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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紫外线气体分析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混合气体中某一组分浓度的不分光紫外线气体分析器(以下简称仪器),包括不
分光紫外线吸收光谱气体分析器和紫外线荧光光谱气体分析器,紫外线波长范围为150
nm~400 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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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1606—2007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
试验
GB/T 18268.1—2010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仪器在表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表 1 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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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971—2013
表 1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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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的外观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仪器的外观应光洁,表面涂、镀层无明显剥落、擦伤、露底及污垢;
b) 所有铭牌及标志应清晰耐久,内容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c) 所有紧固件不得松动、各种调节件灵活,功能正常;
d) 零件表面不得锈蚀;
e) 仪器可拆部分应能无障碍地拆装。
仪器的线性误差应从下列数值中选取:
±1%FS、±1.5%FS、±2%FS、±3%FS。
注:FS 表示满量程。
仪器的重复性应从下列数值中选取:
≤0.5%、≤0.75%、≤1%、≤1.5%。
在规定时间内,仪器输出信号的波动应不超过线性误差的二分之一。
仪器连续运行规定的时间间隔,其零点漂移量和量程漂移量应从下列数值中选取:
±1%FS、±1.5%FS、±2%FS、±3%FS。
时间间隔应从以下数值中选取:24 h、3d、7d。
预热时间应从下列时间中选取:
3.3.6 滞后时间、上升时间和下降时间
仪器的滞后时间、上升时间和下降时间应在下列时间中选取:
滞后时间:5 s、10 s;
上升时间:20 s、60 s、120 s;
下降时间:20 s、60 s、120 s。
注:响应时间T 为滞后时间与上升时间(或下降时间)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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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环境温度范围内,温度变化引起的偏差应不超过线性误差的二倍。
振动试验的振动频率为10 Hz~55 Hz、振幅为0.15 mm、
扫描速率为每分钟一倍频程、循环次数为
20次,仪器在进行振动试验的过程中,测量结果应符合3.3.1中的规定,并且不得有机械损坏。
按用户要求或双方协议分别测定其干扰误差。
电源电压在额定值±10%范围内变化时,引起的偏差应不超过线性误差的二分之一。
仪器的标志和文件应符合GB4793.1—2007 中第5章的有关规定。
3.5.2.1 接触电流
由交流电网供电的仪器,其接触电流应符合GB4793.1—2007
中6.3的有关规定,即不接地设备和
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接地设备接触电流应不大于0.5 mA,
故障条件下的接地设备接触电流应不大
于3.5 mA。
3.5.2.2 保护接地
由交流电网供电的仪器,其保护接地应符合GB4793.1—2007
中6.5.1的有关规定,即保护导体端
子与规定要采用保护连接的每一个可触及零部件之间的阻抗不应超过0.1Ω。
3.5.2.3 介电强度
由交流电网供电的仪器,电源输入端与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之间施加规定的1.5 kV
的试验电压,漏
电流设置为5 mA, 历时1 min,不应出现击穿或飞弧现象。
仪器在运输包装状态下,按GB/T
11606—2007表1中运输、运输贮存的要求进行下列试验:
a) 低温贮存: -20℃;
b) 高温贮存:55℃;
c) 交变湿热:相对湿度95%、温度55℃;
d) 跌落:自由跌落高度250 mm;
e) 碰撞:碰撞1000次。
试验后,包装箱不应有较大变形和损伤,受试仪器不应有变形松脱、涂覆层剥落等机械损伤;将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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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于正常工作条件下进行检验,应符合3.2、3.3和3.5的要求。
仪器的静电放电抗扰度、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及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应分别满足 GB/T 18268. 1—2010
中性能判据2的要求。
4.1 除非另有规定,仪器在表2规定的参比试验条件下进行。
