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学习GB-T 25292-2022 船用直流电机技术条件.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文件规定了船舶(包括移动和固定式近海装置)用直流电机的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备件以及保证期。
本文件适用于除直流幅压电动机以外的各种类型的船用直流电动机和船用直流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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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55—2019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T 997—2008 旋转电机结构型式、安装型式及接线盒位置的分类(IM 代号)
GB/T 1032—2012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GB/T 1311—2008 直流电机试验方法
GB/T 1971—2021 旋转电机 线端标志与旋转方向
GB/T 1993—1993 旋转电机冷却方法
GB/T 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Db:
交变湿热(12 h+
GB/T 2423.17—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Ka: 盐雾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900.25 电工术语旋转电机
GB/T 3836.1—202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T 3836.2—2021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T 3836.3—2021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T 3836.4—2021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T 3836.5—2021 爆炸性环境 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
GB/T 3836.8—2021 爆炸性环境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GB/T 4772.1—1999 旋转电机尺寸和输出功率等级
第1部分:机座号56~400和凸缘号55~
1080
GB/T4772.2—1999 旋转电机尺寸和输出功率等级
第2部分:机座号355~1000和凸缘号
1180~2360
GB/T 4831—2016 旋转电机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GB/T 4942—2021 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 代码)分级
GB/T 7060—2019 船用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T 10068—2020 轴中心高为56 mm 及以上电机的机械振动
振动的测量、评定及限值
GB/T 10069.1—2006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第1部分: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
GB/T 25292—2022
GB/T 10069.3—2008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第3部分:噪声限值
GB/T 10250—2007 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
GB/T 12351—2008 热带型旋转电机环境技术要求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951—2016 移动式平台及海上设施用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一般要求
GB/T 14048.1—201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T 14711—2013 中小型旋转电机通用安全要求
GB/T 22716—2008 直流电机电枢绕组匝间绝缘试验规范
GB/T 22717—2008 电机磁极线圈及磁场绕组匝间绝缘试验规范
CB/T 3667.1—2014 船舶电缆敷设和电气设备安装附件 第1部分:电缆贯通装置
JB/T 4159—2013 热带电工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GB/T 2900.2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
直流电机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其性能、参数变化均在预定范围内的工作状态。
船舶用直流电机(简称电机)按产品工作特点及其在船舶电力系统的作用分类,有船用直流发电机
(简称发电机)和船用直流电动机(简称电动机)。各类产品按其用途、结构、容量等级、安装方式分类的
规格应在各类产品标准中具体规定。
电机的型号编制应符合GB/T4831—2016
的规定。引进技术或引进产品的电机可在具体产品中
另行规定,但应有其基本技术特征的说明,如额定功率、中心高、转速等。
5.1.1 电机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1.2 本文件未作规定者应符合 GB/T 755—2019 及 GB/T 7060—2019
