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29370-2012 柠檬.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柠檬鲜果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柠檬鲜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8210 柑桔鲜果检验方法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

GB/T 12947 鲜柑橘

GB/T 13607 苹果、柑桔包装

NY/ T 1189 柑橘贮藏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947 和 GB/T 821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果实具有适于市场或贮运要求的成熟度;

——果实完好、果面洁净,无异味;

— 无严重的机械损伤或过大的愈合口;

——无腐烂、变质果,无裂果、冻伤果;

— 果面干燥,但冷藏取出后的表面结冰和冷凝现象除外。

4.2 等 级

4.2.1 等级划分

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按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要求柠檬果实分为优等果、
一等果和二等果。

4.2.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GB/T 29370—2012

1 感官指标

项 目

等 级

优等果

一等果

二等果

果形

具有该品种典型特征,果形端正、

整齐

具有该品种典型特征,果形较端

正,较一致

具有该品种典型特征,果形较端

正、无明显畸形果

果面

果面光滑。无日灼、干疤、病虫斑 等缺陷;无萎蔫;单果斑点直径

≤1.0 mm,斑点不超过2个

果面较光滑。允许有轻微的日灼、 干疤、病虫斑、机械伤等缺陷;基本 无萎蔫;单果斑点直径≤1.5 mm,

斑点不超过4个

果面较光滑。允许有轻微的日灼、 干疤、病虫斑、机械伤等缺陷;基本 无萎蔫;单果斑点直径≤2.0 mm,

斑点不超过6个

色泽

该品种成熟期固有色泽,均匀一致

4.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2 理化指标

项 目

等 级

优等果

一等果

二等果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

7.0

6.0

6.0

总酸含量/(g/100 mL) ≥

4.5

4.0

4.0

果汁率/% ≥

30

25

25

4.3 规格

同等级果依据果实横径分为六个组别,分别为3L、2L、L、M、S、2S,大 于 3L
或小于2S 均视为规格

外果品,见表3。

3 规格组别

组别

3L

2L

L

M

S

2S

果实横径(φ)/mm

75≤φ<80

70≤φ<75

65≤φ<70

55≤φ<65

50≤φ<55

45≤φ<50

4.4 卫生指标

应符合 GB 2762、GB 2763有关规定。

4.5 容许度

4.5.1 等级差异

优等果中不得有其他等级果,
一等果中二等果以数量计不超过5%,且不允许有等外果,二等果中

不允许有等外果。

GB/T 29370—2012

4.5.2 规格差异

不允许隔组果,各规格邻组果不超过5%。同一包装内果实横径差异不超过7 mm。

4.5.3 腐烂果

起运点不应有腐烂果,到达目的地腐烂果不应超过3%。

5 检验方法

5.1 取样方法

按GB/T 8855规定执行。

5.2 感官检验

按 GB/T 8210 规定执行。

5.3 理化检验

5.3.1 可溶性固形物

按 GB/T 8210 规定执行。

5.3.2 总酸

按 GB/T 8210规定执行。

5.3.3 果汁率

按 GB/T 8210 规定执行。

5.4 卫生指标

按GB 2762、GB 2763 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同一生产单位、同品种、同等级、同一贮运条件、同一包装日期的柠檬果实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 抽样方法

按 GB/T 8855 规定执行。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

行型式检验:

— 前后两次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或贮藏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交易双方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GB/T 29370—2012

—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4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其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标签、缺陷果率、感官及果实
横径的检验。检验的期限为货到产地站台24 h 内检验,货到目的地48 h
内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

的产品方可交收。

6.5 判定规则

6.5.1
感官要求的总不合格品不超过7%,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均为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6.5.2
当一个果实的感官要求有多项不合格时,只记录其中最主要的一项,单项不合格果的百分率按

式(1)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style="width:6.63994in;height:0.61314in" /> (1)

单项不合格果的百分率之和为总不合格果百分率。

6.5.3
感官要求的总不合格品超过7%,或理化指标不合格项超过两项,或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或
标志不合格品,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6.5.4
卫生指标出现不合格时,允许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项指标不合格,若复检合
格,则需再取一份样品作第二次复检,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作判定依据。

6.5.5
对包装、标志、缺陷果不合格的产品,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

7 标志、标签和包装

7.1 标志和标签

包装箱上应标明品名、品种、产地、执行标准编号、果品质量等级、规格、毛重(kg)
、 个 数 或 净 含 量

(kg)、 装箱日期。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7.2 包 装

7.2.1 包装箱

果箱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毒、无害。其他应符合GB/T 13607 的规定。

7.2.2 捆扎材料

选用宽度≥60 mm 的无水胶带。

7.2.3 包装物要求

7.2.3.1
装箱果品应排列整齐。衬垫材料应柔软、干净、无污染,轻便,有一定缓冲性。

7.2.3.2 纸箱应留有若干个φ>2 cm
小通风孔,通风孔的总面积不大于纸箱侧面的10%。

8 运输和贮存

8.1 运 输

8.1.1 不同型号包装箱应分开装运。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

8.1.2 装卸、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乱丢乱掷。堆码高度应控制在6层以内。

GB/T 29370—2012

8.1.3
交运手续力求简便、迅速,运输时严禁日晒、雨淋,注意防冻。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8.2 贮存

8.2.1 常温贮存按 NY/T1189 规定执行。

8.2.2 冷 库 贮 存 时 应 经 2 d~3d
预冷后达到最终冷藏温度方可入库冷藏,冷藏库内保持温度为
10℃~15℃,相对湿度为80%~90%。

8.2.3
应分等级、包装规格堆放,批次应分明,堆码整齐,堆放和装卸时应轻搬轻放。

8.2.4 贮存场地应干净、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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