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学习GB-T 7157-2019 电烙铁和热风枪.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电烙铁和热风枪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说明、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单相交流或直流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 额定输入功率不大于500 W
的电烙铁和额
定输入功率不大于2000 W 的热风枪。
注:电烙铁型号命名、规格及结构参数参照附录 A。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T 20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Ka: 盐雾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4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GB/T 5013.4 额定电压450/750 V 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
GB/T 5023.5 额定电压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
GB/T 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GB/T 15934 电器附件 电线组件和互连电线组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烙铁 electric soldering iron
具有电加热的烙铁头的器具。
3.2
普通烙铁 ordinary soldering iron
工作温度与工作电压值成正比的电烙铁。
3.3
恒温烙铁 constant-temperature soldering iron
由电子电路或其他装置控制的,在额定工作条件下工作温度不受外界因素变化的影响,且能自动维
持在设定值的电烙铁。
注: 此类电烙铁通常用在对焊接温度要求严格的焊接作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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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焊台 soldering iron with console
带有一个独立控制装置且通过操作该装置可实现多种功能的电烙铁。
注:为了提高电烙铁的性能,通常用一个独立装置控制电烙铁的工作,该装置的功能可以包括:控温、温度设定、休
眠、密码锁、自动开关机、故障判断及报警等。
3.5
内热式电烙铁 internal-heating-element soldering iron
发热元件插入烙铁头空腔加热的电烙铁。
3.6
外热式电烙铁 external-heating-element soldering iron
烙铁头插入发热元件内加热的电烙铁。
3.7
热风枪 heating gun
产生热空气喷流用于熔化焊料、软化涂料或塑料等的电热器具。
3.8
恒温热风枪 constant temperature heating gun
由电子电路或其他装置控制的,在额定工作条件下工作温度不受外界因素变化的影响,且能喷出气
流自动维持在设定温度的热风枪。
3.9
温度补偿 temperature compensation
在焊接过程中对烙铁头跌落的温度进行的补偿。
3.10
回温时间 time of temperature restoration
在焊接过程中将烙铁头跌落的温度恢复到设定值所需的时间。
注: 行业上通常将回温时间称为回温速度。
a) 普通烙铁;
b) 可控温烙铁(如恒温烙铁、焊台等)。
a) 内热式电烙铁;
b) 外热式电烙铁。
a) 风机型热风枪;
b) 气泵型热风枪;
c) 鼓风机型热风枪。
电烙铁和热风枪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4706.1 和 GB 4706.41—2005 的规定。
GB/T 7157—2019
对无负载的普通烙铁施以额定电压,在20 min
内烙铁头工作面温度应达到稳定状态,按照6.3测
试,实测温度与标称温度的偏差应满足±10%的要求。
对无负载的恒温烙铁施以试验电压,在1 min
内烙铁头工作面温度应达到稳定状态,按照6.3测
试,实测温度与300℃的偏差应在±10 ℃以内。
注:试验电压是90%~110%的额定电压中的最不利的电压。
按照6.6测试,实测温度与300℃的偏差应满足±20℃的要求。
注:试验电压是90%~110%的额定电压中的最不利的电压。
按照6.7测试,试验结果应满足±10℃的偏差要求。
按照6.8测试,试验结果最低设置温度时线性偏差(Lel) 应在一30 K~30
K,最高设置温度时线性
偏差(Leh) 应在-30 K~30 K。
恒温烙铁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应有较快的回温速度,按照6.4测试方法应不大于12
s。
对于普通烙铁,应有足够的热容量,按照6.5测试方法,2 min
内熔化的锡柱质量不应低于表1的
数值。
表 1 普通烙铁2 min 内熔化锡柱的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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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具的一般结构应符合如下要求:
