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29648-2013 全自动旋转式PET瓶吹瓶机.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自动旋转式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
瓶吹瓶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型式、基

本参数及工作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二步法制瓶工艺吹制饮料、酒类、调味品、食品、日化、医药等领域包装用PET

的全自动旋转式 PET 瓶吹瓶机(以下简称吹瓶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4806.1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GB 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7311 包装机械分类与型号编制方法

GB/T 7932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13113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13114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

GB/T 13277.1—2008 压缩空气 第1部分:污染物净化等级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253 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GB 16798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GB/T 16855.1 机械安全 机械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

GB19891 机械安全 机械设计的卫生要求

JB/T7232 包装机械 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

JB 7233 包装机械安全要求

QB/T 1868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 碳酸饮料瓶

QB 2357 聚酯(PET) 无汽饮料瓶

QB/T 2665 热灌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 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648—2013

3.1

理坯 unscrambling preform

将瓶坯从料仓整齐且有规律地排列到吹瓶加温机供坯轨道上的过程。

3.2

卡坯 preform block

瓶坯在传输过程中出现卡死的现象。

3.3

吹塑站 blowing station

可以完成拉伸、吹瓶功能的单元,由拉伸机构、模具、模架装置组成。

3.4

吹瓶 blow molding bottle

预热的瓶坯进入模腔内,通过拉伸并用压缩空气吹制成成品瓶的过程。

3.5

二步法 two stage

把成品瓶的制作分为制坯和吹制成品瓶两个独立过程的方法。

3.6

瓶坯损耗率 preform damaged ratio

吹瓶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损耗的瓶坯数量与投入的合格瓶坯总数量的百分比。

3.7

吹瓶合格率 qualified blow molding bottle ratio

吹瓶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合格的样瓶数量与样瓶总数量的百分比。

4 型号、型式、基本参数及工作条件

4.1 型号

吹瓶机的型号编制按GB/T 7311 的规定。

style="width:9.24664in;height:3.8467in" />ZPX

改进设计顺序代号:依次用英文字母 A、B、C…

表示。第一次设计的产品无顺序代号

主要技术参数:吹塑站数量,单位为个

模腔类型:小模腔(用"X" 表示);大模腔

(用"D" 表示);标准模腔(不表示)

成品瓶适用的灌装温度:热灌装(用"H"

表示)、冷灌装(不表示)

全自动旋转式 PET 瓶吹瓶机

示例:

ZPXHD20 表示吹塑站数量为20个,成品瓶适用于热灌装的大模腔全自动旋转式
PET 瓶吹瓶机,第一次设计。

4.2 型式与基本参数

4.2.1 吹瓶机型式:

a) 按成品瓶适用的灌装温度分为:热灌装(用"H" 表示),冷灌装(不表示);

b) 按模腔类型分为:小模腔(吹瓶直径小于75 mm, 用"X"
表示);大模腔(吹瓶直径大于120 mm,

GB/T 29648—2013

用"D" 表示);标准模腔(吹瓶直径范围为75 mm~120 mm,不表示)。

4.2.2 吹瓶机主要结构:

a) 瓶坯储存及输送装置;

b) 瓶坯加热装置;

c) 模具装置;

d) 吹瓶装置。

4.2.3 吹瓶机基本参数:

a) 额定生产能力:瓶/h;

b) 吹塑站数量:个;

c) 电压、频率:V、Hz;

d) 功率:kW;

e) 外形尺寸:(长×宽×高)mm;

f) 质量:kg;

g) 最大吹瓶直径:mm;

h) 最大吹瓶高度:mm;

i) 最大工作压力:MPa。

4.3 工作条件

4.3.1
瓶坯的规格应一致,瓶坯的材料、瓶坯口部尺寸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瓶坯应满足吹瓶机
生产技术要求和成品瓶吹制要求。