的规定。直流防爆电机还应 符合 GB/T 3836.1—2021、GB/T 3836.2—2021、GB/T
3836.3—2021、GB/T 3836.4—2021、 GB/T 3836.5—2021、GB/T 3836.8—2021
的有关规定。用于特殊场所的电机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电机应能在下列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a)
露天甲板或类似场所用电机环境温度为-25℃~45℃;其他场所用电机环境温度为0℃~
45℃。
GB/T 25292—2022
b) 水冷却的电机初始冷却水温度不应高于32℃。
c) 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并有凝露。
d) 有盐雾、霉菌、油雾及海水的影响。
e)
海上石油平台上用的电机,受二氧化硫和硫化氢等化学活性物的影响。油船、液货船、移动和
固定式近海装置等危险区中的电机有石油气、天然气及其他爆炸性气体的影响。
f) 倾斜与摇摆:
纵倾:5(应急电机10°);
纵摇:7.5(应急电机10°);
横倾:15(应急电机22.5°);
横摇:22.5°;
可能同时发生横向和纵向倾斜;
装运液化气体和化学品的船舶,其应急发电机应在船舶横倾达30°的极限状态下能保持供电。
g) 有船舶正常运行中产生的冲击和振动影响。
电机材料应符合 GB/T 7060—2019 中5.3的规定。
5.4.1.1
电动机宜按下列额定功率制造,单位为千瓦(kW):
0.25;0.37;0.55;0.75;1.1;1.5;2.2;3;4;5.5;7.5;11;15;18.5;22;30;37;45;55;75;90;110;132;
160;185;200;220;250;280;315;355;400;450;475;500;530;560;600;630;670;710。
5.4.1.2 发电机宜按下列额定功率制造,单位为千瓦(kW
0.75;1.1;1.5;2.2;3;4;5.5;7.5;11;15;18.5;22;30;37;45;55;75;90;110;132;160;185;200;220;
250;280;315;355;400;450;500;530;560;600;630;670;710;750。
5.4.2.1 电动机的额定电压宜为24 V;110V;220 V;440 V;500
V;630 V;660 V;750 V。
5.4.2.2 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宜为28 V;115 V;230 V;460 V。
电机的热分级宜为155(F) 级和180(H) 级两种。
电机工作制的表达与定额类别的选用规则应符合 GB/T 755—2019 的规定。
电机的额定转速应在相应产品标准中另行规定。
电机励磁方式分为复励、串励、并励、稳定并励或他励,特殊需要可在相应产品技术条件中另行
GB/T 25292—2022
规定。
5.4.7.1 电机的外形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
5.4.7.2 电机安装尺寸及其公差应符合GB/T 4772. 1—
1999 及 GB/T
5.4.7.3
电机轴伸长度一半处径向圆跳动公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径向圆跳动公差值
4772.2— 1999 的规定。
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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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4
凸缘止口对轴中心线的径向圆跳动及凸缘支承面对轴中心线的端面圆跳动公差应符合表2的
规定。
表 2 圆跳动公差值
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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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圆跳动公差值 ( 续 )
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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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5
电机轴对底脚平面的平行度公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平行度公差值
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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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H≤L≤4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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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6
电机底脚支撑面的平面度公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平面度公差
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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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7
电机轴伸上键槽的对称度公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GB/T 25292—2022
