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学习GB-T 18046-2017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粒化高炉矿渣粉(以下简称矿渣粉)的定义、组分与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出厂、交货与验收、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作水泥混合材、砂浆和混凝土掺合料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203 用于水泥中粒化高炉矿渣
GB/T 208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 5483 天然石膏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
GB/T 9774 水泥包装袋
GB/T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 )
GB/T 26748 水泥助磨剂
GSB 08-1337 中国 ISO 标准砂
GSB 08-3387 粒化高炉矿渣粉细度和比表面积标准样品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粒化高炉矿渣粉 ground granulated blast furnace
slag powder
以粒化高炉矿渣为主要原料,可掺加少量天然石膏,磨制成一定细度的粉体。
符合GB/T 203规定的粒化高炉矿渣。
GB/T 18046—2017
符合 GB/T
符合GB/T
5483 规定的G 类或 M 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混合石膏。
26748 的规定,其加入量不超过矿渣粉质量的0.5%
矿渣粉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矿渣粉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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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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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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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GB/T 208进行。
按 GB/T 8074 进行,勃氏透气仪的校准采用GSB 08-3387
粒化高炉矿渣粉细度和比表面积标准样
品或相同等级的其他标准物质,有争议时以前者为准。
6.3 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及初凝时间比
按附录A 进行。
GB/T 18046—2017
按附录 B 进 行
按 GB/T 176 进行。
按 GB/T 176 进行。
矿渣粉在灼烧过程中由于硫化物的氧化引起的误差,可通过式(1)、式(2)进行校正:
Wo₂=0.8×(w 构so,—W 未灼so₃) (1)
式中:
wo₂ — 矿渣粉灼烧过程中吸收空气中氧的质量分数,%;
W 灼SO₃ 矿渣灼烧后测得的 SO₃ 质量分数,%;
W 未灼so₃— 矿渣未经灼烧时的SO₃ 质量分数,%。
X 校 正 =X 测 + wo₂ ………………………… (2)
式中:
X 校正——矿渣粉校正后的烧失量(质量分数),%;
X 矿渣粉试验测得的烧失量(质量分数),%。
按附录 C 进行。
按 GB6566
进行,其中放射性试验样品为矿渣粉和硅酸盐水泥按质量比1:1混合制成。
矿渣粉出厂前按同级别进行组批和取样。每一批号为一个取样单位。矿渣粉出厂批号按矿渣粉单
线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60×10*t 以上,不超过2000 t为一批号;
30×10¹~60×10't,不超过1000 t 为一批号;
10×10⁴ ~30×10t, 不超过600 t为一批号;
10×10t 以下,不超过200 t为一批号。
当散装运输工具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批号吨数时,允许该批号数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批号吨数。
取样按 GB/T12573
规定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在20个以上部位取等量样
品,总量至少20 kg。 试样应混合均匀,按四分法取出比试验量大一倍的试样。
GB/T 18046—2017
出厂检验项目为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初凝时间比、含水量、三氧化硫、烧失量、不
溶物。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全部技术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新产品试制或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一次。
7.3.1.1
检验结果符合第5章中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初凝时间比、含水量、三氧化硫、
烧失量、不溶物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
7.3.1.2
检验结果不符合第5章中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初凝时间比、含水量、三氧化
硫、烧失量、不溶物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7.3.2.1
型式检验结果符合第5章中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
7.3.2.2
型式检验结果不符合第5章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批号、检验项目、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和掺量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还
应包括对比水泥物理性能检验结果。当用户需要时,生产厂应在矿渣粉发出之日起11
d 内寄发除28 d
活性指数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 d 活性指数应在矿渣粉发出之日起32 d
内补报。
经确认矿渣粉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8.2.1
交货时矿渣粉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卖方同批号矿渣粉的检
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
法的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
同批号矿渣粉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
8.2.2
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
样方法按GB/T12573 进行,取样数量为10 kg, 缩分为二等份。 一份由卖方保存40
d, 另一份由买方按 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GB/T 18046—2017
在40 d
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
的另一份试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8.2.3
以生产厂同批号矿渣粉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或委托卖方)在同批
号矿渣粉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两个月。
在两个月内,买方对矿渣粉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样品送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
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矿渣粉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每袋净含量50
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