4.3.2
吹瓶压缩空气分为低压运行压缩空气和工艺压缩空气(包括预吹气和主吹气),气源压力波动不
超过±0.1 MPa, 压缩空气所含的颗粒、水、油应符合 GB/T 13277.1—2008
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表1 的规定。

1 压缩空气质量要求

压缩空气所含物质

低压运行压缩空气

工艺压缩空气

颗粒

≤5级

最大尺寸5.0μm

≤1级

最大尺寸1.0μm

≤4级

最高压力下的露点3℃

≤4级

最高压力下的露点3℃

≤2级

最大含量0.1 mg/m³

≤1级

最大含量0.01 mg/m³

4.3.3 冷却系统使用的冷却水可循环使用,冷却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a) pH 值为7~8;

b) 总硬度(以CaCO₃ 计)低于140 mg/L;

c) 污染物颗粒尺寸不大于0.1 mm;

d) 需加入适量的防冻防腐剂。

4.3.4 模具若采用油加温方式,加热油应使用可升温至180
℃的专用热传导油。

4.3.5 吹瓶机电源电压与额定电压的偏差应保持在±7%的范围内。

4.3.6
工作室内应无影响吹瓶质量的外界气流和热辐射,工作时环境温度为15℃~35℃(波动范围
为±3℃),空气经初效和中效过滤。

GB/T 29648—2013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吹瓶机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1.2
吹瓶机运转应平稳,运动零、部件动作应灵敏、协调、准确,无卡阻和异常声响。

5.1.3 吹瓶机气路、液路、润滑系统应畅通,无阻塞、无泄漏。

5.1.4 瓶坯进入加热装置前不应有卡坯现象。

5.2 性能要求

5.2.1
吹瓶机的生产能力应达到额定生产能力要求,连续生产时生产效率应不低于96%。

5.2.2 正常工作状态下,吹瓶机外部与人体接触部位的表面温度应不高于50℃。

5.2.3 吹瓶机瓶坯损耗率应不大于0.3%。

5.2.4 冷灌装用成品瓶应符合 QB/T 1868、QB 2357
的有关规定,热灌装用成品瓶应符合 QB/T 2665 的有关规定。

5.2.5 吹制过程中瓶体应不被污染,成品瓶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13113 的规定。

5.2.6 吹瓶机正常工作时,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85 dB(A)。

5.2.7
模具的加热和冷却装置应能满足模具对温度的要求,用流体介质时应保证压力、流量的稳定性。

5.2.8 吹瓶机左、右半模及底模与瓶体接触的表面温度偏差应不超过5℃。

5.2.9
热灌装模具模身工作温度应不高于170℃,各工位模具同一位置的温度偏差应为±1.5℃。

5.2.10
吹瓶机应具备单模吹瓶测试功能和多工位预吹瓶测试功能,满足单模和多工位吹瓶测试需要。
多工位预吹吹制的瓶子最大直径和高度偏差应不超过±5 mm。

5.2.11 各工位的预吹气压力应保持一致,偏差为±0.01 MPa,
高压吹气压力偏差为±0.1 MPa。

5.3 模具装配技术条件

5.3.1
吹制不同的成品瓶时,模具应便于更换,各工位的安装尺寸应确保模具能通用互换。

5.3.2 模具安装时应保证结合面完全贴合,螺栓连接牢固可靠。

5.3.3 模具安装后检查安装高度,各工位上模具基准面高度偏差为±0.05 mm,
对开的两半模水平高 度公差不大于0. 1 mm,
开合模凸轮与底模升降凸轮运动行程极点的偏差为0.03 mm~0.05 mm。

5.3.4 合模间隙应控制在0. 1 mm~0. 15mm
范围内(热灌装模具的合模间隙为达到模温时的间隙)。

5.4 电气安全要求

5.4.1 吹瓶机各电路控制系统应安全可靠、控制准确,符合 GB5226. 1
的要求:

a) 各电器接头连接牢固并加以编号;

b) 操作按钮应灵活,指示灯显示应正常;

c)
应有急停装置,急停操动器的有效操作中止了后续命令,该操作命令在其复位前一直有效。复
位应只能在引发紧急操作命令的位置用手动操作。命令的复位不应重新启动机械,而只是允
许再启动。