表 5 对称度公差
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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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的效率应在相应产品标准中另行规定。
电机外壳防护等级宜为 IP22、IP23、IP44、IP55、IP56、IP66。
接线盒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与电机的外
壳防护等级一致,但应不低于 IP44。 各种防护等级定义应符合GB/T 4942—2021
的规定。
电机的冷却方式宜为IC01、IC06、IC411,其含义应符合GB/T 1993—1993
的规定。
电机结构及安装型式代号宜为 IM B3、IM B35、IM B5、IM V1、IM V3 和 IM
V15,其含义应符合
GB/T 997—2008 的规定。
5.5.4.1 电机应装有接线盒。
5.5.4.2 接线盒上应装有金属填料函,填料函应符合CB/T
3667.1—2014 的规定。
5.5.4.3
接线盒内应设有端子接线图(接线图也可设于铭牌上或铭牌附近)。
电机接线盒内应设有专用的接地螺钉。100 kW
及以上的电机机座底脚撑板上或者凸缘端盖上靠
近接线盒部位应设有外接地螺钉,并有耐久、清晰、明显的接地标志。接地螺钉应符合
GB/T 14711—
2013规定。
采用非封闭轴承的电机,轴承室应设置加油孔(杯)、放油槽及防止油脂渗入内部绕组的措施。对水
平安装的电机,如有需要,在机座底部应设有冷凝水泄放孔。
GB/T 25292—2022
如有需要,电机内部可设置加热器,以防止潮气在电机内部绕组上的凝露。加热器的容量应能使机
壳内部温度至少高于机壳外部温度5K,
并考虑加热温度不超过附近绝缘的允许温度。
如有必要,电机应采取防止轴和轴承之间产生环流的措施。
电机接线盒内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T 14711—2013 的规定。
5.5.10 紧固件
电机的所有紧固件应有效地锁紧,不会受船舶正常运行产生的冲击、振动而松动。
5.5.11 智能模块
如有需要,电机可设置温度、振动传感器等模块,可以监测电机的各类状态,实现智能分析,故障预
警等功能,以满足用户对船用电机智能化的需求。
5.6.1 电机的装配应完整正确,表面油漆应均匀干燥,无污损、无明显脱落等。
5.6.2 轴承运行应平稳、轻快,无异常杂声和停滞现象。
电机绕组对机壳及绕组相互间的绝缘电阻在热状态时,或温升试验后应不低于2
MΩ。 在实际冷
却状态时应不低于10 MΩ。
电动机运行期间应能在下列电压变化下可靠工作。
a) 由直流发电机供电的电动机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10%。
b) 由蓄电池直接供电的电动机:
1) 充电期间不接于蓄电池者,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20%~-25%;
2) 充电期间接于蓄电池者,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30%~-25%。
c)
经整流器供电的电动机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10%,电压周期性波动为额定电压的5%,纹
波电压为额定电压的10%。
5.7.3.1
电机绕组对机壳及绕组相互间应能承受表6规定的耐电压试验,历时1 min
而不发生击穿或 闪络。试验电压为工频,波形尽可能为实际正弦波。
GB/T 25292—2022
表 6 耐电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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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V+ 2倍额定电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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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2
对已进行过工频耐电压试验的电机,若需要,允许在电机安装后,运行前进行第二次耐电压试
验,试验电压的数值应为上述试验电压的85%。
5.7.4.1
电机的绕组在生产过程中应进行匝间冲击耐电压试验,以考核绕组匝间绝缘承受冲击过电压
的能力,结果应符合 GB/T 14711—2013
的规定。其冲击试验电压峰值及采用波前时间应满足下列 规定:
a) 电机励磁绕组应满足 GB/T 22717—2008 中4. 1的规定;
b) 电机电枢绕组应满足 GB/T 22716—2008 中第6章的规定。
5.7.4.2
若因试验设备限制,允许采用短时升高电压代替,即空载外施130%额定电压,历时5
min, 匝 间绝缘无击穿或闪络。
由岸电或海洋工程中心平台供电的电机,其绕组、接线板和其他绝缘件对机壳(地)都应进行对地冲
击耐电压试验,以考核绕组绝缘承受雷电冲击电压的能力,结果应符合 GB/T
14711—2013 的规定。其
对地冲击耐电压试验峰值及采用波前时间应符合GB/T 14711—2013
中24.4的规定。
5.7.6.1 连续工作制(S1 的空气冷却电机在环境空气温度为45℃下额定运行时,其
各部分的温升限值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 7 温升限制
单位为开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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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292—2022
表 7 温 升 限 制 ( 续 )
