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学习GB-T 18386-2017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纯电动汽车的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纯电动汽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 18352.5—2013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19754—2015 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27840—2011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
GB7258、GB/T 19596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以下方法描述了用km 表示的续驶里程和用 Wh/km
表示的从电网上得到的能量消耗率的试验
方法。
表1规定了试验测量的参数、单位和准确度。
表 1 测量参数、单位和准确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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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386—2017
表 1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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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整车整备质量与试验所需附加质量的和。附加质量分别为;
——对于 M1、N1、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的 M2 类车辆,该质量为100
kg;
——对于城市客车,该质量为最大设计装载质量的65%;
——对于其他车辆,该质量为最大设计装载质量。
乘员质量及其装载分布要求按GB/T 12534 的规定。
注:对于半挂牵引车,本标准中最大设计装载质量指最大设计牵引质量。
试验车辆应依据每项试验的技术要求加载。
轮胎应选用制造厂作为原配件所要求的类型,并按制造厂推荐的轮胎最大试验负荷和最高试验速
度对应的轮胎充气压力进行充气。机械运动部件用润滑油黏度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车上的照明、信号装置以及辅助设备应该关闭,除非试验和车辆白天运行对这些装置有要求。
除驱动用途外,所有的储能系统应充到制造厂规定的最大值(电能、液压、气压等)。
试验驾驶员应按车辆制造厂推荐的操作程序使动力蓄电池在正常运行温度下工作。
试验前,试验车辆应至少用安装在试验车辆上的动力蓄电池行驶300 km。
在20℃~30℃室温下进行室内试验。
如果厂家推荐的车辆驾驶模式能够与工况参考曲线相配合,则使用厂家推荐模式;如果厂家推荐模
式不能满足工况参考曲线要求,则选择最高车速更高的模式。
确定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应该使用相同的试验程序,试验程序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a) 对动力蓄电池进行初次充电(见4.4.4);
b) 进行工况或等速条件下的续驶里程试验(见4.4.5);
c) 试验后再次为动力蓄电池充电,测量来自电网的能量(见4.4.6)。
GB/T 18386—2017
对 M1、N1、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的 M2
类车,在每两个步骤执行之间,如果车辆需要移
动,不允许使用车上的动力将车辆移动到下一个试验地点,且再生制动系统未起作用。对于
M1、N1、最 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的 M2
类车以外的车辆,如果需要移动,允许使用车上的动力,具体按照
4.4.5.2.2 中的相关规定。
4.4.2公差
试验循环上的速度公差和时间公差应该满足图1给出的公差和基准曲线的要求。
style="width:6.11995in;height:4.13336in" />
说明:
1——基准曲线;
2——速度公差,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3——时间公差,单位为秒(s)。
图 1 基准曲线和公差
图1中的每一个点给出的速度公差适用于M1、N1、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的 M2 类车型
为±2 km/h, 适用于其他车型为±3 km/h, 时间公差为士1 s。
在每个行驶循环中,允许超出公差范围的累计时间,对于 M1、N1、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的 M2 类车型应不超过4 s,对于其他车型应不超过10s。
在试验报告中应注明超出公差的总时间。
主要包括:
a) 进行4.4.5.2规定的NEDC 工况试验循环时:
1) 对最高车速大于等于120 km/h
的试验车辆,不能满足4.4.2所规定的公差要求时,应停 止试验;
2) 对最高车速小于120 km/h
的试验车辆,在工况目标车速大于车型申报最高车速时,目标
工况相应速度基准曲线调整为车辆申报最高车速,此时要求驾驶员将加速踏板踩到底,允
许车辆实际车速超过4.4.2所规定的公差上限,当不能满足4.4.2所规定的公差下限时应
停止试验;在工况目标车速小于等于车型申报最高车速时,不能满足4.4.2所规定的公差
要求,应停止试验。
b)
进行4.4.5.2规定的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工况试验循环时,不能满足4.4.2所规定的公差要
求时,应停止试验。
c) 进行4.4.5.2规定的C-WTVC 工况试验循环,在车速小于等于70 km/h
时,不能满足4.4.2所 规定的公差要求,应停止试验;在车速大于70 km/h
时,不能满足公差要求时,则将加速踏板 踩到底,直到车速再次跟随C-WTVC
循环工况目标车速,允许超出4.4.2规定的公差范围。
GB/T 18386—2017
d) 进行4.4.5.3规定的等速试验时,当车辆的行驶速度达不到54
km/h(M1、N1、 最大设计总质量 不超过3500 kg 的 M2 类车)或36
km/h(M1、N1、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的 M2 类
以外的车辆)时停止试验。
达到试验结束条件时,挡位保持不变,使车辆滑行至最低稳定车速或5km/h,
