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13693-2017 道路硅酸盐水泥.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硅酸盐水泥的术语和定义、组分与材料、分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

装、标志、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路面、机场道面及对耐磨、抗干缩等性能要求较高的其他工程用道路硅酸盐水泥

的生产与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203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GB/T 750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5483 天然石膏

GB/T 6645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电炉磷渣

GB/T 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

GB/T 9774 水泥包装袋

GB/T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 )

GB/T 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2049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

GB/T 21371 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

GB/T 26748 水泥助磨剂

JC/T 421 水泥胶砂耐磨性试验方法

JC/T 603 水泥胶砂干缩试验方法

YB/T 022 用于水泥中的钢渣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硅酸盐水泥 road portland cement

由道路硅酸盐水泥熟料,适量石膏和混合材料,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GB/T 13693—2017

4 组分与材料

4.1 组分

道路硅酸盐水泥中熟料和石膏(质量分数)为90%~100%,活性混合材料(质量分数)为

0%~10%。

4.2 道路硅酸盐水泥熟料

铝酸三钙(3CaO ·Al₂O₃ ,C₃A) 的含量不应大于5%,铁铝酸四钙(4CaO ·Al₂O₃
·Fe₂O₃ ,C₄AF)

的含量不应小于15.0%,游离氧化钙的含量,不应大于1.0%。

当w(Al₂O₃)/w(Fe₂O₃)≥0.64
时,铝酸三钙的含量按式(1)计算、铁铝酸四钙的含量按式(2)

计算:

w(CA)=2.65[w(Al₂O₃)—0.64w(Fe₂O₃)] (1)

w(C₄AF)=3.04w(Fe₂O₃) (2)

式中:

w(C₃A) 硅酸盐水泥熟料中铝酸三钙的含量,%;

w(CAF)—— 硅酸盐水泥熟料中铁铝酸四钙的含量,%;

w(Al₂O₃)— 硅酸盐水泥熟料中三氧化二铝的含量,%;

w(Fe₂O₃)—— 硅酸盐水泥熟料中三氧化二铁的含量,%。

当 w(Al₂O₃)/w(Fe₂O₃)≤0.64 时,铝酸三钙的含量为0%。

4.3 石膏

4.3.1 天然石膏

符合GB/T 5483规定的G 类或 M 类二级(含)以上天然石膏或混合石膏。

4.3.2 脱硫石膏

符合GB/T 21371规定的脱硫石膏。

4.4 混合材料

混合材料应为符合 GB/T 的粒化电炉磷渣、符合 YB/T

渣粉。

1596 的 F 类粉煤灰、符合 GB/T 203 的粒化高炉矿渣、符合 GB/T 6645

022 的钢渣、符合 GB/T 18046 的粒化高炉矿渣粉或 GB/T 20491 的 钢

4.5 助磨剂

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不应超过水泥质量的0.5%,助磨剂应符合GB/T
26748 的

规定。

5 分级

道路硅酸盐水泥,代号 P ·R, 按照28 d
抗折强度分为7.5和8.5两个等级,如P.R 7.5。

GB/T 13693—2017

6 技术要求

6.1 化学成分

6.1.1 氧化镁(MgO)

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5.0%。如果水泥压蒸试验合格,则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

(质量分数)允许放宽至6.0%。

6.1.2 三氧化硫(SO₃)

三氧化硫的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3.5%。

6.1.3 烧失量

烧失量不大于3.0%。

6.1.4 氯离子

氯离子的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0.06%。

6.1.5 碱含量(选择性指标)

水泥中碱含量按 w(Na₂O)+0.658w(K₂O)
计算值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

泥时,水泥中的碱含量不应大于0.60%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6.2 物理性能

6.2.1 比表面积(选择性指标)