单位为开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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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2
当电机的运行环境空气温度高于45℃时,则其温升限值应为表7规定值减去实际环境空气温
度与45℃之差值。
如电机的运行环境空气温度低于45℃,则其温升限值应为表7规定值增加实际环境空气温度与
45℃之差值,但此增加值不应大于15 K。
5.7.6.3
上述以外的其他发电机和电动机的定额应与它们所执行的工作制相符合,并在额定输出条件
下进行试验,其温升应不超过表7的规定。对短时工作制 S2
电机,绕组温升限值应为表7规定值增加
5.7.6.4 轴承的允许温度应不超过以下规定:
a) 滑动轴承为80℃;
b) 滚动轴承为90℃;
c) 特种轴承的允许温度在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
5.7.7.1 发电机电压调整率
发电机以复励励磁,在励磁绕组接近工作温度、转速为额定、磁场变阻器位置不变的情况下,由额定
负载至空载及由空载至额定负载时,发电机电压调整率△u
按公式(1)计算,其结果应符合表8的规定。
style="width:2.78653in;height:0.6666in" /> (1)
GB/T 25292—2022
式中:
△u—- 发电机电压调整率,用百分数(%)表示;
U。 ——空载电压,单位为伏特(V);
Uv—— 额定电压,单位为伏特(V)。
表 8 电压调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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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2 发电机电压调整率容差
发电机电压调整率容差应按GB/T 755—2019 中表21的规定。
5.7.7.3 电动机转速调整率
电动机以并励或他励励磁,在励磁绕组接近工作温度,由满载逐渐调节到空载及在端电压保持不变
时,电动机转速调整率△n 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 9 转速调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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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4 电动机转速调整率容差
电动机转速调整率容差应按 GB/T755—2019 中表21 的规定。
电机在热状态和电压尽可能接近额定值的情况,应能承受下述规定的过电流或过转矩。此时绕组
温升不计,但电机不应损坏或发生有害变形:
a) 发电机承受150%额定电流,历时15 s;
b)
电动机承受150%额定转矩(在设备有限制时,可用150%额定电流代替),历时15
s。
电机在空载情况下,应能承受下列规定的超速,历时2min,转动部分的机械结构应不发生有害
变形:
a)
对串励电动机应能承受铭牌上标明的最高转速的120%或额定转速的150%,取两者中较
大者;
b) 对其他各种电动机应能承受铭牌上标明的最高转速的120%;
c) 对发电机应能承受铭牌上标明的额定转速的120%。
GB/T 25292—2022
5.7.10 换 向
5.7.10.1 电机换向火花等级的划分应按 GB/T 1311—2008
的规定。电机从空载(对不允许空载的电
机,从1/4负载起)到额定负载的所有情况下,火花应为
style="width:0.91993in;height:0.59994in" />级;在短时过电流或短时过转矩(发电机
承受150%额定电流、电动机承受150%额定转矩)时火花等级应不大于1
style="width:0.28005in;height:0.60016in" />级。短时定额和断续定额
的电机从空载到额定负载的所有情况,火花等级应不大于1
style="width:0.30003in;height:0.59994in" />级;在短时过电流或短时过转矩(发电机
承受150%额定电流、电动机承受150%额定转矩)时不产生有害火花,且不在换向器或电刷表面造成永
久性损害。
5.7.10.2
在电机中的电刷支架和端盖或机座上应有明显牢固的表示电刷正确位置的标记。从空载到
额定负载的所有情况下,电刷在换向器上均应保持在这一标记的位置上。
5.7.11 容 差
电机的效率容差、转速容差应按 GB/T 755—2019 中表21的规定。
5.7.12 发电机电压负载特性
5.7.12.1 额定功率为50 kW
及以上的并励和稳定并励发电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满载下当电压整定至额定值时,卸去负载,不应使稳定电压的增加超过额定电压的15%;
b) 不论在满载或空载下整定电压时,任何负载下的电压均不超过空载电压。
5.7.12.2
复励发电机在考虑原动机速度特性情况下,转速应于满载时调整在额定转速,复励发电机在
热态下的电压负载特性应为:
a)
当20%负载时,电压偏差应在额定电压的±1%以内,负载为满载时,电压偏差应在额定电压
的±2 . 5%以内;
b)
在20%负载和满载之间,电压负载特性的上升和下降调压曲线的平均值与额定电压的差异应
不 超 过 3 % ;
c) 原动机的转速调整率宜小于或等于5%, 一 般为3%~5%。
5.7.13 发电机的并联运行
并联运行的直流发电机均应能稳定运行,且当负载在各发电机总额定负载的20%~100%范围内
变化时,各发电机所承担的负载与总负载按其额定功率比例分配值之差应不超过:
a) 最大发电机额定功率的±12%;
b)
当最小发电机的额定功率小于最大发电机额定功率的50%时,为最小发电机额定功率的
土 2 5 % 。
负载分配应不引起较小发电机过载运行。
5.7.14 耐潮性能
电机应具有耐潮性能,经55℃、6周期交变湿热试验后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电机绕组对机壳和绕组间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下列数值。
— — 对额定电压为100 V 及以上的 IP22 、IP23
