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学习GB-T 29500-2013 建筑模板用木塑复合板.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模板用木塑复合板的分类和标记、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
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挤出工艺和模压工艺制造而成的建筑模板用木塑复合板。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43.1—2008 塑料 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非仪器化冲击试验
GB/T 1633—2000 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VST) 的测定
GB/T 2411—2008 塑料和硬橡胶 使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邵氏硬度)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6343—2009 泡沫塑料及橡胶 表观密度的测定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102—2007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GB/T 19367—2009 人造板的尺寸测定
产品按结构分为空芯建筑模板用木塑复合板(K) 和实芯建筑模板用木塑复合板(S);
实芯建筑模板 用木塑复合板按强度分为 I
类建筑模板用木塑复合板、Ⅱ类建筑模板用木塑复合板和Ⅲ类建筑模板用
木塑复合板。
产品幅面尺寸为915 mm×1830mm 和1220 mm×2440 mm,厚度为8 mm~25
mm,其他幅面
尺寸产品由供需双方商定。
标记的顺序依次为产品名称、结构分类、强度分类、长度、宽度、厚度以及本标准编号。
标记示例如下:
示 例 :长 度 为 1 8 3 0 mm 、宽 度 为 9 1 5 mm 、厚 度 为
8mm 、具 有 I 类强度的实芯建筑模板用木塑复合板,标记为:建筑
模板用木塑复合板 -S-I-1830×915×8-GB/T 29500—2013。
GB/T 29500—2013
表面不应有影响使用的划伤、凹痕、孔点、气泡、裂纹和其他明显杂质等缺陷。
4.2.1 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尺寸允许偏差
|
|
---|---|
|
|
|
|
4.2.2 两对角线长度之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两对角线长度之差
单位为毫米
|
|
|
---|---|---|
|
|
|
|
|
|
|
建筑模板用木塑复合板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物理性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GB/T 29500—2013
表 3 ( 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自然光下,距试样0.5 m~1m 处采用目测检查外观质量。
按 GB/T 19367—2009
中8.1的规定测量厚度,每张样本的厚度偏差为公称厚度与测量值的差值,
测量结果取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 mm。
按 GB/T 19367—2009
中8.2的规定测量长度和宽度,每张样本的长度和宽度偏差为公称长度和
宽度与测量值的差值,测量结果取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 mm。
用精度为1 mm 的钢卷尺测量样本的对角线长度,精确至1 mm。
每张样本的两对角线长度之差
为两对角线测量值的差值。
通常情况下试件无需做恒温和恒湿处理。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温度(20±2)℃以及湿度(50±5)%的
环境条件下放置48 h。
GB/T 29500—2013
试件表面不能有缺陷、损伤或产生应力,试件表面如有毛刺,可用砂纸打磨表面,但不能损伤试件表
面。试件尺寸及数量见表4。
表 4 试件的尺寸及数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按 GB/T 17657—1999
中4.9的规定进行,测定跨距为公称厚度的20倍。试验机横梁加载速率按
式(1)计算,精确至1 mm/min。
R=0.00185×L²/h ………………………… (1)
式中:
R—— 横梁加载速率,单位为毫米每分(mm/min);
L— 测试跨距,单位为毫米(mm);
h— 试件公称厚度,单位为毫米(mm)。
静曲强度采用试件破坏的最大应力来计算,弹性模量根据抗弯试验应力-应变曲线,按最大应力的
10%和40%所对应的应力-应变计算弹性模量,测试结果为6个试件的平均值,精确至1
MPa。
测试方法同5.3.3,记录每个试件的最大破坏载荷,精确至1 N,
最大破坏载荷为6个试件的平
均值。
按 GB/T 1633—2000 中 B 法进行试验,试件静负载G=(50±1)N,
测试结果为2个试件的平均
值,精确至1℃。
GB/T 29500—2013
按 GB/T 18102—2007
中6.3.16的规定进行,测试结果为3个试件的平均值,精确至1 mm。
按GB/T 1043.1—2008中 leU
方法进行,侧向冲击,测试结果为10个试件的平均值,精确至
常温下,将3块试件放入盛有饱和 Ca(OH)。
溶液的容器中,使溶液上表面高出试件10 mm 以上,
浸泡(48±0.5)h,取出试件擦净表面水分,10 min
内观察表面应无鼓泡、龟裂等变化。
5.3.9.1 实验设备
要求如下:
a) 游标卡尺,精度0.1 mm;
b) 千分尺,精度0.01 mm;
c) 低温箱,精度±1℃,温度可达-15℃;
d) 万能力学试验机,精度10 N。
5.3.9.2 试验方法
室温下将试件整体全部浸入水中(24±0.5)h
后取出,然后在(一10±1)℃温度下冷冻(24±0.5)h,
最后将试件取出放置在室温环境中(24±0.5)h。这一过程组成一个循环周期,再重复上述过程一次。