表 2 参比试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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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试验时,校准物质应采用国家二级或二级以上的标准物质。
在正常光线下,用目视和手感等方法进行。
仪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校准仪器零点、满量程。依次通入不同浓度校准气体(在量程范围内均匀
分布,不少于三种),待稳定后,分别记录仪器的示值。上述步骤重复三次,求出相应的示值平均值。求
这些平均值与校准气标称值的差值△A,
按式(1)计算δ。取绝对值最大者为仪器的线性误差。
style="width:2.09332in;height:0.59334in" /> (1)
式 中 :
R—— 仪器满量程值(以下同义)。
仪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通入零点校准气体,示值稳定后,再通入规定浓度(指浓度为满量程
60%~90%的校准气体,下同)的校准气体,记录稳定后仪器的示值 A; 。
重复上述步骤六次,求出其平
GB/T 13971—2013
均值A。按式(2)计算仪器的重复性 RSD。
style="width:4.4733in;height:1.13344in" />
…………………………
(
2)
仪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连续通入零点校准气体,把示值调到量程的5%与测量下限之和处(以下
简称规定处),持续5 min, 用测量装置在此期间内测量随机的最大峰-峰值Amx;
重复测量三次,取其平
均 值A 。 按式(3)计算仪器由输出波动引起的偏差(0):
style="width:1.94008in;height:0.59994in" />
…………………………
(3)
仪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通入零点校准气体,示值调到规定处,稳定后记录仪器的示值Z。。然后通
入规定浓度的校准气体,记录稳定后的仪器的示值
E。。仪器连续运行,重复上述步骤(至少六次,在试
验时间间隔内均匀分布),同时记录仪器示值Z 、E;(i=1,2, …,n) 。
按式(4)计算零点漂移δ,取绝对
值最大的 o, 作为仪器的零点漂移δ。
style="width:2.68662in;height:0.62678in" /> (4)
按式(5)计算量程漂移δ、,取绝对值最大的δ,作为仪器的量程漂移0。。
style="width:4.5666in;height:0.63316in" /> (5)
注:如果大气压力变化对仪器指示值的影响不可忽略,记录大气压力值,以便对测量结果进行修正。
Z, 、E, 值应为
受压力影响的修正值。
在未通电的情况下放置12 h,
接通仪器电源,同时连续向仪器通入规定浓度的校准气体,记录仪器
的输出信号。从仪器接通电源起,到规定时间内输出信号的偏差不大于所规定的重复性之前的时间为
预热时间。
按式(6)计算偏差δγ:
style="width:3.09994in;height:0.63338in" />
… ……………………
(6)
式中:
A. … 最大指示值;
Amin— 最小指示值。
5.2.6 滞后时间(To)、 上升时间(T,) 和下降时间(Tr)
仪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分别通入零点校准气体和规定浓度的校准气体,记录稳定后的示值A;
和A₂ 。 计 算Amo=A₁+0. 1×(A₂-A) 和 A =A,+0.9×(A₂-A₁) 的值。
重新通入零点校准气体,待示值稳定后,通入规定浓度的校准气体。从仪器进口通入校准气体起,
用秒表分别记录仪器指示到Aio 处所经过的时间和仪器指示从 A 到 A
处所经过的时间。这两个
时间分别为滞后时间(T1₀) 和上升时间(T,)。
下降时间(T)
的测定。再通入规定浓度的校准气体,待示值稳定后,向仪器通入零点校准气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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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表记录示值从A 到 达A 处所经过的时间。
将仪器安放在环境试验室(箱)内。仪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通入规定浓度的校准气体,将环境试验
室(箱)依次均匀调节到给定的温度,升降温度速率不大于1℃/min 。
在该温度下保持4 h, 分别测定仪
器在参比温度和额定工作范围上、下限温度下仪器的示值,按式(7)求出与参比条件下仪器的示值之
差△A。
偏差(0;)按式(8)计算。
△A=A₂ A₁ (7)
style="width:2.07334in;height:0.59994in" /> (8)
式中:
A。——在额定工作温度上、下限仪器的示值;
A;— 参比条件下仪器的示值。
试验方法参照GB/T11606—2007
中第9章规定的振动试验方案进行,具体试验方法为试验中扫
频范围设定为(10~55)Hz,
由下限频率扫频到上限频率,再到下限频率为一个周期,扫频循环数为
20次。扫描速率为每 min
一倍频程。试验过程中按5.2.1方法测量仪器的线性误差。
5.3.3.1 非水蒸气干扰组分的干扰误差
5.3.3.1.1 干扰组分浓度应按用户要求或双方协议确定。
仪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通入零点校准气,并将示值调到规定处,记录仪器示值为
A 。,向仪器通入
按要求制备的干扰气,记录测定仪器的示值A,,
重复上述步骤三次,按式(9)计算△A。
style="width:2.48665in;height:1.03994in" /> ………………………… (9)
式中:
A,— 通入干扰气时仪器的第 i 次示值;
A。 —— 未通入干扰气前仪器调零后的示值。
非水蒸气组分的干扰误差按式(8)计算。
5.3.3.2 水蒸气的干扰误差
仪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通入干燥的零点校准气(含水量按体积比低于0.