5.4.2 电气柜防护等级应达到 IP54。

5.4.3 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间施加500 Vd.c.
时测得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 MQ。

5.4.4 吹瓶机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按GB 5226.1—2008 中8.2.
1要求连接到保护联结电路上。接
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接地金属部件之间的连接,应具有低电阻值,其电阻值应不超过0.1Ω。

5.4.5 吹瓶机的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应经受至少1 s
时间的耐压试验。

GB/T 29648—2013

5.4.6
吹瓶机应设置机械式紧急制动装置,断电时制动装置处于制动状态,制动装置须设置手动复位

开关。

5.4.7
吹瓶机应设置压缩空气自动卸压装置,当按下紧急制动按钮或安全门处于开启状态时,应自动
启动压缩空气自动卸压装置,迅速卸压。

5.4.8 吹瓶机应具备模腔屏蔽功能,模腔被屏蔽时自动停止该模进坯。

5.5 安全卫生要求

5.5.1 吹瓶机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吹瓶机的安全防护应符合 JB7233
的规定;并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其安全等级应符合 GB/T 16855.1 的规定。

b)
吹瓶机上应有清晰醒目的操纵、润滑、防烫等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4 的 规定。

c)
吹瓶机应设有保障人员、物料及设备安全的联锁保护。吹制热灌装瓶时,模具恒温机及加热油
路周围应设安全防护栅栏。

d)
吹瓶机上的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及各零件应可靠固定,防止松动,不应因震动而脱落。

e) 吹瓶机气动系统安全性能应符合 GB/T7932
的规定,液路系统安全性能应符合 GB/T 3766 的规定。

5.5.2 吹瓶机所用的原材料、外购配套零部件应有生产厂的质量合格证明书。

5.5.3 吹瓶机的橡胶密封件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

5.5.4
应用于食品行业的吹瓶机,其材料选用、设计、制造、配置原则的安全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6798

的规定。吹瓶机机械设计安全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9891 的规定。

5.6 外观质量和说明书要求

5.6.1 吹瓶机的加工、装配及外观质量应符合 GB/T 14253 的有关规定。

5.6.2
吹瓶机非加工表面的涂漆和喷塑层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明显的污浊、流痕、起泡等缺陷。

5.6.3 吹瓶机经表面处理的零件应色泽均匀,无起泡、起层、锈蚀等缺陷。

5.6.4 吹瓶机使用说明书编写应符合 GB/T 9969
的规定,使用说明书应规定吹瓶机传动部位加油 周期。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试验环境温度应为15℃~35℃。

6.1.2 试验时采用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应符合 GB 13114 的规定。

6.2 一般要求检查

6.2.1 空运转试验

每台吹瓶机装配完成后,应做空运转试验,连续空运转时间应不小于48
h,检查吹瓶运行情况,应

符合5.1.2、5.4.1、5.4.6和5.4.7的规定。

6.2.2 气路、液路及润滑系统密封性检查

吹瓶机的气路、液路及润滑系统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密封性检查:

GB/T 29648—2013

a)
用脱脂棉在气动元件、润滑系统的密封件周围轻轻擦拭,观察脱脂棉上有无油渍;

b) 用高泡洗涤剂水涂抹在气动元件的密封处,观察是否漏气;

c) 液路系统装配后应以1 .25倍的额定压力,历时30 min
做耐压试验,不应有渗漏,压降应不大 于 5 % 。

6.3 性能试验

6.3.1 生产能力试验

吹瓶机正常生产条件下,以额定速度连续运行10 min,
统计吹制完成的成品瓶总数量,共进行两

次,按式(1)计算生产能力,两次计算结果均应符合5.2. 1的规定。

style="width:1.59992in;height:0.59994in" /> (1)