再踩下制动踏板进行
停车。
4.4.4.1 总则
除非车辆制造厂或动力蓄电池制造厂有其他的规定,动力蓄电池的初次充电可以按照下面规定
进行。
动力蓄电池的初次充电指接收车辆以后的动力蓄电池的第一次充电。如果所规定的几个试验或测
量连续进行,第一次充电可认为是初次充电。
4.4.4.2 和[4.4.4.3](https://4.4.4.3
4.4.4.2 动力蓄电池的放电
首先,试验车辆以30 min
最高车速的70%士5%的稳定车速行驶,使车辆的动力蓄电池放电。
放电在下列条件下结束:
——车速不能达到30 min 最高车速的65%时,或
——行驶达到100 km。
4.4.4.3 动力蓄电池的充电
蓄电池充电按照车辆制造厂规定的充电规程,使蓄电池达到完全充电状态,或按下列规程为蓄电池
充电。
4.4.4.3.1 常规充电
在环境温度为20℃~30℃下,使用车载充电器(如果已安装)为蓄电池充电,或采用车辆制造厂推
荐的外部充电器(应记录充电器的型号、规格)给蓄电池充电。
常规充电不包括其他特殊类型的充电。例如蓄电池翻新或维修充电。
车辆制造厂应该保证试验过程中车辆没有进行特殊充电操作。
4.4.4.3.2 充电结束的标准
12h
的充电即为充电结束的标准;如果标准仪器发出明显的信号提示驾驶员蓄电池没有充满,在
这种情况下,最长充电时间为:3×制造厂规定的蓄电池能量(kW ·h)/
电网供电功率(kW)。
4.4.4.3.3 完全充电蓄电池
如果依据常规充电规程,达到充电结束标准,则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满。
在动力蓄电池充电结束时记录该时刻。在此之后12 h
之内开始按照规定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
在此期间,确保车辆在20℃~30℃的温度条件下放置。
4.4.5.1 车辆道路负荷的设定
行驶阻力测定及在底盘测功机上的模拟:M1、N1、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的 M2 类试验
GB/T 18386—2017
车辆按照 GB 18352.5-2013 中附件 CH
的规定;其他类试验车辆相应载荷的道路行驶阻力按照
GB/T 27840—2011 中附录C 的方法进行测量或按照本标准中附录A
的重型商用车辆行驶阻力系数推
荐方案。在进行道路和底盘测功机的滑行试验时,均应当把制动能量回收系统功能屏蔽。道路和底盘
测功机滑行试验,汽车的其他部件都应当处于相同的状态(如空调关闭等)。
4.4.5.2 工况法
4.4.5.2.1 适用于 M1、N1、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的 M2 类车的工况法
在底盘测功机上采用附录 B 规定的 NEDC
循环进行试验;直到达到4.4.3规定的要求时停止试验。
除非有其他的规定,每6个工况试验循环,允许停车(10±1)min,
停车期间,车辆启动开关应处于
"OFF"
状态,关闭引擎盖,关闭试验台风扇,释放制动踏板,不能使用外接电源充电。
在试验循环工况结束,车辆停止时,记录试验车辆驶过的距离D, 用 km
来表示,测量值按四舍五入
圆整到整数;同时记录用小时(h) 和分(min) 表示的所用时间。
应该在报告中给出工况试验循环期间车辆所达到的最高车速、平均车速和行驶时间(h
和 min)。
4.4.5.2.2 适用于 M1、N1、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的 M2 类车以外的工况法
车辆充电位置与底盘测功机不在一起的情况下,如果使用车辆自身动力在两者之间移动,要求车辆
用不大于30 km/h
的车速尽量以匀速的方式在两者之间移动(尽量减少电能的消耗),车辆每次在两者
之间移动的距离不得超过3 km。 然后断电,关闭点火锁15 min,进行车辆预置。
对于城市客车,在底盘测功机上采用附录 C
规定的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或附录 D 规定的
C-WTVC 循环进行试验;对于其他车辆,在底盘测功机上采用附录 D 规定的C-WTVC
循环工况进行
试验;直到达到4.4.3规定的要求时停止试验。在移动和试验过程中应实时测量并记录电池端的电压
和电流值。
除非有其他的规定,每6个工况试验循环,允许停车(10±1)min,
停车期间,车辆启动开关应处于
"OFF"
状态,关闭引擎盖,关闭试验台风扇,释放制动踏板,不能使用外接电源充电。
在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工况结束,车辆停止时,记录试验车辆驶过的距离D
试验阶段。
在 C-WTVC 循环工况结束,车辆停止时,分别记录试验车辆驶过的市区部分距离
D 区、公路部分
距离D 公路、高速部分距离 D, 用 km 来表示。同时记录用小时(h) 和分(min)
表示的所用时间。
应该在报告中给出工况试验循环期间车辆所达到的最高车速、平均车速和行驶时间(h
和 min)。
4.4.5.3 等速法
4.4.5.3.1 适用于 M1、N1、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的 M2 类车的等速法
进行(60±2)km/h
的等速试验,试验过程中允许停车两次,每次停车时间不允许超过2 min, 当车
辆的行驶速度达到4.4.3规定的要求时停止试验。
记录试验期间试验车辆的停车次数和停车时间。试验循环工况结束,车辆停止时,记录试验车辆驶
过的距离 D, 用 km
来表示,测量值按四舍五入圆整到整数,该距离即为等速法测量的续驶里程。同时
记录用小时(h) 和分(min) 表示的所用时间。
4.4.5.3.2 适用于除 M1 、N1、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的 M2 类车以外的等速法
进行(40±2)km/h
的等速试验,试验过程中允许停车两次,每次停车时间不允许超过2 min, 当车
辆的行驶速度达到4.4.3规定的停车要求时停止试验。
记录试验期间试验车辆的停车次数和停车时间。试验循环工况结束,车辆停止时,记录试验车辆驶
过的距离 D, 用 km
来表示,测量值按四舍五入圆整到整数,该距离即为等速法测量的续驶里程。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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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用小时(h) 和分(min) 表示的所用时间。
注:等速法试验仅因其他标准的引用而保留,其结果不作为该标准续驶里程试验的结果输出。
4.4.5.2 或[4.4.5.3](https://4.4.5.3
h 之内将车辆与电网连接,按照4.4.4.3的充电规程为车
辆的动力蓄电池充满电。在电网与车辆充电器之间连接能量测量装置,在充电期间测量来自电网的用
Wh 表示的能量 E 电网,测量值按四舍五入圆整到整数。