两次冻融循环完成后,目测表面应无开裂、龟裂、鼓泡等变化。并分别按5.3.3或5.3.4测试静曲强度
或最大破坏载荷。
试件静曲强度(或最大破坏载荷)保留率按式(2)计算,测试结果为6个试件的平均值,精确至1%。
B=F₂/F₁×100% ( 2)
式中:
B— 静曲强度(或最大破坏载荷)保留率,%;
F₂— 试验后静曲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或最大破坏载荷,单位为牛顿(N)];
F₁— 试验前静曲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或最大破坏载荷,单位为牛顿(N)]。
5.3.10 高温试验
5.3.10.1 试验设备及仪器
要求如下:
a) 游标卡尺,精度0.1 mm;
b) 千分尺,精度0.01 mm;
c) 水浴锅,精度±1℃;
d) 万能力学试验机,精度10 N。
5.3.10.2 试验方法
将试件放入(50±1)℃热水中,使水面高出试件10 mm
以上,浸泡(180±5)min,取出试件擦净表
GB/T 29500—2013
面水分,分别按5.3.3或5.3.4测试静曲强度或最大破坏载荷,单个试件测试在5
min 内完成。目测表
面应无龟裂、鼓泡等变化,试件静曲强度(或最大破坏载荷)保留率按式(2)计算,测试结果为6个试件的
平均值,精确至1%。
5.3.11 表观密度
按 GB/T 6343—200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结果为3个试件的平均值,精确至0.1
g/cm³。
5.3.12 邵氏硬度 D
按 GB/T
2411—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结果为3个试件(9个测试点)的平均值。
5.3.13 握螺钉力
按 GB/T 17657—1999 中4. 10的规定进行。
5.3.14 吸水率
按 GB/T 17657—1999 中4.6的规定进行。
6.1.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2
出厂检验包括外观质量检验、尺寸允许偏差检验和物理性能检验中静曲强度、最大破坏载荷、落
球冲击试验和简支梁冲击强度的检验。
6.1.3 型式检验包括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物理性能检验的所有项目。
6.1.4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一次;
d)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外观质量检验采用 GB/T
为4.0,抽样方案见表5。
2828.1 中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AQL)
表 5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 5 (续)
GB/T 29500—2013
单位为张
|
|
|
|
---|---|---|---|
|
|
|
|
|
|
|
|
|
|
|
|
|
|
|
|
尺寸允许偏差检验采用 GB/T
(AQL) 为6.5,抽样方案见表6。
2828.1 中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 I, 接收质量限
表 6 尺寸允许偏差抽样方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3.1
物理性能的检验应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本中随机抽取。物理性能的抽
样方案见表7,试样应在存放88 h
以上的产品中抽取,物理性能的检验项目应在每一个试样上制得试件
(当试件数小于试样数时,试件可以在任意试样上制取)。
6.2.3.2
物理性能中的每一项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初检结果有不合格时,允许对该项进行复
检一次,按表7抽取,试件加倍。如果样本的幅面小,抽样数量不能满足试件数量要求时,可适当增加抽
样数量。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
6.2.3.3
各项物理性能检验均合格时,该批产品的物理性能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表 7 物理性能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
|
|
---|---|---|
|
|
|
|
|
|
GB/T 29500—2013
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和物理性能全部合格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产品入库前,应在产品适当的部位标明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及强度等级等。
在产品包装上应有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商标、规格型号、强度等级、数量、产品
执行标准号及防潮、防晒、防火标志等。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类别、规格、强度、等级分别包装。企业应根据自己产品的特点提供详细的中
文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包装和运输时产品应避免划伤表面和磕碰,且防雨、防潮、防火。包装和运输要
求亦可以由供需双方商定。
产品在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板垛高度不宜超过1.5 m,
防止污损,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贮存
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识。
更多内容 可以 GB-T 29500-2013 建筑模板用木塑复合板. 进一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