加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²)。

7.11 初始稀释度设计的关键数据

一个是确定该工程所需要的初始稀释度(Sreq),
另一个是确定污水场的潜没状态(Hreq) 。 不同的

海区和工程对 Sreq 和 Hreq 的要求是不同的,应按7.12的要求确定 Sreq 和
Hreq。

7.12 确定初始稀释度(Sreq) 和潜没深度(Hreq)

初始稀释度和潜没深度的确定应按下列要求:

a) 应保证岸边排污区周围的水域达到预定水质目标;

b) 为避免形成稳定的水面污水场,Sreq
应根据水质、排污量、水动力条件分别设为40、60或大于 100倍;

c) Sreq 应保证混合区水面不形成油膜、明显的混浊云斑,没有难闻的气味;

d) 防止污水场潜没在深水层及跃层处形成很薄的污水场。

GB/T 19570—2017

7.13 污染羽流的再稀释

应对污水排海混合区周边水域及保护区的入侵污水浓度,入侵频率和持续时间进行计算,以此作出

污染羽流对周围水域的侵袭和危害的评价。

7.14 污染羽流再稀释的计算公式

当按初始稀释度计算得到的近岸区污染物浓度加上受纳水体背景浓度超过《海洋功能区划》规定的
海水水质标准时,应根据当地海洋功能区划的水质要求,建立污水再稀释和迁移阶段预测模型,进行后
续输移扩散的计算。该计算宜用Brooks
公式,也可应用其他模型进行计算。常用的Brooks 公式的计

算及应用条件参见附录 A。

7.15 污染羽流浓度场预测模型

在污染羽流消失、出现光滑变化的浓度场时,应在污水排海混合区以外,建立污染物平衡影响的浓
度场预测模型,计算海水中污染物经稀释达到《海洋功能区划》规定的水质要求所需的时间及影响的

范围。

7.16 污染物的迁移

应通过水质点的拉格朗日漂移和拉格朗日余流,掌握污染物在海域中的迁移规律,并以此选出污水

排海混合区、排污点位置,并对污染物迁移造成近岸或海洋自然保护区损害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7.17 风海流与污水场运动

应测算出风海流的流速、流向,了解水面污水场的运动速度及方向。

7.18 污水中固体颗粒的调查

当排污引起的固体颗粒的悬浮量及沉积量大于海区中固体颗粒的悬浮量和沉积量的10%时,应进

行污水中固体颗粒在海底的沉积状况的调查及预测。该项调查应按GB17378.5
的有关规定进行。

7.19 污水的全程监测

工程运行中应进行污水处理厂排出污水到进入混合区的污水的水质全程监测,监测方法见

GB 8978—1996 中4.2.1.1、4.2.1.2及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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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Brooks 公式的推导过程及应用条件(用于污染羽流再稀释的计算公式)

A.1 Brooks 分析中的假设条件

Brooks 分析中的假设条件包括:

a) 表面场随环境水流的移动是单方向、持续和均匀的;

b) 忽略受纳水域流动方向及垂向的混合;

c) 横向混合采用4/3指数定律。

A.2 Brooks 公式的推导过程及应用条件

Brooks 公式的推导过程及应用条件见式(A. 1) 、式(A.2) 和式(A.3):

style="width:2.58011in;height:0.66in" /> … … … … … … … …(A. 1)

式中:

L 、——表面场宽度,单位为米(m);

Lb— 扩散器长度,单位为米(m);

β — 风险系数;

X — 断面距扩散器的水平距离,单位为米(m)。

style="width:1.13343in;height:0.6402in" /> … ……………… (A.2)

式中:

E。 - 排放口处(t=0) 涡流扩散系数,单位为平方米每秒(m²/s);ɛ
。=4.53×LH³×10-⁴m²/s;

V 。-- 横流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

Lb—— 扩散器长度,单位为米(m)。

style="width:4.00665in;height:1.04676in" /> … … … … … … … …(A.3)

式中:

C。—— 混合区起始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C 、——表面场中心线 X 处的浓度增值,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erf—— 误差函数;

L— 扩散器长度,单位为米(m);

β — 风 险 系 数 ;

X ——断面距扩散器的水平距离,单位为米(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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