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学习GB-T 30403-2013 日用塑料提桶.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塑料提桶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桶身以聚丙烯、聚乙烯等树脂为主要原料,采用注塑成型法生产的,经组装附有提手
的具有盛装功能的桶。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日用塑料提桶,也不适用于盛装功能之外的其他功能用桶及垃
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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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6422.2—1999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氙弧灯
按桶身材质分为聚丙烯(PP) 与聚乙烯(PE)。
聚丙烯(PP) 使用温度范围≤95℃。
聚乙烯(PE) 使用温度范围≤80℃。
日用塑料提桶应加工良好;毛刺、飞边、浇口应切削干净;不应有裂痕、缺损;不应有明显的起泡、凹
痕、污点、杂质;不应有明显的变形、变色、褪色及色斑等缺陷。
日用塑料提桶实际容量相对于标称容量的偏差为±5%。
日用塑料提桶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GB/T 30403—2013
表 1 物理力学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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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塑料提桶应无异味。
样品应从生产脱模后至少放置24 h 以上的成品中抽取。
试样应在温度23℃±2℃,湿度50%±10%的标准环境下至少调节24 h,
除有特别规定外,均应在
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应在自然光或一个等效的人工光源下,目测距离0.5 m。
取3个试样,将每个试样放于精度不劣于0 .01 kg
的衡器上,装满温度为23℃±2℃的水,测定水
的质量,然后以1 kg/1L 换算成容量,相对于标称容量的偏差按式(1)计算。
style="width:2.46651in;height:0.58674in" /> (1)
式 中 :
σ — — 容量偏差,%;
r— 试样标称容量,单位为升(L);
r₂— 试样实测容量,单位为升(L)。
试验结果以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取3个试样,测量其提手部位的外径(l), 精 确 至 1 mm,
并做好标记。将直径小于3 mm 的钢珠或
GB/T 30403—2013
类似物体按照标称容量对应水质量的2.5倍(精确至0. 1 kg)
装入试样中,在提手的中间部位以橡皮包 裹着的70 mm 宽的弯曲挂钩吊起,5
min 后,在吊起状态下测量标记部位的外径(l₂) 。 卸载后,检查提
手、桶体及各连接部位有无破裂,提手有无脱落。负载变形率按式(2)计算。
式中:
e—— 负载变形率,%;
style="width:2.36in;height:0.65904in" />
…………………………
(2)
l₁— 加载前提手部位的外径,单位为毫米(mm);
l₂— 加载后提手部位的外径,单位为毫米(mm)。
负载变形率检测结果以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如破裂或提手脱落后无法测量耐负载变形
率,则记为试样破裂或提手脱落,无法测量,判该项目为不合格。
取3个试样,按桶身材料使用温度范围装满热水[聚丙烯(PP)
材料95℃±2℃,聚乙烯(PE) 材 料
80℃±2℃],用与5.5相同的设备吊起,直至桶内温度下降10℃。卸载后,检查提手、桶体及各连接部
位有无破裂,提手有无脱落。
取3个试样,将试样倒置,桶口向下,放于落锤冲击试验机的刚性平板支座上,使试样保持稳定,底
部水平,以质量0.5 kg±0.05kg, 锤头曲率半径50 mm 的重锤,从700 mm±2mm
的高度冲击试样底
部中心,每个试样只允许冲击一次,如有桶盖,再将桶盖部向上,以500 mm±2mm
的高度冲击桶盖中
心,检查有无破裂。
取3个试样,将试样提手上缘提至1.5 m
高度,进行跌落,使试样底部撞击在平整的水泥地面,同一
试样连续跌落3次,检查有无破裂。
5.9.1 分别于3个试样壁部截取50 mm×50mm
大小试样各1个,清除试样表面杂质,在标准环境下 调节24 h,
并在标准环境下用分光测色仪测定其外表面颜色,测量使用CIE 标准光源 D65,
包括镜面反 射,测量条件8/d 或 d/8, 无滤光镜,以E* 表示。
5.9.2 按 照GB/T 16422.2— 1999 规定的方法 B
进行老化,试验条件:黑板温度65℃±3℃,相对湿度 65%±5%,每次喷水时间:18
min±0.5 min,两次喷水之间的无水时间:102 min±0.5 min,无黑暗周
期。试验时间,200 h。
5.9.3 老化试验结束后,清除试样表面杂质,再于标准环境下调节24 h
后,以于前相同条件测定相同部 位相同方向的颜色,得出色差以△E
表示。结果以3个试样色差的平均值表示。
取3个试样,在试样中装入95℃以上热水至容量一半以上,5 min
后将水倒出,请3位测试人员立
即分别检查试样有无异味,测试人员应嗅觉正常,独立判断,以2位或2位以上一致判定为结果。
GB/T 30403—2013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规格、同一色泽、相同配方的桶为一批。容量不大于5
L 的桶每批
不超过30000只;5 L~20L 的桶每批不超过15000只;20 L
以上的桶每批不超过8000只。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容量、气味、跌落。
外观按GB/T 2828.1—2012
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 AQL=
4.0,抽样方案见表2。如果样本数等于或超过批量,则执行100%检验。其他检验项目应从外观检验合
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足够的样品。
表 2 抽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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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的全部内容。 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外观应按4.1和表2进行判定,其他项目若有不合格,应在原批中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
检,复检全部合格则判该项目合格,否则判该项目不合格。所有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
合格。
7.1
每只提桶在底部都应有永久性标记,标有制造厂名、生产年月、商标、容量(以升为单位)、使
用温度。
7.2 每批桶应有合格证,并附有说明书。
7.3 回收标志应符合 GB/T 16288—2008 的规定。
GB/T 30403—2013
7.5 运输中应避免摔跌,避免与坚硬锐利物碰撞。
7.6 桶应遮篷储存,避免曝晒。自生产之日起,桶的贮存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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