的电机,按公式(2)确定绝缘电阻:
style="width:3.01986in;height:0.6468in" /> (2)
GB/T 25292—2022
按式(2)确定绝缘电阻值低于0.33 MQ 时,则按0.33 MΩ 考核。
- — 对额定电压为100 V 及以上的 IP44 、IP55 、IP56 、IP66
电机应按公式(3)确定绝缘电阻:
style="width:3.02662in;height:0.64658in" /> …………………… (3)
式(2)和式(3)中:
R — 电机绕组的绝缘电阻,单位为兆欧(MΩ);
Ux — 电机额定电压,单位为伏特(V);
Px—— 电机额定功率,单位为千瓦(kW)。
- 对额定电压110 V 及以下的船用电机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33 MΩ。
b) 电机绕组应能承受历时1 min
工频耐电压试验而不发生击穿,试验电压的数值为5.7.3规定试 验电压的85%。
c) 电机金属电镀件和化学处理件的外观应不低于JB/T 4159—2013
中的三级要求。
d) 电机表面油漆外观和附着力应不低于GB/T 12351—2008 中的二级要求。
e) 塑料零部件的外观应不低于JB/T 4159—2013 中的三级要求。
5.7.15 耐盐雾性能
电机的金属电镀件和化学处理件应具有耐盐雾性能,经盐雾试验后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 1 0 耐盐雾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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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6 耐化学活性物的腐蚀性能
用于移动和固定式近海装置的电机应能承受二氧化硫和硫化氢等化学活性物的影响,具体要求应
符合该类产品标准的规定。
5.7.17 冲击、振动
电机应能承受船舶及移动和固定式近海装置营运时产生的冲击、振动,并能正常工作。
5.7.18 倾斜和摇摆
电机按5.2f)
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进行试验,试验后轴承应不超过5.7.6.4规定的允许温度,润滑脂、
GB/T 25292—2022
油不应泄漏。
5.7.19 噪声、振动强度
5.7.19.1 电机在空载时测得的 A
计权声功率级的噪声限值应符合GB/T 10069.3—2008 的表1规定。
5.7.19.2
电机在振动强度限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检查试验时,对转速小于600 r/min
的电机,只需 测量振动的位移。对转速为600 r/min~15000 r/min
的电机,只需测量振动速度。
表 1 1 振动强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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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mm≤H≤132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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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0 电磁兼容
电机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 GB/T 10250—2007
的规定,试验项目为传导发射,试验参数及限值见
表12。
表 1 2 传导发射试验参数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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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kHz~150 k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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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kHz~500 k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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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kHz~30 M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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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上船的电机应具有船检标志,并在合同中规定。
5.8.2.1
铭牌应用铜质或耐蚀金属材料制成,并牢固地固定在机座上半部明显位置。铭牌上的文字和
数字应刻划清楚,在电机整个使用期内不易磨损。
5.8.2.2
电机铭牌标明的内容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GB/T 25292—2022
电机的出线端标志、旋转方向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71—2021 的规定。
电机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其要求应符合GB/T 14711—2013 中第4章的规定。
本文件规定了电机的试验方法,未作规定应按 GB/T 1311—2008及 GB/T 7060—2019