比表面积为300 m²/kg~450 m²/kg。

6.2.2 凝结时间

初凝时间不小于90 min,终凝时间不大于720 min。

6.2.3 沸煮法安定性

用雷氏夹检验合格。

6.2.4 干缩率

28 d干缩率不大于0.10%。

6.2.5 耐磨性

28 d磨耗量不大于3.00 kg/m²。

6.2.6 强度

各龄期的强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GB/T 13693—2017

1 水泥的等级与各龄期强度

强度等级

抗折强度

MPa

抗压强度

MPa

3 d 28 d

3d

28 d

7.5

≥4.0

≥7.5

≥21.0

≥42.5

8.5

≥5.0

≥8.5

≥26.0

≥52.5

7 试验方法

7.1 氧化镁、三氧化硫、烧失量、氯离子、氧化钠和氧化钾

氧化镁、三氧化硫、烧失量、氯离子、氧化钠和氧化钾按GB/T 176 进行试验。

7.2 比表面积

比表面积按 GB/T 8074 进行试验。

7.3 凝结时间和沸煮法安定性

凝结时间和沸煮法安定性按GB/T 1346 进行试验。

7.4 压蒸安定性

压蒸安定性按 GB/T 750进行试验。

7.5 干缩率

干缩率按JC/T 603 进行试验。

7.6 耐磨性

耐磨性按JC/T 421 进行试验。

7.7 强度

强度按 GB/T 17671进行试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分级组批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组批和取样。水泥批号按水泥厂

年生产能力规定如下:

— 年产量60万 t 以上的,不超过1000 t为一批号;

— — 年产量60万 t 以下的,不超过500 t为一批号。

按GB/T12573 的规定进行取样,可采用手工和自动取样,总量至少14 kg。
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

的容量超过该企业规定的出厂批号吨数时,允许该批号的数量超过组批规定的吨数。

GB/T 13693—2017

8.2 水泥检验

8.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6.1.1、6.1.2、6.1.3、6.1.4、6.2.1、6.2.2、6.2.3、6.2.6规定的内容。

8.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6.1.1、6.1.2、6.1.3、6.1.4、6.2.2、6.2.3、6.2.4、6.2.5、6.2.6规定的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新产品试制或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一次。

8.3 判定规则

8.3.1 出厂检验

8.3.1.1
检验结果符合6.1.1、6.1.2、6.1.3、6.1.4、6.2.1、6.2.2、6.2.3、6.2.6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

8.3.1.2
检验结果不符合6.1.1、6.1.2、6.1.3、6.1.4、6.2.1、6.2.2、6.2.3、6.2.6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的为不
合格品。

8.3.2 型式检验

检验结果符合6.1.1、6.1.2、6.1.3、6.1.4、6.2.2、6.2.3、6.2.4、6.2.5、6.2.6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检验

结果不符合6.1.1、6.1.2、6.1.3、6.1.4、6.2.2、6.2.3、6.2.4、6.2.5、6.2.6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8.4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编号、检验项目、水泥组分、比表面积、石膏种类、助磨剂主要成分和用量。
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日起7 d 内寄发除28 d 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 d
强度数值在水泥发出日

起32 d 内补报。

8.5 水泥出厂

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要求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8.6 交货与验收

8.6.1
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批号水泥的检验报
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的
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同批
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

8.6.2
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
样方法按 GB/T12573 进行,取样数量为28 kg,缩分为两等份, 一份由卖方保存40
d,一份由买方按本 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40d
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争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

一份试样送双方认可具有资质的水泥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8.6.3
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取样,

GB/T 13693—2017

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90 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 d
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

90d
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签封的试样送双方认可具有资质的水泥

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9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9.1 包装

水泥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50
kg,且不应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 质量不应少于1000 kg
(含包装袋)。其他包装形式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但袋装质量要求应符合上述

规定。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T 9774 的规定。

9.2 标志

9.2.1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QS)
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强度等级,用红色印刷。

9.2.2 散装发运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9.3 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应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等级的水泥应分别贮运避免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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