式 中 :

V —— 生产能力,单位为瓶每小时(瓶/h);

M₁—— 成品瓶总数量,单位为瓶。

6.3.2 生产效率试验

试验可在用户生产现场进行,吹瓶机正常生产条件下,每次以额定速度连续运行8
h, 一 周内共进

行三次,统计吹制完成的成品瓶总数量,按式(2)计算生产效率,三次的平均值应符合5.2.
1的规定。

style="width:2.28007in;height:0.57332in" /> ………………………… (2)

式 中 :

η - 生 产 效 率 , % ;

F— 额定生产能力,单位为瓶每小时(瓶/h);

T — 有效时间,单位为小时(h);

M₂— 成品瓶总数,单位为瓶。

有效时间 T 为:测试时间8 h 减去在测试时间内任
一机构非因吹瓶机本身故障而造成的 一切停机

时间的总和(
style="width:0.3215in;height:0.26443in" /> 按式(3)计算:

T=8-2t ………………………… (3)

式 中 :

T ——有效时间,单位为小时(h);

∑t—
任一机构非因吹瓶机本身故障而造成的一切停机时间的总和,单位为小时(h)。

6.3.3 吹瓶机表面温度的测定

用精度为0.
1℃测温仪,测量吹瓶机外部与人体接触部位的表面温度,应符合5.2.2的规定。

6.3.4 瓶坯损耗率试验

吹瓶机正常生产条件下,以额定速度连续运行不小于60 min,
统计试验过程中投入的合格瓶坯总

数量和成品瓶数量,按式(4)计算瓶坯损耗率。

式 中 :

L— 瓶坯损耗率,%;

m—— 成品瓶数量,单位为瓶;

q 合格瓶坯总数量,单位为瓶。

style="width:2.6067in;height:0.56576in" />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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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吹瓶合格率试验

吹瓶机正常生产条件下,以额定速度连续运行不小于60 min, 按 GB/T
2828.1规定的方法在生产

出的瓶子中抽样,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一般检验水平Ⅱ级,按 AQL=0.25
判定,并按5.2.4、

5.2.5的规定检验样瓶质量。

6.3.6 噪声测试

在连续工作过程中,吹瓶机的噪声宜采用JB/T723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还可采用如下方法:噪 声值采用A
计权声压级时,其环境背景噪声值与被测吹瓶机的工作噪声值之差大于10 dB(A)
时,用精 密声级计测量吹瓶机前、后、左、右四个方向正中,距吹瓶机1
m、距操作平台1.5 m 处的噪声,以测得的

噪声值的最大值作为吹瓶机的噪声值。

6.3.7 模具预热温度的测定

吹瓶机各工位分别安装模具后,开启模温机,将模身、底模油温设定为合适的温度,用精度为0.1℃

测温仪,分别测量左、右半模及底模与瓶体接触的表面温度,温差应符合5.2.8的规定。

6.3.8 模具温度偏差试验

将模温机温度设定为150℃,加热50 min
后,用精度0.1℃的测温仪分别测量各工位模具同一位

置的表面温度。

6.3.9 单模吹瓶测试功能和多工位预吹瓶测试功能试验

6.3.9.1 单模吹瓶测试功能试验

关闭不吹瓶的工位,只开启需测试的工位,然后进入正常生产状态,检查吹瓶机吹制完成的瓶子模

号是否与设定工位模号一致,并对其他不同的工位依次进行测试。

6.3.9.2 多工位预吹瓶测试功能试验

关闭高压吹气功能,只开启预吹气功能,吹制一整模的瓶子,吹瓶机预吹吹制完成的瓶子应符合

5.2.10的规定。

6.3.10 预吹压力和高压吹气压力偏差试验

6.3.10.1 预吹压力偏差测试

手动开启预吹气测试功能,对每个工位分别进行对空吹气测试,记录各工位的压力。各工位实际压

力偏差应符合5.2.11的规定。

6.3.10.2 高压吹气压力偏差测试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检查各工位的高压吹气压力。每个工位实际压力偏差应符合5.2.11的规定。