的试验方 法进行,船用防爆电机还应符合 GB/T 3836.1—2021、GB/T
3836.2—2021、GB/T 3836.3—2021、
GB/T 3836.4—2021、GB/T 3836.5—2021、GB/T 3836.8—2021 的有关规定进行。
用目视、耳听的方法,检查电机的外观质量和轴承运行情况。
按 GB/T 14048.1—2012中附录G 规定的方法测量。
用目视的方法检查电机的铭牌及数据、出线端子标志、接地螺钉及接地标志。
外壳防护形式性能试验应按 GB/T 4942—2021 的规定进行。
耐潮性能试验应按 GB/T 2423.4—2008的规定进行并应满足下列试验方法。
a)
试验严酷程度:高温温度55℃,试验周期为6d,降温阶段相对湿度下限值为85%。
b) 湿热试验前应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放置24 h
以上后进行如下初始检测,若有不符合要求时 应予停试:
—
外观检查:电机表面油漆质量、电镀件和化学处理件的表面质量、绝缘和塑料零部件的外观;
— 绝缘电阻检测:对不同额定电压的电机,应用表13规定的绝缘电阻测试仪。
表13 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压等级
单位为伏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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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292—2022
c) 安装在试验箱内的状态:电机在不包装、正常工作位置放试验箱内。
d) 最后检测:湿热试验最后一个周期,低温高湿阶段保持6 h
后进行下列最后检测。
—
在试验箱内进行电机绕组的绝缘电阻和耐电压试验,检测时的温度为25℃±3℃。相对
湿度为95%~98%。
——在电机取出试验箱后24 h
内,完成电机表面油漆质量、电镀件和化学处理件的表面质量、
绝缘和塑料零部件的外观及轴承润滑脂检测。
- 在电机取出试验箱后8 h~24 h,完成电机表面附着力测定。
金属电镀件和化学处理件的盐雾试验按GB/T 2423.17—2008规定进行。
化学气体腐蚀的试验方法应按GB/T 13951—2016 的规定进行。
电机的倾斜试验按5.2f)的规定进行并满足下列试验方法:
a) 试验样品安装方式按实际使用的要求进行安装;
b)
试验样品工作状态:普通电机在额定转速和空载运转状态下试验,当有关标准有规定时,可在
最高转速或负载状态下进行试验;
c) 试验前检查电机表观质量、检测机械及电性能、测量绝缘电阻;
d) 试验中每15 min 记录轴承温度,当轴承温度变化在1 h
内不超过1℃,则轴承温度已达到稳 定状态;
e)
试验结束后检测电机轴承温度应不大于5.7.6.4规定的允许极限温度,润滑脂、油不应泄漏;
f) 短时定额电机及作应急设备的电机,倾斜试验应在产品标准中另行规定。
6.10.1 50 kW
及以上的并励和稳定并励发电机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测定,但在采用方法
b)时其
电压调整特性应在5.7.12.1的基础上考虑到原动机调速特性的影响。试验应在热状态下进行(检查试
验允许在冷态下进行)。
a)
由稳态调速率为3%的原动机(或模拟原动机调速特性的电动机)拖动。加上额定负载,调整
原动机转速至额定转速后,调节磁场变阻器使发电机端电压为额定电压情况下,卸去全部负
载,测量发电机稳态电压值。然后逐步加载至额定电流再逐步减载至零,约每隔25%额定电
流读取发电机端电压值。接着在发电机空载情况下,调节磁场变阻器使发电机端电压为额定
电压逐步加载至额定电流再逐步减载至零,约每隔25%额定电流读取发电机端电压值。
b)
由恒速(发电机额定转速)或接近恒速的电动机拖动。加上额定负载,调节磁场变阻器使发电
机端电压为额定电压情况下,卸去全部负载,测量发电机稳态电压值。然后逐步加载至额定电
流再逐步减载至零,约每隔25%额定电流读取发电机端电压值。接着在发电机空载情况
下,调节磁场变阻器使发电机端电压为额定电压逐步加载至额定电流,再逐步减载至零,约每
隔25%额定电流读取发电机端电压值。
c) 在用户另有要求时,可在3%~5%范围内任一稳态调速率下进行试验。
6.10.2 复励发电机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测定,但在采用方法
b)时其电压调整特性应在5.7.12.2
GB/T 25292—2022
的基础上考虑到原动机调速特性的影响。试验应在热状态下进行(检查试验允许在冷态下进行)。
a)
由稳态调速率为3%的原动机(或模拟原动机调速特性的电动机)拖动。加上20%额定电流负
载,调整原动机转速至102.5%额定转速,并调整发电机磁场变阻器使发电机端电压在与额定
电压相差±1%额定电压范围之内后,逐步加载至额定电流,再逐步减载至20%额定电流,约
每隔20%额定电流读取发电机端电压值。
b)
由恒速(发电机额定转速)或接近恒速的电动机拖动。加上20%额定电流负载,调整发电机磁
场变阻器使发电机端电压在与额定电压相差±1%额定电压范围之内后,逐步加载至额定电
流,再逐步减载至20%额定电流。约每隔20%额定电流读取发电机端电压值。
c) 在用户另有要求时,可在3%~5%范围内任一稳态调速率下进行试验。
将分别由稳态调速率为3%的原动机拖动的两台或两台以上发电机投入并联运行。首先加上75%
总额定负载(并联运行中所有发电机额定负载的总和)的负载,调整各原动机调速机构和发电机磁场变
阻器,使转速为100.75%额定转速,并使各发电机承担按各自额定功率比例分配的负载。在不再调整原
动机调速机构和发电机磁场变阻器的情况下,改变负载使其分别是总额定负载的100%
→ 75% →
50% → 20% → 50% → 75%,每次改变负载后稳定运行约10 min,
读取各发电机承担的实际负载值。
试验也可在以20%额定负载为基调点的情况下进行,即首先加上20%总额定负载的负载,调整原
动机调速机构和发电机磁场变阻器,使各发电机承担按各自额定功率比例分配的负载,然后改变负载进
行试验。
各发电机承担的实际负载与按发电机额定功率比例分配值之差△P,
可按公式(4)计算:
式中:
style="width:3.43333in;height:0.65222in" />