注:如果电网断电,其断开的时间应该根据停电时间,适当延长相应时间。车辆制造厂和认证试验室的技术服务部
门应该探讨充电的有效性。
4.5.1 适用于 M1、N1、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的 M2
类车工况法的计算方法
续驶里程即4.4.5.2.1中记录的试验车辆驶过的距离 D, 用 km
来表示,并圆整到整数。
使用式(1)计算能量消耗率C, 用 Wh/km 表示,并圆整到整数:
C=E 电网/D ………………………… (1)
式中:
E 电网——充电期间来自电网的能量,单位为瓦时(Wh);
D — 续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
对于最高车速小于120 km/h
的试验车辆,在试验报告中记录续驶里程和能量消耗率结果时应对
最高车速进行说明,推荐使用如下格式记录续驶里程:"D
(最高车速:Vmx)"、使用如下格式记录能量消
耗 率“C (最高车速:Vmx)”, 此处 vma 填写车型申报最高车速。
4.5.2 适用于 M1 、N1、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的 M2
类车以外的工况法的计算方法
4.5.2.1 适用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工况的计算方法
使用式(2)计算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工况的能量消耗率 C, 用 Wh/km
表示,并圆整到整数:
style="width:5.02664in;height:1.31318in" />
…………………………
(2)
式中:
U — 车辆运行时电池端电压,单位为伏特(V);
I — 车辆运行时电池端电流,单位为安培(A);
E 电网 ——充电期间来自电网的能量,单位为瓦时(Wh);
D试验阶段———试验阶段车辆驶过的距离,单位为千米(km)。
使用式(3)计算续驶里程 D, 用 km 来表示,并圆整到整数:
D=E 电网/C ………………………… (3)
式中:
E 电网———充电期间来自电网的能量,单位为瓦时(Wh);
C —— 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工况的能量消耗率,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4.5.2.2 适 用C-WTVC 循环工况的计算方法
对照表2确定试验车型市区、公路和高速部分的特征里程分配比例 K,
使用式(4)计算C-WTVC 循
环工况的能量消耗率 C, 用 Wh/km 表示,并圆整到整数:
style="width:4.98668in;height:1.27336in" />style="width:5.01327in;height:1.29998in" />GB/T 18386—2017
C=C&K 市区+C 公路K 公路+C 高 K 高速 ………………………… (4)
式中:
C市区—市区部分能量消耗率,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C公路—公路部分能量消耗率,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C斋速——高速部分能量消耗率,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K 市区 市区里程分配比例系数(简称市区比例),%;
K 公路 公路里程分配比例系数(简称公路比例),%;
K高速——高速公路里程分配比例系数(简称高速比例),%。
表 2 特征里程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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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分能量消耗率按照式(5)~式(10)计算:
C市区=E 市区/D 市区 (5)
C公路=E 公路/D 公路 (6)
C高速=E 高速/D 高速 (7)
式中:
E 市区——市区部分来自电网的能量,单位为瓦时(Wh);
E 公路——公路部分来自电网的能量,单位为瓦时(Wh);
E 高速——高速部分来自电网的能量,单位为瓦时(Wh);
D市区——市区部分行驶的距离,单位为千米(km);
D公路——公路部分行驶的距离,单位为千米(km);
D高速 高速部分行驶的距离,单位为千米(km)。
………………………… (8)
………………………… (9)
GB/T 18386—2017
style="width:5.03325in;height:1.29338in" />
…… ………………
(10)
式中:
E 电网——充电期间来自电网的能量,单位为瓦时(Wh);
U —— 车辆运行时电池端电压,单位为伏特(V);
I —— 车辆运行时电池端电流,单位为安培(A)。
使用式(11)计算续驶里程 D, 用 km 来表示,并圆整到整数:
D=E 电网/C ………………………… (11)
式中:
E 电网——充电期间来自电网的能量,单位为瓦时(Wh);
C —C-WTVC 循环工况的能量消耗率,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4.4.5.3 中记录的试验车辆驶过的距离 D。
使用式(12)计算能量消耗率 C, 用 Wh/km 表示,并圆整到整数:
C=E 电网/D ……………… ……… (12)
式中:
E 电网——充电期间来自电网的能量,单位为瓦时(Wh);
D —— 续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
GB/T 18386—2017
(资料性附录)
重型商用车辆行驶阻力系数推荐方案
A.1 车辆满载状态下行驶阻力系数推荐值
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汽车、客车及城市客车行驶阻力系数推荐值见表A.1~表
A.5。