量不得少于1000 kg(含包装袋),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矿渣粉包装袋应符合GB/T 9774 的规定。
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级别、包装日期和批号。掺石膏的矿渣粉还应标有
"掺石膏"的字样。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矿渣粉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
GB/T 18046—2017
(规范性附录)
矿渣粉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和初凝时间比的测定方法
A.1 范 围
本附录规定了粒化高炉矿渣粉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和初凝时间比的测定方法。
A.2 样 品
A.2.1 对比水泥
符 合 GB175 规定的强度等级为42 .5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且3 d
抗压强度25 MPa~
35 MPa,7d 抗压强度35 MPa~45 MPa,28 d 抗压强度50 MPa~60 MPa,比表面积350
m²/kg~
400 m²/kg,SO₃ 含量(质量分数)2 . 3%~2 .8%,碱含量(Na2O+0.658K₂O)
(质量分数)0 . 5%~0 . 9%。
A.2.2 试验样品
由对比水泥和矿渣粉按质量比1:1组成。
A.3 矿渣粉活性指数、流动度比试验步骤及结果计算
A.3.1 水泥胶砂配比
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配比如表 A.1 所 示 。
表 A.1 水泥胶砂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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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 水泥胶砂搅拌程序
按 GB/T 17671进 行 。
A.3.3 水泥胶砂流动度试验
按 GB/T 2419 进行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的流动度试验。
A.3.4 水泥胶砂强度试验
按 GB/T17671 进行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的7 d、28d 水泥胶砂抗压强度试验。
A.3.5 矿渣粉活性指数和流动度比计算
矿 渣 粉 7 d 活性指数按式(A.1) 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GB/T 18046—2017
式中: A,—
Ro?—
—
style="width:1.82003in;height:0.65904in" />
矿渣粉7 d 活性指数,%;
对比胶砂7 d 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试验胶砂7 d 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 ………… ……… (A.1)
矿渣粉28 d 活性指数按式(A.2) 式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style="width:2.00002in;height:0.66in" /> … … … … … … … … … …(A.2)
式中:
A28— 矿渣粉28 d 活性指数,%;
Ro₂s— 对比胶砂28 d 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R2s— 试验胶砂28 d 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矿渣粉流动度比按式(A.3) 式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style="width:1.55335in;height:0.63998in" /> … … … … … … … … … …(A.3)
式中:
F — 矿渣粉流动度比,%;
Lm——对比胶砂流动度,单位为毫米(mm);
L — 试验胶砂流动度,单位为毫米(mm)。
A.4 矿渣粉初凝时间比试验步骤及结果计算
A.4.1 水泥净浆配比
对比净浆和试验净浆配比如表 A.2 所示。
表 A.2 水泥净浆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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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2 水泥净浆初凝时间试验
按 GB/T 1346 进行对比净浆和试验净浆初凝时间的测定。
A.4.3 水泥净浆初凝时间比计算
矿渣粉初凝时间比按式(A.4) 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style="width:1.50662in;height:0.62678in" />
式中:
T ——矿渣粉初凝时间比,%;
I— 对比净浆初凝时间,单位为分(min);
I — 试验净浆初凝时间,单位为分(min)。
… …………………… (A.4)
GB/T 18046—2017
(规范性附录)
矿渣粉含水量的测定方法
B.1 范 围
本附录规定了矿渣粉含水量的测定方法。
B.2 原 理
将矿渣粉放入规定温度的烘干箱内烘至恒量,以烘干前和烘干后的质量之差与烘干前的质量之比
确定矿渣粉的含水量。
B.3 仪 器
B.3.1 烘干箱
可控制温度不低于110℃,最小分度值不大于2℃。
B.3.2 天 平
量程不小于50 g, 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01 g。
B.4 试验步骤
B.4. 1 将蒸发皿在烘干箱(B.3. 1)
中烘干至恒量,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m 。)。
B.4.2 将 约 5 0 g 的矿渣粉样品倒入蒸发皿中称重(m₁), 精确至0.01 g。
B.4.3
将矿渣粉样品与蒸发皿一起放入105℃~110℃烘干箱内烘至恒量,取出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
室温后称重(m₂), 精确至0.01 g。
B.5 结果计算
含水量按式(B. 1) 计算,结果保留至0. 1%。
style="width:2.73335in;height:0.6534in" /> … … … … … … … … … …(B. 1)
式中:
W— 含水量,%;
mo— 蒸发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m₁— 烘干前样品与蒸发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m₂— 烘干后样品与蒸发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GB/T 18046—2017
(规范性附录)
矿渣粉玻璃体含量的测定方法
C.1 原理
通过测量粒化高炉矿渣微粉 X
射线衍射图中玻璃体部分的面积与底线上面积之比得到玻璃体
含量。
C.2 仪器
C.2.1 X 射线衍射仪(铜靶)
功率大于3 kW, 试验条件:管流≥40 mA, 管压≥37.5 kV。
C.2.2 电子天平
量程不小于10 g,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001 g。
C.2.3 电热干燥箱
温度控制范围(105±5)℃。
C.3 试验步骤
C.3.1 在烘箱中烘干矿渣粉样品1 h 。用玛瑙研铂研磨,使其全部通过80μm
方孔筛。以每分钟等于
或小于1(20)的扫描速度,扫描试样0.237 nm~0.404 nm
晶面区间(20=22.0°~38.0°)。
C.3.2 衍射图谱曲线上1°(20)衍射角的线性距离不小于10 mm。0.404 nm~0.237
nm 晶面间的空间
(d- 空间)最强衍射峰的高度应大于100 mm。
注:扫描范围扩大到10°~60°时,可搜索到杂质存在,通过杂质的主要峰值可以辨析其主要成分,并和玻璃体含量
一起报告。
C.4 图谱处理
在0.237 nm~0.404 nm
晶面间(20=22.0°~38.0°)的空间在峰底画一直线代表背底。计算中仅考
虑线性底部上方空间区域的面积。
在0.237 nm~0.404 nm 范围内,在衍射强度曲线的振荡中点画一
曲线,尖锐衍射峰代表晶体部分,
其余为玻璃体部分。在纸上把衍射峰轮廓和玻璃体区域剪下并分别称重,精确至0.001
g。
注:允许通过计算机软件直接测量相应的面积。
C.5 计算
按式(C.1) 测定玻璃体含量,取整数。
style="width:3.1067in" />style="width:2.94009in;height:0.61336in" />GB/T 18046—2017
… … …… ……… (C.1)
式中:
Uglass 矿渣粉玻璃体含量(质量分数),%;
m — 代表样品中玻璃体的纸质量,单位为克(g);
m —— 代表样品中晶体部分的纸质量,单位为克(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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