1%),记录仪器的示值 A
。;然后让其通过一个水蒸气发生装置(如水鼓泡器),该装置的温度控制在某一温度点上,使产生的水
蒸气浓度满足给定要求,记录稳定后仪器的示值A,。 重复上述步骤三次。
试验过程中,应避免水蒸气进入仪器传感器之前发生冷凝现象。
按式(10)计算△A。
style="width:2.49342in;height:1.05336in" />
…………………………
(10)
GB/T 13971—2013
水蒸气的干扰误差按式(8)计算。
仪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通入规定浓度的校准气体,分别测定仪器在电源电压为额定电压值±10%
下仪器的示值,求出与参比条件下仪器的示值之差△A。
偏差(0,)按式(8)计算。
目测检查。
5.4.2.1 接触电流
按GB 4793.1—2007
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仪器正常状态下和故障状态下均通过接触电流测试仪
给被测仪器供电,供电电压为1.1倍额定工作电压(242 VA.C.),
被测设备进行正常流程工作,注意记录
试验过程中仪器接触电流变化。
5.4.2.2 保护接地
按GB4793.1—2007 附录F
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将接地电阻仪的一端钳子连接至仪器的保护导
体端子,将另一端连接至测试点,进行保护连接阻抗测试,记录保护连接阻抗。
5.4.2.3 介电强度
5.4.2.3.1 试验要求
潮湿预处理按GB4793.1—2007
中6.8.2规定进行(该项试验仅在仪器鉴定检验时进行)。
3.5.2.3 规定的试验
电压值对受试仪器进行试验。
5.4.2.3.2 试验方法
用耐电压测试仪,其一端为连接在一起的电源线插头的相线和中线,另一端为连接在一起的所有可
触及导电零部件之间,在5 s 内升至规定的试验电压值1.5 kV, 漏电流设置为5
mA, 并保持1 min。
仪器在包装状态下,按GB/T 11606—2007
中第8章、第15章、第16章、第17章的方法进行试验,
恢复后的性能检查项目按3.2、3.3和3.5规定进行。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的试验方法按GB/T 17626.2—2006 实施。
直接放电试验分为接触放电和空气放电,接触放电时要求静电枪在放电之前接触仪器测试点,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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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为3级;空气放电时圆形放电电极尽可能快地接近并触及仪器,试验等级为4级,每次放电之后,将
静电枪从仪器移开,然后重新触发静电枪,进行新的单次放电,这个程序应当重复直至放电完成为止。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的试验方法按GB/T 17626.3—2006 实施。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的试验方法按 GB/T 17626.4—2008实施。
对电源端口、信号端口、控制端口、保护接地施加试验等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应分别在重
复频率为5 kHz 和100 kHz 的正负极性脉冲下进行,重复试验3次。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的试验方法按GB/T 17626.5—2008实施。
对电源端口、信号端口、控制端口、保护接地施加试验等级为3级的浪涌(冲击)。
5.6.5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的试验方法按GB/T17626.11—2008
实施。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试验分别进行0%、40%、70%不同等级的试验,起始相位为0°、45°、90°、135°、
180°、225°、270°、315°,要求3次相同的电压暂降试验,且每次试验之间的间隔为10
s。
仪器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
每台仪器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所检验的项目全部达到产品标准要求后方可出厂,并
附有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装箱单。
6.2.2 出厂检验项目及不合格类别见表3。
6.2.3
出厂检验不合格或有不合格项目,则应返工然后复验。复验全部项目合格后,方可出厂。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仪器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时;
b) 仪器转厂或转移生产地时;
c) 仪器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仪器性能时;
d) 仪器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e) 仪器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进行一次检验;
f) 国家各级质量监督检验要求时;
g)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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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样品量不少于两台。
6.3.3.1 型式检验项目及不合格类别见表3。
6.3.3.2 型式检验的抽样应按GB/T 2829—2002
中5.9的规定。采用的抽样方案、检验的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目及对应的条目、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别水平、样本量和判定数组等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6.3.3.3 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应按GB/T 2829—2002 中5.
11的规定进行。
6.3.3.4
若型式检验合格,对进行抽样的该批产品可以提交鉴定、定型或出厂、入库。
6.3.3.5
若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验证有效后,重新提交检验。若型式检验再次
不合格,则对进行抽样的该批产品应停止出厂,再重复上述分析、纠正、验证、重新提交的步骤,直至合格
为止。
表 3 仪器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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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971—2013
仪器在适当的明显位置固定铭牌,其上应有如下标志:
a) 制造厂名称、地址;
b) 仪器型号、规格、名称;
c) 制造日期;
d) 出厂编号;
e) 电源电压、电源频率;
f) 必须标志的重要参数;
g) 执行标准。
7.2.1 仪器包装应符合GB/T 13384—2008 中防潮、防震包装规定。
包装箱的适当明显位置上应有下列标志:
a) 仪器型号、规格、名称;
b) 制造厂名称、地址;
c) 外形尺寸:长×宽×高,单位为mm;
d) 净重及毛重,单位为 kg;
e) 出厂编号、包装箱序号及数量;
f)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易碎物品"、"向上"、"怕雨"等应符合 GB/T 191—2008
规定;
g) 发送地点及收货单位。
仪器的随机文件包括:
a) 装箱单;
b) 产品合格证;
c) 使用说明书(仪器文件中有关安全描述应符合 GB4793.1—2007
第5章有关规定);
d) 备件清单。
7.3.1 仪器在运输过程中和贮存时应防止受到剧烈冲击、雨淋、暴晒及辐射。
7.3.2
仪器应原箱存放保管,仓库环境温度为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不应有能引起仪器
腐蚀及电气绝缘降低的有害物质存放。
7.3.3
仪器贮存期限不应超过两年,超过期限后,应对仪器按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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