a) 外观完整,组装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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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金属(有防锈能力的除外)部分应有电镀、油淬及其他相应的防锈处理;
c)
可更换烙铁头的电烙铁,其烙铁头的更换方式及结构应简单方便,并且组装紧凑;
d)
可更换风嘴的热风枪,其风嘴更换方式及结构应简单方便,并且配合紧密不能漏风;
e)
如有开关,在开、关时可能产生电弧危险的部分应有耐电弧性的电绝缘措施;
f) 可更换的发热元件及易损件应易于更换。
对于手持式器具,其手柄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手柄的形状应保证握持舒适;
b) 手柄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应有毛刺、裂纹和凹痕等缺陷;
style="width:0.54673in;height:0.5467in" />
d)
手柄握手部位应有高温警示标志,握手部分与高温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区分。
焊台应配有一个支架,支架应该牢固并能可靠固定电烙铁。
电烙铁所用的电源线应符合GB/T 5013.4 和 GB/T 5023.5
的规定。对于普通烙铁,电源线长度不
小于1.5 m, 对于焊台,电源线长度不小于1.2 m。
电烙铁的电源线插头应符合 GB/T 1002、GB/T 2099.1和 GB/T 15934 的规定。
在焊接过程中,烙铁头应有足够的润湿性,是否符合,通过6.11试验检查。
烙铁头应有足够的耐久性,应按照6.12测试方法标示出烙铁头的焊点总数。
电镀件应符合如下要求:
a)
镀层不得有起层、剥落及局部无镀层等现象。镀件上的斑点、缺陷面积不应超过3
mm², 单个 斑点的面积不应超过1 mm²;
b) 电烙铁经发热试验后,镀层不得起层、剥落;
c) 电镀件经6.13盐雾试验后,镀层应无生锈痕迹。但在锐边2 mm
范围内的锈点和任何能够脱 掉的淡黄色可以忽略不计。
发热芯在表2规定的试验时间及6.14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试验后,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a) 发热芯不应开路;
b) 发热芯应能承受基本正弦波、频率为50 Hz 的1250 V 交流试验电压,历时1
min 的冷态电气
style="width:9.88667in;height:5.67314in" />class="anchor">GB/T 7157—2019
强度试验,在试验期间不应出现击穿;
c) 手柄不应烧焦、熔化、变形或开裂。
表 2 寿命试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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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电源的电压波动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
6.1.2
除另有规定外,测试电烙铁的发热时间及工作温度,均需在无外界气流和热辐射作用的室内进
行,室温为20℃±5℃;其余测试允许在常温环境下进行。
6.1.3 测试仪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0.5级。
6.1.4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其精度在0.1 s 内。
6.1.6
电烙铁应水平放置在图1所示的支架上进行试验,烙铁头不应与支架接触,支架结构应保证试
样能平稳放置。
注:如电烙铁配有支架,则使用配带的支架进行试验。
6.1.7 测量电烙铁通用部件结构参数的量具,其最小分辨率不应大于0.02 mm。
单位为毫米
说明:
L——支架长度;
b— 支架宽度。
注:L 和b 视试样而定。
图 I 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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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烙铁的安全试验按 GB 4706.1和 GB 4706.41—2005 的规定进行。
先在烙铁头工作面离顶端5 mm~8mm 处钻一个直径不大于2 mm
的孔,孔深不超过3 mm (应能
把热电偶完全埋入孔内),在孔内填满焊锡丝。将电烙铁放在支架上,施以额定电压(对普通烙铁)或施
以试验电压(对恒温烙铁),待孔内焊锡丝刚开始熔化时,将热电偶插入孔内(热电偶头部周围不应有气
孔)进行测量。待烙铁头工作面温度达到稳定状态,此时测得的温度即为烙铁头工作温度。
注:试验电压是90%~110%的额定电压中的最不利的电压。
测试材料应满足如下条件:
a) PCB 试验板:1.5 mm 双面板材,焊盘直径5 mm, 孔径1.5 mm,
焊盘数量10个、线宽1.5 mm、 焊盘中心距8 mm、 两个焊盘之间为3 mm;
b) 焊锡丝:无铅锡丝,直径1.0 mm, 长度20 mm, 数量10条;
c) 烙铁头:采用2C 烙铁头,钻孔方法与6.3相同。
测试前应完成如下准备工作:
a) 将10条焊锡丝分别焊接在 PCB 板的10个焊盘上,使焊点冷却为室温;
b) 将测温表的探头按6.3的方法固定在烙铁头上;
c) 烙铁进入恒温状态,测温表显示工作温度380℃(即设定温度:380℃)。
测试应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a) 熔解 PCB 板上焊盘的焊点,从烙铁头接触第一个焊点开始计时。
b)
应在焊点的焊锡完全熔解为液态时,迅速地拖到下一个焊点,平移,不要将烙铁头离开
PCB
板,直到10个焊点熔解完毕。记录第10个焊点熔解完成的时间,即熔锡时间,但计时没有
结束。
c)
将烙铁头从焊点上移开,静置,当温度回到370℃时,计时结束。记录此刻的时间,即总计时
时间。
d) 计算回温时间,回温时间=总计时时间一熔锡时间。
在环境温度为25℃士5℃时,给电烙铁供以额定电压,达到300℃后,立即将圆柱型工业纯锡柱以
不超过1 N 的作用力垂直放在烙铁头的工作面上2 min,然后测量2 min
内熔化的锡柱质量。
注: 由于热风枪吹出的高温热风在开放的空气环境里热量流失较快,对测试温度的准确性影响较大,所以在测量温
度时,使用与热风枪出风口直径匹配的金属风嘴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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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风嘴规格:出风管直径应为40%~60%恒温热风枪出风口直径,出风管长度在20
mm~
style="width:9.10694in;height:2.94028in" />
图 2 测试风嘴
测试时,热风枪放置在如图3所示的支架上。将测试风嘴安装在热风枪出风口上,使基准面与热风
枪出风口面重合,锁紧紧固螺钉,确保抱箍部位没有漏风,将热风枪手柄水平放置在工作台支架上,出风
口附近不能有物品,以防热风烫坏。将测温探头置于距离出风口12 mm±2mm
的圆心轴上(如图2所
示)。
style="width:8.4466in;height:3.96in" />铁丝
木板
图 3 热风枪手柄支架
测试应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a) 温度设置300℃,风量设置到最大;
b)
给恒温热风枪施以试验电压,待温度达到稳定状态,此时测得的温度即为热风枪工作温度。
注:试验电压是90%~110%的额定电压中的最不利的电压。
在6.6测试环境下,温度达到设定值2 min 后,每间隔1 s
记录1个温度值,记录5 min 内所有的温
度值,与设定温度300℃进行比较,得出温度的上下波动值。
在6.6测试环境下,以6.6测试温度误差为基准(Ec),
测试最低设置点温度误差(El)、 测试最高设
置点温度误差(Eh)。
根据式(1)和式(2)计算线性偏差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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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l—Ec (1)
Leh =Eh Ec (2)
式中:
Lel—— 测试最低设置点线性偏差,单位为摄氏度(℃);
Leh—— 测试最高设置点线性偏差,单位为摄氏度(℃);
Ec — 温度误差,单位为摄氏度(℃);
El — 测试最低设置点温度误差,单位为摄氏度(℃);
Eh — 测试最高设置点温度误差,单位为摄氏度(℃)。
示例:中点为300℃测得误差为 Ec:+20℃; 最低设置点误差为 El:+25℃;
最高设置点误差为 Eh:- 10℃, 则
Lel=(+25℃)-(+20℃)=+5℃;
Leh =(- 10℃)-(+20℃)=-30℃。
通过视检确定。
6.10.1 通过视检、量具及核对外购件相关标识。
6.10.2 通过视检及核对外购件相关标识。
烙铁头上锡完成以后,将其安装到预期使用的电烙铁上进行测试,在额定电压下空烧4
h, 温度至
少为400℃或最高标称温度,取两者中较不利的数值。用清洁棉擦掉烙铁头上的氧化层,然后马上用焊
锡丝上锡。烙铁头挂锡仍应流畅。
将烙铁头安装到预期使用的电烙铁上,给电烙铁供以额定电压,温度设置为370℃。使用直径为
1mm~1.2mm 的无铅焊锡丝,在带有直径为3 mm 焊盘的 PCB
板上按正常使用时的情况连续焊接。
连续操作直到烙铁头出现孔洞或沙眼为止,记录累积完成的焊点总数。
电镀件应按 GB/T 2423.17 规定的程序和试验条件进行试验,时间为24 h。
将电烙铁放在支架上,在额定电压下,以通电4 h、断 电 1 h
的周期循环进行,实际通电累计时间达
到表2规定的时间后,冷却至室温,进行下列试验:
a) 用万用表测量发热元件是否开路;
b) 冷态下电气强度试验在6.14 a) 测定后进行,检查是否符合5.9 b)
的要求;
c) 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符合5.9 c) 的要求。
电烙铁和热风枪应经制造商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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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烙铁和热风枪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3.1 电烙铁和热风枪的出厂检验应进行全检。
7.3.2 出厂检验的项目、要求和方法见表3。