6.4 电气安全试验

6.4.1 用 绝 缘 电 阻 表 按 GB 5226.1—2008 中18 .
3的规定测量其绝缘电阻,应符合5 . 4 . 3的规定。

6.4.2 在切断电气装置电源,从空载电压不超过12 V
(交流或直流)的电源取得电流,且该电流等于额 定电流的1.5倍或25 A
(取二者中较大者)的情况下,让该电流轮流在接地端子与每个易触及金属部件
之间通过。测量接地端子与每个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电压降,由电流和电压降计算出电阻值,应符合

5.4.4的规定。

GB/T 29648—2013

6.4.3 用耐压测试仪按 GB5226. 1—2008
中18.4的规定做耐压试验,应符合5.4.5的规定。

6.5 安全卫生要求检查

6.5.1 检查吹瓶机的安全防护,应符合5.5.1的规定。

6.5.2 检查吹瓶机材质报告和质量合格证明书,应符合5.5.2~5.5.4的规定。

6.6 外观质量检查

目测检查吹瓶机外观质量,应符合5.6.1~5.6.3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吹瓶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按表2的规定。

2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类别

要求

试验方法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1

电气安全试验

5.4.3~5.4.5

6.4

2

空运转试验

5.1.2、5.4.1、

5.4.6、5.4.7

6.2.1

3

气路、液路及润滑系统密封性检查

5.1.3

6.2.2

4

生产能力试验

5.2.1

6.3.1

5

生产效率试验

5.2.1

6.3.2

6

吹瓶机表面温度的测定

5.2.2

6.3.3

7

瓶坯损耗率试验

5.2.3

6.3.4

8

吹瓶合格率试验

5.2.4~5.2.5

6.3.5

9

噪声测试

5.2.6

6.3.6

10

模具预热温度的测定

5.2.8

6.3.7

11

模具温度偏差试验

5.2.9

6.3.8

12

单模吹瓶测试功能和多工位

预吹瓶测试功能试验

5.2.10

6.3.9

13

预吹压力和高压吹气压力偏差试验

5.2.11

6.3.10

14

安全防护检查

5.5.1

6.5.1

15

材质检查

5.5.2~5.5.4

6.5.2

16

外观质量检查

5.6.1~5.6.3

6.6

17

产品标牌及技术文件

5.6.4

8.1、8.2.5

7.2 出厂检验

每台吹瓶机均应做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GB/T 29648—2013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老产品转厂生产或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结构、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吹瓶机性能;

——正常生产时,积累一定产量后或每年定期进行一次检验;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7.3.2
型式检验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检验项目见表2。检验项目全部合格为型式检验合格。在型式
检验中,若电气安全试验中的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绝缘电阻、耐压试验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型式
检验不合格。其他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复测不合格项目,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吹瓶机型式检验

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8.1 标志

吹瓶机应在明显的部位固定标牌,标牌尺寸和技术要求按 GB/T 13306
的规定。标牌上至少应标

出下列内容:

——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产品执行标准;

—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制造厂名称及所在地。

8.2 包装

8.2.1 吹瓶机的运输包装应符合GB/T 13384 的规定。

8.2.2 吹瓶机包装前,外露加工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8.2.3
吹瓶机包装箱应有可靠的防潮措施,并应牢固可靠,适应运输装卸的要求。

8.2.4 吹瓶机随机专用工具及易损件应包装并固定在包装箱中。

8.2.5 技术文件应妥善包装放在包装箱内,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装箱单。

8.2.6 包装箱外表面应清晰标出发货和运输作业标志,并应符合 GB/T191
的有关规定。

8.3 运输与贮存

8.3.1 吹瓶机在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不允许倒置和碰撞。

8.3.2 吹瓶机应贮存于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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