表 A.1 货车行驶阻力系数推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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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半挂牵引车行驶阻力系数推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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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3 自卸汽车行驶阻力系数推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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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4 客车行驶阻力系数推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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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5 城市客车行驶阻力系数推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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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5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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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其他行驶阻力系数计算
除表 A. 1~ 表 A.5
中规定的最大设计总质量的行驶阻力系数外,其他质量车型可插值计算相应的
A、B、C 系数推荐值。
例如,某车型最大设计总质量为 m, 在相应的推荐表中位于 m₁ 和 m₂
质量之间,m₁ 和 m2 对应的
常数项分别为 A, 和 A₂, 则该车型的行驶阻力常数项为:
style="width:3.9401in;height:0.61314in" />
B、C 系数的插值计算方法同理。
GB/T 18386—2017
(规范性附录)
NEDC 循环
B.1 范围
本附录描述了试验循环,并且给出了工况试验所采用的基准曲线。
B.2 试验循环
B.2.1 总则
试验循环由4个市区循环和1个市郊循环程序组成,理论试验距离为11.022 km,
时间为19 min
40 s。图 B.1 给出了试验循环的组成。
style="width:8.73326in;height:4.4066in" />
时间/s
说明:
①——市区循环;
②—-市郊循环;
③——基本的市区循环。
图 B.1 试验循环的组成
说明:该试验循环与 GB18352.5 中规定的试验循环一致。
B.2.2 市区循环
市区循环(见图 B.1)由图 B.2 显示的和表 B.1
中给出的4个基本的市区循环组成。
GB/T 18386—2017
style="width:9.14012in;height:4.17908in" />
注:图中序号为表 B.1 中给出的运转次序号。
图 B.2
表 B.1
时间/s
基本市区循环
基本市区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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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1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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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3 市郊循环
市郊循环由图 B.3 显示和表 B.2 给出的 一个市郊工况组成。
style="width:10.8667in;height:4.8532in" />时间/s
注: 图中数字为表 B.2 中给出的运转次序。
图 B.3 市郊循环
GB/T 18386—2017
表 B.2 市郊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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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386—2017
(规范性附录)
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
C.1 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曲线
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曲线见图 C.1。
style="width:11.17995in;height:4.0535in" />
时问/s
图 C.1 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曲线
C.2 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数据统计特征
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数据统计特征见表 C.1。
表 C.1 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数据统计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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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数据
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数据见 GB/T
GB/T 18386—2017
(规范性附录)
C-WTVC 循环
循环曲线
循环由市区、公路和高速工况组成,见图 D.1。
style="width:10.49335in;height:5.23166in" />
D.2 C-WTVC
C-WTVC
时间/s
图 D.1 C-WTVC 循环曲线
循环数据统计特征
循环数据统计特征见表D.1。
表 D.1 C-WTVC 循环数据统计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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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C-WTVC
C-WTVC
循环数据
循环数据见GB/T
27840—2011 附录 F 中表F.2。
GB/T 18386—2017
更多内容 可以 GB-T 18386-2017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进一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