…………………
(
4)
P — 发电机承担的实际负载,单位为千瓦(kW);
P 。— 按发电机额定功率比例分配的负载值,单位为千瓦(kW);
P,- 所涉及发电机额定功率,单位为千瓦(kW);
Px— 所加总负载,单位为千瓦(kW);
Pg— 投入并联运行所有发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单位为千瓦(kW)。
电动机在温升试验后,在5.7.2规定的电源电压变化条件下进行试验,电动机应能输出额定功
率,测出此时电动机电流,此时温升不作考核。
6.13.1 额定电压110 V 及以上电机的电枢绕组的匝间绝缘,应按 GB/T
22716—2008 第6章的规定进
行冲击耐电压试验。
6.13.2 电机磁场绕组的匝间绝缘,应按 GB/T 22717—2008
的规定进行冲击耐电压试验。
电机绕组、接线板和其他绝缘件对机壳(地)冲击耐电压按 GB/T 14711—2013
中第24章的规定
进行。
GB/T 25292—2022
6.15.1 电机的噪声测定应按GB/T 10069.1—2006 的规定进行。
6.15.2 电机的振动强度测定应按GB/T 10068—2020 的规定进行。
电机的电磁兼容试验按GB/T 10250—2007 的规定进行并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a) 当采用准峰值测量接收机进行测量时:
- 测量频率范围为10 kHz~150 kHz,测量接收机带宽应为200 Hz;
测量频率范围为150 kHz~30 MHz,测量接收机带宽应为9 kHz。
b)
受试设备的交流与直流电源端口以及与人工电源网络之间的电源输入电缆应为屏蔽电缆,且
其长度不应超过0.8 m。
如果受试设备由1个以上有各自交流和/或直流电源端口的组件组
成,则其相同额度电压的电源端子可以并联至人工电源网络上。
c)
应将所有测量设备和受试设备都安装并连接于接地平板上进行测量。如果设置接地平板不切
实际,则应以受试设备的金属框架或其金属本体作为参考接地。
电机的轴电压和轴电流测量应按 GB/T 1032—2012 中12.11、12.12的规定进行。
用目视手动的方法检验船用直流电机的包装。
本文件规定的电机应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电机的检验分为如下几类:
a) 出厂检验;
b) 型式检验。
电机抽样检查的样本数和抽样程序按GB/T 2828.1
的规定,抽样方案及接收质量限应符合各类产
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项目见表14。
GB/T 25292—2022
表14 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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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292—2022
表 1 4 检验项目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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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台电机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见表14。
7.4.3.1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完成时;
b) 电机的设计和工艺上的变更足以引起某些特性和参数发生变化时;
c)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以前的型式检验结果发生不允许偏差时;
d) 如必要时,可对型式检验中某些项目进行抽试。
7.4.3.2 检验项目见表14。
8.1.1 除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要求外,应符合GB/T 13384 的规定。
8.1.2
电机轴伸平键应绑扎在轴上,轴伸和平键表面及凸缘加工面应加防锈保护措施。
8.1.3 包装应坚固结实,适合多次装卸运输。
8.1.4
包装箱应采取防潮和防淋措施。电机在箱内牢固可靠,备件应牢固,并用板与电机隔开。
8.1.5 包装箱外壁文字和标志应清楚整齐,其内容包括:
a) 发货站及到货站;
b) 制造单位和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
c) 电机净重和整装箱毛重;
d) 包装箱外形尺寸;
e) 包装箱外适当位置标有的符号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
f) 包装箱吊装方式和位置。
GB/T 25292—2022
8.1.6
每台电机的随机文件应放在防潮袋内,并固定于包装箱内部。随机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a) 产品合格证;
b) 使用维护说明书;
c) 船检证书;
d) 装箱清单;
e) 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其他文件。
包装箱在运输贮存过程中不应受雨、雪侵袭,产品应放置在没有雨、雪侵袭,空气流通,相对湿度不
大于90%,温度不高于45℃、不低于-25℃的仓库中。
根据用户订货的需要,电机供应适当的备件,其种类和数量由各类型电机产品标准中规定。
在用户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正确地使用与存放的情况下,制造厂应保证电机在使用的一年
内,自制造厂起运日期起不超过两年的时间内能良好地运行,如在此规定的时间内,电机因制造质量不
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地为用户修理、更换零件直至整台电机。
更多内容 可以 GB-T 25292-2022 船用直流电机技术条件. 进一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