表 3 出厂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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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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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出厂检验中有缺陷项的不合格品,经返修、返工后应重新提交复检,复检合格后,才能出厂。
7.4.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其中寿命试验三年进行一次;
c)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当设计、工艺、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有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时;
e) 抽样样品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7.4.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10个,可根据性能与安全分组进行,但每一组
不能少于3个。试验中如有任一个试样的任一项不合格,则加倍抽取样本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
如仍有不合格,则型式检验不能通过,并停止出厂检验。待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并再次提交型式检
验合格后,才能恢复正常生产。
7.4.3 经型式检验的产品,不应作正品出厂。
8.1.1 每个产品应有耐久的标志,其上应清晰标出:
——GB 4706.41—2005 中7. 1的内容;
— 标称工作温度;
— 烙铁头的耐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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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铅焊接烙铁,应标出"适用无铅焊接"的文字表述。
8.1.2 产品的单个包装应标有符合 GB/T 5296.2 要求的内容。
8.1.3 外包装箱的外壁应标出下列内容:
— 8. 1. 1所要求的标志;
——产品数量;
——包装箱毛重;
——包装箱外形尺寸;
符合 GB/T191 的储运标志;
——叠放高度或叠放层。
8.1.4 每个产品应有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符合 GB 4706.1 、GB
4706.41—2005 和 GB/T 5296.2
的相关要求。每个电烙铁或热风枪的使用说明书还应含有下列内容:
——产品的名称、型号、类别、主要技术参数(额定电压、额定输入功率、额定频率、标称工作温度
等);
— 使用注意事项;
——故障排除及保养;
— 对于无铅焊接烙铁,应标出"适用无铅焊接"的文字表述。
8.2.1 每个产品用吸塑包装或其他适当形式进行包装。
8.2.2
经过包装后的电烙铁或热风枪,应装在干燥的外包装箱中,并符合下列要求:
—
包装箱内的产品应紧凑、无松动;内盛物品如有松动,可在外包装箱内垫以适当的衬垫;
——每箱的毛重不应超过50 kg。
产品的包装应能适合任何运输工具运输,避免碰撞和雨雪直接淋袭。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环境干燥的库房中,周围空气中应无腐蚀性气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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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性附录)
电烙铁型号命名、规格及结构参数
A.1 概 述
本附录中提供了电烙铁的型号命名方法,并介绍了规格及结构参数,供标准使用者参考。
A.2 型号命名
用下述方式表示型号:
style="width:6.71325in;height:2.26006in" />可省略或自定义
规格代号(用瓦数表示)
— — 产品名称代号(LT 表示电烙铁)
示例: LT200 表示功率为200 W 的电烙铁。
A.3 规格
电烙铁的规格按额定输入功率划分,宜选用表 A.1 中的规格。
表 A.1 电烙铁的功率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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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结构参数
烙铁头通用部件的结构参数,宜选用表 A.2 和 表A.3 的数值。
表 A.2 内热式烙铁头的结构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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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3 外热式烙铁头的结构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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